第91章 长岛之夏(14)
丽莲凝视了那辆鲜红色的法拉利250加州蜘蛛一会儿,忽然说:“这是短轴款吗?”
听到丽莲这样说,汽车经纪人才确定她是真的了解这款车。觉得这笔大生意很可能做成的汽车经纪人笑了起来:“是的,是新生产的短轴款,我认为短轴款比长轴款更紧凑,整体更自然灵动。作为一辆车,这样是更漂亮的。”
这里的‘轴’指的是车子的轴距,长轴款是2600mm,从1958年生产到了1960年,总共产出51辆。短轴款是2400mm,从1960年生产到了1963年,总共也只有55辆——当然了,在1962年的当下,短轴款是还没有停产的。而这也说明现有的短轴款更少,且几乎都是订制的,市场流通少之又少。
“是的,她很美。”丽莲赞同道。
“如果您喜欢这辆车,我建议您尽快拿下,实际上她会出现在这间车库也是一个巧合。这款车一般都是订制,而它原本是一位华尔街的大人物从法拉利预定的。但到了交付日期,那位大人物正焦头烂额呢,也顾不上我们的‘小美人儿’了”汽车经纪人透露道。
汽车经纪人以煽动性的口吻鼓动丽莲:“一辆全新的,几乎没有里程数的加州蜘蛛。不需要预定等待,只要您愿意,立刻就能是您的了。”
这时候旁边的弗莱明倒是有些不以为然:“如果丽莲小姐喜欢,我认为订制一辆是更好的选择,可以挑选自己喜欢的颜色、配置——我记得他们是有一些颜色、配置可选的,对吗?我之前在一个朋友那儿就看到过一辆黑色的,好像也没有这样的整流外罩。”
“不,就这辆吧……真的很巧,我更喜欢这款鲜红色的,有整流外罩的短轴加州蜘蛛。”丽莲肯定地说。确实是巧,因为眼前这一辆和《春天不是读书天》里那辆,从外观来看就是一模一样的!
汽车经纪人因为丽莲的话喜笑颜开:“这就是最好的安排!哦,这说明,哪怕老天都不愿意让您失望哩,一定要教您买到最合心意的座驾——我还在发愁,要为您推荐什么样的汽车,没想到……”
这样的话没什么可信度,但着实动听,丽莲和弗莱明笑着摇了摇头,然后丽莲就准备签支票了。那辆甲壳虫很便宜,虽然这两年甲壳虫接连猛涨,但还是不到两千美金就能拿下。这辆法拉利加州蜘蛛倒是贵,可标价‘也’才16000美金!这让丽莲简直不知道说什么好。
要知道,这可是法拉利,赛级的法拉利!实际上这款车确实上过赛场。无论以哪个标准,这都是这个年代最顶级的超跑无疑了。而顶级超跑和最便宜的车(甲壳虫就算不是这年头最便宜的车,也算最便宜的之一,更便宜的可能要去社会主义国家去找,只是此时的美国市面也没有流通社会主义国家生产的汽车呢),价格相差只有10倍左右,这对吗?
当然,这可能是这年头的汽车还是高端商品,就算是入门级产品也不便宜的原因。不像几十年后,新的世界工厂发力了,入门级产品的价格自然就打下来了。另外,也是此时美金是真的值钱,16000美金已然是好大一笔钱,以此定价一辆顶级超跑,并没有辱没其身价。
签好支票,买下车子,剩下的手续也简单的惊人!已经拥有驾照的丽莲甚至可以立刻开车走人。实际她也这样做了,甲壳虫让车行送到上西区公寓的地下停车场(她作为公寓主人,本来就有车位),那辆法拉利加州蜘蛛则是直接开走。
现在是长岛假日期间,正适合开这样平常来说过于夸张的车……
来的时候是坐弗莱明的车来,离开的时候却坐了丽莲的车——弗莱明打了个电话,就有人来帮他把车开到了他在城里的房子那儿。反正他各处都有不只一辆汽车,随地停放车子都很方便。
两人是在纽约吃了午餐才返回长岛的,吃午餐时丽莲还送了弗莱明一个小礼物。
“感谢您今天帮大忙了,刚刚忘了直接拿给您。”丽莲从包里拿出了一个车载纸巾盒。
弗莱明好奇地接过,他也没想到丽莲会送这样的小礼物作为谢礼。不过看清楚这个纸巾盒后他就忍不住笑了起来——这不是一个普通的车载纸巾盒,明显经过了丽莲的改造,底部固定了磁片,所以能够侧吸在车门之类的位置,方便抽取又不占位置。
但这不是最关键的,最关键的是顶部正面抽纸的那一面,是手绘的玛丽莲·梦露。但在梦露的下半身,有一个‘人’字形开口,和纸巾盒常见的‘一’字形开口完全不一样。
一开始弗莱明完全不知道为什么要这样设计,但在丽莲问服务生要了一叠抽纸装进纸巾盒后,示意他抽一张纸巾,他就完全明白了——如果这个纸巾盒就这样竖着磁吸在车上,每次向下抽出一张纸巾,后续带出来的纸巾都会像一条裙子一样落在‘梦露’的下半身。
因为带出的纸巾造型有随机性,所以裙子的样式也每次不同……这其实就是丽莲上辈子层好奇买过的一款‘飞裙’纸巾盒。创意很简单,呈现有一定趣味性,她主要是发现弗莱明很喜欢玛丽莲·梦露,才想到了送他这个。
“《七年之痒》?”弗莱明觉得有趣极了,连续抽纸,似乎是想看能有多少不同的‘裙子’。然而让他意外的是,似乎不管抽出什么形状的裙子,都能有不错的美感……好像抽出来的纸巾就适合干这个一样。
“是的,抽纸巾裙子这个创意来自于《七年之痒》……白色裙摆飞扬,那实在太经典了不是吗?”丽莲切开刚刚送上来的牛排:“虽然,实际那张最有名的捂裙子的照片其实不是电影剧照,那个场景没有出现在电影中,只是在场的记者抓拍下的‘经典瞬间’。”
“您也很了解梦露小姐啊……”弗莱明似乎有点儿感叹,但也没有就此说更多,只是收下了这个‘飞裙纸巾盒’,高兴地说:“这差不多是我今年收到的最棒的礼物了,您知道的,我们这样的人,礼物要多少有多少,但总是那一套。”
是的,很多礼物很值钱,可话说回来,他们最不缺的就是钱,所以只是值钱的话,礼物对他们是没意义的。而有意义的、有趣的礼物,又哪里是那么容易送的?普通人还好歹能送一些有需要的,让人开心的礼物,可是超级有钱人?平时需要已经被完全满足了,开心的阈值也被拉的极高,要想通过礼物满足需求、愉悦心情,只能说很难的啦。
弗莱明并不是说客套话,他确实因为丽莲这份有些特殊的礼物感到愉快,发自内心觉得这是今年收到的最棒的礼物(丽莲也完全相信这一点,毕竟是喜欢的明星的‘周边’嘛。这种东西如果足够精美,对粉丝来说真的很有吸引力啊,这都不是钱的事)。
所以整个回程,弗莱明坐在副驾驶上都保持了愉悦心情,和丽莲聊着玛丽莲·梦露。
这方面丽莲也是有着后世的资讯优势的,作为看过玛丽莲·梦露传记书,相关纪录片,传记电影的人,说起相关事也是如数家珍。尤其还有一些此时人们不具备的角度,更是让弗莱明这个‘粉丝’都意外了。
毕竟在弗莱明看来,丽莲似乎不是玛丽莲·梦露的粉丝啊……而如果不是粉丝的话,就不会费很大的力气了解这些了,要知道六十年代要了解一些明星的事,了解的这么深入详细,可不是一件容易的事儿。
“……我虽然不是影迷,但也喜欢梦露,毕竟梦露小姐很可爱,不是吗?我认为她有一种好莱坞当红女明星中少见的、少女一样的纯真。即使是在她三十多岁,状态已然很差的当下,饰演的角色也会有一种小女孩一样的感觉。”
“这大概也是观众爱她的原因之一,看到那样的她,自然会相信她是个天真单纯的小女孩。即使有不好的负面新闻,也更倾向于她是被人连累、被人骗了……或者说,好莱坞那样的地方,她这样的姑娘被牵连、欺骗,不是很正常的吗?”
“她也说过,在好莱坞那样的地方,人们愿意花1000块买她的吻,却不愿意为她的真心付出5毛钱。”
弗莱明完全赞同丽莲:“……好莱坞的确是个虚伪至极的地方,即使美国这个国家有相当虚伪的一面,好莱坞也是个中翘楚。虽然好莱坞成就了梦露小姐,但我也得说,那个地方在将她的资质一步步磨损。”
“上次我在洛杉矶见过梦露小姐一面,感觉她很疲倦……我认为她应该远离好莱坞一段时间,去欧洲或者南美呆几年,这几年不要接触电影,就过简单的生活。”
丽莲下意识点头,也是想到了历史上梦露死亡之谜——这其中掺杂了很多阴谋论,但公开的说法,还是她生前最后一段时间精神状态已经很差了,她实在坚持不下去了,是自己选择了结束生命。
如果真的能像弗莱明说的那样,离开美国、远离聚光灯,说不定还能改变这个结局……但说实话,这种事也不是普通人劝慰一两句就能改变想法的。
“那当然是最好的,但这对于梦露来说很难吧……”这时车已经开进南汉普顿的村子里了,道路狭窄了很多,丽莲更加小心了,说话也停了下来。
然后就在经过村子的广场时,看到了一辆熟悉的车,一个熟悉的人——下意识踩了刹车,还因为太突然,让弗莱明差点儿撞到头。
“您怎么突然——哦,但泽?真没想到能在这儿见到你这个大忙人。”
第92章 长岛之夏(15)
弗莱明和克里斯托弗认识,这不是什么奇怪的事。
弗莱明是‘暴发户’与东海岸老钱名媛的独生子,克里斯托弗的情况和他类似,不过父母的情况会‘低配’一些——克里斯托弗的祖父是此时的美国首富没错,但父亲只是祖父众多子女中的一个而已,在自身能力不出众的情况下,能联姻到的名媛当然比不上白手起家、真正掌握金钱与人脉的富一代。
实际上,如果不是克里斯托弗不是自己争气,他也会是东海岸众多平平无奇的纨绔子弟之一,比不上弗莱明众星捧月。
不过,既然他自己争气,这些就不用说了。从他获得成功开始,就是东海岸上流社会‘别人家的孩子’了,经常被当做榜样树立——这很容易被讨厌呢!而弗莱明和他的关系也确实不好。
只是那不是因为克里斯托弗事业成功,导致他被父母拿来比较……富兰克林家的情况,富兰克林太太几乎从来不管弗莱明,老富兰克林则是确定儿子没有多少能力,但也不是个会败光家产的傻瓜后,就顺其自然了。
‘别人家的孩子’的苦,弗莱明·富兰克林从来没吃过。
弗莱明和克里斯托弗关系不好,纯粹是因为性格原因。他们在小学时上过同一所寄宿学校,当时就觉得合不来了,毕竟他们的性格完全是一个极端到另一个极端。如果说一个是随心所欲、玩世不恭的纨绔子弟,另一个就是一板一眼、严肃认真的‘标准继承人’。
不过小学时期这种性格差异影响还不大,最多就是两个小孩子玩不到一起去而已。但在之后,他们在他们的那个圈子里,一年到头固定碰面几次,也只碰面那几次时,情况就完全不一样了。
简单来说,克里斯托弗对弗莱明没有太多看法——圈子里纨绔子弟太多了,因为弗莱明本性不坏,他就是纯粹的纨绔而已,连‘坏’都谈不上,克里斯托弗能有什么特殊的印象呢?
相反,弗莱明对克里斯托弗就有些反感了,应该说克里斯托弗正是他最受不了的那类人。无聊无趣的、一板一眼的、完全不懂得何为艺术和趣味、目光只放在‘利润’‘经营’这些东西上(倒不是说弗莱明不知道自己的潇洒日子正是金钱,或者说自己的父亲努力经营、获取利润造就的,而是更接近‘唯利是图’给人的不快?)……
如果丽莲知道弗莱明所想,大概不会太奇怪,因为她早就感觉到了。虽然弗莱明出身富贵,但他骨子里更像是个清高的艺术家。但又因为家里实在太富贵了,而且他也确实享受荣华富贵带来的一切,所以也不绝对。
丽莲心里想过,如果弗莱明出身没有那么富贵,说不定真能成为一个艺术家。但这也是假设,而富裕奢华的生活很难打磨一个艺术家,所以于弗莱明,成为有一定水准的艺术家几乎是不可能的了,除非富兰克林家有一天突然破产。
总之,这种清高的艺术家性格,看到克里斯托弗……emmmmm,虽然不至于有类似‘走开,你这个满身铜臭的混蛋’这种想法,但‘合不来’是肯定的。
丽莲现在就看到两人有些微妙地打招呼,眨了眨眼睛,摘下因为开车戴着的墨镜,冲克里斯托弗笑了一下:“下午好,没想到您今天会来!按您上回说的,还以为要再等一个礼拜呢……啊,您和富兰克林先生认识吗?”
克里斯托弗看着有一段时间没见的力量,顿了一下——丽莲今天穿了一条鲜红色的铅笔裙廓形连衣裙,针织材质,非常贴身,有一种电影式的戏剧感。尤其配上这辆法拉利加州蜘蛛的敞篷跑车,豪车美女,当她斜倚着车门摘下墨镜,本身就是极具冲击性的画面了。
一瞬间,克里斯托弗一贯一本正经的脑子里冒出了许多乱七八糟的想象,但最终还是压了下去。他看了看丽莲,又看了看一旁的弗莱明,点了点头:“下午好……明尼苏达州的事情比预想的更顺利,所以……”
“至于富兰克林,我们很早就认识了,但泽家和富兰克林家,呃,您大概能想到,那个圈子其实非常小。”
丽莲这才想起来,这是两个东海岸顶豪家的少爷啊……的确,要说完全不认识,才是奇怪的事吧。
“好吧好吧,现在丽莲小姐您的疑问解开了,到我了。”弗莱明抓住机会插话进去:“那么您和但泽,又是怎么认识的呢?”
丽莲不可能说克里斯托弗是她前夫兼现任约会对象(随时可以成为男友的那种),只能想了想说:“我们认识两三年了,是在拉斯维加斯认识的,不过当时有些误会……之后很长一段时间没见过面了,是后来我来了纽约才重逢的。”
弗莱明敏锐地抓住了关键:“误会?所以你们的误会已经解除了吗?”
“唔……算是解决了……我们现在已经是很好的‘好朋友’了。”丽莲轻快地说。
“‘好朋友’?”弗莱明再次敏锐地抓住了关键,然后又看向克里斯托弗,露出了不能理解的表情。
从克里斯托弗出现,注意到他看丽莲的眼神,弗莱明就能确定他是丽莲的爱慕者。这一点太明显了,根本没有探寻和猜测的余地——虽然克里斯托弗这样的人会如此明确地爱慕一位女士,已经很让弗莱明意外了,但考虑到爱情这个东西有时候就是不讲道理,一些商场上的老狐狸不也有‘老房子着火’,完全失去理智的时候么?克里斯托弗这样好像也不算什么。
真正让弗莱明不能理解的是丽莲,一直对男性的殷勤没有表现出丝毫兴趣的丽莲,对很多事,包括爱情与男人,有着远超绝大多数人透澈的丽莲,几乎要让弗莱明以为是独身主义者的力量……居然承认了克里斯托弗是她的‘好朋友’。
虽然依旧可以说‘爱情这个东西有时候就是不讲道理’,但这也太不讲道理了吧?爱情不讲道理这种借口用在无关人等身上当然无所谓,但在一个自己很欣赏的朋友身上,就会有一种荒谬的感觉。
如果不是因为克里斯托弗就在面前,而弗莱明的教养让他无法做出当面下不来台的事,他都要问丽莲看上克里斯托弗什么了——是的,克里斯托弗出身富贵,自己也有很不错的事业,但就这些天看到的丽莲的追求者中,这样的男士比比皆是。
而去除出身于事业的出色,弗莱明并不认为克里斯托弗还有什么特别吸引人之处,他并不英俊,也不有趣,甚至可以说是‘无聊’,不是吗?丽莲是一个很有趣的人,为什么、为什么会选择一个这样的男人?
这个疑惑让弗莱明百思不得其解,甚至和自己别的朋友谈及。
“但泽和富尼叶小姐?你是说他们——啊,我想到了去年年末开始在圈子里流传的一个消息。”朋友听弗莱明说了他的不解,八卦之火迅速燃起,还立刻联想到了自己听说的一则传闻:“很多人说,但泽爱上了一个不是圈子里的女孩儿。”
“你知道的,他一向是个很规矩的男孩儿,从来都是,大家都默认他到了年纪就会选一个门当户对的千金小姐结婚。事实上,他过去不也有过女友吗,就算不是东海岸名门之家的女儿,也至少是精英中产家庭的闺秀,自身非常出色。”
“但突然爱上了一个不是圈子里的女孩儿,而且一副为之痴迷的样子……这让一些人啧啧称奇。还有一些家伙感叹过,说什么但泽果然也是男人,男人就是如此,不论多么理性,最终还是会被本能控制。”
“事实就是,还是会被魅力四射的年轻女郎吸引,而不管她是否有钱,有一个好家庭。”
“如果那位传闻中的女主角正是富尼叶小姐的话,不知道为什么,倒是没那么让人惊讶了。”朋友摸了摸刚刮完胡子光溜溜的下巴,有些酸溜溜地说:“虽然富尼叶小姐出身底层,但她本身的存在足够弥补任何出身上的缺憾了。”
“富尼叶小姐……说实话,我还以为富尼叶小姐还处在对写作事业最上心,所以对男人没兴趣的阶段了,所以才那样冷若冰霜。没想到……”这位朋友遗憾地摇了摇头,他大概也是个想和丽莲进一步接触,结果吃了闭门羹的家伙吧。
“所以为什么是克里斯托弗·但泽?”弗莱明完全不在意朋友嫉妒,只是想要知道‘为什么’:“老兄,我实在想不明白这事儿,难道是我的看人的方式错误?我以为克里斯托弗·但泽并不是个迷人的家伙,对吧?”
