猫和我小说网 > 青春校园 > 美国丽人1960s > 100-110
    第101章 烈火烹油(6)


    丽莲这个圣诞过的挺不是滋味的,好在这样的日子不常有。在和姐姐艾玛见过面后,再次拒绝了对方去纽约和自己一起生活的请求,整理了今后两人关系的可能性——最好就是像过去三年一样,不需要见面,只要圣诞、生日这样的日子寄送一份礼物就行了。


    当然,如果艾玛生活不下去了,丽莲可以给予一些金钱上的帮助。但也仅此而已了,一定要是走投无路才行。至于丽莲,她就算走投无路,也不会向艾玛求助的……不只是因为拉不下脸,更是因为曾经的事让她根本不会指望艾玛这个姐姐。


    总之,这件事还是顺利解决了。等到圣诞节过完,丽莲就告别了好朋友玛丽,重新乘坐火车返回了纽约。


    她回纽约后,哥大的寒假还未结束,但这并不唯一着她就可以轻松地享受假期生活了——即使是在几十年后,常青藤级别的名校,学生的负担也是不轻的。在六十年代的当下,学历更‘值钱’的岁月里,对学生的要求只会更高,可以想象大部分名校生都只能被学业追着跑。


    丽莲也属于这种情况,她能考上哥伦比亚大学本来就有运气的因素,在哥大内部也不算基础很好、很聪明的那类学生。所以入学哥大以后,也很难靠上辈子的记忆成为学霸,轻轻松松完成学习任务(上辈子也没学过这辈子在哥大要学的东西啊,所以其实没什么优势)。


    这样,再加上丽莲还要分出时间写作,到了假期之中,她也难免为学业焦头烂额——名校生的假期可不只是玩乐!更多是有很多作业要完成,其中还包括一系列的社会实践作业。


    而且社会实践完毕之后的实践报告可没办法糊弄,要求是很高的。


    面对这些,丽莲也难免头疼。而她实际上已经算好的了,作为英语文学专业的学生,她这次社会实践选择去戈德堡出版社——这是可以自选的,而英语文学专业的学生去知名出版社做自己的社会实践,这太顺理成章了。


    丽莲现在是戈德堡出版社当红的作家,为了自己的大学社会实践拜托戈德堡出版社给自己行方便,这当然是不费吹灰之力的。再加上她过去在另一家大出版社费比安出版社工作过不断地时间,本来就有这方面的经验,写这份实践报告只是需要花时间而已,难度其实不大。


    然而难度不大是不大,需要费时费心这一点是依旧的。


    “实践报告……课程作业……教授还让我开学后去见他……”丽莲从萨凡纳回纽约后就在赶自己的实践报告,焦头烂额时就忍不住喃喃自语。


    负责她社会实践的教授非常负责,非常严格,这是好事,是令人敬佩的,但也是魔鬼!想到课程作业做的那么烂,没有头绪,又想到自己的寒假作业还有很多没有动笔,堆积如山——


    丽莲再次体会到了什么叫做‘成年人的崩溃’,忍不住趴在餐桌上磕着自己的额头:“我不要假期了,这根本不是假期,假期作业不可能完成……为什么大学会是这个样子?这和大家说的不一样……不是说大学就是轻松的日子,可以尽情享受进入社会前最后的欢乐时光吗?”


    “还有那么多派对男孩、派对女孩!他们是怎么做到玩乐学业两不误,既参加了多种多样的活动、每个周末几乎都喝的烂醉,又能顺利毕业的?”


    女仆佐伊给克里斯托弗开门后,他走进丽莲的公寓,就听到了丽莲的抱怨——真是愤愤不平、不绝如缕、闻者伤心。


    克里斯托弗的事业属于越是节假日越忙,一年中最忙的就是圣诞季了!再加上他现在处于关键发展期,更是一到圣诞节根本见不到影子。所以自从之前感恩节后,丽莲有很长时间没见过他,两人只写信和打电话联系。


    反而是丽莲从萨凡纳回来后,圣诞节结束了(虽然此时还在圣诞节氛围中),他比之前稍微空闲了一些。至少不必一心扑在‘优卖’上,能够回纽约参加一些社交了……社交当然不是休息,甚至这也是工作的一部分,不过这对克里斯托弗来说已经比较轻松了。


    毕竟他从小看到听到的,社交就是日常生活的一部分。


    “您还好吗?您好像很苦恼。”克里斯托弗走进来:“如果是为了哥大的学业,我可以为您介绍一位家庭教师——您知道的,很多富家子弟都去了名校,而他们其实没那么优秀,根本无法应付学业……一位出色的家庭教师可以解决很多问题。”


    “哦……不用了,我只是抱怨一下罢了。”丽莲摇摇头,侧过身但没有站起来,看向了克里斯托弗。


    今天的克里斯托弗比平常要松弛一些,没有穿笔挺的西装,更没有打领结什么的。事实上,穿着领口松散的睡衣领衬衫,甚至还戴了硬草帽的形象(当然,进入室内后帽子就摘下了),而这已经是他身上少见的‘休闲’了。


    这让他显得比平常还要年轻一些,甚至有一种刚刚脱离‘美少年’范畴的感觉,这对普遍长得着急的白种人简直不可思议!而且甚至有一点点‘脆弱感’——要让丽莲来说,大概就是那种近代背景的文学作品里,那种软弱无能的富家子形象,又或者贵妇人们那些英俊而贫穷的情人(?)。


    虽然这样想和现实差的太远,甚至有些冒犯了。但想想嘛,想想又不犯法……而且丽莲是真的很有那种感觉,嗯,其实这有点儿戳中她的癖好了。


    明知道这种人物是不可靠的,不能做任何指望,但每次还是会很喜欢这种角色。当然,如果这类角色出现在现实生活中,丽莲也知道不能接近,她只是文学作品里欣赏而已——现在,克里斯托弗也不是那种人啊,只是有那样的外表而已。


    克里斯托弗并不意外丽莲拒绝了自己这个建议,丽莲的抱怨是真心的,但同时她又是个努力而正派的姑娘。抱怨归抱怨,却也依旧想着靠自己的努力完成学业。


    “好吧,我不意外您的选择……但希望您不要拒绝我的一点儿帮助,这是对您昨晚的报答。”克里斯托弗在普林斯顿念书时就是知名学霸了,虽然和丽莲不是一个专业,一个学的是数学,一个学的是英语文学,堪称南辕北辙,但辅导部分作业倒是不成问题。


    至于他说的,对丽莲昨晚的报答,指的是昨晚的一个社交晚宴上,丽莲作为女伴陪他出席了。那个社交晚宴完全是克里斯托弗圈子里的,丽莲在那里甚至见不到几个熟面孔,会去赴宴完全是因为克里斯托弗的请求。


    “您的确欠我一次……昨晚的宴会并不算难应付,但今天有很多人在谈论那场宴会。因为您的关系,我似乎成了关注焦点之一,这真是一件让人苦恼的事儿。”丽莲也不会和克里斯托弗客套了,说出了自己的真实想法。


    昨晚确实是个很重要的晚宴,来宾中有很多大人物呢。而这换一个说法,就是很多专门报导上流社会故事的报纸、杂志都出了文章。


    事实也是如此,今天就有相关信息见报了。


    大概是因为大众关注严肃新闻的少,喜欢八卦的多,所以哪怕是在昨晚那种比较严肃的政商晚宴上,不少媒体也是揪着那些话题性高的八卦人物写。而考虑到当下纸媒就喜欢挖掘上流社会故事,这些名流或多或少有被挖掘的‘名人轶事’,倒也不愁写不出新闻来。


    在这其中,丽莲也非常显眼,很多文章中都提到了她……这倒是不奇怪——虽然昨晚有很多漂亮的女宾,但在没有超级巨星的情况下,谁能比她更吸睛?说实在的,就算有超级巨星如好莱坞大明星那种,丽莲的报导也不见得会少。


    对于此时的大众来说,好莱坞巨星也不见得在话题度上对上流社会明星人物有压倒优势。


    丽莲自从作为畅销书作家出现在大众面前,很快就出名了。毕竟经过市场验证的才华,再加上一张过于漂亮的新鲜面孔,这本身就很值得关注了。更别说这半年来,她越来越多地出现在上流社会的一些场合,在其中游刃有余……这产生了多少让人忍不住揣测的八卦啊!


    她本身就是一部正在上演的好莱坞电影。


    昨晚也是一样,本来就炙手可热的丽莲,加上同样当红的克里斯托弗·但泽(年轻的创业富豪,还是首富家族的成员,有这样的title在小报上怎么都会红的)——已经有小报在猜测丽莲能不能钓得‘金龟婿’,依靠婚姻一下跃升至这个国家最顶层的阶级。


    显然,即使是脑洞最大的撰稿人也不可能猜到,两人在纽约之前就已经认识,甚至结过婚!主要是这个年代信息流通不畅,一般的调查发现不了什么。至于不一般的调查……谁会没有任何基础信息的情况下,深入调查两个人过去有没有特别的交集啊?


    主要是,如果没有上帝视角,所有人都只会觉得克里斯托弗是在纽约认识丽莲的。不然一个但泽家族的成员,和一个南方小城、出身低微的年轻姑娘,怎么可能有交集?


    “是的,我欠您一次,不过……”克里斯托弗停顿了一下,才接着往下说:“您低估了您的名气,只要有您在,那些报纸杂志总会编纂一些新闻。所以即使您不是作为我的女伴莅临,同样会成为焦点。”


    “别说小报了,我身边很多朋友都想认识您……比如埃德,哦,您还没见过他,他是我几个朋友之一,过去一年都呆在巴西生活,最近返回了纽约。我从来没想过,他会热爱阅读……是的,正是阅读您的作品。”


    埃德正是克里斯托弗少数几个知道他和丽莲结婚又离婚事件的人,但就是他,却从没见过丽莲。因为一年以前,就在丽莲和克里斯托弗的关系进展到可以认识对方的朋友前,他就去巴西旅居了。


    按照他的说法,他是去享受巴西热辣的海滩、美味的食物,以及热情的拉丁美女的。现在埃德回归纽约,无意中读到了丽莲的驱魔师小说,立刻就迷上了。


    “什么……克里斯,你说什么?”丽莲不太明白克里斯托弗怎么突然提起一个她从未见过的人。


    “我是说,您现在的名气非常大,就连我认识的许多人也读您的书……”克里斯托弗似乎是想起什么来了,表情有些微妙。


    作为丽莲新入坑的书迷,埃德最近正兴冲冲地要组建一个她的读书会,还要拉克里斯托弗入会。克里斯托弗不假思索地就拒绝了——丽莲是她的女友,加入女友作品的读书会,总是会让人觉得不好意思。


    然而理智虽然做出了拒绝的判断,有时克里斯托弗又会想要加入丽莲的读书会……这来源于一种隐秘的欣赏、自豪:这样才华横溢的姑娘是我的女友!


    “你觉得我加入埃德组织的‘李夫人读书会’怎么样?”


    丽莲的头脑里仿佛有一个又一个的齿轮,慢慢转动着,她过了一会儿才反应过来克里斯托弗为什么会说到朋友埃德,原来是因为对方组织了一个关于自己的读书会——然后,克里斯托弗居然会想要加入那个读书会!


    猜测克里斯托弗为什么会有这样奇怪的想法,无论是哪个原因好像都挺‘可爱’的?


    这让丽莲忍不住笑了起来,对此时此刻已经站在离自己很近位置的克里斯托弗伸出了手,就好像要将他拽进一个美梦中一样:“不,不必去,我们可以成立一个自己的读书会。”


    “我读给你听,或者你来读给我……”


    丽莲的声音很轻,但因为公寓里安静,所以克里斯托弗听的很清楚——之后克里斯托弗握住了丽莲伸出的手,然后他们谁也不说话,只是含情脉脉地看着对方,不一会儿餐厅里的空气都变得粘稠起来了。


    打破这粘稠气氛的是门铃声……女仆佐伊从厨房钻出来开了门……是丽莲的文学代理人保罗。


    丽莲这才想起来,保罗今早确实是打过电话,说过自己有事来和她谈。至于克里斯托弗,他就是个不速之客,他的到来是出乎意料的——这还挺少见的,即使两个人已经交往,克里斯托弗也不太会没有提前说就拜访丽莲。


    保罗走进公寓客厅就看到了手拉着手的丽莲和克里斯托弗,挑了挑眉,几乎是咏叹搬说道:“哦!真是一对可爱的爱情鸟儿!”


    保罗知道当初丽莲和克里斯托弗之间发生的事,毕竟丽莲要咨询离婚的事,律师还是保罗介绍的呢。所以得知丽莲和克里斯托弗恋爱,还有些啧啧称奇,虽然不知道具体发生了什么,但想也知道会是一个罗曼蒂克的故事。


    嗯,至少在保罗这个意大利男人眼里,一定会是一个罗曼蒂克的故事。


    “保罗。”克里斯托弗松开了握着丽莲的手,他注意到保罗带着的公文包,和保罗简单问好后便冲丽莲点了点头:“我去露台抽支烟好吗?”


    “哦,不必……我的意思是,保罗只是要和我谈《驱魔夫妻》影视改编的事儿,你在这里没什么关系。”丽莲下意识说道。


    克里斯托弗习惯了公事公办,丽莲工作上的事,除非是她主动提及,不然他总是会很识趣地回避。丽莲当然是喜欢他这一点的,这让她有一种自己的工作被尊重了的感觉——这在此时,在一个女性和一个男性之间,算是很少见的了。


    不过今天这件事,保罗在电话中提及了一些,她并不觉得需要保密,所以克里斯托弗‘旁听’到也没什么。


    “是的,是有人想要将《驱魔夫妻》改编成一部电影,但泽先生知道了也没什么……或许您还能给出一些建议呢!我记得您的家族,就有一位长辈是涉足电影投资的,对吗?”保罗微笑着点了点头,表示赞同。


    没错,今天来和丽莲谈正事的保罗,要说的不是一般事务,如新书出版、口袋本版权的授予、版税到账等等。而是之前还没有过,但丽莲早就期待着的作品影视改编——她最初选择写作挣钱的原因之一,就是将这当成了涉足编剧这一行的捷径!


    而要实现这一点,前提条件就是她的作品被电影公司看中,要改编为电影。


    “……其实不止一家电影公司对《驱魔夫妻》表示了兴趣,但多数公司根本没有实力拍好它。而且,有的电影公司只是为了‘捡漏’,想要以低价收购一部畅销小说的改编权……他们自己不一定会拍摄,而如果其他公司想要拍摄,他们就能以此大赚一笔。”保罗为丽莲解释现在的情况。


    “当然,这只能欺骗一些不懂行的、单枪匹马的新人作家……”


    “我知道你不喜欢那些电影公司将影视改编权买去,然后压在剧本库里多年,不知道什么时候才会拿去拍。或许直到授权过期,也不会进行拍摄——所以之前找上门的电影公司都拒绝了,直到这次派拉蒙的人来了。”


    “嗯……我只能说他们很有诚意……从各方面来说都是。”


    第102章 烈火烹油(7)


    圣诞节后,度完假重新回到办公室的马克·韦斯特莱克,正在读助理送来的小说审读报告。


    马克·韦斯特莱克是大名鼎鼎的派拉蒙影业一位资深制片人,年近五十,正处在这一行的黄金年龄——这个年纪精力尚且充沛,经验和人脉也达到了‘深厚’的标准,这使得他对自己的工作堪称游刃有余。


    作为制片人,除了要做好电影从筹划到开拍,再到后期制作、上映一系列工作外,还要主动发掘项目。而发掘项目的办法,除了导演直接带着成熟的项目找过来,或者至少有个现成的剧本,也包括审读市面上现有的小说。


    显然,‘IP’的概念并不是几十年后才有的,实际在电影诞生不久,能够拍摄故事片开始,电影人就无师自通地掌握了名为‘改编’的技能。将已经成功的故事,从纸面搬上银幕,显然是风险更小的。再加上故事原本的读者都是潜在观众,收益也更大。


    风险更小、收益更大,傻子才不干!


    就以去年电影票房排行前20的作品为例,其中小说(包含回忆录等)改编的作品就有《阿拉伯的劳伦斯》、《格兰特船长的儿女》、《叛舰喋血记》、《杀死一只知更鸟》、《土包子游巴黎》、《洛丽塔》、《兰闺惊变》等等。另外,还有诸如《欢乐音乐妙无穷》、《玫瑰舞后》等是由百老汇成功戏剧改编……


    再加上翻拍作什么的,票房排行前20的电影里,原创剧本可能也就1/4。


    都说几十年后电影创意枯竭了,好莱坞也只知道拍漫改,但时间调回六十年代,情况好像也不能说很乐观——只能说,无论什么时代,投资人和打工人都是会偷懒的,做创意吃力不见得讨好,直接拿成功作品改编不香么?


    马克·韦斯特莱克就是非常喜欢小说改编的项目的,这样至少能有一个不错的故事(多数编剧其实都做不到这一点)。而且如果是成功的小说,下限会从一开始就比较明确,只要控制好开支,不弄出《埃及艳后》这类事故,就不会亏钱。


    与这样的好处相比,为了拿到改编权付出的几万块,那算是钱吗?


    嗯,伊丽莎白·泰勒版本的《埃及艳后》虽然还没上映,但当下已经拍完了,只是在后期制作而已。这部电影对外宣传是很大,花团锦簇,仿佛从投资人到演员都对它满怀信心,但骗得了外行,却骗不了内行……同行都知道,这次二十世纪福克斯要栽了!


    难搞的女主角,完全失控的预算,让这部电影在制作过程中一再超支……以它的成本来说,没人认为最后能回本——能赔本赚吆喝,为二十世纪福克斯挣得一定的名声(是好名声,而不是花了钱作品还不行的那种),就是最好的结果了。


    总之,因为电影制作依赖改编作品的现状,以及马克·韦斯特莱克的偏好,他有一个专门为他收集市面上的小说、写小说审读报告的助理。而这次圣诞节,显然这个助理又积攒了不少审读报告——圣诞节前可是小说出版的一个高峰!


    更何况马克·韦斯特莱克度假去了,肯定有不少积压的审读报告呀!


    助理写审读报告也是一道过滤,一般来说,那种完全不适合改编电影的小说,助理甚至不会专门为它写两句话。他会写到的,要么是自己十分看好,强力推荐的。要么是有可取之处,但又不那么好,再不然优点和缺点都十分明显的偏科选手……这些都需要助理如实写清,最终由马克·韦斯特莱克做决定是否要尝试取得电影改编权。


    马克·韦斯特莱克首先看的是助理强力推荐的……虽然也不排除一些多数人不看好的作品,能在说话算话的关键人物的推动下,获得不可思议的成功,然后传为一则美谈。但多数情况下,好就是好,不好就是不好,一切清晰明了。


    刚刚回归办公室,马克·韦斯特莱克想要让脑子振奋起来,并不想首先就去看那些让人纠结的选择……


    被强力推荐的作品只有三部,啊,不奇怪,向来好的作品都是有数的。而且天知道这三部作品是否已经有电影公司在接触了!实际上,就算派拉蒙对这三部小说都感兴趣,最后能有一部拿到电影改编权,就算大成功了。


    第一部 ,一个爱情喜剧……马克·韦斯特莱克不意外,大家都爱浪漫轻喜剧,这类电影有一个剧本,再加上漂亮的男女主角,导演只要不胡来,总是能赚钱的。而且这还有一个优点,就是成本相对较低。


    是个好项目,但也没什么惊喜感,做出进一步接触的批复后,马克·韦斯特莱克翻到下一页,看到了一个有些眼熟的名字。


    “《驱魔夫妻》……”马克·韦斯特莱克皱了皱眉。他知道这部小说,毕竟是盘踞在畅销榜很长时间的商业小说么。不过因为题材原因(他一直认为这是一部惊悚、幻想类小说),他从未读过。


    马克·韦斯特莱克不太喜欢惊悚恐怖的故事,认为那难等大雅之堂。而且如果是改编为电影的话,幻想类作品要想做的精致真实一些,成本都不低(如果是那种很粗糙的作品,那就另当别论了)……这也是他本能厌恶的。


    这位负责出审读报告的助理倒是时不时会推荐惊悚恐怖故事,不过一般不会放在强力推荐中——强力推荐的基本是可以成为公司之后主推的作品,惊悚恐怖故事到不了,但可以拍B级片啊!这一点马克·韦斯特莱克倒是不排斥。


    B级片也是很古早的概念了,几十年后B级片已经没有贬义,只是指一类尺度比较大、比较有冲击性的电影而已。所以也有B级片的成本、宣发等,规模与当年头部的主流电影不相上下——而在B级片诞生的年代,这是不敢想象的。


    B级片诞生于三十年代,那时正值大萧条,为了吸引观众进入电影院,推出了‘双片连映’的办法。即买一张电影票可以看两场电影,只是只有其中一场电影是观众自己的选择,至于接着放映的电影是什么,那就看运气了。


    这部‘附赠’的电影就是B级片,就像唱片里的B面歌曲。


    因为是‘附赠品’,可想而知这类电影拿不到什么预算——但又不能完全糊弄,毕竟观众买票看电影,虽然不指望附赠的电影多精彩,也不能让看电影的那一个多小时纯是折磨啊!那样的话,还不如不要‘双片连映’呢!


    B级片在有限的预算内做文章,就不可能用有名的演员,其他方面也各有各的粗糙……这种情况下,还要有一定吸引力,其实也只能从题材上想办法了。


    一般来说,B级片都是特别刺激的类型,就算观众觉得拍的烂、故事不知所云,也能被纯粹的感官刺激吸引——所以也有说法,B级片的‘B’是血腥(blood)、胸部(breast)、飞车党(biker)的‘B’。


    都是很长时间里,广大观众‘喜闻乐见’的东西。


    六十年代的当下,B级片已经不是双片连映里的‘附赠品’了,不过依旧是小成品、粗糙制作、刺激题材的代名词。比起大制作,其优势在于成本小、风险低,利润是比较稳定的——大制作经常是一场豪赌,赌赢了就是影史传奇,赌输了,一家知名电影公司从此败落也不奇怪。


    所以,即使电影业名声显赫如派拉蒙,也是会拍很多B级片的,助理拿一些恐怖小说的审读报告来也是为了这个……赚钱嘛,不寒掺!


    现在一个‘恐怖故事’被放在了强力推荐中,马克·韦斯特莱克相比起怀疑一直以来都很信任的助理昏了头了,第一反应是《驱魔夫妻》这个故事说不定异常精彩,所以才有这样的‘破例’。这也是正常的职场人该有的判断……


    不过,一个惊悚类的故事,即使非常精彩,马克·韦斯特莱克也不想触碰。他从来没亲自运营过这样的项目(做成B级片的话,就不需要他这个级别的制片人出马了,都是给其他人做的),甚至连擅长这类题材的导演都不认识……这要怎么推动这个项目?


    最后,马克·韦斯特莱克是出于习惯,才看了这份审读报告的具体内容……然后他就发现,他似乎弄错了什么。


    从助理的措辞来看,不像是在描述一部惊悚题材作品?当然,他也强调了驱魔场面的精彩,以及一些内容的恐怖氛围——但那和时下恐怖小说所谓的‘恐怖氛围’差别很大,那是一种不会让人感到恶心的恐怖,某种意义上甚至别有美感。


    而且这还不是最关键的,按照审读报告里的说法,《驱魔夫妻》这个故事的核心其实不是‘驱魔’,而是‘夫妻’。


    这是一对相爱,但因为特殊原因只能从头到尾都对对方说谎的夫妻,在谎言构建的婚姻摇摇欲坠时。以坦诚和真爱挽救了一切,最终happy ending的故事。


    ‘文字流畅,故事场面张力十足,小说几乎可以直接拿来拍戏……更重要的是,这故事完全不落俗套,塑造了一对令人喜爱的夫妻。丈夫兼具学者与探险家的气质,可靠却不至于老套,妻子可能更时髦一些,正是时下女性们最想成为的那类榜样……总之,强力推荐’


    这是审读报告上最后的总结,看着这段文字,马克·韦斯特莱克陷入了沉思。想了想,按了按铃叫来外面的秘书,让她为他买来了一本平装本的《驱魔夫妻》——他花了这一天剩下的时间看完了这本小说,然后脑子里就只剩下了‘拿下它’这一个想法!


    他还心中暗暗后悔,明明知道这是过去一两年最为畅销的小说之一了,为什么没有好好读一读呢?任由自己的偏见泛滥,居然错过了这样一部适合改编为电影的作品……他现在唯一觉得安慰的是,助理既然会将《驱魔夫妻》写成审读报告,就说明这部小说还没有被其他电影公司拿下电影改编权。


    至少写审读报告那一刻还没有!


    第103章 烈火烹油(8)


    “是的,韦斯特莱克先生,有不少电影公司正在追逐《驱魔夫妻》这部小说。”助理在得到马克·韦斯特莱克的召唤后,立刻来到他的办公室,回答一些他的问题:“不过据我所知,《驱魔夫妻》的作者,那位如今在纽约社交圈也颇有名气的‘富尼叶小姐’,还没有松口。”


    “‘社交圈’?‘名气’?”马克·韦斯特莱克立刻抓住了重点:“这么说,我们的‘李夫人’,我是说‘富尼叶小姐’,又是一个‘小矮妖’啦?”


    ‘小矮妖’是此时非常著名的小说家‘杜鲁门·卡波特’,之所以会有这个外号,大概和他矮小的身材,以及颇为狡黠的性格有关……完全和‘小矮妖’这种爱尔兰传说中的小妖精对上了。


    ‘杜鲁门·卡波特’对名流社交圈的‘痴迷’也算是知名的了,众所周知,他和很多名流贵妇都是‘好朋友’——是真的‘好朋友’,毕竟‘杜鲁门·卡波特’的性取向不是秘密。在这个同性恋还很难被接受的时代,也就是因为他是大作家,大众才没有揪着这个不放。


    才华横溢的作家、艺术家似乎总有这种优待?大众本能地认为他们已经不是普通人了,做一些不那么‘正常’的事也会宽容对待。


    当然了,杜鲁门·卡波特痴迷名流社交圈,明明圈子不同,还要往里融,也不是什么值得奇怪的事。这年头,谁不痴迷那纸醉金迷、觥筹交错,仿佛是好莱坞电影在现实的投影的‘上流社会’呢?所以一旦功成名就,有了进入那个圈子的入场券,多数人都会选择往里挤的。


    “那倒是没有,富尼叶小姐比卡波特先生低调多了……据知情人士透露,她可没有卡波特先生那旺盛的表演欲,以及强烈的自负。不过,富尼叶小姐是位美人,呃,一个才华横溢的畅销书作家,还是一个娇媚的美女……除非她隐居避世,不然总会被追逐的。”助理摇了摇头,回答上司。


    马克·韦斯特莱克低声嘟囔了一句,然后才提高声音:“好吧,听起来更不好对付了——我们都知道,卡波特那样的家伙,虽然难缠,但他的难缠是摆在表面的。只要有对付他的技巧,并不会比对付别人更难……马蒂那家伙不就是那样拿到的《蒂凡尼的早餐》的电影改编权的吗?”