“当然啦!”朋友毫不犹豫地回答:“如果不算来自出身优渥、事业有成这两点,但泽就是很无趣,性格无聊,长相甚至有些阴沉……他会和姑娘们相处吗?我的一个远房表妹曾和他约过会,据她所说,他实在是个近乎木讷的家伙。”
和朋友谈论也无法解答疑惑,实在好奇的弗莱明干脆找机会拜访丽莲——他当然不可能直接说问她为什么喜欢克里斯托弗,表面上是来请她参加一场很有趣味的、他们圈子内部组织的泳装赛的(都是圈子里的成员,还分了女性组和男性组)。
不过在说完了比赛的事,按捺不住的弗莱明还是很快问出了心中的疑惑:“……所以,您真的和但泽在恋爱吗?或者至少在约会?哦,我没有别的意思,只是觉得你们是很‘神奇’的一对儿。”
“嗯,事实上,我认为但泽完全配不上您……这才是问题所在,我一直认为但泽并不是一个有魅力的家伙,但您拒绝了不少有魅力的男士,结果选择了这样一位……这样一位……”出于礼貌,弗莱明没有具体说出来,但意思已经明确。
“您是这样认为的吗?”丽莲有点儿意外他们会说到这个,但因为对方的说法实在太有意思了,所以下意识脱口而出,然后就笑了起来:“您真的是这样想的吗?哦,那只能很遗憾的告诉您,我的看法和您不太一样。”
“我倒是觉得克里斯很有魅力。”
弗莱明不假思索:“哦,得了吧!他性格无聊,长相阴沉,连和姑娘们约会也只会照章办事,这些在我们的圈子里可不是秘密。”
丽莲又忍不住笑了:“真的有那么多人是那样认为的吗?啊哈,那您就当我品味特殊吧——说出来您不相信,我一直认为但泽先生是个美男子呢!如果不是因为他是个美男子,凭我们在拉斯维加斯的那个误会,我也不可能那样简单改变对他的态度。”
虽然如果不是克里斯托弗在他心里绝对是帅哥,当初都不会有‘闪婚’的事……毕竟她是被歌舞女郎的生活逼的很绝望了,却也没有绝望到要‘糟蹋’自己的程度。哪怕是找个有钱人结婚这种事,还是只能接受和年轻帅哥来。
“但泽和美男子?真见鬼!您怎么会将这两个词儿联系到一起?”弗莱明真的震惊了。
丽莲摆摆手,一副爽朗的样子:“克里斯就是美男子啊,只是不是美国人眼中正统的那类美男子——但他个头儿很高,身材瘦削,简直像个男模特,呃,一些时装屋不是已经在使用男模特了吗?”
“更不要说他的脸了,那是一张聪明人的脸,甚至有一种学生气……会让人觉得是少年天才出身,12岁上大学,15岁就能拿到自己第一个硕士学位,20岁以前就不止一个博士学位……会呆在学校里做研究的那种。”
“有点儿古怪,有点儿内向,但光是智慧就够性感的了。”
听丽莲这样说,弗莱明倒是稍微有点儿理解的她的想法了,毕竟他也喜欢聪明人,喜欢有些古怪的家伙。但他还是忍不住说:“但您应该知道,但泽并不是一个那样的‘聪明人’,呃,一个顶尖学者,对吧?”
“没错,我知道,事实上,如果真是那样,我们恐怕也不可能认识了……忙碌的学者是没那么多空闲时间的——而且,更可能不适合恋爱。”丽莲很明显想象和现实之间的差距。
“我只是认为,克里斯拥有那种魅力。”
“所以,只是因为但泽在您眼中足够‘英俊’?”说到‘英俊’这个词的时候,弗莱明的表情甚至有点儿扭曲,他实在不想承认自己在用‘英俊’形容克里斯托弗。
“当然不是!这只是原因之一罢了。”丽莲想起来克里斯托弗小心翼翼追求自己的很多事,但她不可能和弗莱明说这些,他又不是真的闺蜜。最终她也只是含糊道:“更重要的当然是克里斯对我很尊重,将我当成是平等的人一样尊重。”
“我们这个时代的男性似乎总在犯一个错误,比起将女士们当成人,更优先将她们当成女人。”
第93章 长岛之夏(16)
但泽家在长岛当然也有别墅,但那是老但泽的(那位‘世界首富’),至于家族其他成员在此有没有度假别墅,则要看各自情况了。不过,在老但泽,或者其他有别墅的但泽们没来度假时,其他家族成员借用别墅也很容易。
克里斯托弗在这里就有自己的别墅,不过就算过去没买长岛的度假别墅前,他也从来没借用过亲戚的房子……他算是但泽家族里比较疏离家族的成员?
这或许和他母亲早逝,又和父亲关系冷淡有关。别的但泽要么选择进家族企业做事,想要在老但泽面前露脸,最好能够赢得‘继承之战’,成为这偌大石油帝国的继承人。要么选择做别的事业,但也不会和家族断开联系。
这一方面是借势,另一方面也是怕失去位置,将来继承时少了自己那一份儿——哪怕不是继承人,作为家族成员,也是应该有自己一份遗产的。不过家族成员一旦多了,分配就容易拉开差距,除了继承人,其他人往往是老但泽比较喜欢就能拿的多,而要是老但泽都不记得了,估计也就是一份基础的信托打发了。
克里斯托弗在这一点上要比自己的叔伯、兄弟们更游离,他几乎只会在不得不去的场合回到家族。从没在家族产业里放自己的人,也不会对家族资源的分配说太多,一副专注自己事业,对家族财产无欲无求的样子。
这其实是很让人不解的,毕竟那可是此时世界首富的家财!而他现在做的‘优卖’,虽然看起来也不错,在飞速发展的当下,他的身家也随之每年都有很大增长。现在计算他的身家,大家都说是千万级别了。
虽然这个阶段还很不稳定,说不定‘优卖’发展不顺,他的资产就会迅速缩水,甚至破产也说不定。但千万富翁就是千万富翁,这可是六十年代以美元为单位的千万富翁,这样的身家足以让当事人过上此时最富有的生活了,这是连后世的‘亿万富豪’都比不上的。
后世所谓‘亿万富豪’,指的是净资产超过10亿美金的有钱人,这也是世界范围内认可的‘超高净值人士’。这种人稀少到,放在任何一个国家,哪怕是美国,那也是很稀有的——拥有10亿美金净资产的人,无论他是谁,从他踏进美国的那一刻起就会被重点关注。
不见得是有别的意思,更多是大家都想服务他,赚他的钱……在金钱的魔力下,这个亿万富豪走到哪儿都会是座上宾。
某种意义上,因为生产力发展、科技进步等原因,未来的亿万富豪享受到的商品、服务等,‘绝对值’上或许还能比六十年代的千万富豪更高。但是,如果说凭财富在社会上享有的优越地位,那还是六十年代的千万富豪更胜一筹。
毕竟后世又是大放水,又是贫富分化,结果就是中间层少了,富豪阶层增加不少。后世亿万富豪是很稀有,但和如今千万富豪的稀有还不能比——六十年代的世界,大量的第三世界国家是极度贫穷的,这样的国家哪怕是最贪婪的统治者,最会榨取财富的寡头,都很难成为千万富豪。
基本上,千万富豪除了美国外,刚刚从战争中恢复没多少年的欧洲都还没多少呢!而欧美之外,大概就是一些卖资源的国家能够诞生有数的几个了。
然而即使是这样,也和此时就估值有数十亿美金的首富身家完全不是一个量级的啊!很可能克里斯托弗辛苦创业十几年,最后得到的财富还不如家族里某个虽然没用,但一直在露脸,所以遗产分的比较多的堂兄弟呢!
只能说,这种事如鱼饮水冷暖自知,克里斯托弗对但泽家族就是没什么感情,或许有的人可以为了难以想象的前表演得很有感情,但他不是那类人——这也有可能是因为他从来没缺过钱?
“但泽先生,这是今早送来的鲜花。”克里斯托弗下楼,准备出门,别墅管家立刻拿来了城里花店送来的花束。这一大束鲜花的主要花材都来自热带,格外鲜艳热情,有一种温带居民不多见而自带的异域感和昂贵。
克里斯托弗接过花束摆弄了一下,点点头继续往外走。他的车已经停到了别墅台阶下,花束被他放在副驾驶,他坐上驾驶席,就往南汉普顿丽莲租住的那个村子开——他提前打过电话了,确定会今天上午去拜访丽莲。
实际上,克里斯托弗来长岛度假有一个礼拜多了,这期间他经常去拜访丽莲,几乎成为了一个日常。别墅里的仆人也很清楚这一点,不需要过多吩咐……只有克里斯托弗邀请丽莲来自己别墅共进晚餐那一天(理由是尝尝自己厨师的手艺),度假别墅这边的仆人才手忙脚乱了一次。
这并非是仆人们不专业,招待一个客人还会这样,而是仆人们最有眼色,意识到了这位客人的特别——大概就是,他们的雇主小但泽先生并不是一个挑剔的人,只要不是他们有意的,一般的疏忽都没什么。但如果招待的是这位客人,他们想,大概雇主是希望万无一失、尽善尽美的。
在别墅管家的注视下,克里斯托弗开着车消失在了别墅区的路尽头,大概不到半个小时就开到了丽莲所在的村子里(本来长岛就不大)。
之后克里斯托弗还没敲门,丽莲就知道他到了。毕竟宁静的小村子里了,车开近的声音很明显,而克里斯托弗还提前打过电话,说了拜访的事——所以克里斯托弗停好车子下车时,丽莲已经打开了入户门,站在屋檐的阴影下冲他招了招手。
丽莲今天的穿着非常日常,或者说,过于日常了,是一件清新温柔的波点图案的棉布连衣裙,迪奥新风貌式的X版型。这样的服装从四五十年代流行到如今,现在似乎显得有点儿不够时尚了?但如果是结婚了的主妇,大多还是会如此装扮,因为这样简单、得体、方便。
所以,丽莲这样会有些像一位年轻的妻子。
这样的联想让克里斯托弗差点儿刮到小院子的篱笆……大概是夏天的阳光太强烈了,让人看不清楚吧。
“克里斯!我刚刚还在和弗莱明提到你,猜你很快就到——快来!弗莱明来村子里拜访一个画家朋友,顺便来看看我。”丽莲冲克里斯托弗灿烂一笑,已经先一步转身要进去了。
客厅的沙发上,弗莱明确实正坐在那儿喝咖啡,丽莲煮了一些意大利咖啡,咖啡豆是保罗送的,品质很好,所以随便煮煮也不错。
“克里斯要喝什么?水、冷泡茶、苏打水……还是刚煮的意大利咖啡?”丽莲示意克里斯托弗。
“咖啡就好——这是送给您的鲜花。”克里斯托弗将花束递给丽莲。
丽莲笑着抱起鲜花,绕到开放厨房的岛台后,放在台面上,然后给克里斯托弗倒了咖啡,才去找插花的花瓶。
她一边剪花梗,一边对克里斯托弗说:“我们刚刚说到了城里的一家夜店,弗莱明邀请我去玩儿,他说那是一家超级棒的店——今年夏天,城里最红的夜店就是它了,说是很多名人都争相去那儿消遣,即使那对他们来说是个很危险的地方。”
弗莱明喝了一口咖啡,接过话:“没错,那家店叫‘薄荷酒廊’,开在很危险的街区呢……不过好玩儿的地方总会有些危险。我听说这家夜店的主人还是个音乐厂牌的老板,所以才会有那样敏锐的嗅觉,引导了今年夏天的‘扭扭舞’浪潮。”
“那家‘薄荷酒廊’都跳扭扭舞,大家好像一下都对这种舞蹈着迷了……有流行的舞蹈并不奇怪,每年都有新的流行在青少年中诞生,但今年这股扭扭舞热潮好像蔓延到了全社会——哦,但泽,我忘了您对这些不了解了,不该和您说这些的。”弗莱明对克里斯托弗耸耸肩,放下了手中的咖啡杯。
克里斯托弗皱了皱眉,但也不能说什么,因为他的确不知道弗莱明说的那些东西。
丽莲这个时候帮忙解释:“青少年总是很喜欢唱歌跳舞不是吗?而且他们很活跃,乐于接受新东西,或者说,他们喜新厌旧,总是会主动寻找更具新鲜感的事物。所以几乎每年夏天,漫长的暑假里,青少年之间都会流行一些歌曲舞蹈。”
“大众一般不关心这些,那些流行也很少出现在报纸杂志上,但青少年就是有自己的传播渠道,能够达成流行的统一——很神奇,是不是?就像,即使是不同州的孩子,做孩子的时候也会唱同样的童谣、玩儿同样的游戏。”
实际上,第一波‘青少年革命’就是在六十年代中后期,此前社会是普遍不将‘青少年文化’放在心上的……这里面有文化传统的原因,欧美,或者说世界任何一个国家地区,传统上都不会重视未成年人的‘主体性’。所谓欧美青少年独立自主,他们的父母、社会也看重这种独立自主,实际都是六十年代以后慢慢塑造出来的。
也有一些非常现实的原因,比如说青少年在过去很长一段时间里都没什么消费能力,而在消费为根本的资本主义世界,没有消费力的人群能有什么存在感呢?这群人喜欢的东西不被放在心上实在是太正常了。
从这个角度来说,六十年代中后期,能从美国开始掀起‘青少年革命’,其实也有青少年逐渐具备消费能力的关系——这一代美国青少年正是所谓战后婴儿潮一代,他们出生起美国就已经确立了世界第一的位置(虽然还有苏联与之竞争,但其实世界第一的争议并不大,只是说苏联是同一梯队的超级大国而已),他们有记忆起就是一个极其丰裕的社会!
他们这一代过的生活,和过去任何国家、任何时代的青少年都不一样!哪怕是底层家庭出身的孩子,也可以通过公立教育读完高中(自己不想读的,也至少会混个初中),至于饥饿问题在这一代也成为了极端个例(从这一点来说,这甚至比几十年后更好)。
更别说大量的中产家庭,甚至中产以下,但不到底层的家庭,他们颇有余力,让孩子们不仅不用半工半读,有空闲时间的同时还有不算少的零花钱——青少年拥有的钱或许不算多,可他们舍得花钱,而且没有任何负担的他们是真的能有多少花多少的!
有了这样的消费力,才谈得到后来的影响力吧?不然像是‘迷你裙’变革什么的,没有青少年花钱买单,也就无法扩大影响,更不要说彻底打破裙长界线这种事了(在迷你裙之前,裙长最短也不能短于膝盖,在西方是一条铁律,而西方又占据全球文化的主导)。
“原本之前就流行过‘扭扭舞’了,就是青少年间流行的一种舞蹈,这对青少年不是新鲜的东西。去年,或者前年,我也记不太清了,当时发行过一张唱片,名字就叫《扭扭舞》。反响不错,但肯定不是最好的那一批。”丽莲继续解释。
“大概是嗅到了扭扭舞可能走红的气息,薄荷酒廊的老板不只是大刀阔斧,在自己的店里主打扭扭舞,请来的歌手、舞者都大跳扭扭舞。还在自己的厂牌发了一首《再跳扭扭舞》,这次唱片可太火爆了,上回我去村子里的酒吧,都听到酒保在放这张唱片。”
“至于薄荷酒廊的走红,除了因为扭扭舞热潮,也有老板真的很会炒作的缘故吧……总是吹嘘自己的店是名人最爱什么的。虽然肯定有一些名人去过,但绝对没有那么夸张——但不重要,名人效应,那儿已经成为了城里最热门的店之一了。”
“还有那家店的位置,这种情况下,也成为了一个卖点,不是吗?对于找乐子的有钱人来说,目的地有一些危险,有时才更刺激。而且也不是真的那么危险,本来很多上城区的家伙,就会晚上去逛下城区的酒吧夜店,视其为趣味、时髦。”
丽莲这样解说就完全清楚了,克里斯托弗理解地点了点头。
“您比我想象地更了解这些东西,这样看来,刚刚对您推荐这家店的我,简直是班门弄斧了,是不是?”弗莱明笑着摇了摇头:“难道因为您是作家的原因吗?您总是什么都知道的样子。”
丽莲在花瓶里灌好清水,又开始寻找阿司匹林:“据说插花的水里放一点儿阿司匹林可以延长花束的状态……您过誉了,我只是平常会看报纸杂志和一些杂书——扭扭舞的事我比较了解,是因为本来就对这个有兴趣。”
丽莲和普通生活在这个时代的人不一样,一方面,受限于此时的传播效率,她和这个时代的很多人一样,对很多事也不会有什么了解。这一点,就算她是未来来客也没用,因为未来的人也不见得对六十年代美国的细节有多少正确的认知。
但另一方面,她又有着绝大多数人无法相比的‘敏锐’……是的,她不了解,可是站在未来人的角度,发生在这个时代的事,能不能有影响力,她是知道的——就比如说扭扭舞,这个年代的青少年的确流行过很多舞蹈,其中多数在后世都无名无姓,但扭扭舞作为一种大舞种下的小舞种,一种小的不能再小、实际就没多少自己东西的舞蹈,却是有一定名气的。
后世拍摄六十年代的影片,扭扭舞常有出镜,仿佛成了一个时代象征……不过丽莲印象最深刻的是拍摄于九十年代的《低俗小说》,里面那场扭扭舞拍的特别好,不只是展现了角色魅力、推动剧情发展,还本身就很有观赏性(《低俗小说》是九十年代的故事,但那场舞是在一个五六十年代主题的舞厅里发生的)。
总之,丽莲是知道‘未来’的,所以身处当代,看到扭扭舞的流行大热,联想到将来这会成为时代符号,就容易特别关注一些。而不只是扭扭舞这样,其他事也差不多,丽莲占据了先知先觉的优势,就是容易在众多看起来没什么差别的事物中‘眼光精准’地挑出最有潜力的。
这样展现在外,不就是她对会成为大家谈资的东西都有一种清晰,甚至深刻的洞察么?