    《蒂凡尼的早餐》正是杜鲁门·卡波特的代表作之一,而‘马蒂’指的是‘马蒂·朱罗’,是‘朱罗·谢泼德制片公司’的片场主管,在圈内声名卓著,正是他主导完成了《蒂凡尼的早餐》的制作。


    “相比起《蒂凡尼的早餐》,《驱魔夫妻》一看就知道是那种能够票房大卖的原作小说,金钱的味道无法被掩盖——我想,早就有不少老熟人试图获得这本小说的电影改编权了!到现在却依旧没有任何人成功,只能说明‘富尼叶小姐’非常难搞定。”马克·韦斯特莱克很有经验地说。


    助理对此没什么可说的,因为他也是这么想的。不过马克·韦斯特莱克并没有因为‘难搞定’而退缩,应该说他还有些庆幸对方地‘难搞定’,因为如果不是这样的话,《驱魔夫妻》的电影改编权就应该已经卖出去了,根本轮不到他来。


    “不管怎么说,我们应该先去见见这位‘富尼叶小姐’。”马克·韦斯特莱克很快做出决定。


    当然,直接见到丽莲几乎是不可能的,马克·韦斯特莱克也有纽约的人脉,用间接的方式联系上丽莲不是不可能。但在了解到丽莲颇为信任自己的文学代理人后,马克·韦斯特莱克选择了先去见保罗。


    相比起没有公开联系方式的丽莲,保罗的电话和办公室地址就是公开的信息了,马克·韦斯特莱克很容易就预约了对方的时间,去了保罗的办公室见面。为此,马克·韦斯特莱克乘坐了最近一班洛杉矶飞纽约的飞机!


    在见到保罗后,马克直接表明了来意。


    “电影改编权?哦,当然了,我们愿意卖这个……我是说,丽莲和我都认为改编为电影是个很好的、扩大作品影响力的机会。”保罗笑着点了点头,并没有说什么‘非卖品’之类的,大家都是老狐狸成精了,那种不必要的试探就省了吧。


    “不过想必您也知道,《驱魔夫妻》是部很有潜力的作品,尤其它还是一部系列作。这意味着,拍成电影后,如果第一部 获得成功,后面就是源源不断的、几乎没有风险的收益了。片场最喜欢这样的作品了,所以不少电影公司都来找过我们……”


    保罗的意思很明显,‘好女不愁嫁’,你们能给出什么条件呢?条件不够的话,我们这边是不会松口的。


    马克也笑了起来:“哦!我完全明白您的意思,也相信确实会有很多制片人来见您,就为了拿到《驱魔夫妻》的电影改编权。但马里诺先生,您得知道,电影公司和电影公司也是不一样的!好莱坞的电影公司多如牛毛,而真正称得上大公司的,其实就那么几家。”


    “而派拉蒙,是其中最大的之一。”


    好莱坞的电影公司,一直有‘几大’的说法,不同时代具体指代不同,但不管是哪个时代,派拉蒙都是身在第一梯队的大鳄!特别是在20世纪的大多数时间里,值得争议的只有派拉蒙和米高梅谁是‘老大’罢了。


    “我们可以承诺,如果拿到《驱魔夫妻》的电影改编权,它将成为我们的重点项目,拿到最多的预算、得到最好的导演和演员——交给小公司,这部伟大的作品很有可能会被拍成猎奇的B级片,但在派拉蒙,我们可以拍出这部小说真正的精彩!”


    “毕竟我们都知道,这虽然是个驱魔故事,真正的核心却不是驱魔!那些猎奇的、神秘的、惊悚的东西,只是外壳而已,其内核要深刻先锋的多……这大概也是这部作品获得巨大成功的原因,它击中了我们在当下时代的一些迷思。”


    马克·韦斯特莱克并没有一开口就谈能够给出多少钱,他不是第一次和作家、文学代理人打交道,所以知道很多时候问题的关键还真不是钱,越成功的作家越是如此——当然,如果能开出天价,一个能将人击昏的天价,那又是另一回事了。


    只是电影公司的钱也不是大风刮来的,总不可能随意报价,所以那种事几乎是不可能的。


    对于作家,以及他们同一阵营的文学代理人,作品就像是他们的孩子。他们爱孩子,也对自己的孩子有着独一无二的掌控欲,所以作家们在卖出作品的电影改编权时,总会纠结于改编能否‘忠于原著’,是否能挑选自己觉得符合想象的演员等等。


    所以很多时候,电影公司和作家的谈判陷入僵局,就不是因为价格,而是这些——而让马克来说,这是毫无必要的!作家要求忠于原著,那就在合同中承诺这一点好了,毕竟忠于原著是个很主观的标准,什么程度才叫没有忠于原著呢?


    大不了增加一条补充条款,说明有些小说中可以轻易出现的场景,不适合银幕,所以必定要酌情改编……这样的说法对于非编剧的作者,是很容易获得‘体谅’的。


    至于说演员什么的,就更容易解决了。电影公司当然不可能作家想要哪个演员就找哪个演员,如果是电影公司也属意的演员,那倒是可以尝试争取一下,不然也就是一句‘努力过,没结果’就可以糊弄了。


    毕竟电影公司和演员也是双向选择,我们发出了邀请,但对方不愿意接这部戏,也怪不到制片方吧?


    至于怎样才能让对方不接这部戏,那办法就太多了。不谈对方可能真的没什么兴趣,就说制片方这边的门道——呵呵,要办成一件事,哪怕是一件小事,也总有这样那样的关要过。而要搞砸一件事,那可太简单了!


    在自己的办公室内,保罗和马克谈了一个多小时,虽然他能听出马克有不少话半真半假,远没有他嘴上说的那么美好。但在最后,他还是友好地和马克握了握手,送他走出了办公室,并且答应明晚带他去见丽莲。


    毕竟,马克别的或许不实,但有一部分却说的很对:派拉蒙是大公司,而马克也是派拉蒙内部权力很大的人物,如果是他在派拉蒙内大力推动的项目,前途是很光明的。


    之前有很多来拜访保罗的电影公司制片人,他们或诚恳,或天花乱坠,但基本都是中小公司——保罗和丽莲也曾谈过《驱魔夫妻》如果改编为电影,应该走哪种路线。丽莲对此毫不犹豫,只强调要‘大制作’,绝对不接受拍成个B级片。


    中小公司即使再用心,没钱就是没钱,除非愿意拿整个公司去赌,不然就是不可能为一个‘驱魔故事’开大制作。


    嗯,从这一点上来说,《驱魔夫妻》确实是被‘驱魔’这个故事外壳拖累了……这是中小公司频频盯上它的原因,也是大公司一直没有出手的原因,直到派拉蒙出现。


    这就是保罗来到丽莲的公寓,和她谈《驱魔夫妻》电影改编权事宜的起因了——保罗和马克约的是今晚见面详聊,而在见面之前,保罗要先和丽莲‘通气’。


    “……听起来还不错,去掉那些华而不实的部分,那位韦斯特莱克先生说的东西如果都能做到,或者至少做到80%,我就没什么可说的了。”听保罗说了昨天和马克·韦斯特莱克面谈的情况,丽莲思索过后又苦笑了一下:“只是说到和做到之间总差的很远,不是吗?”


    “即使去掉那些我们心知肚明的、只是拿来钓鱼的鱼饵,剩下的能有50%做到就不错了!”


    这时,一直没说话的克里斯托弗突然开口了:“如果是派拉蒙的马克·韦斯特莱克,或许可以多信任一些。他虽然和多数好莱坞的制片人一样,也很懂得‘说话的艺术’,对上对下总能过关,但已经属于嘴里有些实话的那类了。”


    说实话,好莱坞的制片人有一个算一个,就没有几个能说实话的!只能说,一切都靠同行衬托吧。


    克里斯托弗从来没有涉足电影行业过,不过众所周知,他有一个在电影投资全叱咤风云的叔叔。所以,他要么什么都不说,一旦说出来的,那就是很可信的‘内部消息’了——因为这一点,在见马克·韦斯特莱克之前,丽莲对他的印象还算不错,至少她是抱着尽力促成这次谈判的想法去赴约的。


    当然,这也有丽莲希望《驱魔夫妻》尽早电影化的原因……丽莲作为‘IP时代’来的后世人,当然清楚电影改编对小说的好处。再说了,谁会和钱过不去?要知道此时小说的电影改编权价格很高呢!像《驱魔夫妻》这样年度数一数二的畅销书,没有数万,甚至十几万美金,根本不可能拿到电影改编权!


    有的时候,制片方甚至还要承诺电影上映后的票房分成呢!


    当然,想是这样想,见到马克·韦斯特莱克时,丽莲并没有表现出太多主动——马克·韦斯特莱克则恰好相反,不论是为了谈判而特意做出的恭维姿态,还是他完全出自真心,在见到丽莲后,他都表现出了十足十的热情。


    “……我简直不敢相信我的眼睛!”先到的马克·韦斯特莱克在和丽莲、保罗打过招呼,又为丽莲拉开椅子后,坐下时还在夸张地摇头:“我在杂志上看过您的照片,富尼叶小姐,也读过那些小报文章对您的吹捧,我当然知道您是个美女,但我没想到您会这样迷人!”


    “毕竟就我个人的经验,很少有人能才华横溢的同时,还能拥有一张漂亮脸蛋——我应该说,我最想在好莱坞看到的姑娘,却在纽约文人最喜欢光顾的餐厅里见到了。”


    “哦!得了吧,韦斯特莱克先生……您在好莱坞见过多少美女了啊,这样吹捧的小话由您说来,太虚伪了。”保罗在一旁笑着摇了摇头,既是打趣,也是提醒丽莲别被对方一些口头上的糖衣炮弹影响了。


    “不不不,您误会我了,马里诺先生……您如果是我的朋友就会知道,我向来绝无虚言!”马克·韦斯特莱克连声否认,不过他也没继续纠缠于这一点,毕竟大家都很清楚今晚的主要目标是什么。


    于是很快的,在一番简单的寒暄、恭维之后,马克·韦斯特莱克也进入了正题,谈到了关于《驱魔夫妻》的电影改编权。


    “……您也有将《驱魔夫妻》改编为电影的意向就再好不过了,这样剩下的就只有将它交给哪一家电影公司的区别了。这一点,派拉蒙当然是有一点‘小小自信’的。”这样说着的马克·韦斯特莱克一边揣摩着丽莲的神色,一边心里盘算该开出怎样的价格。


    要在拿下《驱魔夫妻》电影改编权的情况下,尽可能少付出一些。


    “您说的很不错,派拉蒙是个好选择,但绝不是唯一的选择。”丽莲不置可否。她没有否定对方的话,但同时也没有露出更多底牌。


    马克·韦斯特莱克想了想,笑了,直接说道:“不然您来说说看吧,您有哪些要求,其中最核心的、最不可撼动的是哪些……您知道的,我们也不可能答应所有的要求,但如果取舍得当,完全可以双方都满意。”


    丽莲并不擅长谈判,也不是喜欢绕圈子的人,想了想便直接说道:“大概是投资和导演?我需要确定《驱魔夫妻》的投资规模,你们所谓的‘大制作’不能只是一句口头承诺,或者合同里一个模糊的条款。它必须是确定的投资额,以及一位顶级大导演!”


    这倒是让马克·韦斯特莱克有些意外了:“哦……我还以为您会更在意编剧,希望先看到一个‘忠于原著’的剧本再说呢。”


    丽莲摇摇头:“电影始终是导演的艺术,剧本当然重要,但在有原作小说的基础上,其实编剧的发挥也是有限的——毕竟这只是一个商业化的故事,而不是那种文艺电影……然而话说回来,文艺电影就更私人了,更看导演和摄影的表现。”


    电影是导演的艺术,电视剧是编剧的艺术……这可不是一句空话,上辈子就是学相关专业的丽莲再清楚不过了。


    “再说了,我不喜欢谈无法量化的条件,那太容易绕过去了。只要我签下授权合同,电影就是由你们制作的了,那具体怎么做,不是完全看你们吗?”丽莲直指核心,也不等对方解释,就接着说:“当然,大家都希望做出出色的作品,目的是一样的……所以只要确定是大制作,我也不能要求更多了。”


    “……其实我也从来没想过电影能完全忠于小说原作,这几乎是不可能的。应该说,一篇小说从它被创作出来后,有第一个读者后,就开始了‘再创作’,一千个读者心中有一千个《哈姆雷特》,不是吗?这种情况下,所谓的忠于原著,是哪个原著?这部分读者心中,还是那部分读者心中的?作者心中的,还是导演心中的?”