“您对扭扭舞感兴趣?”弗莱明似乎是觉得不可思议,挑了挑眉:“天呐,我以为……不,如果以您总是让人出乎意料的风格,好像又在意料之中了。”
这种青少年中兴起的潮流,对‘体面人’总是有点儿上不了台面,在这个年代尤其如此。丽莲当然不是什么高高在上的人,但在弗莱明眼里,她可是很清高的,是作家、艺术家那一类——这样的人和小孩子的扭扭舞?感兴趣?来真的?
“很有趣,不是吗?”丽莲随口说道:“我看过扭扭舞,是的,有些动作从专业舞蹈的角度看那真是非常‘不专业’,但跳舞这种每个人都能做的事,本来就不应该要求专业……这只是大众的娱乐而已。”
丽莲想到了未来席卷全球的迪斯科热潮,大家都在夜店里蹦迪,果然大众的才是最厉害的——现在就算是扭扭舞大火,夜店里也只是让表演者在舞台上表演这个,而不是大家一起下舞池狂欢跳这个舞。
“您是说,这种舞蹈的乐趣不在观赏,还在大家一起跳,对吗?”弗莱明迅速理解了丽莲的意思。
“是的,正是如此……实际上,我觉得舞厅是一桩好生意,一个卖酒、跳舞狂欢的夜店?只是跳的舞不可能是过去那些优雅的交谊舞了,而是属于年轻人的、大众都能参与的舞蹈。”丽莲想到迪斯科舞厅,下意识说了出来。
“现在也有类似的地方,不过那一般是游园会……而且即使是那样的地方,提供跳舞的场所,其实也是为了方便单身男女相亲,重点也不是跳舞。”弗莱明露出若有所思的神情:“不过,如果真的有那样的地方,我想年轻人会很愿意去。”
“很不错的创业方向,但很可惜,我们都不是会推动这一事业的人。”弗莱明说到这里笑了一下,看向克里斯托弗:“或许但泽先生会有兴趣……不,您是个专心的人,如果已经打定主意要构建现在的‘零售业帝国’,就不会分心涉足娱乐业了。”
“当然了,当然了,不涉足娱乐业,并不影响您参与我们的娱乐,对吗?我和丽莲小姐打算去那家薄荷酒廊一探究竟,您要一起吗——说实话,虽然是我来邀请丽莲小姐的,但其实我对扭扭舞,对薄荷酒廊也所知不多。”弗莱明向克里斯托弗发出了邀请。
虽然弗莱明不怎么喜欢克里斯托弗,但既然正好遇上了,他总不可能只邀请丽莲……这一方面不符合他从小受到的教育,上流社会的‘体面’嘛。另一方面,也是他考虑到了丽莲,他既然视丽莲为朋友,就不可能对丽莲的准·男友太‘刻薄’。
而且,在准·男友面前单独邀请这姑娘,即使这姑娘不是朋友,也算是一种恶意挑衅了吧?
当然,因为弗莱明本来就不喜欢克里斯托弗的原因,丽莲如果不是朋友,恶意挑衅克里斯托弗倒也不是问题,甚至他可能还乐于如此……但既然丽莲是他的朋友,那也就只能是一个假设了。
而不出弗莱明所料的,明显不可能对扭扭舞,对危险街区的夜店感兴趣的克里斯托弗,在他发出邀请的下一秒一口答应。
“谢谢您的邀请,我会去的。”
第94章 长岛之夏(17)
“您会在长岛呆多久?”弗莱明看了一眼克里斯托弗,觉得两人之间的气氛尴尬得叫人难以忍受,只能主动寻找话题。
他邀请了丽莲和克里斯托弗一起去城里的知名夜店‘薄荷酒廊’,现在是来接女士的,克里斯托弗当然也是同样的目的。于是这样两个人就碰头了,在丽莲的客厅里等她整理完毕走出来。
“我尽量处理了工作,所以不出意外能呆到这个夏天结束。”虽然期间还可能因为一些工作时不时离开,但这就没必要和弗莱明说了。克里斯托弗对弗莱明不算有敌意,对方和丽莲的确是以朋友的方式相处的,可要说他能毫无芥蒂地将弗莱明等同于丽莲的一些女性朋友,那才可笑呢!
“哦……这可真难得,大家都说您是一个工作狂,只会工作,而不懂得享受生活的家伙,这一点倒是和老但泽先生很像。没想到,您也会给自己放这样的长假……”弗莱明笑了笑,有所暗示地说。
就在他们说着这些谈不上多有趣的话时,丽莲总算从卧室里走了出来。
先捧场的当然是弗莱明,他几乎是立刻鼓掌,然后绕着丽莲走了半圈,啧啧称奇:“是的,我当然知道您是一位可人儿,但您很少盛装打扮,而且那么平易近人,以至于我忘了一些事……您应该多打扮打扮的。”
“您今天的样子让我想起了‘丽萨’,人们都说,作家笔下的第一个故事总是会融入过多属于自己的东西……‘丽萨’作为《驱魔夫妻》、《通灵之战》当之无愧的第一女主角,难道正式您的一个分身吗?”
“您今天可真像一个法力高强的女巫……第一次见您披着长发,唉!见到您这样,我才可惜如今流行短发,几乎所有的姑娘都是短发。即便是长发,也会绾成发髻……长发的魅力是自古以来被诗人赞颂的,这可太有道理了。”
丽莲的头发和很多白人一样是天生的卷卷毛,不过白人的卷毛和非白人想的不一样,不是说天生会呈现出那种漂亮、圆润的卷曲。要达到那种效果,都是要精心打理的——甚至看起来‘随意’的那种,其实都是精心打理的结果!随意和随意也是不同的。
今天丽莲就是不算太精致的那种,头发整个披散下来(此时留长发的体面女性,一般都绾发髻,也就是晚上的场合才可能做各种造型,其中也包括长披发,但这真的很少见)。发卷并不是好看的一个个圆润的、光溜溜的、规规矩矩的卷,而是在大致的发卷外,有一些卷曲蜷缩的毛躁散发。
所以她的头发乍一看是精致的卷发,仔细看就会察觉表面那一层‘毛躁’。
但这并不难看,她宝石光泽、略带橘调的栗发,化解了过于浓密的卷发带来的笨重感——她发量真的多,再加上卷发,披发本来很容易显得笨重,还好头发的颜色、光泽亮眼,有所化解。
这种情况下,那一层‘毛躁’在光线落在丽莲身上时,就会形成一圈光晕……让她有一种不真实感。
今天丽莲还穿了一条黑色的单肩连衣裙,连衣裙是铅笔裙的廓形,紧紧贴合包裹着身体。这本来是极有挑战性的一种裙子,身体只要有一点点不完美的地方,都会被暴露出来。但在身材正是这个时代美女标杆的丽莲身上,完全不是问题,只凸显出了她女性化的魅力。
这很少见,她的‘硬件条件’虽然一直是娇媚的、艳丽的、轻易撩动人的,但因为气质截然相反,且自身也不会卖弄风情,所以这一面是很少直接这样显露的。
黑色裙子显得神秘,再加上她披散的橘调栗发,很容易就觉得这是‘魔鬼的女儿’——过于鲜亮的头发,散开吸引他人,这是非常经典的‘女巫’,或者说魔鬼的女儿的相关描述。
当然,‘魔鬼的女儿’并不是中世纪暗黑版,而是现代文化中的那种——现代文化浪潮下,过去的一切都在被结构,亚文化也逐渐走上前台。很多惊悚电影以‘美’著称(所以才有美女都在惊悚片中的说法啊),魔鬼都不是几百年前丑陋惊悚的样子了,更何况魔鬼的女儿。
大家说到这个,更容易想到的‘非人的美感’、神秘、魅惑之类的字眼。
简而言之就是,丽莲现在有一种神秘感带来的魅力了……所以弗莱明才说他想到了她笔下的女主角驱魔师‘丽萨’啊。
如果是尚未结婚,二十来岁的丽萨,大概就是如此了吧。
“您今天有着特殊的魅力。”克里斯托弗比弗莱明慢了一步,但也跟着赞美道,这完全是真心话。虽然他认为弗莱明过于轻浮了,不过心里也觉得说得对,的确很像‘丽萨’。
“OK!先生们的绅士风度暂且告一段落。”丽莲有点儿不好意思地叫了打住,她看了看窗外的天色:“已经傍晚了,我们出发吧,到城里还需要一些时间呢!”
最后三个人决定共乘一辆车回曼哈顿,主要是丽莲用很现实的理由说服了他们——进夜店就免不了饮酒,这种情况下,多一辆车就是多一个麻烦。不如只开一辆车去,如果三个人中有人没喝酒,那就有人开车了。哪怕三个人都喝了,也只需要找一个泊车人帮忙开车。
这年头都不是时兴代驾,说起来就是麻烦。
虽然此时还没有酒驾、醉驾的说法,交通警察也不抓这个(除非出事后,面对警察也是一副醉醺醺、没有自主掌控力的样子,不然都不是事儿),不过谁不知道喝酒开车容易出事?尤其克里斯托弗和弗莱明都是富家子弟,更不会缺少这方面的常识了。
所以这个理由拿来说服他们真的很有说服力。
在共乘一辆车的基础上,又毫不犹豫地选了克里斯托弗的车——因为只有他的车是四座的,弗莱明开来的是一辆银色的双座敞篷跑车(此时银色的跑车反而非常少见,大概是银色车漆比普通的彩色车漆更难调吧),丽莲新买的那辆法拉利加州蜘蛛同样的情况,两个座位坐不下三个人。
这还不如个头远小于它,一起买的那辆甲壳虫呢!那好歹也是一辆四座车。嗯,毕竟是实用为主的车啊。
克里斯托弗坐在驾驶席,平稳地开车抵达曼哈顿,然后按照弗莱明指示的地址开到了‘薄荷酒廊’。此时已经晚上9点多了,正是夜店开始人多的时间,可以看到这家城里的热门夜店门口大排场龙。
不过这都不是问题,给泊车的服务生小费后,三人走到门口,并没有去到队伍末尾排队。弗莱明冲另一边穿红色制服的服务生点了点头,对方就立刻笑脸相迎,领着三人走了进去。
弗莱明在存物处将自己那顶巴拿马草帽交给了存物处女郎,看了看丽莲的手包:“丽莲小姐需要寄存吗?”
丽莲摇了摇头……这种存物处在后世也不多见了,后世最多有个存物柜,需要自己‘自助服务’,可没有漂亮的存物处女郎帮忙(现在是夏天,存物处的需求还没那么大,但如果是冬天,存物处几乎是必要的,因为大家都需要存大衣)。
存了帽子,三人这才走进内场入口到达薄荷酒廊内,红色制服的服务生直接就将他们领到了前排的小圆桌座位——这就是他们不用排队的关键,排队排到的位置都是后排的卡座,虽然也需要付座位费,但和前面的小圆桌座位价格差的很远。
二者获得的服务并没有那么大的差别,至于说看舞台表演,以这个场子的大小,其实前排后排差别真的不大。所以这个价差,大部分还真就是‘排队费’。而且越是热门夜店,这个价差可以做的越大,毕竟排队的难度也是随着夜店热门程度的上升而上升的。
三人坐下后,作为今天这趟夜店之行的邀请者,弗莱明是出钱的那个,他付了座位费以及给侍者的小费。
“先来一杯杏仁酸酒,您呢,丽莲小姐?”付钱后弗莱明吩咐侍者上酒,又询问丽莲。
“今晚我最好不喝酒……”丽莲还想坚持一下,按照最开始的计划,他们三人最好有一个人不沾酒。不过看到弗莱明似笑非笑的表情,她还是选择了‘投降’:“好吧,来了夜店怎么能不饮酒呢?反正深夜开车回长岛也不是什么好主意……请给我一杯‘爱尔兰咖啡’。”
这是在默认今晚要住曼哈顿了……
然后是克里斯托弗,在丽莲点酒后抬了抬手腕:“一杯‘林荫大道’。”
侍者记下三个人要的酒就微笑着离开了,这时候丽莲才能好好看一下这家夜店的样子,左右张望了一番:“似乎和别的夜店也没有太大不同?所以真正吸引人的还是这儿的表演吗?哦!那现在的歌曲部分什么时候结束?”
现在似乎还在热场阶段?舞台上有歌手唱歌、伴舞跳舞,虽然看得出水平不错,风格也不是随处可见的,但还是那句话,和‘薄荷酒廊’热门夜店的身份不符。
“应该不必等待多久了,快满客了,不是吗?总该来点儿特别的表演镇住大伙儿的。”弗莱明满不在乎地活动了一下双手手指,然后朝穿着类似兔女郎服装的香烟女郎招了招手:“小姐,请过来一下。”
香烟女郎身前挂着一个扁扁的、打开的箱子,箱子两边都是盒装的香烟和雪茄,很像丽莲印象中民国剧里卖香烟的孩子用的那种。不过这里卖香烟和雪茄的就不是孩子了,而是一个个漂亮性感的年轻女孩儿。
满场穿梭的香烟女郎眼明心亮,立刻走了过来。弗莱明买了一盒香烟,除了香烟外,他还付了一笔绝对不算少的小费,叮嘱这位香烟女郎:“女士,我拜托您,经常来我们这边,好吗?让我经常能看到您。”
香烟女郎笑着答应了下来。
她离开后,弗莱明才拆开香烟纸盒,磕出一支香烟点燃——此时大家可完全没有公共场合不能抽烟的认知,随时随地抽烟也没人认为不对,即使有些人不喜欢烟味。
“您应该注意到我们中间有一位不抽烟的女士。”克里斯托弗皱了皱眉,站起身来要和丽莲换位置。丽莲原本坐在他们中间,从弗莱明吸烟开始就下意识挥了挥手,好像这样就能挥散飘向她的烟气一样。
“哦!抱歉,我没注意过……丽莲小姐竟然不抽烟吗?”弗莱明有些惊奇了。
虽然这些日子以来,他和丽莲已经成为朋友了,但要说相处有多久,其实也是没有的。能成为朋友之事因为两人合得来而已,不代表多了解对方的习惯——站在弗莱明的视角,他是真没想到,丽莲这种‘先锋女性’居然是不抽烟的。
此时不敢说全美国,至少城市女性抽烟比例是很高的,越时髦、越独立的女性,越可能抽烟。不知道是不是受电影和杂志影响,那里面令人羡慕的成功女性似乎总是能轻松驾驭香烟,显露出神秘与强势,总之年轻姑娘们有样学样,已经将抽烟视作独立成熟的一部分了。
说实话,丽莲很难不怀疑这是香烟公司的阴谋,为的就是让传统上不是烟民的女性也成为香烟消费者。这可是个占一半人口的市场,怎么可能不动心!
“是的,我不抽烟……如果说饮酒还只是伤害自己的身体,算是一种个人选择,那么香烟就是伤害自己又伤害身边的人——有研究表明,吸入抽烟者吐出来的烟气,比直接吸烟的伤害还更大。”
“我没有责备您的意思,您不必……”见弗莱明按灭了香烟,丽莲没有阻止,但不想让他多想,还是解释了一下:“我知道您没有影响他人的意思,您只是没在意过这种事,毕竟这就像吃饭喝水一样平常,谁又会关心吃饭喝水的细节呢?”
“大家都这样,而且过去几百年都这样,不是吗?”
丽莲微微一笑:“就连吸烟有害健康,都是这一两年才被承认的。而就算是这样,大家也习惯用怀疑的态度审视这件事。或者就算知道也满不在乎,毕竟那么多人都抽烟,总不会自己那么倒霉……我还知道有人会说自己的老祖母十几岁开始抽烟,活到了九十多岁呢!”
吸烟有害健康这件事很早就有科学证明了,但在大众传媒的角度,是近几年才严格起来的。此前香烟广告还可以强行辩解,比如自己这款香烟用到了什么工艺、多么棒的烟丝,再加上过滤嘴,对身体是不会有什么影响的(一般不会直说,不过暗示是肯定有的)。
也就是这一两年,不允许香烟广告如此了……大众也很多都知道了香烟的危害性。好像滤嘴也是这几年才极大普及的?此前很早就有香烟滤嘴了,但从来不是香烟标配,甚至不是好烟标配。有的知名品牌,甚至会特意不用滤嘴,就是为了凸显‘老派’。
“大环境如此,我也不指望能少吸一点儿‘二手烟’啦!只能寄希望于未来,大众能有公共场合避免抽烟的意识。”丽莲也不知道在美国这种意识是什么时候培养起来的,比较悲观的是,近二十年都不太可能的样子。
“‘二手烟’?有趣的词儿。”弗莱明嘟囔了一句,然后才说:“您的话会让很多人担心的,过去我们不认为在公共场合随意吸烟是个问题,但经过您的解释,我好像明白您的意思了——您描述的那个未来,我认为迟早会到来的。”
“毕竟严格按照法律来说,我们在大街上饮酒也是违法的……不许在公共场合抽烟?好像也不算什么了。”
“我认为美国在饮酒上太苛刻了,无论是未满21岁禁止饮酒,还是您说的那条规定。”丽莲并不是要为喝酒说好话,只是美国确实是受‘禁酒令’传统的影响,对酒是单列一项的严格。
这种严格很多时候其实没太大意义,也无法真的落实。而且对照美国在很多成瘾物的宽松,对酒的严格就更显得无厘头了。
“但有一条,我认为应该更严格一些,就是饮酒与驾车,刚刚饮酒的人应该不允许驾车才对,那实在很危险。”
丽莲觉得这就是典型的该重视的不重视了,话说美国的私家车普及早,理论上应该很早注意到酒驾的危害,就是不知道为什么当下还没有相应法规。难道是因为这年头还很难简单地检测出酒精含量?