    “拍摄为电影更是一场大型的再创作,这个过程中电影会和原作有更大的分裂……比如《乱世佳人》,小说和电影都很成功,而且某种意义上来说,电影也算是很忠于原作了。然而,它依旧改变了很多人对《乱世佳人》原作小说的认知,塑造了新的认知。”


    “大家想起斯嘉丽,就会是费雯丽的样子……然而我们都知道,斯嘉丽可没费雯丽那么美——她是个可爱的、有魅力的姑娘,但费雯丽?那是另一回事了。”


    “哇哦!您可真是通情达理。”马克·韦斯特莱克半是恭维、半是真心地说道:“我见过很多作家,并不是说他们不好,只是面对作品改编,他们总是完全站在作家的角度,而不能意识到电影和小说原本就存在巨大差异。”


    “您是少有的,能从电影制作角度考虑,体谅到我们难处的女士了。”


    马克·韦斯特莱克一方面觉得这是好事,毕竟谁都想和思路清晰的人打交道。另一方面,又觉得事情可能会更难搞!因为就像丽莲说的,她不喜欢谈无法被量化的条件,而投资额度和大导演,都是可以明确写在合同上的。


    不过难归难,鉴于双方其实都很有诚意,这一晚其实谈的还是不错的,双方确定了一个大致的口头意向。至于落实到合同的具体条款,还要看派拉蒙的行动,以及双方继续谈的结果——派拉蒙的行动很简单,就是马克·韦斯特莱克联系到对这个项目感兴趣的大导演,然后以导演和原作小说去说服董事会搞个大投资。


    这些都搞定了,丽莲这里其实没有更多的要求……不是说完全没有要求了,只是剩下的都是细枝末节而已。


    说实话,对马克·韦斯特莱克这样背靠派拉蒙,自己也在业内经营多年,还成功过数次的制片人来说,找到一位大导演并不是很难的事儿。不过,他显然对《驱魔夫妻》这个项目有着很高的要求,不只是想要‘应付’丽莲找一个名气大的导演,还要考虑这个导演和《驱魔夫妻》的契合度……


    这花了马克·韦斯特莱克一些时间,有档期,且对《驱魔夫妻》感兴趣,同时还要擅长诠释这类故事的导演,这可寥寥无几!甚至运气不好,一个都没有也很正常。


    很快马克·韦斯特莱克就将三个要求中的对《驱魔夫妻》感兴趣删去了,只要满足另外两个要求,他就会打电话联系——现在对《驱魔夫妻》不感兴趣不要紧,他会想办法让对方对这个故事感兴趣的。


    对此,马克·韦斯特莱克颇有信心,他是认真读过《驱魔夫妻》这个故事的,认为这个故事有种独特的、格外吸引电影人的魅力……大概是丽莲太擅长场面描写了?文字简直和电影一样!从这角度来说,倒是给编剧省了很多工作。


    最终马克·韦斯特莱克还是找到了合适的导演,然后又说服了派拉蒙的董事会——等他再次乘飞机踏上纽约的土地来见丽莲和保罗时,已经是一个月后了。这一个月间,双方电话沟通过多次,如果不出意外,这次谈过后就该签约了。


    第104章 烈火烹油(9)


    “威廉·惠勒?啊,我知道这位导演,他拍了《罗马假日》、《宾虚》……这真是个再合适不过的人选了。”丽莲再次和马克·韦斯特莱克见面,得知对方已经说服了威廉·惠勒这位大导演接手《驱魔夫妻》这个项目,心里是很满意的。


    《罗马假日》就不用说了,影史经典,一个浪漫故事。至于《宾虚》则来头更大,这是1959年的好莱坞最佳影片——这是一部讲述古罗马时代犹太贵族宾虚反抗压迫,中间经历了沦为奴隶、获得自由、直面仇人等波折故事的史诗大作。


    威廉·惠勒导演的两部代表作,说明了他既能拍现代都市浪漫爱情,又能拍大场面作品。现在如果是他接手《驱魔夫妻》的话,丽莲想不出能有什么问题。


    丽莲要求的大导演就这样解决了,至于高投资,派拉蒙也愿意给出承诺——实际上,这也是他们能邀请到威廉·惠勒的条件之一,如果没有很高的投资,威廉·惠勒也不愿意接手这个项目,毕竟他也不愿意拍B级片(以《驱魔夫妻》的故事场景来说,投资不够大就只能拍B级片了)。


    落在合同上,派拉蒙愿意投资600万美元拍摄《驱魔夫妻》……在五六十年代,这的确算是大制作。而且众所周知,拍摄到后期超支一些,电影公司也不会卡的那么死,毕竟投都投了,也快拍完了,总不能因为差一点儿钱就不拍了吧?


    这个制作成本可以类比同样在六十年代前半拍摄的‘007系列’,第一部 先不说,当时没有钱,是制片方靠着无数小巧思才只花了100万美元的。但在第一部已经大赚的背景下拍第二部《俄罗斯之恋》,制作成本也只到200万美元呢。


    作为一部特工片,‘007系列’有不少外景,还要出国拍摄,穿插几个比较大的场面也是应有之义。就这样,不也才200万美元吗——当然,这也有这是一部英国片子的原因,很多成本比美国的片子低不少。


    但不管怎么说,六十年代前半,600万美元拍一部电影绝对不算少了。


    当然,这也不算什么超级大制作的预算,别看才六十年代,但此时制作成本超千万美金的大制作每年总会出现——其实这两年都算光景不好的了,在1960年前后,美国电影制作费用是有个小高峰的,当时每部电影平均的制作成本都到了700万美金的样子。


    不过,当时也是电影业普遍赔钱的日子,平均票房居然赶不上平均制作成本。大概也是因为这个原因,这两年片场都缩减了电影制作费用。尤其是去年,平均制作成本已经只有三四百万美金的样子了。


    三四百万美金的制作成本是平均水平,但这其实已经不是小制作了!众所周知,‘平均’出来的从来不是中流,因为‘被平均’现象是始终存在的。而《驱魔夫妻》能拿到600万美金的制作费用,丽莲觉得应该是够的。


    至于她从这笔制作费中能够分到的其实不算多,《驱魔夫妻》的改编授权她只要了6万美金,还比不上几年前的《蒂凡尼的早餐》——《蒂凡尼的早餐》改编授权拿到了65000美金,那还是几年前的事。


    再说了,《蒂凡尼的早餐》只是一个中篇小说,虽然评论界评价颇高,但读过这篇小说的电影人都承认,这不是改编后能拿到高票房的小说。事实证明这也没错,几十年后《蒂凡尼的早餐》有名是有名,可也改变不了它票房纪录平平。


    《蒂凡尼的早餐》美国票房是400万美元,加上海外的200万,总计600万美元。


    对照它的制作成本,这当然是没有亏本的,但也着实谈不到赚钱(但考虑到《蒂凡尼的早餐》的长尾效应,在未来漫长的几十年间,对它的制作方来说,肯定是一笔非常棒的投资就是了)。


    丽莲的《驱魔夫妻》就不一样了,这是一部非常适合改编电影的长篇小说,当年畅销榜数一数二的作品。看过它的电影人也会承认,拍成电影这就是那种典型的能赚钱的作品——不管怎么说,美国是一个资本主义国家,一切都是向钱看的!


    《蒂凡尼的早餐》文学评价高,让它的作者享受到了一定溢价没错,却也不可能改变资本主义世界最根本的游戏规则。即能赚钱的东西,才能得到更高的价格!


    所以,丽莲只拿到6万美金的改编授权费是有原因的,实际上她拿到了更宝贵的票房分成!当然,分成比例并不高,只有1.2%——双方都认为这是可以接受的数字。


    一开始他们其实没有一定要票房分成,只是不要票房分成的话,保罗就代表丽莲要价25万美金的改编授权。这当然是派拉蒙不能接受的,于是漫天要价落地还钱,双方讨价还价,最后卡在了16万美金,就再也谈不下去了。


    这时候大家才将目光转向了票房分成,说定丽莲拿6万美金+1.2%的票房分成的条件。


    派拉蒙认为,1.2%的票房分成省下10万美金的前期投入,这是可以接受的。这一点算笔账就知道了,派拉蒙的预计制作成本是600万美金,其投资额的1.2%是72000美金,10万美金还超了呢——当然,投资占比和分成占比本来就不能等同,毕竟一部电影还有院线这个大头要分钱。


    另外,派拉蒙虽然有自己的发行渠道,通过自家渠道发行不用和别人分钱,但发行也是有成本的啊!这笔成本没有算到制作成本里去,却是分票房之前需要付出的……


    只是,丽莲接受票房分成抵消部分改编授权费用,这也算是分摊了风险。再加上她是《驱魔夫妻》的原作者,参与到项目中来,也该有点儿‘优惠’……所以最后谈成了这样的结果。


    站在丽莲的角度呢,她是很看好《驱魔夫妻》改编电影的。她写的剧情她知道,对此时的观众足够新鲜有趣,尤其是小说已经获得成功,这证明她那一套在六十年代的美国起效了。既然是这样,电影也就没什么问题了。


    也不见得要多大的成功,实际《驱魔夫妻》的票房收入只要达到八九百万美金,她就能分到10万美金的票房收入了——当然,八九百万美金还不够保本,毕竟还有时间成本和风险投入在其中。不过只算数字账,就是这样没错了。


    而《驱魔夫妻》怎么可能只有八九百万美金的票房?就连派拉蒙都对此很有信心啊!如果预期票房收入只有不到1000万美金,派拉蒙怎么会投入600万的制作成本?这又不是可以赔本赚吆喝的冲奖片!


    要知道投入600万美金的片子,如果票房到不了2000万美金,其实都没什么意思。毕竟这么多人忙活了那么久,投资那么重、风险那么大,赚的却不多么——此时不比几十年后,有录像带市场的收入,还可以开发周边什么的,收入基本上就是票房。


    当然,现在有电视机了,还能卖电视播放,但这也不算多。


    所以啊,只要《驱魔夫妻》能达到派拉蒙的预期(甚至不是丽莲的预期!),丽莲就赚大了!至于说万一,万一失败,票房惨败,丽莲也认为可以接受——其实驱魔夫妻的票房如果只有不到1000万美金,以它的制作成本来说就已经是惨败了。


    换句话说,丽莲最多少赚几万美金,但换来了一个大概率翻倍赚,甚至更多的机会……这笔‘投资’完全可以做。


    “呼……”在丽莲终于在改编授权合同上签下自己的姓名后,马克·韦斯特莱克深深吐出一口气,笑着冲她伸出手:“富尼叶小姐,您和保罗实在很精明……说实在的,我已经很久没有和您这样的作家谈判过了。”


    “你们完全知道什么样的条款可以糊弄,什么样的条款才是真正需要争取的。如果不是您的履历再清楚不过,而且您还那样年轻,我都要怀疑您过去是我们的同行呢!”


    丽莲和他握手:“这算是夸奖吗?那么多谢您的夸奖了——我认为这不是什么坏事,毕竟我们都很喜欢和懂行的人合作,这省了多少事儿啊?糊弄外行当然也不错,但您应该清楚,和外行合作,只有项目正式推进前才是愉快的,之后就是毫无进展的谩骂、指责……”


    “我听说,卡波特先生至今为止,还在公开宣称朱罗先生欺骗了他,《蒂凡尼的早餐》是一部完全和原作背道而驰的电影,他为那个结局感到痛苦……我想,这对朱罗先生今后的事业没有任何好处,对吗?”


    马蒂·朱罗就是《蒂凡尼的早餐》的制片人,众所周知,《蒂凡尼的早餐》的确是个和原作差别极大的故事,连原作本意都改了。从这一点上来说,原作者的抱怨、指责都是有道理的,但就事论事,作为制片人的马克·韦斯特莱克看到这样的先例会怎么想呢?


    像卡波特声量这么大的原作者如此抱怨,今后马蒂·朱罗再要改编作品,那些作者们,难道不会因此迟疑?肯定还是有影响的。


    “是啊,我们总喜欢和懂行的家伙合作,即使懂行的家伙难以糊弄……我该怎么说?您的确擅长说服人,原本一件我该抱怨的事,现在居然变成了一件好事。”马克·韦斯特莱克笑着摇了摇头。


    而在合同签字后,这次和马克·韦斯特莱克同行的、派拉蒙的另一位高管,也终于说出了一直想说的话:“……有一件事儿,希望您不要觉得冒犯。富尼叶小姐,您有考虑过成为一名演员吗?我同您说实话,若您愿意,派拉蒙能将您捧成下一个伊丽莎白·泰勒!”


    这位高管第一眼见到丽莲时,久未启动的、属于星探的嗅觉就重启了——他是在三十年代时加入的派拉蒙,当时就是一个星探。因为发掘了不少好苗子给电影厂,这才被提拔,并一步一步往上走,有了如今的地位。


    在他看来,丽莲即使在好莱坞也是稀有的那种美女。美貌是一方面,外表与气质的矛盾,以及难以叙说的故事感是另一方面……后者能让他在好导演的电影中呈现出惊人的魅力,这种魅力和相得益彰的角色的混合,肯定会高于她本人,甚至高于角色。


    丽莲不是第一次遇见这样的事儿,纽约虽然不是好莱坞,但此时还有不少摄影棚纽约及其周边地区,也有很多电影依照惯性在这里拍摄——曾经的纽约就是美国电影的中心,只不过为了规避爱迪生的专利霸权,一些电影人才去到了西部,最终汇聚在什么样的外景都具备的好莱坞。


    所以,纽约也有不少电影人,丽莲自从在名利场出现后当然也会被一些人看在眼里。有的人是真心的觉得她是可造之才,想将她纳入麾下,有的人则是想占便宜,毕竟是个大美女呢!总之,这位派拉蒙高管不是第一个想拉丽莲去做电影明星的了。


    更别说还有新兴的电视剧领域,之前丽莲投资了《庭审》,自己名下还有‘黄金时代’这样一个影视制作公司,当然有意和电视圈接触——频繁进入这个圈子后,多的是人邀请她去出演电视剧!毕竟这年头电视领域人才匮乏、求贤若渴,拉人都要比电影圈主动都了。


    “哦……您不是第一个和我说这事儿的人了,只可惜我志不在此……”丽莲就像过去任何一次婉拒一样,没怎么犹豫地说。


    “这不奇怪,您那样有才华,在哪儿都能发光……不过要我来说,当明星还是不一样。”派拉蒙的高管倒是不奇怪丽莲会拒绝,人家又不是急于靠美貌变现的普通姑娘,作为一名作家已经如此成功,确实不用去趟娱乐圈的浑水了。


    任何时代,娱乐圈对于年轻的、没有背景的女孩儿都是有着巨大风险的,在六十年代尤其如此。这可是未来被认为是‘潜规则’的东西,还大剌剌摆在台面上的时代!基本上进入这个圈子,就默认要付出一些东西了。


    但这不代表这位派拉蒙高管就这么轻易放弃了,他深知‘明星’这个职业是有着异乎寻常的吸引力的——是的,这一行有许多阴暗面,明星不为人知的痛苦更是逼疯了不知道多少人,但大家还是向往聚光灯下、一举一动都牵动着千万人的大明星!


    那感觉实在太好,光想想都够叫人飘飘然了。


    “明星,或者更进一步,‘艺术家’……影响力是完全不一样的,您能想象吗?您可以一呼百应,甚至再过五十年,当您已经垂垂老去,但大众依然记得您最美丽的时候。甚至当您死去,也能以电影的方式永生!”派拉蒙的高管颇具煽动性地说。


    也是因为丽莲是一位作家,他才说的是比较文艺的方向,是知识分子会喜欢的。如果丽莲是另外的情况,他当然就有别的话术了。


    “是的,您说得对,时代巨星们当然是那样。我也认为再过五十年,甚至一百年,还会有很多人记得伊丽莎白泰勒、玛丽莲梦露。但是——”丽莲还没有将想说的话说出来,就被保罗微笑着打断了。


    “但是,丽莲是作家,作为讲故事的人,她也可以是伟大的、影响力巨大的。再过一百年,依靠她的作品,她的名字会被广为传颂——和演员一样,靠作品永生,对吗?”保罗意有所指地说。


    这是当然的!保罗是丽莲的文学代理人,在退休后挖掘出丽莲这样一颗明珠,是他这一两年最得意的事。这不仅给他带来了极大的成就感,真金白银的好处也是明摆着的……现在,要挖他墙角的不是哪个同行,而是电影公司,这对吗?


    不过放在丽莲身上,保罗倒是不怎么吃惊了,因为这也不是第一次了。甚至他第一次见到丽莲时,就曾担心过她会不会有朝一日觉得写小说难出头,就跑去做模特、做演员了——有那样的外貌条件,这似乎是很自然的事。


    面对保罗的打断,派拉蒙的高管也只是笑了笑,没有反驳,但也没有放弃。他暂时换了一个话题,邀请丽莲道:“富尼叶小姐最近有时间吗?我们为《驱魔夫妻》找了两个编剧,应该很快就会有成果,所以别的方面也要准备起来了。”


    他之所以有这样的自信,是因为他看过《驱魔夫妻》原作小说……从小说的角度来说,它太‘影视化’了,改编成剧本的难度本身就很小——主要是《驱魔夫妻》没什么意识流的东西,故事由具体情节推动,所见即所得,不像一些偏纯文学的作品,改编比重新创作更难!


    “你们看起来很急切?”丽莲没有正面回答问题,而是反问了回去。


    “哦!那是因为董事会对《驱魔夫妻》这个项目感兴趣极了,他们认为这很有潜力,能拿年度票房冠军的那种。”做出回答的不是那位高管,而是马克·韦斯特莱克,他笑了笑说:“特事特办,对吗?这种大伙儿看好又渴盼的项目,总是会进展特别快!一边准备剧本、一边筹备剧组是常有的事。”


    “唔……公司也需要一部票房很漂亮的电影提振士气了。”这句话马克·韦斯特莱克说的时候特意压低了一些声音,即使在座的人其实能都听到。


    六十年代对美国电影确实不是一个好时期,片场制度瓦解,大明星再也不受控制了,找他们拍戏还一个比一个要价高。还有电视的冲击,当人们意识到自己在家不花钱可以享受到电影院类似的乐趣,那为什么还要花钱呢?


    结果就是,电影的投资回报越来越低,即使是几家最大的电影公司,也很久没有振奋人心的好消息了——这种日子要到七十年代才有好转,好莱坞电影找到了新路。


    “我听说,现在电影圈都在担心电影业的未来……”保罗插话道:“这几年大盘可不大好看,有走低的趋势……大家都说电视机影响了电影……未来电视机会越造越大、彩色电视机也会越来越多,最终和电影差别不大,到时大家很可能就不会去看电影了。”


    丽莲想到了未来几十年间的变化,下意识摇了摇头……到她上辈子那会儿,电影行业确实年年被唱衰,萎缩的趋势也确实止不住。但那都什么时候了?那时候电视也没人看了!流媒体取代了电视台,大众娱乐总体是向着越来越便捷、越来越碎片化的方向走的。


    “富尼叶小姐有不同的看法吗?马里诺先生的看法,其实也是很多业内人士的看法呢……大家都感叹,电影业也到了走下坡路的时候了,电视业才是新未来!”马克·韦斯特莱克注意到丽莲的摇头,好奇地问。


    丽莲想了想说:“谈不上不同的看法,我只是认为电影业远没有到走下坡路的时候……电影和电视是可以并存的,因为它本质上和电视并不是一种业态——就像大多数人的家里都有厨房,也不妨碍餐厅开的到处都是,餐饮业的大盘稳定。”


    “当然了,就像大众选择去餐厅就餐,而不是在家吃,要么是因为餐厅省事儿,要么就是因为那家餐厅有吸引人的地方,菜特别美味?就餐环境、服务很好?”


    “电影也一样,要想吸引外出娱乐的人群,也得有自己的独到之处……比如拍一些更有冲击力的东西,电视不能播,或者播出效果会大打折扣的那种。”


    “电视机不能播的节目?哦!那一般电影里也不能有了。”马克·韦斯特莱克叹了口气,显然电影业也考虑过这些。


    现在美国电影也还没有分级制度,电影审查还挺严格的……


    “不是说有人提出了电影分级制度吗?说不定情况就要有变化了。”丽莲作为编导专业的学生,这方面的历史还记得一些。好像美国的电影分级制度就是成型于六十年代后半的,只是正式确立还要等到1990年。


    “的确有这事儿,很多有识之士已经在为此奔走了……”马克·韦斯特莱克想到了什么,点了点头说。


    第105章 烈火烹油(10)


    电影分级制度这种未来的事先不说,《驱魔夫妻》的筹备却是近在咫尺了。丽莲的改编授权合同一签,派拉蒙就以最快的速度拉起了剧组,并开始试镜心仪的演员——丽莲也应邀去看演员试镜。


    那位派拉蒙高管想要丽莲成为麾下演员才邀请丽莲去看演员试镜的,不然电影公司可讨厌原作者插手选角的事了。现在这个行程还能成行,一方面是说出去的话难以收回,总不能前面邀请,后面又说丽莲这个原作者不能去了吧?


    另一方面,也是丽莲虽然没什么成为演员的想法,都坦诚地说了,但对方并没有简单放弃,明显还想试试……


    至于丽莲为什么愿意跑这这一趟,只能说是好奇了。她之前已经见过电视剧选角了(甚至参与颇深),可那怎么能和此时如日中天的电影相比?丽莲还是好奇这个年代好莱坞选角的,也对见这个年代好莱坞巨星感兴趣。


    呃,虽然身处六十年代,她在纽约也见过几个后世也留名的明星了。


    “今天会选出我们的‘丽萨’和‘汤姆’吗?”丽莲来到约定好的‘广场酒店’(没错,就是那个签过‘广场协议’,拍过《小鬼当家》,某位大统领在未来曾经持有过的广场酒店,这是纽约历史悠久的大酒店了),和马克·韦斯特莱克碰头后,有些好奇地看了一眼外面走廊。


    虽然好莱坞在西海岸,但此时的好莱坞拍电影,在纽约筹备剧组也很常见。毕竟因为发展惯性,很多影视资源依旧留在了纽约这边。


    另外,此时东海岸对西海岸还具有压倒性的优势,发生在现代都市内的故事,故事背景放在东海岸,尤其是纽约,简直顺理成章。所以虽然大部分戏可能是在好莱坞的棚内拍摄的,但总需要在纽约等地取景呢!


    一部戏的男女主角在纽约完成试镜也不奇怪,现在的知名演员们定居在纽约是很常见的事,在这边进行试镜还更方便。


    “不一定,第一轮试镜我们选出了7位‘丽萨’,5位‘汤姆’……如果运气好,够顺利的话,今天就能选出唯二的幸运儿了。但如果运气不好,分歧比较大,说不定就会有第三轮试镜。”马克·韦斯特莱克和丽莲说是了实话。


    第一轮试镜丽莲没有来,《驱魔夫妻》的试镜会是半公开的,即消息在一定圈子里扩散,知道这个消息的演员们都可以投出自己的简历报名。但问题是,这个消息并没通过任何公开渠道对外流出,所以报名的演员其实已经是有一些说法的了。


    通过筛选简历,当时女主角‘丽萨’和男主角‘汤姆’的候选都拉了一个三四十人的大名单。然后就是通知这些人可以参加试镜了……第一轮试镜丽莲没有来,那天她有很重要的专业课,那位教授可是知名‘鬼见愁’,丽莲不敢在有他的课的日子轻易请假。


    现在是第二轮,女主角的候选已经缩小到了7位,男主角的更少,候选人已经只有5位了。丽莲看着这12位演员的照片,其中颇有几个熟面孔——不是这辈子熟悉的,是上辈子就看过的脸!甚至,有两位她能‘如数家珍’。


    具体来说,试镜女主角的演员中就有娜塔莉·伍德,男演员里则有保罗·纽曼。


    或许他们的名气对‘外国人’来说不是第一档的,比不上玛丽莲·梦露、赫本、马龙·白兰度这种,但对丽莲这种编导专业生,也是如雷贯耳了——娜塔莉·伍德是主演了《无因的反叛》、《西区故事》、《玫瑰舞后》等经典电影的女演员!保罗·纽曼的代表作则是《热铁皮屋顶上的猫》、《骗中骗》、《金钱本色》等。


    不说未来,此时两人也是炙手可热的演员!娜塔莉·伍德已经出演了《无因的反叛》、《西区故事》、《玫瑰舞后》三部代表作(评论界可能更重视她1961年上映的《天涯何处无芳草》,这部电影为她拿到了奥斯卡影后提名,不过从后世知名度来说,肯定比不上这三部代表作)。


    至于保罗·纽曼则不必说,这几年依靠《热铁皮屋顶上的猫》、《江湖浪子》奥斯卡两次入围最佳男演员的他,俨然正值一个男演员的黄金时代——1925年出生的保罗·纽曼今年38岁,对当下的女演员来说这个年龄太老了,但男演员却刚刚好!下能演二十几岁的年轻,上也能演四十几岁的老成。


    先试镜的是女主角‘丽萨’,7个女演员各有千秋,不过最终还是娜塔莉·伍德拿到了这个角色。


    “……伍德小姐的气质的确很适合‘丽萨’,聪明、独立,只要看到伍德小姐,就不会怀疑她会是那种有想法的姑娘。”在结果出来后,丽莲对这个结果点了点头,并不意外娜塔莉·伍德拿下了‘丽萨’一角。


    其实丽莲上辈子看1961年版的《西区故事》时,并不觉得娜塔莉·伍德漂亮,至少以女明星的标准来说是这样的。直到这辈子看了她1959年的电影《初恋》——这部电影夹在《无因的反叛》和《天涯何处无芳草》、《西区故事》之间,没什么名气,但里面的娜塔莉·伍德是真的漂亮!


    然后又看了《玫瑰舞后》,丽莲才真正确定她是美女没错了……


    在《西区故事》里扮相不佳,或许是因为故事设定的原因吧——《西区故事》改编自百老汇成功剧目,算是当代贫民窟版的《罗密欧与朱丽叶》。


    男主角托尼是纽约即将面临拆迁的贫民窟的小混混,属于本地白人青少年组成的帮派‘火箭帮’,他的好哥们儿就是老大。女主角玛丽亚的哥哥则是另一个青少年帮派‘鲨鱼帮’的老大,这个帮派的成员都是波多黎各人。


    ‘波多黎各’位于加勒比,既是自由邦,也是美国的海外领土。这里的人可以算作是美国人,毕竟波多黎各人去美国讨生活都不算移民的,也不需要办理什么签证——也正是因为这个原因,在移民问题并不突出的六十年代,反而是‘波多黎各人’成为了本土美国人介意、排挤的对象。


    波多黎各的经济远比不上美国本土,而且从人种、文化、语言等方面来说都和周围的拉丁美洲兄弟差不多。所以大量的波多黎各人涌入美国城市打工,被美国本土人看不顺眼,甚至视为‘问题’,似乎不值得奇怪?


    这年头大家的‘歧视’都是明着的来的,人种歧视、地域歧视、贫穷歧视、女性歧视、民族歧视……多看看报纸、多观察生活,就能知道主流人群对波多黎各人的歧视是多么‘光明正大’!


    总之,在这样的社会氛围下,《西区故事》的背景是很站得住的——这个故事能在百老汇和好莱坞接连取得成功,除了《罗密欧与朱丽叶》原作故事足够经典,怎么改编都有一个绝好的底子在那里,就在于当代化、本土化得非常成功!


    只是故事好归好,女主角玛丽亚就只是一个波多黎各穷姑娘而已,那必然是没有华服靓妆的,此时好莱坞的绝美妆造就废了。再然后,作为一名俄罗斯裔,要饰演一个拉丁面庞的波多黎各姑娘,她在这部剧里不得不将肤色弄深一些……


    虽然以波多黎各人的标准来说,她是很白的,依旧属于白种人之列(虽然按照此时的鄙视链,波多黎各人还不如本土的意大利裔,而意大利裔因为整体地位,以及肤色偏深,已经是‘半个黑人’了)。


    但是,这种深肤色和她的长相气质其实有些不贴,再加上不知道怎么化的妆,娜塔莉·伍德的妆面在《西区故事》里总是显脏、不精致,效果可想而知……


    《初恋》里就不一样了,那里面女主角的设定就是个精英中产人家的闺秀,后来也长成了当代时髦女性的样子。而且这部电影的服化道还是出了名的精美,虽然剧情在丽莲这个几十年后的人看来有点儿太俗气了,但光是看漂亮的人也足够了啊!


    至于同样改编自成功百老汇剧目的《玫瑰舞后》?