可是也没那么难吧,至少可以让明显刚刚喝过酒的人做一些测试,像是走直线什么的(实际几十年后,美国交警还会用类似的方式测试酒驾的人)。
“您说的对,饮酒后驾车确实是个大问题。”克里斯托弗对这一点非常赞同,因为他本来就是非常在乎安全规章,近乎一板一眼的人。而且他同样很早注意到了饮酒开车的问题,实际上,有一次他的车就被一个醉酒的男人追尾了……
“您看起来很赞同这一点?唔,我也不反对……您或许不知道,我有一个很不错的朋友,他上个礼拜才差点儿酒后将车子开进海里。如果不是有人发现了他,我就要永远失去一个不错的朋友了。”弗莱明半真半假地说着。
这是他的一个习惯,或者说,社交场上的‘大明星’都有的习惯,就是很会讲一些夸张的故事——原本应该是有这样的事,但添油加醋后会更严重、更有戏剧性。
“如果您也这样想,您应该有那个能量,增加这条法律,对吗?我记得您的父亲和副议长的关系很好。”弗莱明有所暗示地说。
然而这不是奉承克里斯托弗,因为稍微了解但泽家的人都知道,克里斯托弗和他的父亲非常疏远。
对于这种程度的‘挑衅’,克里斯托弗并未放在心上,瞥了弗莱明一眼就收回了目光。
弗莱明不喜欢他是他很快意识到的一件事,而他也不见得看得上弗莱明。如果不是因为丽莲,他们大概这一生都很难像今天一样相约来同一家夜店,即使他们理论上是一个圈子的人,社交圈重合极大。
只能说,虽然互相并不喜欢,但克里斯托弗却对弗莱明没有过恶感——弗莱明是他看不上的那类纨绔子弟没错,但弗莱明有一种出淤泥不染的纯粹,并不是个烂人。说实话,东海岸上流社会的圈子里,这样的纨绔子弟可能比克里斯托弗这样的奋斗逼更稀有。
而他们那个世界,只要不是个烂人,同时还聪明通透,就很难让人有恶感了。大家普遍欢迎这样的家伙,因为大家都知道自己是什么样的货色,不想要和自己差不多的人打交道,以防被背刺……
某种意义上,弗莱明对克里斯托弗没有恶感,也是差不多的原因……以他那种类似艺术家的清高,当然会不喜欢克里斯托弗,感觉和这样的家伙多说一句话都是浪费时间,根本不是一个世界的。但要说恶感,那也没有。
所以,弗莱明现在的挑衅就只是挑衅而已,没有恶意——要知道,因为和父亲的疏远,在但泽家族的边缘化,克里斯托弗见识过很多真正恶意的针对,甚至有的恶意是包裹在伪善面孔下的,更令人觉得恶心。
相比之下,弗莱明这套是小孩子级别的,有时甚至会让克里斯托弗觉得‘有趣’(从这一点看,克里斯托弗也没有表面那么一板一眼就是了)。
丽莲看看对面的弗莱明,又看看一旁的克里斯托弗,清了清嗓子:“先生们,你们真的要在夜店里讨论是否该推动立法管控‘酒驾’吗——看啊,最精彩的表演要上来了!我们还是看看这个夏天在城里火热得不行的‘扭扭舞’吧。”
转移话题非常生硬,但有用就行了。
第95章 长岛之夏(18)
薄荷酒廊之行还算成功,至少丽莲觉得很有趣,毕竟亲眼看到了日后会出现在电影里,堪称时代印记一样的东西,这本身就是一个很特别的经历了。而弗莱明更是对‘扭扭舞’这种新流行大感兴趣,立刻就决定要在自己的派对上办扭扭舞专场。
大概只有克里斯托弗,实在不太理解扭扭舞……他认为这种舞蹈很别扭,很像跳不好爵士舞的舞者在糊弄,怪模怪样。
现在的青少年,还有所谓的新潮人士,喜欢的就是这种东西吗?那他还真是对美国这个国家的未来不抱期待了。
“……哈哈!那大概是克里斯你没有见过跳的好的扭扭舞舞者吧。”在克里斯托弗说了内心真实想法后,丽莲就笑了:“舞蹈类型没有好坏之分,当然,难易差别还是有的……有好坏分别的是舞者。”
“基本功扎实、身体天赋出众、善于表现的舞者,不论跳什么舞蹈都会让这个舞蹈显得很有魅力。相反的话,即使是跳优美的芭蕾,热情的拉丁,充满活力的爵士……也不能让观众感觉到吸引力。”
“扭扭舞是个过去未被大众关注,只曾经在青少年中流行过短暂时间的、没有多少内容的舞蹈,说舞种都不够资格。即使这个夏天大热,也没有多少有实力的舞者表演它……看不到高质量的表现,又不同于过去常看到的舞蹈类型,难以接受是非常正常的。”
“而且您或许没怎么看过青少年间流行的各种舞蹈?那和主流有很大不同,习惯了也不会觉得奇怪。”
这是丽莲的真心话,她看过未来几十年逐步成熟、成为流行、占据大众的各种街舞、现代舞,扭扭舞这种‘怪’在她看来只能说是略有趣味性,甚至有些土嗨——此时不会觉得土嗨,未来看此时带着时代滤镜,也不会觉得土嗨,但丽莲穿越者的视角比较独特。
“……您在和但泽解释扭扭舞的魅力吗?哦,我劝您放弃吧,但泽先生太老派了,扭扭舞本来也不适合他。”在丽莲和克里斯托弗聊天时,今天的派对主人从舞池溜了出来,朝丽莲伸出手:“May I?”
是的,这个派对就有扭扭舞专场,显然弗莱明·富兰克林是一个来了兴趣就要付诸实现的家伙,才不擅长等待。弗莱明喜欢,弗莱明想要,弗莱明得到,中间不会有一点儿的停顿迟疑。
丽莲先对克里斯托弗做了一个‘失陪’的表情,然后才将手放到了弗莱明的手上。恰好这个时候上一支曲子结束,新的曲子节奏更加情况,风格也更俏皮了一些。她听到之后就忍不住笑了一下,摇摇头,和弗莱明一起下了舞池。
丽莲跳扭扭舞是比较轻松的……因为扭扭舞说是新流行的舞蹈(最多此前曾在青少年中短暂流行过,可那也不遥远),但也不可能是无根之木,是一个新开辟的舞蹈种类。大而化之地说,扭扭舞应该是摇摆舞这个框架内的。
摇摆舞曾经在美国大流行,甚至那个时代都因此命名为‘摇摆时代’(更准确地说摇摆乐、摇摆舞受爵士乐、爵士舞很大影响,大家说‘爵士时代’的时候其实也就将摇摆时代算进去了),所以摇摆舞内部也是一个大家族。
在时代洪流中没落的不算,到丽莲上辈子那会儿还比较有存在感的摇摆舞就还有林迪舞、巴尔博亚舞、查尔斯顿舞、Shag等——至于扭扭舞,丽莲个人感觉基础动作和查尔斯顿舞有更多相似点,而她恰好就会查尔斯顿。
用查尔斯顿舞的基本功去跳,然后再加上一些扭扭舞标志性的‘搞怪动作’,看上去就非常内行了。
几种查尔斯顿舞基本步按照对音乐的感觉随意分配,想象膝盖是弹簧,带动刻意前倾的身体微微弹动,双手或叉腰或微微张开摆动,再不然向上伸着摆动也可以。至于扭扭舞标志性的搞怪动作,则是在进入节奏、气氛正好时开始加的。
六十年代的美国,虽然不是几十年前那样,男男女女社交时最核心的活动就是跳舞,以至于上流社会人人在这方面都算半个专业选手。但跳舞依旧非常常见,‘舞会’对大家并不陌生。
只是‘水平下滑’是肯定的,所以现在丽莲这种曾经能在剧团做歌舞女郎的专业人士在其中就特别突出——也有大家其实不怎么了解‘扭扭舞’,很多还抓不住重点和感觉的原因吧。
“瞧啊,跳的真棒,是不是?”不知什么时候,有一位女士走到了克里斯托弗身边,笑着对他点了点头,又抬了抬下巴,示意舞池中的丽莲和弗莱明。此时因为两人跳的太好,已经成为舞池中心,其他跳舞的人也很多让开了位置,笑着看他们‘表演’。
“这样的舞蹈只有年轻人跳才有趣,您怎么不去跳跳看呢?”那位女士将目光从丽莲、弗莱明身上收回,看向克里斯托弗。
她是弗莱明的熟人,也和克里斯托弗认识。在这个长岛假日刚开始时,她还觉得弗莱明和丽莲挺有趣的——弗莱明是个典型的花花公子,她对一个美女感兴趣,约会、恋爱都不值得奇怪。但只是当朋友?哦,这就值得多看两眼了。
很多人,包括她在内,都在猜测弗莱明是真的想和丽莲交朋友,还是只是用这种方式接近她……毕竟接触过丽莲的人都承认,这姑娘可不是那种空有美貌,立志要来纽约钓金龟婿,所以只要够有钱就能接近的类型。
要知道,她甚至对异性过于防备(要让丽莲自己说,在这个时代一个单身貌美的女性,对异性多防备都谈不上‘过于’),对婚姻也丝毫没有憧憬——后者在此时尤其少见,很多先锋女性都还在内心拉扯呢!
比如生于1932年,写出过《钟形罩》的当代知名女作家、诗人西尔维娅·普拉斯。她就一边受从小到大社会环境的影响,早早走入了婚姻(她24岁结婚,以那时美国女性的初婚年龄,其实也算‘老’了),以这个时代对家庭主妇的要求要求自己,一边又受不了这种缺乏自我的生活。
实际上,她现在已经和丈夫分居了……而历史上,她在1963年会自我了结生命。
这一代先锋女性大多其实是很纠结的,她们出生成长的社会认知不可能对她们一点影响也没有。但她们又因为个人天赋,以及受过的教育‘觉醒’……坚强的、没那么敏感的斗士还好一些,像西尔维娅这种本来就是敏感的艺术家,就很容易内耗、走不出来了。
克里斯托弗并没有按照听到这类话的惯例,邀请这位女士走下舞池,而是抱歉地点了点头:“抱歉,女士……我不会跳这个……他们叫它扭扭舞?很奇怪——大概也只有很少的人能把它跳的很好看。”
这位女士听到这样的话简直要大笑了,但为了防止克里斯托弗恼羞成怒(虽然不太可能),她还是忍住了。
她清了清嗓子,努力让自己的声音显得平静,但还是泄露出了一丝笑意:“是的,您说的对,只有很少的人能跳得好看,展现出那种俏皮的、有点儿古怪的趣味,比如说富尼叶小姐,对不对?”
一开始这位女士确实觉得弗莱明和丽莲挺有趣的,但是当克里斯托弗也来长岛后,她转移了注意力,认为克里斯托弗和丽莲更有趣一些——花花公子的故事可太多了,圈子里永远不缺他们的‘奇闻轶事’,但克里斯托弗这样一本正经的‘乖孩子’?
至少这位女士从来没听说过克里斯托弗有任何值得拿出来说,成为圈子里谈资的‘桃色故事’。他有限的恋情和约会,对方也都是好人家的规矩女孩儿,换个说法就是‘无聊’,说出来并不能让听故事的人感兴趣。
“是的,丽莲她……”克里斯托弗没有说后半句,或许是因为他也没办法形容,也或许是不愿意对这位不算熟悉的圈内女士过多表露内心想法。
他只是始终注视着舞池里灵巧地像一只鸟雀的丽莲,动作眼花缭乱,看起来是那样迅捷,但每一下都合在音乐的节奏上。虽然也没什么外行人会感觉‘高难度’‘艺术性’的动作,但就是赏心悦目,观看时会忍不住随着她的动作轻轻晃动身体。
当然了,跳得再好,一支曲子也会有跳完的时候。当这一曲的音乐结束,丽莲便一只手扇风,走出了舞池——属于摇摆舞大家族的扭扭舞,动作是很迅捷的,看起来轻松,实际挺需要爆发力,所以很少会连续跳。
跳完这一曲的力量直接走到了克里斯托弗身边,她对那位女士打了招呼后便说:“您应该试试的,只是看或许会觉得很古怪,但试一试也许就体会到其中的乐趣了……而且舞会不跳舞,不是白来了么?”
“我恐怕不会跳这种舞蹈,小姐。”克里斯托弗有些无奈地说,但这样差不多的回应和之前对那位女士的完全不同,其中有着他自己都没有注意过的温柔。
那位女士在一旁看到了全部,作为旁观者的她更能看到当事人看不到的东西——有趣,实在是非常有趣!
“来吧,来吧!”丽莲双手拉起克里斯托弗的一只手往舞池里走:“假设您过去也会跳一点儿舞,有一些抓住节奏的基础,就完全没问题了。”
“来吧,我教您,很简单的。”
克里斯托弗当然会跳一些社交场合需要的舞蹈,这也算是上流社会子女的必备技能了。所以丽莲示意他跟着音乐做一些查尔斯顿舞的基本步,他倒是问题不大——他其实不会查尔斯顿舞,不过查尔斯顿舞也很难说大部分动作是‘原创’的。
然后就是增加身体的律动、手部的动作,这些也很容易。一开始还慢慢的,渐渐就能两人一起跟上音乐跳了。
然后丽莲笑了起来:“接下来就是‘扭扭舞’的关键了,区别于别的舞蹈的动作,只要做出这些动作,不管之前的基础舞蹈动作是不是那么准确,大家都会认可您跳的是扭扭舞——首先,第一个动作‘剪刀手’,双手比出剪刀手,轮流从眼前‘咔嚓咔嚓’剪过。”
这样说着,丽莲率先做出了这样的动作,随着这个动作,双脚是站在原地,身体却是左右大幅度晃动的……放几十年后绝对是土嗨无疑了,但在此时就是新潮搞怪的,是最时髦的扭扭舞呢。
“第二个动作,想象闭气潜水!”丽莲一只手捏住鼻子,另一只手举在一侧,柔软地做波浪摆动,整个人也缓缓下沉,就好像沉进水中一样。
当然了,下水动作不止这一个,还有‘游泳’动作呢!在陆地上做出游泳时的手部动作,向前打水的样子……
这些动作都很有想象力,充满趣味……其实一开始丽莲其实也觉得怪,但不知道是不是几十年后的视角影响(某种土到极致就是潮?),她接受的特别快,很快就沉浸其中了,现在很能享受扭扭舞带来的乐趣呢。
相比起此时更‘正式’的舞蹈,扭扭舞确实有一种更随性的轻松——即使是以活力、即兴著称的爵士,其实发展到如今,也很难说社交场合真能‘即兴’了,大家都是按照一定规程在跳成套的动作而已。
扭扭舞则是随便跳,跳错了也没人在乎——连续跳错的克里斯托弗都忍不住笑了起来,并不是这件事本身多么好笑,也不是他觉得扭扭舞确实有趣。他的性格确实是一板一眼的那类,所以即使是现在,他也并不觉得自己喜欢上了扭扭舞,还是觉得这很古怪。
但他喜欢教他跳扭扭舞的丽莲,这种亲近,哪怕他的吻落在她的脸庞时,也没有过的。
第96章 烈火烹油(1)
扭扭舞的确是大火了,之后在长岛的假日欢乐时光,丽莲几乎每去一个派对,都能看到有人跳扭扭舞。而等到假期结束,重返曼哈顿,甚至她在哥大的第二个学年正式开始时,也有不少同学聊起了‘扭扭舞’,聊起了薄荷酒廊。
“……听说那儿棒呆了!真可惜,现在有太多名人也爱去那儿,这使得很多爱凑热闹的家伙蜂拥而至……几乎没法挤进去了。”和丽莲同在一个课题小组的男孩儿说起这件事还有些遗憾。
即使是最热门的夜店,也有不用排队就能进去的办法,之前丽莲和弗莱明、克里斯托弗就是那样进去的。只是那需要付一笔数字不小的座位费,以及比平常夸张得多的小费……这对富家子弟不算什么,可即使是哥大,学生最多的也是中产家庭出身,富家子弟远不到随处可见的程度。
所以这个男孩儿才会说几乎没法挤进去了。
“你在说薄荷酒廊吗?”本·格林和丽莲不是一个专业,当然也不在一个课题小组,不过从入学起关系就不错,这时也在一旁,就摇了摇头说:“暑假我和朋友去过了薄荷酒廊,其实也没有传闻那么酷。”
“其实纽约有很多很棒的夜店,尤其是在曼哈顿以外的地区,太多好店不为人所知了——我的一个表亲,他似乎是这方面的专家,对纽约各种夜店、餐厅都了如指掌。按照他的说法,扭扭舞最好的夜店其实不是薄荷酒廊。”
“薄荷酒廊只是名气大而已,因为它的老板是一位厂牌所有者,推出过扭扭舞的唱片,而且很会对外吹嘘。”
“跳扭扭舞最好的是一家位于布朗克斯,名叫‘白皇后’的店……那儿的老板是百老汇舞者出身,所以有这方面的资源。扭扭舞大热,他邀请了不少专业的舞者组成男女舞团,在‘白皇后’大跳扭扭舞。”
“看过就明白了,专业舞者跳‘扭扭舞’这种一时流行,表现力完全不是一个level。”
“听起来很棒,不如我们今晚就去这家店看看吧?”丽莲这个课题小组的成员们听了本·格林这个‘编外成员’的话,都表示很有兴趣。至于说‘布朗克斯’的各种传闻,那是谁也不care。
呵呵,即使是在几十年后,布朗克斯区也被视为纽约五大区中的‘穷地方’——虽然很难说是最穷苦的,但成分确实复杂,而美国这种移民国家,一旦成分复杂,就不要指望治安能有多好了。
而在六十年代前期的当下,布朗克斯区就更被视为‘危险地带’……生活在曼哈顿,尤其是曼哈顿宁静社区的纽约居民,是轻易不敢在夜晚跨区去到那儿的。更何况去那儿的目的是为了光顾一家夜店,这简直是最容易出意外的选择了。
不过嘛,大学生这个群体,尤其是六十年代初这个激荡年代的大学生,别的不说,就是胆子大——美国文化还鼓励他们胆子大,以至于看上去一个个都很作死的样子。
所以一家吸引人的夜店开在布朗克斯区根本打消不了大学生的念头,反而会让他们更兴奋。要知道‘薄荷酒廊’也只是开在曼哈顿有些乱的街区而已,而‘白皇后’可是在布朗克斯区!
大家都说要去,丽莲也就被说动了,答应了邀约……她对夜店其实没有太大兴趣,主要是六十年代娱乐有限,而且看看时代特色也不错,才会偶尔去去。至于去一些潜在危险比较大的夜店,更是几乎没有过。
这次要去布朗克斯区的夜店,其实就算是潜在危险比较大了。一个出了名复杂的街区,从来没去过,不了解底细的夜店,对她这种年轻单身的女孩儿,实在有太多需要防备的地方了。
不过他们人这么多一起去,应该不会有太大的问题——为了以防万一,丽莲还给克里斯托弗打了个电话,确定他今晚有空,就让他准备午夜前后去布朗克斯区的‘白皇后’接自己(这也是个提前退场的绝妙理由,不然天知道要夜店狂欢到什么时间,明天可是还有课的!)。
在这次长岛度假之前,丽莲和克里斯托弗就已经是持续约会的关系了,离确定男女朋友的关系只差半步。而长岛期间,两个人更多的见面与相处,让这半步没什么障碍就跨了过去……在假期的最后一天,克里斯托弗是主动提出改变关系的那个。
而他是那么小心谨慎地维持着与丽莲的关系(因为过去两人特殊的‘经历’,光是关系正常化都花了不少时间,其中还有运气的原因,他没法不小心),如果不是丽莲给出了现在完全可以的信号,他也不会提出进入下一阶段。
所以丽莲干脆利落地表示同意,也完全不出意料。
因为现在已经是男女朋友的关系了,丽莲完全不觉得这种事托付给对方是什么问题了,甚至不托付给克里斯托弗,而托付给别的什么人才会是最大的问题——真的那样的话,她为什么还要和克里斯托弗谈恋爱呢?
“布朗克斯区的店?在开玩笑吗?”坐在隔壁桌,几个兄弟会的成员听到了丽莲他们课题小组的打算,有人一脸‘你们疯了吗’的表情,说:“薄荷酒廊才是最有名气的那个,不是吗?而名气总不可能是空穴来风。”
“说别的店更棒,难道不是因为没有路子挤进去?”
他们其实也不是在意不怎么熟悉,根本不混一个圈子的‘校友们’要去哪家夜店。这时候跳出来,所有人都看得出来是为了丽莲——说话并不是对丽莲说的,但眼睛还是看向了丽莲,只关心丽莲是否注意到了自己。
“薄荷酒廊?那不是很难进的店,如果你们感兴趣的话,我可以带你们去科帕卡巴纳……不论什么时间,就今晚也行。”
说的是‘你们’,但在大家都知道对方是在邀请丽莲。
然而丽莲却像是没听见一样,只是无所谓地笑了笑,仿佛不知道对方在邀请自己,只是客套地对一群人说了场面话——最后是课题小组担任组长的那个男孩儿,给了一个过得去的台阶。
当然也没有接受对方的薄荷酒廊,甚至科帕卡巴纳的邀请(相比起这一年异军突起的薄荷酒廊,科帕卡巴纳才是纽约多年以来都超级热门的夜店,档次也是不一般的)……不说丽莲明显不愿意,就说对方提到他们要去的夜店的那种高高在上,也让有自尊心的人不可能凑他们的热闹了。
原本这件事就到此为止了,然而没想到,等到晚上大家抵达布朗克斯区,来到那家名叫‘白皇后’的夜店时,就和那几个兄弟会的小伙子面对面了……对方甚至非常厚脸皮地和课题小组的成员们挤到了一起。
丽莲觉得有些无奈,但又没办法做什么,毕竟对方到此为止,也没做什么过分的事。都是哥大的学生,也很难这就翻脸吧?于是这晚她干脆少说话,只紧随着课题小组内关系最好的一个姑娘行动。
然而没想到,这女孩儿也是‘见色忘友’——他们才坐下不久,就有一个英俊的年轻男人过来和她说话,没说几句就让这女孩儿转移阵地,坐他们那一桌去了。那一桌有男有女,都衣冠楚楚、年纪轻轻,很像是同一个公司的人。
“长得很像上次我们看的那部电影里的那个男二号,那个新人,非常潇洒……有一种坏男人的魅力,年轻演员如此潇洒不羁的很少见,还记得吗?”坐在卡座位,课题小组里另一个女孩儿在丽莲耳边窃窃私语,眼睛还看着前面那一桌的人,就是同伴去的那一桌。
“有一点儿像,看起来很像南欧来的,或者南美?我不知道。”丽莲依靠自己这辈子出类拔萃的视力,也盯着前面看了几秒,最终得出了这样的结论。
“哦……拉丁情人,迷人的拉丁情人,这是你们姑娘们喜欢的,不是吗?”坐在丽莲另一侧是课题小组的组长,他笑了起来。
“有些太刻板印象了,姑娘们可不见得喜欢拉丁情人。”丽莲摇摇头,她考虑的比较现实,对另一个姑娘说:“虽然看起来很棒,但一会儿我们离开时怎么办,如果吉娜要和他们走怎么办?我们难道要看着她和一群刚认识的人走吗?”
吉娜就是那个跟着男人去另一桌的女孩的名字。
没看到就算了,现在大家是一起出来的,就很难没有一种‘责任感’……丽莲不由得纠结起来。
“别为这个烦心,我们的好女孩儿!”课题小组的组长显然更了解和丽莲关系算不错的吉娜,耸了耸肩:“吉娜不是第一次来夜店,好吗?她是个很聪明的姑娘,知道该做出怎样的决定。”
“到此为止,吉娜在夜店的艳遇都还只是罗曼蒂克故事,而不是需要我们帮主报警的事故,就足以说明她的判断准确了——这方面,她可比你有经验……不过像富尼叶你这样也不是什么坏事。”
“你缺乏经验,但也根本不做判断,只要一起拒绝就好了,这样危险就被掐死在了摇篮中。不得不说,对你这样的漂亮姑娘,这是最聪明的做法。毕竟就算是像吉娜那样经验丰富又聪明的女孩儿,也说不准什么时候会阴沟里翻船。”
“所以最好就是不要下水,不是吗?”
之后,就在大家针对课题小组组长说的这些各自有一些观点输出是,突然有人走到了丽莲身边:“一杯金汤力……我能请你喝一杯吗?”
丽莲摇了摇头:“不必,今晚我不太想喝酒……您也看到了,我们来了一大群人,总得有人能保持清醒。”
其他人这时候都目光炯炯地看着这一幕,有人是想看好戏,有人却是愤愤不平……说实话,丽莲确实总是焦点,但奇怪的是,真正有勇气过来和她搭讪的却很少。一般能过来搭讪的,往往都有一个特点,长得很帅——一个帅哥来搭讪,本身就是一场好戏了。
“啊……”男人恍然大悟一样轻轻点了一下头:“那……或许,一杯柠檬苏打水?please,小姐……”
他看起来也挺年轻的,年纪在20岁以上,但绝对不超过25岁,甚至还略带少年人的清爽(这在20岁以上的白人中算很难得了)。是个大帅哥没错,有一头乌黑的、微微卷曲的黑发,眼睛是深棕色的,眉骨很高,被他凝视的时候会觉得他很深情。
丽莲犹豫了一下,点了点头:“好吧……”
她并不是对这个男人感兴趣,她现在可是有男友的人了。只是如果依旧留在这边,她敢肯定,那几个兄弟会的男孩儿不会一直保持‘冷静克制’的。因为不想面对那种场面,她干脆选择了和一个搭讪的陌生人呆一会儿。
算是拿对方当挡箭牌了。
也是这个原因,她被邀请去喝饮料后,也没有喝完饮料就立刻回来——这立刻引起了朋友们大讨论,就连原本已经和别人‘相谈甚欢’的吉娜都注意到了,在八卦的热情下,她又坐回了课题小组所在的卡座,同之前和丽莲说话的女孩儿八卦了起来。
“哇哦,难道是我们哥大的‘女神’也要来一次夜店艳遇吗?”丽莲在哥伦比亚大学名气是很大的,和她的美丽同样出名的,还有她对任何追求者都不假辞色的冷淡,因此才有‘女神’这种有时说不上褒义的称呼。
不过丽莲也没有在那位‘挡箭牌’旁呆多久,因为她发现对方并没有表面看起来那么单纯、清爽。他应该是个老手了,看中丽莲就立刻出手,而且没有别的意思,已经暗示丽莲和他提前离场,去附近一家酒店了。
如果是这样的话,还不如面对兄弟会的那几个男孩儿呢!至少大家原本就是同一个学校认识的人,反而会表现得更有道德底线(一般来说,人在熟人圈子里会展现出更高的道德,毕竟那种环境里,突破道德底线的代价会很大)。而且同伴都在身边,也不可能有什么真正的危险,最多就是烦一点儿而已。
而呆在陌生人身边,那会发生什么就说不定了。
大家以为丽莲会和对方更进一步,至少调情一番,在对方那儿呆的更久一些,却没想到没多久就回来了。
“这种品质的男人,莉儿你还不满意吗?”吉娜一只手支着下巴看她,露出了不理解的表情:“哪怕不是谈恋爱、约会,只是调情对象也好啊……太浪费了。”
丽莲‘哦’了一声,想说自己已经有男朋友了,但又觉得现在周围太多不熟悉的人了,尤其还有兄弟会那几个男孩儿,宣布这个很奇怪。再说了,自己也不是因为有男友才这么快回来的,有些文不对题,所以最后还是什么都没说。
又过了一会儿,其实是在吉娜的‘逼问’下,她才说了那个男人做了什么、说了什么。这引起了吉娜无奈的摇头:“啊,男人,对不对?他们总是这样,总是那么心急,完全不明白女人在意的是什么。”
就在她们无奈对视一眼时,‘白皇后’的主持人在上一个节目结束后走了出来,宣布今年最后一场‘湿衣竞赛’要开始了。
“是的!今年最后一场,毕竟夏天已经结束了,不是吗?而湿衣竞赛是属于夏天的特色活动——我们的比赛一直很简单,穿着清凉一些,最重要的是‘皇后’……你知道吗,‘皇后’就是胸部……没办法,谁让我们的老板是拉斯维加斯人呢?那儿都这样说。”
“我们一直怀疑夜店的名字也是这么来的呢,而不是什么该死的儿童读物!”
随着‘白皇后’这家夜店的歌舞女郎们,以及其他女性员工纷纷走上舞台(她们都穿着清凉,还自己提着一只装满清水的小桶),知道这是这家夜店夏季特色活动的人们都兴奋了起来……多有意思的活动啊!
以美国此时夜店的娱乐活动来说,脱衣舞随处可见,只是湿衣而已,根本不算什么。但人真的很奇怪,尤其是一群有色心的家伙——真的是脱衣舞娘,他们可能都没这么兴奋,就是因为不是,才会觉得‘有趣’啊!
就在顾客们的期待下,‘哗啦啦——’中央小舞台上,一桶水从头浇下,是一个个女孩子展示着自己。她们大多穿白色,湿淋淋的白色衣服就会呈现出半透明的状态。配合音乐,她们毫不吝惜地做出性感撩人的动作,美国二十年代就曾达到过一个顶峰的享乐主义的精神这个年代依旧在,或者说,一直在?
第97章 烈火烹油(2)
丽莲不是很喜欢这种‘湿衣竞赛’,不过好在这也只有一会儿,几分钟后就结束了。之后又上场了一位脱口秀演员,开始为观众们讲段子。
“有点儿无聊,是不是?这个段子我在另一家夜店听另一个家伙讲过。只是不知道是他们谁偷的谁的段子,还是他们两个都是偷的别人的段子。”就在脱口秀演员卖力演出时,兄弟会的一个男孩儿有些卖弄地说道。
“我猜是后者,因为我在电视上看过一个很有名的脱口秀演员表演过差不多的……总不可能是明星脱口秀演员偷两个无名小卒的段子吧?”课题小组组长有些无所谓地说。
大家的注意力显然很快就不在这家‘白皇后’夜店提供的表演上了,有人想了想,就问服务生要了一个‘酒吧健康游戏机’——一种机械机构的转轮游戏,转动辐轮,停下来之后,顶部会有一个窗口转出对应数字,数字几就喝几杯。
说实话,这样一个类似后世酒吧用骰子的玩具,被叫做‘酒吧健康游戏机’也挺好笑的……到底哪里‘健康’啊?
不过这本身并不重要,大家玩的就是气氛,几十年后的人们转酒瓶、抽纸牌玩真心话大冒险,这时候的人们用‘酒吧健康游戏机’决定喝几杯,谁能说这不是一种经典永流传呢?
“用这个决定喝酒吗?那太容易灌太多酒了。”丽莲看到服务生拿过来的‘酒吧健康游戏机’提出建议:“不然我们转酒瓶,真心话大冒险,选择大冒险再用这个‘健康游戏机’吧……直接用它轮流灌酒,今天谁也别想走出‘白皇后’了。”
“先生们,女士们,我们来的是夜店,可不是酒吧。”
“什么是真心话大冒险?新的喝酒游戏吗?”吉娜好奇地问。
丽莲想了想说:“是我听说的一个喝酒游戏,先用一个空酒瓶……啊,先生,请给我们拿一个空酒瓶来好吗?”
她给了服务生一点儿小费,请对方去后厨帮他们拿一个调鸡尾酒后空掉的玻璃酒瓶来。然后将空酒瓶摆在桌上,轻轻一转:“瓶口对准谁,就轮到谁了,要选择是真心话,还是大冒险。如果是真心话,就由转酒瓶的人问一个问题,问什么都可以,一定要如实回答。”
“大冒险的话就喝酒,我们有‘酒吧健康游戏机’,就用它来决定喝多少吧?”
这听起来确实比直接灌酒有趣,而且正如丽莲所说,纯粹灌酒太容易把所有人都放倒了——虽然美国人一直很喜欢喝酒,这个时代豪饮程度不输‘咆哮时代’,但喝醉也从来不是多数人的喜好……喝醉可是很难受的。
大家同意了丽莲的提议,于是游戏就这样开始了。又因为是她提出的游戏,她明显更熟悉,所以从她开始转。于是丽莲的手又放到了空酒瓶上,轻轻一转,酒瓶就滴溜溜地旋转起来,数圈之后瓶口停留在了斜对面一个兄弟会男孩儿面前。
他考虑了几秒钟:“我们都知道大冒险就是畅饮而已,没什么可好奇的……试试看‘真心话’吧,我选择‘真心话’。”
丽莲点了点头,笑了一下:“那么,你曾有过被骗的经历吗?详细说说吧。”
丽莲很好心地没有选择特别让人尴尬的问题,但这个问题又足够讲一个戏剧性的故事了(被骗本身天然就是好故事)……这是‘真心话’问题里经典的问题了,就是因为适合游戏氛围啊!
听到是这个问题,那个兄弟会男孩儿也没怎么犹豫,就以长期社交锻炼出来的好口才,讲了一个自己中学时被骗的故事。是有点儿让人同情,但又有一些好笑的故事,大家听完后也很满足。
于是接下来就轮到这个兄弟会男孩儿转酒瓶了,这次瓶口对准了吉娜……相比起丽莲的‘好心’,这个兄弟会男孩儿显然大胆多了,直接问吉娜:“你的第一次是什么时候?”
吉娜白了他一眼,但还是很爽快地说了:“就在高中毕业舞会那晚……那可真是个可爱的家伙,只可惜那次之后我们就没再见了。我来了哥大,而他去了洛杉矶。”
大家因为吉娜的大胆起哄看几秒钟……这种问题在几十年后的美国一点儿杀伤力都没有,但在六十年代,已经很让人脸红了。只是吉娜有些超出一般,这才没有因为这个问题发窘。
大概是被这个问题吓到了,吉娜再转酒瓶时,下一个被指到的人没有选择‘真心话’,而是选了大冒险。然后就用上了‘酒吧健康游戏机’……然后就转出了最大数字……面对摆在面前的一排酒杯,很难说他一点儿不后悔。
再之后大家就玩开了,每个人都轮上过几次,或选择真心话,或选择大冒险。丽莲一般选择‘真心话’,毕竟真心话再让人尴尬,也不会让人少掉一块肉。而且她行的端做的正,除了某些秘密,也没什么不能和人说的。
大冒险就不同了,她可不想在夜店这种地方喝醉……尤其是同伴看起来没人能确保清醒时。
“emmm,我选择‘真心话’。”又是一次转到丽莲,她照旧选择了‘真心话’。
但这次引来了大家的不满:“为什么总是‘真心话’?‘真心话’的乐趣就在于当事人的窘迫,不是吗?像丽莲这样自然,根本没有趣味性——一次两次就算了,每次都是真心话,简直是在犯规!”