    听名字就知道了,这部电影和舞台有关,实际上,这是个脱衣舞女演员的故事。嗯,至少明线上如此,不过这部剧还有一个暗线中的女主角,即明面上女主角露易丝的母亲罗丝——剧名《玫瑰舞后》也照应了这对母女,她们一个是‘玫瑰rose’,一个是‘舞后’嘛。


    总之,这样的故事,只要制片人不是傻瓜,制片公司没有穷到没办法,都会安排足够漂亮的服化道。


    事实也是如此,尤其是在女主角露易丝登台成名后,她的服装一套比一套漂亮,人也像是一下闪闪发亮了——这算是这个剧的一个‘爽点’?很经典的‘美女大改造’剧情呢!


    按照故事来说,一开始女主角是很不起眼的。在一心想把女儿培养成明星,某种意义上弥补自己年轻时遗憾的母亲罗丝眼中,大女儿露易丝根本比不上小女儿琼(小女儿琼也是从小被安排登台,表现比露易丝好多了,而且一头金发,显然更对此时观众的胃口),只能给小女儿琼助演,也省了再找一个女孩儿配戏的事儿。


    露易丝本来也对舞台没有想法,更喜欢安静平和的生活……虽然从后来的剧情看,她不能说对舞台一点儿想法都没有,应该只是从小在这上面得到了太多负反馈。再加上一直因为母亲罗丝的执念,过着颠沛流离的生活,多少有些逆反心里。表现出来,就是一副对舞台不感兴趣的样子。


    故事是在小女儿琼和人私奔离开后转变的,露易丝因为这样那样的意外,赶鸭子上架表演了一次脱衣舞——之前她们上台表演也不是演脱衣舞的,就是很普通的歌舞剧演出。


    但也不用奇怪从来没演过脱衣舞秀的露易丝怎么会表演这个,这种在剧团演出的脱衣舞,和大城市夜店里的脱衣舞秀不太一样……节目效果要重过脱衣本身,至少电影演出来,女主角露易丝是从来没脱完过的。


    甚至,每次剩下的衣服以此时美国的世风世情来说,普通的舞台服装也要到那个程度了。


    这次登台,也是一下改变了女主角的形象……之前不起眼,甚至‘灰扑扑’的,一下居然就闪亮登场了(虽然第一次登台,女主角表现得非常犹豫,完全不知道该干什么,但漂亮是真的漂亮,说是闪亮登场一点儿不为过!这大概也是她‘脱衣舞’跳的不好,观众依旧买账的原因吧……长得漂亮当然占便宜啦)。


    “此前伍德小姐出演过很多聪慧、有想法的坚强女性,饰演‘丽萨’很合适——她唯一的缺点是不够高挑,‘丽萨’却是个身高170厘米左右的高挑美女。”在表达了赞同地同时,丽莲又有些可惜地说。


    但此时因为成长时期营养不良,或者缺少现代科学喂养观念的原因,即使是欧美女演员,也普遍身高没有170(战后婴儿潮一代也只是青少年阶段,正当打的女演员们,基本都是三四十年代生人,营养不良很正常)。


    娜塔莉·伍德身高不到160厘米,确实个子不高,可这在当下不算什么问题。演员嘛,是活在镜头里的生物,脸蛋最重要,比例次之。实际身高,尤其是女演员的实际身高,矮一些也行,拍的时候注意一些就是了。


    如丽莲看《玫瑰舞后》就一点儿也没看出娜塔莉·伍德连160都没有,毕竟电影里是真的拍出了大长腿的效果!


    今天见到真人了,倒是能感觉到娜塔莉·伍德确实小巧玲珑,这也导致了乍一看她没有另外两位个头高挑,完全贴合‘丽萨’人物设定的女演员突出——现实和镜头是不同的逻辑,长得高特别有优势,远远的也能一眼被看到!


    不过,看到为了试镜拍的带妆造的试镜镜头后,她的优点就呈现出来了。形象气质真的很符合书中的‘丽萨’,演技也没得说!最后定下她演女主角‘丽萨’,除了台面下的原因,就是她综合各方面真的很合适了。


    “的确,所以男主角我们或许需要一个没那么高挑的?”马克·韦斯特莱克顺着丽莲的话说。


    不见得待会儿选男演员真的就重视这个了,毕竟男女主角同框,就算男主角很高,会衬得女主角完全高挑不起来,也有办法通过别的手段弥补。而且,本来就是改编作品,不是一比一复刻小说,小说里设定的女主角170左右又怎么样?拍电影也可以当这一点不存在。


    现在马克·韦斯特莱克这样说,也只是捧着丽莲而已。他甚至挺赞同那位高管的想法的,那就是丽莲适合当明星,最好能把她拉到派拉蒙的电影里演戏!


    所以在顺着丽莲说话后,他又笑着说:“如果您原因出演‘丽萨’,那就完全不是问题了!您和您笔下的‘丽萨’更相似——这大概就是作家第一个故事总是容易带有自传性了!您饰演‘丽萨’,没有比这更恰当的了。”


    丽莲摇摇头,很有自知之明地说:“即使要做演员,派拉蒙也不可能将重要项目的女主角交给一个从来没演过戏的新人……您不必这样说。”


    然后就顺势转移了话题:“我记得伍德小姐被传要出演马利根导演的新片了,怎么会来试镜《驱魔夫妻》呢?时间上不冲突吗?”


    马利根即‘罗伯特·马利根’,1925年生人,以导演来说还非常年轻,但手上已经握有重量级代表作了,分别是1960年的《月亮与六便士》,以及1962年的《杀死一只知更鸟》。他的新片也是和派拉蒙合作,所以丽莲才会问马克·韦斯特莱克,不然一个还在筹备期的项目,哪那么容易知道具体情况?


    “哦,您说那部《陌生人之恋》吗?”马克·韦斯特莱克随口道:“当然是放弃那个啦!虽说那是个不错的项目,但伍德小姐和她的经纪人对是否出演那部电影的女主角,一直是有些犹豫的……呃,那个角色是个需要堕胎的女店员……”


    马克·韦斯特莱克这样一说,丽莲就明白了……这可太有争议性了!


    她投资的《庭审》不就是因为有一集事关堕胎,所以一些广告商就撤退了吗?以此时的社会风气,女演员饰演这种角色确实需要很大的勇气——虽说娜塔莉·伍德刚演了一个脱衣舞女郎,这对年轻女演员来说也有点儿过头了,但那显然不能和一个要堕胎的女店员角色相比。


    虽然还没有听到任何消息,但马克·韦斯特莱克一点儿也不怀疑,拿下‘丽萨’一角的娜塔莉·伍德会拒绝《陌生人之恋》这个项目。


    于是,女主角就这样定下来了,如无意外,两天以后就会正式签订演出合约。剩下的就是男主角了,一开始大家在保罗·纽曼和另一个资历也很深,颇有代表作的男演员之间犹豫——争执不下时,有人问丽莲的意见。


    不是丽莲的话有分量,而是她本来就是围观的,之前没有发表任何意见。这种时候,拉她这个原作者出来,实在是双方势均力敌……换句话说,也就是两个人都不错,丽莲选哪一个大家都能接受。


    然而丽莲想了想,却指向了第三个男演员的照片:“我觉得他更合适一点儿。”


    “?”马克·韦斯特莱克有些意外地看向一直以来都表现得十分可靠的丽莲,她甚至不会因为自己被邀请来看试镜就随便发言!现在大家在男主角二选一中犹豫不决,她却两个都不选,这是什么逻辑?


    “您认为保罗有什么缺点吗?”马克·韦斯特莱克是支持保罗·纽曼的,所以这样问丽莲。


    丽莲点点头:“我认为他们都太‘老’了……保罗都38岁了,另外一个更‘老’,都40岁了!天呐!我的故事里,丽萨和汤姆,一个27岁,一个29岁——并不是说,演员不能饰演和实际年龄不同的角色,只是您得考虑《驱魔夫妻》是系列作!”


    其实演员40岁左右饰演二十几岁的角色在丽莲看来已经有些过分了,不过想到上辈子时三十岁左右的演员出演主角十几岁的青春剧也很常见,只能说这就是演艺圈的现实,所以不好多说什么——而且此时的好莱坞有一个风气,女演员先不说,男演员普遍都是四五十岁的男演员饰演三十岁左右、正当壮年的男主角呢!


    呃,这大概就是‘男人像酒,越老越醇’之类洗脑包的具象化了。


    “如果第一部 获得成功,派拉蒙难道对续作不感兴趣吗?我听说,去年大获成功的‘007诺博士’,已经在拍摄续集了……对于电影公司来说,能够有受欢迎的系列作,不是更好吗?风险可小多了!”


    “但如果要拍摄续集,主角们就最好年轻一些,这样续集也可以多拍几部,不是吗?”


    “如果要用40岁左右的演员饰演不到三十岁的男主角,后面拍摄续集,只会越来越勉强——而要是续集更换演员,这又是一重风险。”观众已经习惯原本的主角了,更换主角确实是很多续作成绩变差的原因之一。


    大概是第一部 还没拍,丽莲就想到拍摄续集,实在有些让人吃惊,其他人甚至没能立刻反应过啦。


    不过《驱魔夫妻》的确是系列作,之前已经出版第二部 了,据说今年继续出的计划……这让派拉蒙不得不考虑起来了。


    的确,就像丽莲说的,受欢迎的‘系列作’对电影公司来说无疑是最好的选择。如果《驱魔夫妻》成功,他们肯定会继续拍续集的!这也是改编授权合同上有补充条款,即价格相同的情况下,丽莲需要优先授权派拉蒙的原因……他们也有这个心!


    不过,在第一部 还未落地之前,很少有人会想那么多。只要现在适合就好了,以后的事?以后再说!如果《驱魔夫妻》失败,根本就没有以后了!


    第106章 烈火烹油(11)


    不知道是不是因为丽莲的‘插嘴’,这一天男主角并没有立刻确定,而是又过了一个礼拜才有了结果——丽莲也是一个礼拜后接到马克·韦斯特莱克的电话才知道的,而且选中的演员就是她看好的那个。


    生于1936年的罗伯特·雷德福……他比饰演女主角的娜塔莉·伍德大两岁,今年27岁,甚至比《驱魔夫妻》时期的男主角‘汤姆’还要小两岁。


    但不同于童星出身,而且此时已经有了《无因的反叛》、《西区故事》等代表作,甚至还两提奥斯卡,俨然好莱坞一线女星的娜塔莉·伍德。这个罗伯特·雷德福在电影圈还是个新人,比起电影,倒是参演电视剧比较多。


    不过,无论电视剧、电影,他都没有演过主角,最多就是演到男二号……这种资历试镜派拉蒙重点项目的男主角可以吗?当然可以啦!


    演艺圈的项目一向没有一定之规,如果要论资排辈给角色,那很正常,很多电影厂为了管理好内部演员,都是这样的做。但同样的,如果要特殊提拔,那也没有二话,不然那么多年轻的新面孔是怎么出头的?


    “……罗伯特·雷德福,您之前认识这个人吗?”电话里,马克·韦斯特莱克有些好奇:“您当时推荐他,我还以为您和他是朋友,但看起来又不像——不过,他的确是个不错的苗子,演戏上很有天赋,饰演‘汤姆’足够了。”


    “除了没什么名气这一点,我们对他没什么不满意的。但没有名气有时也是个优点,不是吗?至少他很便宜……如果是保罗·纽曼,我们至少要为他花100万美元,但如果是这位雷德福先生,10万美元已经是个很慷慨的数字了。”


    一个剧组的工资条确实是成本的很大组成部分,尤其是饰演主角的明星们,要知道,即使是在六十年代,他们也已经叫价很高了!


    好莱坞一线明星的价格本来就不便宜,男演员又基本要压同级别女演员一头,也就是说更贵!保罗·纽曼至少要100万美元的片酬,还真不是夸张——这可是1963年的100万美元!意识到这年头的电影明星多赚钱,丽莲都有一瞬间的心动了!


    娜塔莉·伍德没有保罗·纽曼那么贵,但三四十万美元的片酬是要的……看看如今的明星市场价就知道了,如英格丽·褒曼在如今的市场上也能拿二三十万呢!虽说英格丽·褒曼名气大,可到底巅峰期早过了。娜塔莉·伍德却是正当红,拿这个数字也是应该的。


    只能说,娜塔莉·伍德缺少了一点点‘星光’,不然的话,就凭她主演作品的声势,不说破百万,大几十万美元的片酬总是有的——此时也有女明星拿到破百万的片酬,伊丽莎白泰勒就是首开先河的!


    赫本也跟进过,不过如果不是谈到了票房分成的片子,她如今接的电影,还没有片酬超过100万的。她之前复出后拍摄的《蒂凡尼的早餐》,片酬就是75万美元,依旧不是个小数字,却没有那么惊人。


    这方面,还是男演员占便宜,不只是片酬普遍比同层次女演员高,他们的职业生涯一般也长的多。不算年老后做配,能演主角的黄金期就比女演员长多了,这又要多挣好多年的钱……想想几十年后的好莱坞也是这样,只能说世界好像变了,又好像没有变。


    总之,制作成本为600万美元的《驱魔夫妻》,如果要制作精良的话,接‘保罗·纽曼’这尊大佛确实会让制作成本吃紧。现在退一步,男主角启用了新人,一下宽裕了好多……世界上的事就是这样的吧,有利必有弊,反过来也成立,就看当事人怎么想了。


    “我并不认识这个罗伯特·雷德福……甚至没看过他‘以前’的作品,我只是觉得他的形象很适合,可靠中又有一丝玩世不恭,偶尔还会有学者式的清涩感,或者说‘书呆气’——形象合适,演技不错,还很年轻,和伍德小姐演一对快活又神秘的年轻夫妻,实在很配。”丽莲对电话那头的马克·韦斯特莱克半真半假地说道。


    真话是,她的确没看过罗伯特·雷德福‘以前’的作品,也是真的认为这个演员形象气质合适,演技也不错。假话则是,她其实认识罗伯特·雷德福,看过他‘以后’的作品。


    说实话,丽莲一开始并没有认出这个人是‘罗伯特·雷德福’。罗伯特·雷德福真正以电影明星的身份扬名,至少是六十年代后期的事了。至于说大放异彩则要更晚,要等到七十年代!所以现在的他和丽莲记忆里的他差别挺大的。


    ‘罗伯特·雷德福’也是一个在几十年后不太出名,但其实在他的时代很重要的演员。而且很有趣的是,他和这次《驱魔夫妻》试镜的几位演员都有不小的‘缘分’。比如说娜塔莉·伍德,在原本的历史上,两人在两三年后就要接连合作主演《春花秋月奈何天》、《蓬门碧玉红颜泪》了。


    又比如说保罗·纽曼,两人会在六十年代末、七十年代初主演《虎豹小霸王》、《骗中骗》这等影史留名的杰作……


    丽莲确定照片里,以及现场试镜的那个年轻男演员就是自己所知道的‘罗伯特·雷德福’,也是因为有娜塔莉·伍德、保罗·纽曼等人的‘提醒’——算是一种联想吧,就算现年27岁的罗伯特·雷德福真的和丽莲印象中的他差别很大,相似点也只会更多。顺着娜塔莉·伍德、保罗·纽曼这些人联想,忽然就想到了。


    某种意义上,这也不是巧合。毕竟派拉蒙的重点项目,最后一轮试镜,能留下的都不是一般人。其中能在好莱坞混出头的,比例是很高的(既包括当下已经出头的,也包括未来出头的)。而既然是能混出头的,当下或者未来,有所合作不是很正常?


    好莱坞演员这个圈子,说起来很大,很多人一辈子也不见得能见面。有时又很小,尤其是到了顶尖,完全没合作过的也是很稀有了。


    “的确不错,如果不是他缺少一些大明星才有的‘星光’,派拉蒙会考虑挖角的。”谈到罗伯特·雷德福,马克·韦斯特莱克有些遗憾地说:“这一点他和伍德小姐有些像……当然了,虽然很难成为最闪耀的大明星,但只要努力,再加上一些运气,他们的前途都是很光明的。”


    ‘星光’这种东西当然也要对比来说了,说是缺少大明星的‘星光’,但娜塔莉·伍德也好,罗伯特·雷德福也罢,都是好莱坞的一时之选了!是很有个人特质的那类演员——马克·韦斯特莱克看他们当下展现出来的资质,说他们只要努力+运气,就能前途光明,只能说是实话实说。


    正如保罗很早就打听到的,马克·韦斯特莱克在他的同行里,已经算是说话实在的了。


    “是的,缺少一些……呃,雷德福先生如果能长相更精致一些,大概会更好……”丽莲这是想到未来的好莱坞大明星‘布拉德皮特’了。别说,年轻时候的罗伯特·雷德福在某些角度居然和他有点儿像,只是粗糙一些,没有布拉德皮特那种清晰的辨识度。


    这大概就是大明星的不同了,不见得是更好看,而是有一种人群里的‘清晰感’。即使是几十个人一起拍集体照,也能在照片一下看到这个人。


    ‘罗伯特·雷德福’的话题到此也就结束了,这通电话也到了头。下次马克·韦斯特莱克再给丽莲打电话,就是一个多月后的事了,此时距离派拉蒙拿到《驱魔夫妻》的电影改编权已经过去三个月,终于编剧完成了剧本,剧组可以开工啦!


    马克·韦斯特莱克就是和她说这件事的。


    以改编剧本来说,3个月算是正常水平?剧本这种事,写上几年也不奇怪,但快起来半个月也不是不行。不过大体而言,改编剧本2个月到半年都很正常,有难度的改编花上半年,没难度的就两三个月搞定。


    之前就说过了,《驱魔夫妻》有一个优点,就是剧本很好写,只花三个月搞定剧本也算情理之中——编剧拿到了8万美金的酬劳,以改编剧本来说不算多也不算少,但考虑到3个月就做完了这份工作,又没什么可抱怨的了。


    如同时代的《蒂凡尼的早餐》,编剧前后共花了26周,经历了两次修改剧本才完成,报酬是10万美金。看起来比《驱魔夫妻》报酬更高?但也要考虑花的时间精力啊!做一个《蒂凡尼的早餐》剧本花的时间、心力,足够做两个《驱魔夫妻》还有剩余了!


    而且8万美金,已经比丽莲这个原作者拿的多了……当然,这是不包括丽莲可能拿到的票房分成的。但不管怎么说,这样看起来,编剧也是个很有前途的职业呢——丽莲想要做编剧,并不是为了钱,毕竟作为重生者,她想要钱太容易了。


    不过数字摆在这里,丽莲还是一瞬间想要立刻承包自己所有作品的剧本改编……


    “……当然,这不是问题,如果你有时间,已经可以尝试写剧本了,我也可以想办法为你投递。”保罗和丽莲见面时,听她说到想要近况涉足编剧,也是十分支持的。当编剧挺好的,很多小说家也同时是编剧……总比丽莲被好莱坞的光鲜亮丽吸引,真的去做女演员强吧?


    虽然作家和演员不是不能兼顾,但时间、精力是有限的,丽莲如果真的做了演员,还能有多少心思放在写作上呢?


    “女性编剧很难,甚至是受歧视……哦……如果被知道是个女性编剧,我的剧本被扔下的可能性就太大了。”丽莲冷静下来还是摇了摇头:“算了,还是等《驱魔夫妻》拍摄续集,再尝试找派拉蒙自荐吧……或者,‘黄金时代’自己拍电视剧。”


    如果《驱魔夫妻》第一部 获得成功,再谈第二部的电影改编权时,丽莲就有更多的话语权了。到时候毛遂自荐担当编剧,如果她真能拿出让派拉蒙满意的剧本,想来派拉蒙也没有理由拒绝。


    至于丽莲自己的影视制作公司拍电视剧,那就更不用说了,反正是自己的项目,那当然是她想怎么样就怎么样了。


    保罗听丽莲这样说也没有多想,毕竟这两个方向都还差还很远的样子——《驱魔夫妻》续集电影不说了,现在第一部 才刚开始拍摄呢!等到第一部上映、获得成功,说不定1963年就过去了。至于启动第二部,谁知道是什么时候的事?


    有时候哪怕第一部 受欢迎,为了吊观众胃口,第二部也不会立刻开始拍摄呢!


    ‘黄金时代’更是差得远!刚刚通过《庭审》这笔投资的成功,勉强算是摆脱了皮包公司的阶段。听说现在正艰难筹备一个中小成本的娱乐节目……为什么是娱乐节目?不就是没那个实力拍电视剧么!不然以保罗对丽莲的了解,她肯定就拍电视剧,然后借机自己写剧本了。


    拍电视剧是没钱也没人,而要达到实力足够拍电视剧的程度,再保罗看来,至少得等几年吧——主要是拍电视剧成本实在太高了,哪怕是小成本的情景喜剧也不便宜呢!另外,需要的人手也是个问题,毕竟现在电视圈到处都缺人,‘黄金时代’这样一个制作公司根本吸引不来像样的专业人才。


    当然,后者其实也可以说是钱的问题。资本主义国度,一些复杂的事不好说,但就这些事,价码开的足够高,难道那些会拍电视剧的家伙不会来吗?


    “如果你是这么想的话……”保罗顺着丽莲的花嘟囔了一句,然后才说出了今天的正事之一:“《驱魔夫妻》的口袋本已经印刷完毕了,所以第一批的版税也拿来了……他们印了200万本,价格是50美分,按照4%的版税计价,总共是4万块。”


    第107章 烈火烹油(12)


    去年夏天,《驱魔夫妻》出版了平装本,今年再出口袋本。对于一本商业小说,只能说节奏刚刚好。


    “4万块?虽然早就知道是4万块,但真拿到支票,才理解为什么大伙儿都不重视口袋本。”丽莲从保罗手里接过那张4万美金的支票,有些感慨地说。


    几十年后的人们,总是下意识认为薄利多销,卖卫生纸的也可以比卖黄金首饰的更有钱。但现实却是,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有的时候真就是贵价商品更挣钱——毕竟,上辈子那会儿,奢侈品集团的身价可是连年走高!


    六十年代在美国出版小说也是同样的道理,丽莲当时出版《驱魔夫妻》精装本的时候,只是首印就有1万册,当时很快卖完,第一次加印是8万册——总计9万册的精装本,每本7.9美元,10%的版税,给丽莲带来了71100美金(不算要分给保罗的那12%的话)。


    这才到第一次加印呢!后面《驱魔夫妻》加印了多次,让丽莲一下就暴富了。


    平装本相较于精装本,收入已然减少了很多,然而口袋本更‘厉害’了。即使首印就有200万册,到丽莲手中也才4万块(这也是没有给保罗分钱之前)——而且这大概率是一锤子买卖,不可能像之前精装本,甚至平装本那样,很长一段时间里带来细水长流的收入。


    这就要说到此时口袋本小说的发行途径了,它和精装本、平装本很不一样,走的渠道是杂志、报纸的渠道。这或许也是它卖的时候,经常和报纸杂志放在一起的原因?


    这样做的好处就是,一旦铺开就会非常迅速!同时一本小说的销售潜力也会被迅速压榨干净,基本一两个月就卖的差不多了。所以口袋本很少加印,就算有也就是一次……现在《驱魔夫妻》首印200万册,已经是给这本畅销书‘面子’了,算是印的多的。


    估计之后还能加印一次,不过又能加印多少呢?哪怕再加印200万册,也只是4万块而已。虽然这也不是个小数目,但对于这两三年间已经慢慢见惯大钱,钱包越来越鼓的丽莲,已然不算什么了。


    “是啊,很少有作家在乎口袋本,只是为了精装本和平装本能多卖一些,一直不同意出卖口袋本版权的也有很多。”保罗摇了摇头:“甚至连精装本的出版社也不在乎作家将口袋本卖给了谁,并不要求从中分钱……”


    平装本出版,原来精装本的出版社还要从中分钱呢!这也很好理解,一旦平装本开始卖,精装本就更不好卖了,所以卖平装本就要给‘补偿’。


    至于口袋本为什么这个待遇,只能说,作者如果不是傻瓜且闲的没事干,也不会在精装本和平装本潜力没有被压榨尽的时候就出口袋本。口袋本才多少钱?不把精装本和平装本的钱赚干净就卖精装本,那不是巨亏?


    另外,也是平装本实在没什么油水!这种石头里的油水也要榨出来,不是此时精装本出版社的风格……做精装本的出版社,在此时还是以知识分子自诩的,非常‘讲究’,也在乎吃相。


    毕竟,多数作者其实挣不到什么钱(像丽莲这样的畅销书作家本来就凤毛麟角),他们每一笔收入都得好好计较。这种情况下,一笔本来就不大的收入,还要锱铢必较地分,属于是没意思又得罪人。


    “其实……”说到这里,保罗再次摇头:“因为《驱魔夫妻》足够畅销,口袋本的版税已经多给了一个百分点了。如果是普通作品,能拿到的钱只会更少。”


    《驱魔夫妻》的口袋本版税是4%,然而业内最标准的口袋本版税应该是3%……特意多给1%,已经是出版没几年,对口袋本来说算很新的‘新书’,且是畅销书,才有的优厚待遇了。


    这就没法说了,丽莲于是迅速结束了《驱魔夫妻》口袋本版税的话题。


    毕竟,她也不是真的要抱怨口袋本赚不到多少钱……她选择写小说本来就是为了赚第一桶金,现在第一桶金已经赚到了,其实钱生钱就比老老实实写小说快多了。现在依旧坚持写作,一方面是她向来做事有始有终,想的是至少要吧《驱魔夫妻》这个系列写完吧?


    另一方面,也是在这个过程中,她也喜欢上了写作……


    或者说,她一直就挺喜欢写作的,不然为什么要选择写小说赚自己的第一桶金呢?是的,作为六十年代一个年轻女孩,机会有限,安全的机会更有限,写小说已经是不错的选择了。但对有着后世眼界的丽莲这绝不是唯一的选择啊!尤其它还成功与否不确定,这更是极大的扣分点!


    “《哈罗酒店》的校对、封面设计……全都完成了,出版社让我向你确认,如果没问题,他们也要准备出版事宜了。”结束《驱魔夫妻》口袋本的话题之后,保罗就和丽莲说起来今天的第二件正事,也是今天见面的正头戏,《哈罗酒店》的出版倒计时。


    去年夏天长岛度假时就开始写的《哈罗酒店》,到今年2月写完。写完之后,依旧通过保罗交给戈德堡出版社——戈德堡出版社现在对丽莲这个稳定产出,作品质量也是稳步提升的作家也是下大力气笼络了!


    呃,从《驱魔夫妻》,到《通灵之战》,再到现在还未出版的《哈罗酒店》。从写作水准来说肯定是一步步提高了的,至于读者是不是更喜欢后面的,这又不见得。毕竟写作水准和销量、人气没有绝对的正相关,如果有绝对的正相关,那世界上最畅销的作家应该是学校里文学专业的教授……


    但不管怎么说,写作水准是很说明一些东西的,而且决定了一个作家的作品下限。看到丽莲的这种表现,戈德堡出版社肯定是更放心的。想的是,哪怕未来丽莲不写‘驱魔夫妻系列’了,依旧要争取合作。


    “上次不是看过封面了吗?能有什么问题呢?”丽莲对于这种没什么意义,但又不得不走的流程无可奈何。


    话说,这部‘驱魔夫妻系列’最新作品,也算是前传的故事,最终还是定名为了《哈罗酒店》——之前丽莲在《哈罗(hello)酒店》和《地狱酒店》之间犹豫过,最后还是觉得《地狱酒店》太直白了,反而很难有那种隐隐的不安感,所以定名为《哈罗酒店》。


    不过,《哈罗酒店》的封面设计还是能看出一些端倪的,封面上,除了标志着哈罗酒店当晚几位被当作‘祭品’的住客的物品散落,主体就是一家看起来挺普通的小城旅馆——这家旅馆的招牌带着霓虹灯,仔细看才能发现,原来字母‘O’已经不亮了。


    毕竟不比现实中,这种绘画出的霓虹灯,灯牌不亮是没有那么显眼的。


    丽莲和保罗就《哈罗酒店》出版的事交流了更多细节,走过这个流程后,保罗就离开了。之后再有联系,是半个月后,丽莲即将出门约会时——保罗一个电话就打过来了,她刚刚准备走,差点儿没接到!