“这是丽莲提议的游戏,犯规就太无趣了……”
丽莲没有办法,叹了口气,只能选择‘大冒险’。心里还在想,应该不会那么倒霉,转到特别大的数字——然后‘酒吧健康游戏机’的数字窗口上明晃晃的‘5’,就像是嘲笑她的天真。这虽然不是最大的数字,但也绝对不算小了。
这是‘墨菲定律’吗?怕什么来什么。
但数字已经转出来了,丽莲也不可能不喝。好在现在已经11点半左右,她和克里斯托弗约定是12点来接她……差不了多久了,就算有一点醉,应该也不会有事。
丽莲端起第一杯,以一种不快不慢地速度喝掉,第一杯、第二杯都还好,第三杯就慢下来了。不是喝醉了,他们喝的是不算烈的鸡尾酒,尤其是女士们,被允许选择酒精含量更低的类型。只是猛然灌酒,丽莲的身体一向会有一些反应。
“看来传闻是真的,富尼叶小姐不擅长喝酒,难怪很少看到您饮酒——抱歉,抱歉,这样为难一位酒量欠佳的女士实在不应该。”转酒瓶后让丽莲选‘真心话大冒险’的男孩儿看起来有些后悔的样子,直接拿起丽莲的一杯酒:“我来做‘黑骑士’吧。”
“我来替富尼叶小姐喝剩下来的,没问题吧?”
这种酒桌游戏,有人愿意代替喝酒,一向是没问题的。不过这次却引来了一些反对,一个兄弟会男孩儿忍不住阴阳怪气:“不是你坚持叫富尼叶小姐‘大冒险’的吗?现在要做‘骑士’的也是你……仿佛你是个绅士,我们是坏家伙了。”
“替富尼叶喝酒,我也可以。”
“哇哦……”吉娜和另一个女孩儿互相看了一眼,都看出了对方眼里看好戏的意思……这种争风吃醋的戏码,可不是什么时候都能看到的。
“……真是群幼稚的男孩儿,不过我总觉得他们选错目标了。”吉娜在另一个女孩儿耳边小声说:“我听丽莲的室友,就是历史系的爱丽丝·波里道莉,她说过丽莲已经有了一个固定约会的‘朋友’了。”
“虽然只是约会阶段,但正是因为和他约会的关系,丽莲已经不会再答应和别的异性单独约会了……这和恋爱也没什么不一样。”
显然吉娜的消息滞后了一些,还不知道约会对象已经是男朋友了。
“相比起和其他的追求者争风吃醋,最重要的难道不是丽莲吗?压倒再多的追求者,也比不上丽莲的想法……更何况,就算是压倒别的追求者,他们也选错目标了。最具威胁性的那个,说不定他们还没见过呢——波里道莉说过,那位和丽莲约会的男士,是个已经工作的阔佬,似乎是普林斯顿毕业的。”
“真可惜,不是哥大的……”吉娜颇有母校认同地说。
而这个时候,成为焦点的丽莲只觉得头疼,早知道会变成这样,还不如自己一口气喝掉全部的酒呢!
克里斯托弗就是这时走进‘白皇后’的,他向侍应生描述了自己要找的人,再加上不菲的小费,对方没什么迟疑地就带领他来到了丽莲他们这一桌。
“富尼叶小姐,对吗?一位但泽先生找您。”侍应生小心地说。虽然克里斯托弗说了是和丽莲约好的,但夜店服务生们都很清楚,这种话不见得能信。尤其考虑到‘富尼叶小姐’是个罕见的美女,更容易被当成是个追很紧的追求者吧。
丽莲迅速抬头,点了点头:“是的,我们约好的,谢谢您。”
克里斯托弗扫过桌上的残局,看到丽莲面前喝光的两杯酒,以及剩下的三杯酒(包括她手上那杯、旁边一个男孩儿手上一杯一模一样的)。再加上手边的‘酒吧健康游戏机’,还有什么不明白的呢?是轮到她喝酒了。
关于丽莲对酒的冷淡,克里斯托弗其实要比她身边的同学更清楚,所以他不假思索地端起了桌面上最后一杯:“我来替丽莲小姐喝吧。”
在场想要追求丽莲的男孩儿们都脸色难看起来,看着克里斯托弗,当他是个‘不速之客’,很快有人质问:“你是谁?凭什么替富尼叶?”
克里斯托弗并不把几个大学生男孩儿放在眼里,毕竟他已经是丽莲的男友了。不过他没有自己宣布这件事,而是看向了丽莲——这是对丽莲的尊重,要不要在她的圈子里宣布他们的关系,这由她来决定。
丽莲不知道克里斯托弗为什么看她,一个眼神心领神会这种事,只有在意图简单明确的时候才会发生。不过也是歪打正着,她本来就要和大家介绍克里斯托弗的——不然呢,他都出现在这里了,难道她不和熟人、朋友们介绍吗?
“这是克里斯托弗,我的男友……我提前打了电话,让他12点来接我的。毕竟我们来的是夜店,很有可能大家都喝个烂醉,没有人来接很危险。”丽莲解释的很简单,但最关键的东西一开始就说了。
“男友!”吉娜惊讶地睁大了眼睛。不过很快她又觉得理所当然了,听丽莲的室友说她有个固定约会的‘朋友’,已经是上个学期末的事了,现在过去一个暑假,由固定约会的朋友变成男友,不是很正常的事吗?
吉娜倒是没想过丽莲是和固定约会的朋友结束了,然后在暑假里从新交了男友……她和丽莲认识一年多了,大致了解她在男女关系上的谨慎——在六十年代美国,这倒不是太出奇的事。这时候确实有好莱坞电影里那种先锋派,纵情享乐,男女关系上很随意。但多数人,尤其是女孩儿,其实还是很保守的。
只不过丽莲是个大美女,还这样‘保守’,这有点儿出乎意料而已。毕竟刻板印象里,这么漂亮的年轻姑娘,就是要肆意享受追求……最后玩够了,再从追求者中选一个最合适的结婚的。
不然的话,就有些‘浪费’了。
直到丽莲和替她喝完酒的克里斯托弗离开,大家都还在一种吃惊的情绪里——不过离开的两个人都不在意就是了。
坐在克里斯托弗的车里,丽莲后知后觉地反应过来:“不,克里斯刚刚喝了酒……不应该让你开车的。”
丽莲还是把自己手上那杯喝了,至于那个已经端起酒杯来的男孩儿,也不可能让克里斯托弗抢过酒杯……所以克里斯托弗只喝了一杯。
克里斯托弗却很放松:“没关系,亲爱的,只是一杯潘趣酒而已。”
哪怕克里斯托弗算是在意开车安全,平常不会酒后开车的,也不会因为喝了一杯潘趣酒就觉得不能开车了——丽莲其实也很清楚这一点,所以她也只是尽量不上喝过酒的人的车而已。但实际就是,这时候就算叫个泊车男孩开车,又或者找出租车,也很难保证他们没有刚喝过一两杯。
“别担心,亲爱的,我很清醒……我会很小心地驾驶的,前所未有地小心……我得保证你的安全,不是吗?”克里斯托弗空出一只手摸了摸丽莲的手背,像是在安抚他的女孩儿。
然后很快收回了手,就像他说的那样,他会保证驾驶安全、谨慎开车。
丽莲也没办法了,总不能这时候让他停车自己开吧?她还喝的更多,且车技不如克里斯托弗呢?
没办法,她只能尽力分散注意力,让自己不要紧张——她打开了车载收音机,调到了一个音乐电台,播放的是萨姆·库克这个夏天的大热新歌,非常流畅悦耳的《带回家给我》。
就这样,回丽莲公寓的路上,听着电台播放的摇滚乐,夜色深沉,一路行去。
第98章 烈火烹油(3)
车上似乎总是适合听音乐电台?在夏天结束的那个夜晚,从布朗克斯回公寓时是这样,圣诞前夕从百货公司回家也是这样——珠美买了一些圣诞礼物和圣诞贺卡,大部分直接就寄出去了,还有一小部分要当面赠送。
她那辆米色甲壳虫里也安装有车载收音机,这次打开后,就不再是夏天那一堆听起来就阳光火辣的夏日金曲,而是一些温暖的情歌,以及最近不知道为什么特别流行的恶搞歌曲……或许是因为10月时《我的儿子,民谣歌手》这张专辑的大火?
这就是一张恶搞歌曲专辑,卖的特别好,以至于唱片公司还从中挑选了一首《你好,妈妈,你好,爸爸》发了单曲,赚两次钱。
丽莲甚至忍不住猜,是不是‘古巴导弹危机’有惊无险度过,在这样的‘紧张——放松’情绪下,下意识要做点儿傻事……
是的,古巴导弹危机,丽莲在这个时代又一次见证了历史呢……相比起之前一些需要后知后觉,才能意识到影响深远的‘历史事件’,10月份的古巴导弹危机大概是少有的、当时带来的震动更大的事件了。
不是说几十年后这件事就不出名了,毕竟是教科书上也提到过的历史大事件。但它实际留下的印象实在浅淡,学生在历史教科书上读到,也只是知道了而已,当它是一个普通知识点,没有太多想法。
然而生活在1962年当下的人们,尤其是时间紧密相关的一些国家的人民,苏联、古巴,以及美国,是特别紧张的——全世界都关注着这件事,生怕这个世界一不小心就要进入核战,人类文明毁灭也近在眼前。
但要说最关注的,还是美苏两国……丽莲那半个月亲眼见到哥大校园里的氛围,是怎样因为古巴导弹危机而紧张的。甚至还有同学邀请她去住自己家修建的地下设施,以防核弹突然落到纽约,只能等死。
总之,经过这样的动荡,转危为安后,娱乐业会搞一些‘神经喜剧’好像也不奇怪——此时此刻,车载收音机里播放的新歌,就又是一首恶搞歌曲。来自沃恩·米德的《第一家庭》,11月下旬发行,还没多久已经拿下了LP榜榜首,销量也迅速来到了百万级。
《第一家庭》顾名思义,和总统先生一家有关,内容是对肯尼迪家族的讽刺。歌手沃恩·米德在歌曲中特意模仿了肯尼迪总统的口音,模仿得非常成功,也就更有恶搞喜剧效果了(这或许和沃恩·米德来自缅因州有关,肯尼迪总统来自马萨诸塞的波士顿,这儿的口音和缅因州差不多,都属于一种美国东北口音)。
这都不是一首歌了,而是用脱口秀段子做了一首歌吧?丽莲忍不住心想。然后再想,这好像也不奇怪,这年头的脱口秀演员经常会表演唱歌(一开始可能单纯是为了垫场、增加脱口秀的趣味性,后来则是发现发歌能赚歌手这一行的钱),那歌手们将手伸向脱口秀领域也算有来有回了。
在这样一首恶搞歌曲还算不错的旋律中,丽莲终于开到了上西区公寓附近,直接开进了地下停车场。
这里也有公寓‘物业’,见丽莲有大包小包,立刻上前帮忙:“富尼叶小姐,我来帮您……”
他帮着丽莲进了电梯,丽莲迅速从一个包里拿出了一份小礼物给对方:“一份小礼物,提前祝您圣诞快乐!”
她买了不少小礼物,用于取代单纯的圣诞贺卡,可以随手送人——这些小礼物价值不算高,就是一些美国本土中高档品牌出的口红、领带夹、丝巾、打火机什么的。放在几十年后大概就是轻奢品牌吧,送给身边谈不上是朋友的熟人,又或者公寓里经常见面的工作人员,都很合适。
“嗳!谢谢您,也预祝您圣诞快乐,富尼叶小姐。”对方收下了礼物,站在电梯外,在电梯门合上前飞快说道。
等电梯门真的合上了,丽莲又从刚才的包里拿出了一个同样用绿色包装纸包好的小礼物,递给电梯员:“这是你的,吉米……感谢过去一年的服务,也祝你圣诞快乐!”
这种小礼物,丽莲统一用两种色调的包装纸,适合送给男士的礼物用绿色色调的包装纸,适合送给女士的则用红色色调包装纸。这样哪怕不知道差不多大小的盒子里装的是什么,也能在需要拿出礼物时不出错。
“哦……您不必,我是说我只是做了我该做的,公寓有给我发薪水,不是吗?”电梯员吉米乐呵呵的接过了礼物,同时手碰了碰制服帽子:“而且我很乐意为您这样的淑女服务……啊,同样祝您圣诞快乐。”
“只是为了薪水工作,和真正的认真工作是不一样的。”丽莲认真地说了一句,在电梯刚好停下时,笑着对他说:“我一直很感谢您。”
曾经有一次,一个搭讪丽莲的男士跟到了公寓这边,几乎要跟到楼上去了,就是吉米帮丽莲摆脱的。
吉米帮丽莲提着其他今天血拼来的圣诞物品,送到她那间公寓门口才离开。然后丽莲打开了公寓入户门,将物品分两次搬进了房子里——还没等她坐下休息、喝杯水,忽然公寓里的电话铃声就响起了。
丽莲没有多想,躺在沙发上、伸长了手臂够到了边几上的电话听筒:“hello——”
几乎是电话接通的瞬间,对面传来的声音就让丽莲皱起了眉……虽然电流让人声有点儿失真,但如果是非常熟悉的人,而且也和对方有过多次通话,还是很容易听出对面是谁的。现在就是这样,丽莲只听一句话就知道是三年没有联系的姐姐。
姐姐艾玛是丽莲这辈子唯一血缘上的亲人了(当然还有别的亲戚,但那都是远亲,以现代人的普遍习惯,已经很难再和那么远的亲戚有什么联系了),两人会三年不联系当然是有原因的。
具体来说,是几年前父母意外去世,丽莲只能寄居姐姐姐夫家时发生了一些事——姐姐的丈夫姓氏是‘威尔逊’,威尔逊一开始并不喜欢丽莲住到家里,这本来没什么,多数人也不会喜欢一个‘拖油瓶’。
不过丽莲当时已经快成年了(以六十年代美国的标准),几乎只是多个人吃饭,在六十年代美国的中产阶级家庭,这不算什么,所以他最后也没拒绝丽莲住进家里。真正让丽莲三年不联系姐姐艾玛的事发生在那之后……一段时间后,威尔逊将主意打到了丽莲身上。
是的,事情就是如此卑鄙!
一开始丽莲虽然感觉到了威尔逊看自己的眼神、偶尔过于接近的距离,都让自己不舒服,但就像大多数青春期少女一样,只是觉得自己可能想多了。或者说,她们下意识拒绝那个最糟糕的可能性,所以不愿意去深想。
直到一次威尔逊趁妻子艾玛不在,对丽莲动手动脚起来,丽莲才真正确定对方的不怀好意。她拼命反抗、大叫,威尔逊担心丽莲的喊叫声引来邻居的注意这才没办法放弃的——更让丽莲感到恶心的是,他之后并未表现出分毫不好意思。
丽莲跑出威尔逊家,等到姐姐回家后才和她一起回来,威尔逊依旧和平常没什么不同,一副好好先生的样子……他似乎笃定丽莲什么都不会对姐姐艾玛说。或许是因为丽莲现在寄人篱下的处境,说出这件事她就在威尔逊家呆不下去了?
又或许是,他以为丽莲会为了他们夫妻的婚姻稳定,所以选择闭嘴——以后世的观念,这挺难理解的,你自己都不珍惜自己的婚姻,别人怎么会替你珍惜?但在六十年代美国,这又很正常了。
更何况,威尔逊不见得会认为自己不珍惜婚姻……谁说会对妻子的妹妹动手动脚就是不珍惜婚姻?只要不被发现就好了。
然而,丽莲就是丽莲,即使当时还没有回忆起上辈子的事,性格也和上辈子没什么不同。三人碰面,她直接就将这件事原原本本说给了姐姐艾玛听——艾玛的反应让丽莲非常意外,她直接嚷嚷着丽莲撒谎、勾引自己的丈夫,让她这个‘白眼儿狼’滚出威尔逊家。
丽莲想过这个从小到大一起生活的时间并不长的姐姐,不会站在自己这边,毕竟人家才是一家人。艾玛作为一个依靠丈夫的家庭主妇,选择维护丈夫、让自己的婚姻勉强能维持下去,也不是什么奇怪的事。
但丽莲没想到,她会把事情全推到自己头上……话说,作为一起生活多年的人,她难道会不知道自己丈夫是什么样的人吗?甚至想的邪恶一些,之前威尔逊还在打主意的阶段时,丽莲作为一个没有经验的青春期少女,不能确定威尔逊是什么意思,那艾玛还能一点儿没感觉到吗?
当时那样,不只是处于维护自己婚姻的本能,还在于她对丽莲也有一种隐秘的恶意……
而发生了那种事,丽莲怎么可能还呆在威尔逊家?几乎是立刻就收拾了简单的行李箱,搬到了朋友家。然后以最快的速度联系上了父母曾呆过的流动剧团,确定他们在拉斯维加斯,那儿可以有自己一个位置后,就过去了。
再之后就是当歌舞女郎时发生了很多不开心的事,以及在某种极端的心境下,选择接受了克里斯托弗这个‘陌生人’的求婚——最后是结婚路上发生的小车祸,让丽莲恢复了上辈子的记忆。
恢复上辈子记忆的丽莲,不只是不可能选择和一个完全不了解的男人结婚,也对未来有了底气,对‘萨凡纳’这个故乡没有了之前的畏惧——不管怎么说,之前她和一个真正的青春期少女都没什么两样,遇到那样的事,又被最后的血缘亲人赶出家门,肯定会下意识不想‘故地重游’的。
所以她又回到了萨凡纳……不想呆在拉斯维加斯的话,当然还是回到家乡好一些,至少了解那边的情况、认识一些人,想要攒第一桶金也会相对容易。
不过就算回到萨凡纳,她也没有再去见姐姐艾玛……没有怨恨,更没有‘一笑泯恩仇’的想法,就是当对方不存在了——如果说是还没恢复上辈子记忆的丽莲,或许还会因为对世上唯一亲人的特别感情,多多少少有些在意(即使她们姐妹其实很生疏)。那么,恢复记忆后,她就是真的不在乎了。
当然,艾玛也没来找过她。
那么,在两人三年没有联系过,临近圣诞节的当下,为什么艾玛会打来电话?要知道,现在的艾玛要想联系上她应该并不容易……丽莲猜测她去找了自己的朋友,又或者通过一些流言,知道自己来了纽约。
而确定自己来纽约后,则要翻纽约的电话簿——这时官方申请的电话号码会连带对应地址、申请人姓名,一起印在当地的电话簿中,有需要的人是可以买到这种厚厚的电话簿的。原则上,只要知道地址或姓名,找到电话就只是时间问题了。
不过,事情其实没那么简单,有人会用假地址、假姓名申请电话号码。还有的是租房住的,出租公寓里本来就有以房东名义申请的电话,出现在电话簿上也不会是现在的电话号码使用者本人。更不要说电话簿的更新频率了,在新的电话簿出版前,很多电话号码的变动也是谁也不知道的……
丽莲倒是用自己真实的姓名、地址申请了电话号码,但即使如此,艾玛确定她的电话号码,又打来这个电话,也不会是简单的事。
毕竟还有一个个人情感的问题……艾玛过去三年也没有联系过她,不就说明她对联系丽莲这个‘妹妹’也没有任何兴趣吗?现在来联系,丽莲并不觉得是艾玛身上发生了什么好事,所以要和久未联系的妹妹炫耀。
“……我就是个傻瓜,一个无可救药的笨女人,你一定是这样想的。”电话那头传来艾玛断断续续的啜泣:“当初的事儿,我应该相信你的,但我却相信了一个男人——哦!我居然会相信男人,胜过自己的姐妹!真是个笑话……”
丽莲并不觉得当初的艾玛是不相信自己,更多是一种‘揣着明白装糊涂’吧。但她并未打断对方的话,毕竟打断之后和对方争论是毫无意义的,丽莲只想快掉搞明白发生了什么,然后解决并结束这件事。
她对这个‘姐姐’已经谈不上感情了,只是一种社会关系带来的些许责任感,让她不能直接挂断电话。
然后她就听到了一个说不上多意外的故事……说起来很简单,不过就是丽莲没有和艾玛联系过的三年里,威尔逊又喜欢上了公司里一个年轻的打字员。那个女孩儿或许比不上艾玛漂亮(艾玛长得很像剧团里做歌舞女郎的母亲,绝对算得上美女),但她年轻活泼、眼界开阔,显然让威尔逊感受到了完全不同于妻子的‘激情’。
总之,他出轨了。
不奇怪,一个并不珍惜自己婚姻,会控制不住对妻子的妹妹动手动脚的家伙,有朝一日出轨公司里的年轻女孩,简直顺理成章。
艾玛只是个家庭主妇,从来不去威尔逊的公司,当然不可能知道这件事。实际上,捅破一切的是威尔逊,他主动像艾玛提出了离婚——原本威尔逊虽然出轨,但却没有离婚的想法。六十年代的美国,尤其是大都会以外地区的美国,都是很保守的,离婚这种事在普通人之中并不常见。
一个人如果离婚,尤其离婚后很快和公司里的打字员女孩儿在一起,就算是傻瓜也知道那是怎么回事了……这样一来,圈子里的评价就很糟糕了,而熟人社会里评价糟糕会带来多少麻烦,哪怕是几十年后的人都知道吧?
让威尔逊改变原本的打算,和艾玛摊牌离婚,是因为那个打字员女孩儿怀孕了。
威尔逊和艾玛结婚多年,一直没有孩子,去医院似乎也看不出什么问题。而现在情人怀孕了,这让威尔逊不得不考虑和妻子离婚,和情人结婚——别说美国人就不在乎‘传宗接代’了,真不在乎,美国人早就该绝种了。更何况这还是在六十年代,这时候的美国人可保守了,结婚率、生育率高得很呢!
“……我不愿意,但那个混蛋……他……哦!”电话那头又传来了一声响亮的哭泣声。
丽莲听明白了,现在艾玛已经和威尔逊离婚了……到此为止,事情倒是没什么不好的,毕竟远离渣男是件好事。
当然,艾玛是个从没工作过的人,几乎是高中一毕业就结婚当了家庭主妇,她可能会忧虑如何在这个社会立足。不过丽莲倒是觉得这不是什么难事,艾玛其实也才三十出头,在美国经济很好的六十年代,找一份工作养活自己并不难。只是万事开头难,她需要克服对家庭以外,这个陌生社会的‘畏惧’。
再说了,作为家庭主妇,离婚后还能分到一部分财产,以后赡养费也断不了……在连小孩都没有的情况下,丽莲想不到还能有什么问题。
不过丽莲显然是不了解六十年代家庭主妇的想法(或者说,她连21世纪的家庭主妇也不了解),很多家庭主妇即使可以分到一些财产,之后还有赡养费可拿,面对离婚后失去家庭庇护的情况,依旧会非常不安。
自己面对这个社会?连开始都不知道从哪里开始,完全是茫然不知所措的。
“……我不愿意继续呆在萨凡纳……他们都说你在纽约出人头地了……我能去你那儿,和你在一起吗?我们可以一起过这个圣诞。”最后艾玛小心翼翼地提出了自己的想法。
“这恐怕不行。”丽莲想也不想地拒绝,她愿意听艾玛说这些,只是因为她们有一层无法改变的社会关系。她生活在这个社会中,在不费什么事儿的情况下,也不会非要去挣破这一切。但这不代表她对这个血缘上的姐姐没有任何芥蒂了,和对方一起生活?这是不可能的。
丽莲和艾玛摊牌了:“艾玛,我们说的说的明白些吧,三年前的事儿,我不可能当做没发生过。而自从发生了那件事,我就没法和你和睦地、亲热地相处了——或许你要说你只是被骗了,威尔逊欺骗了你,让你以为一切都是我的错。”
“但真的是这样吗?难道你一点儿也不了解你的丈夫,一点儿也没发现朝夕相处的丈夫对自己的妹妹心怀不轨?好吧,就算不了解、没发现,那么在你的妹妹那样信誓旦旦时,你就一点儿没有怀疑吗?”
“会的吧……只是你还是选择了那样做,将错误推到了我身上,这样你就可以理直气壮地维护自己的丈夫、自己的婚姻,还能发泄对我的恶意——你不喜欢我,对吗?我不知道那是因为什么,或许是因为爸妈在你结婚后,自然而然将绝大部分注意力都放在了我身上。也或许是因为我的到来,增加了你们的负担。也可能是你其实意识到了威尔逊对我心怀不轨,但你没有对他倾泻不满,一切的负面情绪都冲着身为受害者的我来了。”
“……当然了,当然了,这些都是过去的事儿了,现在我生活的很好,所以也不愿意去想那些事了。但如果你来和我生活,每当看到你,我就会想起来曾经发生的事儿。”
“所以我们不可能一起生活,你可以继续呆在你熟悉的萨凡纳,也可以来纽约。但就算你来纽约,那也是你的事儿,我是不可能和你一起生活的。”
电话那头沉默了一会儿,艾玛似乎还想说点儿什么,但丽莲果断、毫不拖泥带水的语气和态度,让她没有勇气再纠缠一起生活这件事。最后艾玛只能收回去纽约和丽莲生活的请求,但她希望丽莲回萨凡纳过圣诞,有什么事姐妹当面说……这次丽莲考虑几秒钟后答应了。
第99章 烈火烹油(4)
这通来自萨凡纳的电话让丽莲原本因为圣诞节有些高涨的精神down了下来,想到这个圣诞要回萨凡纳和姐姐艾玛见面,丽莲又后悔刚刚答应了见面——虽然回到几分钟前,让丽莲可以重新考虑,她大概率还是会答应艾玛的见面请求。
心烦意乱中,丽莲随手按下了沙发旁的遥控器,打开了电视机……六十年代的电视机已经有遥控器了,不过不是无线遥控器,而是有线的,要从电视机接一条线,固定在地板上、藏在地毯下,最后到沙发附近,方便看电视的人使用。
虽然没有无线遥控器好,但也算够用了。
打开电视机后连续调台,这时候的电视频道不算多,很快就调了一圈。一圈看完,丽莲也不觉得有什么节目值得看,想了想最后还是调到了ABC电视台——马上就要播今晚的电视剧了,ABC电视台当下播出中的晚间档电视剧正是《庭审》。
是丽莲参与投资的那部《庭审》。
丽莲领先时代几十年的眼光倒没出错,拍完第一季后的《庭审》举行了一个内部看片会,邀请了几家电视台电视剧部门的高层来。看完之后,果然有电视台有意向购入这部电视剧,最后在各种考量下,这部电视剧被卖给了ABC电视台。
此时的ABC电视台虽然比不上哥伦比亚电视台,但也属于是美国三大电视台。电视剧卖给他们,无论是价格,还是对这个项目的后续,都是很有好处的——《庭审》这种一集或者几集一个案件的剧集,本来就很适合出续集。从一开始制作团队就打算好了,只要第一部 反响不错,电视台愿意续购,那就一直拍下去。
《庭审》第一季首播卖给ABC电视台,其实已经赚钱了,即使赚的不多。后续在ABC电视台播出后大受欢迎,给ABC赚了大笔的广告费,这虽然和制作方无关,但也给重播叫价打下了良好的基础。更别说之后《庭审》还要拍续集,有第一季的成功,续集要价空间会大得多……
这种时候,丽莲作为《庭审》的投资人之一,自然可以分享其成功带来的好处,包括但不限于利润和名声——利润不用说了,名声则是丽莲,以及丽莲那个还只能算是皮包公司的影视制作公司‘黄金时代’,都在业内有了一定知名度,至少不再是无名无姓君了。
名声上的好处某种意义上比利润更重要,实际上那笔利润丽莲都没有实际落到手里过,而是直接打到了制作团队手里,用于当下正在制作中的第二季的投资。她甚至还添了一些呢——第二季的拍摄成本肯定是要高于第一季的,只说演员们,难道不涨价?
其实到这个时候,《庭审》已经不再需要丽莲这种除了钱外,不能提供什么支持的个人投资者了。不过当初签订投资合同的时候有补充条款,即《庭审》如果拍摄续集,第一季的投资人是有优先投资权的。
除非他们主动放弃,不然他们可以投资达到第一季相同比例。
丽莲当然不会放弃,现在《庭审》就是一只会下金蛋的母鸡,意味着源源不断的收入,以及不断增长的名声——《庭审》不只是收视率很高,因为题材原因,其社会影响力肯定是高于差不多收视率的‘家庭肥皂剧’的。
这部剧甚至敢于触碰一些非常敏感的社会问题……比如说,今天丽莲看的这一集,居然是堕胎案的相关辩护。
‘堕胎’这个议题在美国有多尖锐、多能影响争议,就算丽莲没有这个时代的常识也能想到,毕竟几十年后美国这一套都流传到国内了。
事实也是这样,几天之后,丽莲就听说有《庭审》播出段的广告商宣布推出了赞助,显然他们不想惹上麻烦,成为争议性的商品。不过这并未给《庭审》和ABC电视台带来麻烦,因为有怕争议的王道大众商品,就有需要争议提升知名度的商品和品牌,空出来的广告商位置很快就被补上了。
“……《庭审》收视率稳定在前20,而大众讨论的至少是前五,这是一笔很优质的投资,对不对?”丽莲在和克里斯托弗见面时说起了这件事——在‘投资’这件事上,她两辈子加起来也没有克里斯托弗的专业与经验,原本就请教过他了。
克里斯托弗已经看过《庭审》的投资回报报告了……他是真的很关心丽莲的事,所以自然会关注她的事业。虽然没有主动提及过,但他也有些惊讶于《庭审》的成功。即使早就知道影视产业一旦成功,回报率会比传统产业高的多(毕竟他有一个叔叔就投身于此),亲身体验和道听途说也完全不同。
事实上,就现在看到的,电视剧似乎比电影更有前途?
“没错,您的眼光和运气都很好……很少有人第一次投资就能获得这种程度的成功。”克里斯托弗点了点头,示意旁边的侍应生:“今天有什么适合庆祝的好酒吗?不要普通的,要你们主厨的珍藏……一位女士需要庆祝很重要的事。”
这是克里斯托弗熟悉的餐厅,他和这儿的主厨本就认识。侍应生也是见过他好几次的,为了克里斯托弗的出手阔绰,还特别注意他们这一桌的情况。
这个时候当然不会糊弄了事,立刻就露出了服务业标准而不失亲和的微笑:“当然,当然,没有比款待一位女士更重要的事了,请稍等……”
过了一会儿,侍应生再出现,双手各抱着一瓶葡萄酒,他非常小心地让克里斯托弗和丽莲能看到两瓶酒的标签:“主厨让我送来这两瓶酒,富尼叶小姐可以选择自己喜欢的——这边这瓶是1945年的罗曼尼·康帝,不知道选什么的时候,罗曼尼·康帝总是不会出错的选择,不是吗?”
“而且康帝那特殊的玫瑰花香气,也正配您这样出众的女士。”
“还有这一瓶,是1947年的白马葡萄酒……那可真是个很棒的年份,那年的白马葡萄酒格外黏厚,所以风味也比往年更加丰厚、丰富——唯一的缺点大概是缺少一些酸度增加其质感,另外,对于一位女士,酒精度也太高了,比较容易喝醉……是一瓶优点和缺点都过于明显的酒。”
丽莲两辈子都不太懂酒,尤其还是‘外国酒’。不过这辈子生活在美国,且这两年也确实在名利场的门口徘徊,有些东西耳濡目染也会了……她大概知道罗曼尼·康帝和白马葡萄酒是什么级别的,甚至她还喝过罗曼尼·康帝呢,只是那是当年的新酒,而不是某个年份的陈酿。
“克里斯来决定吧,我实在不太懂酒。”丽莲看向克里斯托弗。和她的不太懂不同,以这个年代的标准看,不算嗜酒的克里斯托弗却是真正的‘专家’。这也不奇怪,他出身于一个很富有的家族,这些对他来说大概只是从小接触的‘常识’一样的事。
克里斯托弗并没有坚持一定要丽莲这个‘庆祝者’决定用什么酒去庆祝,思考了几秒钟后替她选择了白马葡萄酒。并在侍应生去拿冰桶等物品时,轻描淡写:“酸度不足是很多品酒师认为的缺点,但你一直更偏爱甜葡萄酒,不是吗?”
现代葡萄酒的等级有自己的评判标准,但‘甜’其实是减分项,‘酸’却是加分项——实际评分中当然不会这么简单,葡萄酒不可能完全不要‘甜’,更不可能一味地‘酸’。
只是在这个甜味已然不再稀缺的时代,‘甜’确实给人以廉价的第一印象。在葡萄酒的评价上,就是甜葡萄酒会不那么高级,一般就是最便宜的餐前葡萄酒才会用甜葡萄酒。而真正能卖到高价的顶级葡萄酒,都更看重酸度的微妙区别。
这倒也不是不能理解,毕竟‘甜’要顺口实在太容易了,人类味觉的底层代码就是无法拒绝甜味的!哪怕是那些声称不爱吃甜的人,也只是不爱吃太甜,只要甜的适当,那些人也不会拒绝。
‘酸’,甚至‘涩’,就不一样了,要恰到好处,要给人以复杂丰富,甚至高级感,而不是‘难喝’,这可是很难的。而就是这份‘难’,才能体现出可贵,才让一瓶葡萄酒卖出普通葡萄酒百倍、千倍的价格是有底气的!
丽莲忍不住笑了笑:“我的确不懂葡萄酒,很多人都和我这么说过,在葡萄酒上,我的口味很便宜……或许?不过口味本来就是很私人的事,就像食材的价格有高有低,但不代表价格高的食物就更能满足所有人。”
“亲爱的,你的口味可不算便宜。”克里斯托弗却摇了摇头:“需要我列举你的挑剔吗?只是你挑剔的标准并不是金钱。”
克里斯托弗和很多人的看法想法,他认为丽莲是口味最‘昂贵’的那类人之一,和他完全想法——有趣的是,大多数认识他的人,都会觉得他是最挑剔细节的那种人。其实不是,他只是从小生活在一个什么都很昂贵的环境中,条件允许就按照从小习惯的来了。而实际上,条件不允许的话,他也能安之若素。
丽莲则不一样,她只会吃自己喜欢的东西,而这些东西有的很大众化,有的在美国其实很难搞。如果不是她喜欢的,这种食物再昂贵她也不屑一顾……谁能说这不是一种挑剔?
总不能说只有爱吃昂贵的东西才是挑剔,不喜欢、再昂贵也不吃就不是挑剔了吧?
闲聊间白马葡萄酒开好,红色的酒液倒进水晶高脚杯中,丽莲小心地尝了一口(她还是第一次喝白马葡萄酒)。的确就像克里斯托弗说的那样,酸度不足,然而这点‘缺陷’却让这瓶酒更讨丽莲欢心了。
“很棒的酒,果然就应该征询克里斯你的建议,你是这方面的‘专家’呢……”丽莲笑着放下酒杯,又接着之前的话题说道:“这次《庭审》的投资获得成功,让‘黄金时代’有了一些名气,我打算让‘黄金时代’真正开始制作节目,而不只是做一个用于投资的皮包公司。”
《庭审》第一季其实还不算赚到很多钱,现在拿到的回款又打回去做第二季的投资了——当然,前途是光明的,因为《庭审》真的很受欢迎,可以预见未来几年会不断地重播。而且第二季的价格和第一季就完全不同了,到时才是真正赚钱的时候。
不过当下没有进账就是没有进账,听到丽莲打算开始制作节目,克里斯托弗认为这太着急了。不过他并没有否定丽莲,在他看来丽莲还很年轻,不到20岁,这样的年纪,又接连获得成功,‘没有耐心等待’甚至不能说是她的问题,只能说是年轻人勇气可嘉。
克里斯托弗能这么想,其实也和他的出身有关。他出身优越,自己敢于创业也不能说没有背后的家族托底的原因。反正对于他这样的富家子弟,年轻时尽可以去尝试,失败一两次完全不是问题,家里也只会当成是培养孩子的必要成本。
所以看到丽莲这种‘时不我待’的态度,他也只是想了想,就询问:“制作节目的成本是相当高昂的,或许你可以尝试引入一些投资,既可以弥补资金不足、分摊风险,也能够得到一些人脉——我可以为你介绍一些不错的朋友。”
克里斯托弗倒是没有想过自己投资丽莲的项目,他有点儿明白丽莲的性格了,不会喜欢男朋友和自己有金钱上的瓜葛……感情一旦交织了利益,即使两个人一开始根本不在意那些,也不知道什么时候会成为一个隐患。
爱正浓的时候当然怎样都好,甚至对方不收自己的钱还不愿意呢!但过了热恋阶段,尤其是感情瓶颈期,那些事就有可能导致一些误会。
而且就算没有这一点,丽莲作为一个21世纪独立女性,也下意识排斥和男朋友‘合伙做生意’。
“哦,我再考虑考虑吧……其实,就算制作节目,现金流也是够的,不过引入一些‘人脉’,这的确是需要考虑的事。”丽莲已经盘算过这些事了,这个时候这样说真不是打肿脸充胖子。
“写作赚到的钱很多,但用来做影视制作公司就捉襟见肘了,我明白这一点。”丽莲切开了盘子里的牛排,对克里斯托弗说了自己的打算:“所以,我并不打算一开始就制作成本高昂的电视剧,我的打算是一档娱乐节目。”
电视剧的成本可比综艺节目高多了,尤其此时的综艺节目很少有所谓‘大场面’,成本就能压的更低了——当然,此时的综艺节目也有成本高的,但那种一般都是请了明星常驻导致的高成本。
比如一些脱口秀节目,主持人是王牌中的王牌,一个人的报酬就要占去预算的大半。又比如一些‘马戏’类节目,全场是各种经常马戏,就类似几十年前人们在剧场看一整场马戏演出一样……这里面如果请的都是有名的表演者,这样再加上价格不菲的精致舞美,成本则更加高昂。
不过,综艺节目比起电视剧有一个好处,那就是高成本有高成本的生态,小成本也有小成本的玩法。不像电视剧,哪怕是最便宜的情景喜剧,成本也只是相对低,依旧不是丽莲自己能承担的。
更何况,情景喜剧对剧本的要求特别高,这也不是现在的‘黄金时代’能解决的问题。综艺节目就不同了,很多时候只是需要一个好点子而已——就算节目制作中也要有编剧写‘剧本’,那和电视剧的剧本也不是一回事。
而‘好点子’么,丽莲这个穿越者当然有的是!
“娱乐节目?是个不错的主意。”克里斯托弗并不了解这些,不过根据常识他也能判断出娱乐节目是可以以比较低的成本去做的,理解了这一点,他也就不担心丽莲的这一步会迈得太大了。
“最近我在看不同电视台的娱乐节目,都做的很不错,不,是非常有创意。”丽莲说起这个时也觉得不可思议。
一开始她是想过单纯靠创意取胜的,毕竟她脑子里装着太多后世的综艺了,随便拿几个适合当下的创意就足够了吧?但在仔细看过这个年代的综艺节目后,她才知道自己想的太简单了——别看电视还只能说是个新崛起的产业,发展却一点儿也不慢,以综艺节目为例,类型也是很丰富的。
排除掉此时其实也不适合做的室外综艺、大型综艺,适合做的几类综艺,比如说知识问答什么的,此时其实已经有了。只不过受限于经验,制作团队的水平等,表现出来没有后世那种吸引力。
然而话说回来,就算是丽莲,也不可能一个人去做节目,到头来还是要依赖此时的制作团队去具体执行。这样的话,就算她的点子很好,也不太可能制作出她想象中那种节目。
就这样,想来想去,适合现在的她制作的节目居然只有‘智勇大冲关’——当然,不是说她要制作《智勇大冲关》,只是制作那类召集观众进行闯关类的节目而已。
这类节目的优点有很多,首先,虽然是户外进行,但场景固定,其实和棚内摄制差别也不大。然后,除了幕后工作人员外,就只需要请两位主持人了,也不需要多有名、多有能力的主持人,这方面的支出就压缩了(与之相对的,需要准备冲关成功后给挑战者的奖品,不过这完全可以拉赞助,其实也几近于无)。
再有,此时虽然有知识问答类节目会召集普通人参加,但电视节目绝大多数还是‘专业人士’的领域。而且就算是知识问答类节目,也是给知识储备比较丰富的人准备的。而以美国特色来说,‘四肢发达’绝对比‘头脑灵活’的要多……这样看,‘智勇大冲关’其实比‘知识问答’更‘大众化’一些。
现在推出这样一档节目,既具有新鲜感,也不用担心美国观众不买账。
最后的最后,最重要的是,这档节目对制作能力的要求也不高,是初出茅庐的‘黄金时代’也可以搞定的——只要设计好关卡,然后等‘民间高人’一个个来挑战就可以了,看点会自然产生,只要后期剪辑、配乐不太差就没问题。
唯一的难点可能在拍摄上,毕竟镜头要追踪闯关中的挑战者,是运动的——这种程度的运动镜头,在几十年后不算什么,但在此时是个不大不小的麻烦。
这也是为什么当下的体育比赛转播是个难点的原因,就是摄影机和镜头很难以近镜头去追选手啊!
最开始转播的体育比赛会是拳击比赛,不是没有原因的。拳击台集中在一个不大的固定区域内,这让镜头多数时候保持中景不动,偶尔有一个近镜头,也能给观众带来过得去的观看体验。而一旦活动区域大一些的比赛,基本只能全程远景了,不然就会错过观赏点……
现在的棒球赛、足球赛就是这样播的,观赏体验其实算不上好,只能说电视解决了有和无的问题……毕竟大多数人是真的没办法去现场看比赛,而收音机缺乏画面,实在差的太远。
不过,因为这些比赛本身就很有看点和‘群众基础’,所以效果和观赏体验差一点问题还不大。大家对比赛本身就足够感兴趣和投入了,过去没有电视机,通过收音机关注比赛进程,不也很起劲吗?
但娱乐节目不能那样,观赏体验不佳的话,观众就不会看了。
还好,这类闯关节目需要录制的内容在固定一条线上,就是那些线状分布的关卡。这就让丽莲可以借鉴电影的拍摄方法,即预先铺设轨道,摄影师架着摄影机坐在轨道小车上,通过助理推着进行拍摄。既有运动感,又足够平稳,足以满足拍摄闯关节目的需求了。
这就是将每一个挑战者的闯关当成一个动作电影长镜头拍的意思了,不过动作电影的长镜头要求不能失败,失败就得重来,拍好一条很不容易。而在闯关节目中,挑战者失败不是问题,同样是一条内容。
第100章 烈火烹油(5)
说是要做冲关类综艺,也不可能说做就做,哪怕是启动项目的前期准备工作,都要等到圣诞节后再说了——而丽莲这个圣诞节,注定是不可能过的多顺心了。
在1960年那个夏末秋初离开后,时隔两年多,丽莲再次踏上了萨凡纳的土地——她乘火车抵达亚特兰大,提前得知她会回萨凡纳过圣诞节的好友玛丽特意开车来接她。是她自己的车,这两年多玛丽的变化也很大。
“饮料车经营的很棒,我爸妈在哪儿参加嘉年华,我的饮料车就会开到哪儿。我一个人根本忙不过来,所以还雇了人手……这个挺挣钱的,不过肯定不如我们那次那么棒。我现在考虑,要不要在萨凡纳或者亚特兰大开一家饮料店。”在车上,玛丽也说到了自己的近况。
“虽然饮料车挣得多、风险低,但我有些厌倦了居无定所的生活。”玛丽说到这一点时心情复杂。
她的父母因为经营嘉年华游乐项目的原因,总是在不同的城镇间移动,所以玛丽和家里的孩子一样,从小就没有稳定的生活。有的人或许会喜欢这种现代吉普赛人的生活方式,但玛丽是个喜欢稳定的姑娘,所以一直都在忍耐这种生活带给她的不安。
现在她靠经营饮料车实现了经济独立,这种情况下自然会考虑按照自己喜欢的方式生活。即使这种方式会让她少赚一些钱,经营负担也加重——说到底,人赚钱就是为了舒心地生活,所以为了舒心的生活少赚一些也没什么奇怪的。
“开心就没问题,这是你的人生,不是吗?”丽莲在副驾驶理了理头发,笑了笑。
玛丽也笑了笑:“哦,这正是你会说的话……大作家,是不是?”
她们一直有联系,所以玛丽也知道丽莲在纽约取得了真正的成功。事实上,丽莲有将出版的作品寄给她……虽然之前就看过丽莲写的故事,但真正看到她的故事变成了厚厚的精装本图书,感觉还是很奇妙呢。
她们一路从亚特兰大开到萨凡纳,当然不只是聊各自近况。当近况说的差不多了,知道丽莲这次为什么会回萨凡纳过圣诞节的玛丽主动说起了丽莲姐姐艾玛的事——玛丽之所以会去亚特兰大火车站接丽莲,就是因为丽莲提前打了电话啊,当然也就说起了回萨凡纳的原因。
“……我并未特意去打听艾玛的事儿,不过你知道的,萨凡纳是个小城市,有什么‘奇闻轶事’,很快就会传来——就算我和艾玛不太熟,我们也是认识的,也有共同认识的人,我正是从我们共同认识的人那儿听说了一些内情。”
玛丽和丽莲是很好的朋友,自然而然就会认识艾玛,就像丽莲也认识了玛丽的姐姐珍妮弗一样。又因为这种‘认识’,有一些共同认识的人是再正常不过了。
“……艾玛现在住在城里一所公寓里,不用担心她没有经济上的保障,她其实很精明。”说到这儿的时候,玛丽有些感慨:“我见过不下半打的妻子,在离婚分割财产这件事上被自己的丈夫耍的团团转!即使法律规定了,没有婚前协议的情况下,婚内财产要公平分配。真正掌握家庭财富的男人,也有的是办法绕过做家庭主妇的妻子,让她们尽可能少分去身家。”
“还有的女人则是更蠢,男人装出一副可怜样子,就在财产分割的问题上放松了……”
“艾玛并不那样,她似乎平时就很注意威尔逊的财务,离婚时在财产分割上非常精准——他们的房子和车子都留给了威尔逊,毕竟他还要和那位已经怀孕的打字员小姐结婚呢,这也是他一定要保住的。”
“而除此之外,绝大部分资产都落到了艾玛手里……以后只要艾玛不结婚,威尔逊还要给她按时寄赡养费。呵呵,艾玛今后无论是找份工作,还是找个男人再次步入婚姻,都能生活的很好。”
丽莲知道玛丽告诉她这些是为了让她知道,艾玛财务上没问题,至少不到需要丽莲接济的地步——如果艾玛和丽莲是关系正常的姐妹,根本不需要计较这些,反正丽莲已经很有钱了,关照一些离婚的姐姐、给予经济上的帮扶,总是不会有错的。
但问题是,玛丽是唯一知道丽莲为什么会突然离开威尔逊家的非当事人……她当时可是生气极了,如果不是为了保护丽莲的名誉,她几乎要去威尔逊家打破威尔逊和艾玛这对夫妻的头了。
同时那段时间,她也对自己的姐姐珍妮弗格外亲热。果然‘姐妹情’这种东西也是要对比的,看到艾玛是怎么对待丽莲的,再看看姐姐珍妮弗怎么对自己,平常厌恶的‘管教’,一下都显得亲切了起来。
“亲爱的,谢谢你告诉我这些,虽然我猜到她不至于太过窘迫,但也不知道是这样……”丽莲下车的时候还拥抱了玛丽一下。她猜这么细节的内情,不太可能是刚巧听人说的,玛丽应该为了她特意去了解过。
“希望能帮到你……”玛丽看了看面前的旅馆,点点头:“原本我想邀请你来我家住,不过你知道的,我家的拖车也没有多余的房间。如果不是因为爸妈要求,我也想攒钱尽早开店,我早就搬出来了。”
玛丽开车将丽莲送到了她提前预定好的旅馆,这里几乎是整个萨凡纳最好的旅馆了——丽莲显然不打算住艾玛那儿,即使是圣诞节当日。
事实也是如此,丽莲在旅馆休整了一晚,第二天还去了玛丽家,拜访了华莱士夫妇。之后下午的时间,她都和玛丽这个好闺蜜逛了逛萨凡纳……她们小时候,每年都会在萨凡纳停驻一段时间,这里的‘回忆’可太多了!
然后第三天,圣诞节当日,丽莲才拨通了艾玛的电话号码,拿到了她的住址,打了个出租车去见她。
就像玛丽提前告诉丽莲的一样,艾玛现在住在萨凡纳城里的一所公寓里,不是很糟糕的地段,房子本身也不错——当丽莲走进那所布局和自己刚到纽约、在格林威治村租的公寓有些像的房子里时,她只是扫了一圈,目光就重新落到了艾玛身上。
艾玛的确长得很像她们的母亲,一样一头棕发、大而深邃的蓝眼睛,嘴唇丰润性感。她的缺点主要在下巴,一个有些歪的下巴破坏了整张脸的平衡。不过其他地方的出色,让她依旧是当之无愧的美女。
至于身材,只能说在这个时代没什么可说的——个头有些矮了,不到160cm,不过此时就算是白女,也多的是身高不到160cm的,这不能说是问题。另外,还有随着年龄增长,代谢放缓,作为家庭主妇微微发福的状况……但艾玛应该是有注意这个,所以发福有限。如果不是她个头实在不够,这种程度的发福说不定还能增加肉感魅力呢。
丽莲觉得艾玛和三年前差别不大,包括脸色看起来也没什么问题……离婚或许对她有一些打击,但看她的样子就知道了,生活依旧在她的掌控中呢。
确定这一点后,丽莲就连最后一点‘责任感’都消失了,冲三年多没有见过面的艾玛点了点头就拿出了自己从纽约带来的礼物:“圣诞快乐,艾玛。”
就是普通的圣诞礼物,最多就是比过去几年圣诞节通过邮寄送出的礼物贵一点儿,然而本质还是一样的敷衍——过去就是从批量购买的、送普通熟人的礼物中随便拿的,今年不至于那样,但也只是在柜台前挑礼物时,随便选了一个不会出错的。
一对珍珠耳环……对一位三十出头的女士,这确实是怎么也挑不出错的礼物。
这主要是考虑到亲自来送圣诞礼物,敷衍的太明显好像不太好(珍珠耳环之于丽莲,其实是一样敷衍的,但在其他人看来,这份礼物价值还是挺高的,很难说‘敷衍’)。而且,今年艾玛不是已经和威尔逊离婚了吗?
没有了恶心的威尔逊,丽莲和艾玛的关系虽然不可能恢复,但至少少了一根始终卡在丽莲喉咙的刺。
“哦……是的,我是说,是的,圣诞快乐……”艾玛有些支支吾吾地说,她接过了丽莲递过来的圣诞礼物,转身从客厅柜子抽屉里拿出了一个同样包装好的圣诞礼物:“这是给你的……我们一起放在圣诞树下吧,明早可以一起拆礼物。”
“不用了,你不必……”丽莲停顿了一下,接过那个不大不小的礼物盒子后,微笑着说:“我不会在萨凡纳呆多久,我的火车票是明天的,今晚我应该还是回住回旅馆——我们应该从没睡过一张小床,所以今天也不必了,不是吗?”
艾玛比丽莲大了十多岁,丽莲三岁以前就不用说了,都是父母照顾,不然就是睡单独的婴儿床,以免和成年人一起睡发生危险。而等到丽莲可以正常睡床后,艾玛也快结婚了,她当时拒绝和还很小的妹妹同床睡觉。
当时艾玛的说法是小妹妹很可能尿床,她才不要和这个年纪的小女孩儿一起睡呢!而考虑到她当时正值一个敏感的年纪,父母也没有强行要求她和丽莲同床睡。
再等她真正结婚,就更不必说了。
而现在呢,艾玛租住的小公寓里只有一个半隔断的卧室,卧室里也只有一张小床。要让丽莲留下来,第二天和她拆礼物,要么丽莲睡沙发,要么就得两人同床睡了——前者是现在的艾玛没脸说的,后者则是被丽莲‘婉拒’了。【你现在阅读的是:猫和我小说网 www.maohewo.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