    保罗这个电话主要是为了告知《驱魔夫妻》口袋本准备加印的事。


    “虽然才正式投放市场一个礼拜,但你知道《驱魔夫妻》卖掉了多少吗?”保罗在电话那头有些激动地说。


    “多少?20万册?50万册?总不会有80万册吧?”丽莲觉得这个电话至少也打十来分钟,一边通电话,一边就把已经穿上的高跟鞋脱了。穿着丝袜踩在地板上,手上甚至拿着手包,就站着和保罗通电话。


    20万册、50万册并不是太夸张的数字(对畅销的商业小说来说),毕竟口袋本走的是报纸杂志的渠道,一向以快进快出闻名。别看20万、50万很夸张,实际这就是一次快速释出的需求,就像后世有的流量电影,基本就是第一周的票房高,第二周就会大跳水了。


    口袋本书没有那么快,但第三周开始销售量跳水也很正常——所以第一周50万册,第二周略低,第三周、第四周跳水到平均二三十万,最后剩下的日子卖剩余的书,《驱魔夫妻》总计200万册,不就卖完了吗?


    原本出版社也是预计的第一周50万册的水平,所以才有200万册的印量。


    电话那头的保罗大声笑了起来:“哦!看来你也没能预测到……实际上,首周买了92万册!所以出版商才要立刻加印!按这样的速度,200万册是撑不过一个月的,加印是必然!而这么大的量,又最多半个月,当然要快一些。”


    是的,按照这个首周销量,哪怕以正常的口袋本销售曲线,《驱魔夫妻》的口袋本也撑不完第三周。也就是说,短则一个礼拜,长则半个月,市面上《驱魔夫妻》口袋本就要没货了!


    这怎么可以!这对于出版商来说,就是天上掉钱没办法捡!那可太难受了!


    而且,其实做口袋本的出版商也很难的,虽然他们每本书的本钱小、风险低,总体的利润率其实很不错。但是,每本书的利润也薄啊,要想利润好看一些,就得每年出几本‘爆款’——显然,《驱魔夫妻》就是今年的爆款之一了。


    爆款都出来了,那当然是尽可能多、尽可能快地榨取其销售潜力啦!


    是的,一定要快!因为之所以能达到爆款的程度,就不只是小说质量的问题了,很多精装本、平装本的小说也不见得口袋本就是爆款了,只能‘中规中矩’地印100万本、200万本,最后果然也只卖掉这么多(甚至会有不少积压,这些积压也是口袋本出版商早有预计‘成本’)。


    能成为‘爆款’,往往是有运气原因,使其成为了某个不小的群体中的‘流行风尚’……


    而‘流行’这种东西么,往往来的快、去的更快,难怪出版商第一反应就是要快了。


    电话那头的保罗还很激动地说着他知道的一些内情——其实,《驱魔夫妻》口袋本卖的再多,再印200万本,也没多少钱,至少对比精装本‘很没意思’。他之所以这么激动,更多还是看到了泼天的流量!


    有这样的流量,让丽莲走进了真正意义上的大众视野,马上要出版的《哈罗酒店》就不可同日而语了!


    第108章 烈火烹油(13)


    丽莲能理解为什么保罗那样兴奋,她也很高兴在《哈罗酒店》出版前能有这样一波热度。不过高兴完了,该干什么还得干什么,比如说今天的约会。


    今天丽莲的约会对象并不是男友克里斯托弗,而是好友弗莱明——这位富家公子哥儿,前一段时间去欧洲度假了,大概十天前才回纽约。之后又不知道忙什么,反正昨天才突然打电话要和丽莲约晚餐。丽莲今天恰好空闲,就答应了他的邀请。


    丽莲穿了一条小礼服,确保今天无论进入哪一家店,无论是晚餐餐厅,还是晚饭后可能的夜店之行,都不会因为着装规范犯难。这样的她走下楼时,弗莱明已经在楼下等着了,坐在他新买的一辆敞篷跑车上冲丽莲招手。


    “嘿,美人儿!”仿佛小流氓一样打了个招呼,然后才笑嘻嘻地下车,为丽莲打开另一侧的车门,殷勤地请她上车:“瞧啊,我是积了什么福报,能结识富尼叶小姐这样的可人儿……每当这时候我就会非常嫉妒但泽,没有比他更幸运的家伙了!”


    “事实上,不只是我这样想,不少想要追求您,但您没有给这个机会的小伙子,都是这样想的呢!”这话有些夸张了,但在弗莱明和克里斯托弗那个东海岸富家子弟的圈子里,确实有不少人因为丽莲的原因嫉妒克里斯托弗。


    不管怎么说,有一个绝代佳丽做女友,本身就是让人艳羡的了。


    丽莲在副驾驶坐下,弗莱明绕了半圈,又从另一侧坐上了驾驶席。发动车子的同时告诉丽莲:“今天我们去55街一家新开的西班牙餐厅,那家餐厅的老板是我的老朋友啦!从小就认识……待会儿他说不定会出来打招呼,别给他太好的脸色,那也是个混蛋。”


    “您就这样背后评论您的朋友吗?”丽莲闲闲地打趣他。


    弗莱明面不改色地说:“哦!我只是实话实说罢了,诚实是不可多得的美德不是吗——相信我,作为朋友,那是个不错的家伙,所以我们能有这么久的交情。但这不改变那是个混蛋的事实,要我来说,他对女人实在太过随心所欲了。”


    这样一说,丽莲就完全明白了。如果说弗莱明是‘风流浪子’,即风流但不下流,虽然总是勾搭女孩子,但秉持的还是你情我愿原则。而且他轻易不谈感情,除非他自己也动真感情了,不然人家女孩儿认真了,他却没有认真的打算,他就会迅速收手……某种意义上,这是相当有‘道德’了。


    那他这位‘老朋友’,就是另一种风格了,一种在此时的富家公子哥儿中更常见的风格。


    确定丽莲明白这件事的性质后,弗莱明才放过这个话题,转而有些抱怨地说:“最近这是怎么回事呢?过去那些无所事事的恶棍们,居然一个一个都有正事了——我听说,如果餐厅生意过得去,我这老友还要在华盛顿再开一家……”


    弗莱明这一路又念叨了好几位圈子里的好友、熟人,都是和他一样原本只会吃喝玩乐的公子哥儿,但这半年陆陆续续都做起‘正事’来了……虽然他并不认为自己什么都不做是个问题,但受这样的外部环境影响,难免没有一点儿想法。


    抵达弗莱明说的那家餐厅后,用餐的时候,弗莱明还说:“……加上最近无所事事到了烦闷的程度,我和老富兰克林先生说了一下这件事——然后他就送了我一份大礼,哈!一家广告公司的股份!”


    “他大概是担心我想要创业……哦!我怎么会那么傻,创业风险那么大,而且那么辛苦!瞧瞧但泽就知道了,总是在出差,对吗?他一年中能有一半的时间呆在纽约吗?留下心爱的女友一个人在纽约,真担心他会忧虑地睡不着觉——”


    “弗莱明!”珠美表情严肃地打断了他:“你可以开克里斯的玩笑,但不要开这种玩笑,这一点儿也不有趣。”


    弗莱明举起双手做投降的手势:“OK、OK,我的错……总之,创业是不可能创业的,绝不可能,只能在成熟的公司里拿点儿股份,随便做点儿事的样子了——那家广告公司名叫‘斯特林·库帕’,你听说过吗?”


    一般人肯定不了解什么广告公司,广告是见过不少,可谁会关心背后的广告公司呢?


    但丽莲确实知道一点儿,点点头:“我听说过他们,他们那位创意总监很有名……《庭审》那段时间因为一些争议,很多赞助商都退出了广告时段,但‘斯特拉·库帕’公司当时却力劝商家填补空缺的广告时段。非常有眼光,我对此印象深刻。”


    丽莲一般也不会关注广告公司,除非是业界TOP1级别,即使不关注也难免有所耳闻。‘斯特拉·库帕’是个例外,毕竟雪中送炭总是让人印象深刻的——《庭审》因为堕胎情节引起赞助商担忧,以至于更换了不少赞助商那段时间,‘斯特拉·库帕’对他们的态度是少有的积极了。


    “哦?看来那家公司比我想的更有名……”弗莱明嘟囔了一句,然后才对丽莲眨眨眼说:“当然了,创意总监德雷伯的确是个很有才华的家伙,我在‘斯特拉·库帕’这一个礼拜,他是我印象最深刻的人了……我总是容易对有创造力的家伙印象深刻,不是吗?”


    “不过,那家伙总让我觉得他心事重重的,难道广告行业的压力那样大吗?他已经是那一行里最成功的家伙之一了啊!”


    丽莲对此没有多想,广告行业压力大,这难道是什么新鲜事儿吗?尤其是一位已经做到顶的创意总监——创意这种东西,向来难以捉摸,尤其现在时代变化这么快,应该很容易焦虑吧?


    “就是因为足够成功,才会压力大吧?”丽莲很自然地说:“如果只是普通职员,按部就班工作而已,没有太多可担心的。但如果是已经获得巨大成功的人,如果接下来犯错,或者长时间做不出足够优秀的作品,就得面对跌落的风险了。”


    “或许吧……”弗莱明不以为然,也没有太过在意这件事,他的重点还是自己,他谈到了这个礼拜自己在‘斯特拉·库帕’的事:“……作为股东,我挂名了一个职位,呃,我也有尝试去做点儿实际工作,甚至每天都去上班了,但是……”


    但是他很快意识到自己参与不进去,人家早就自行其是了,而且他也做不来。


    “哦……我大概明白你的意思。”丽莲能够想象那是什么情况,理解地点了点头:“不过如果你想参与的是广告创意的工作,那的确不容易。虽然很多广告看起来简单,给人一种我上我也可以的感觉,但这是一门很深的学问。”


    “宣传工作不是那么好做的,与之相关的职位在现代也越来越重要了,不是吗?”


    “当然,也有人拥有令人羡慕的天赋,他们并不需要过多的学习,凭本能就能做出很棒的作品了——但即使是这样,也得经过一定训练,至少了解广告到底是怎么回事儿……说实话,弗莱明,我并不认为你适合做广告创意。”


    “你对广告没什么兴趣,不是吗?在这样的前提下,做广告创意,就是为了创意而创意了……这不是你会喜欢的。”


    或许对于打工人来说,喜不喜欢不重要,但丽莲知道,对弗莱明这一点很重要!他喜欢创意行业,喜欢有创造力的人,某种意义上就更难以接受为了创意而创意了。他的家庭出身也让他可以始终保持这种‘任性’……人在有退路的情况下,是很难逼自己接受一件事的。


    “……如果你确实想找点儿事做,可以在广告公司的业务部门工作,我想那会很适合你的——广告真的是创意取胜的吗?当然,创意很重要,但说实话,都是不错的广告公司,广告方案的差距很难说真的有天壤之别。这种情况下,业务部门就是问题的答案了。”


    “像你这样的名门子弟,在任何一家大公司都能找到人脉……是广告公司最喜欢的。”


    何止是广告公司喜欢?应该说任何一家大公司都喜欢这样的员工。哪怕他能力平平,上班也是三天打鱼两天晒网,公司也会供着,就是因为他们能带来远超他们工资的回报!


    弗莱明挑了挑眉:“业务部门?听起来可真糟糕……我可不是为了那个才想要工作的——我正是受不了无所事事、整日吃喝玩乐,只是交际应酬的生活,才想要找个工作的。可如果是业务部门,不是就和现在的生活没有区别了吗?”


    “依旧无所事事、吃喝玩乐、交际应酬……甚至还没有现在的轻松自由。而且业务部门,听起来需要我去求人,对吗?”


    弗莱明倒不是不能求人,但也要为自己喜欢的人、事才行,现在显然不到那份上……嗯,的确是含着金汤匙出生的超级富二代呢。


    “没错,业务部门是求人的部门呢。”丽莲点了点头,也觉得这工作不适合弗莱明了,于是这个话题就到此为止了。她转而说起了自己最近的生活,提及了新书《哈罗酒店》即将出版,以及自己的影视制作公司‘黄金时代’即将开一档现场直播的节目。


    后世的节目大多数都是录播,直播因为容错率低,除了一些体育比赛,一般都规格较高。但在当下,直播的娱乐节目还挺常见的……这也不奇怪,在人力成本相对低,高水平艺人也不见得多贵的时代,直播本身并不会比录播多花钱。尤其是有的地方,比如华夏早期,当时技术不够,本来就只能选择‘直播’。


    此时直播的娱乐节目挺常见的,一些仿照滑稽剧团的综艺节目就是直播的——其实就是将曾经线下演出的整台滑稽马戏放到了电视上,原本只能一座小镇的观众观看的,一下可以辐射到上千万,甚至上亿的观众了。


    丽莲之前就在筹备一档‘智勇大冲关’类的节目,不过这种节目最好在夏天进行,而且‘黄金时代’也需要一些准备时间来‘招兵买马’,所以拖到了现在。


    “……我并不担心节目品质,这个节目毕竟是以点子取胜的,做起来很容易,就算公司都是一些新手也没有太大问题。最令人担心的还是如何卖出节目,我虽然认识一些电视台的中层,但他们并不一定负责采购节目,而且‘认识’是不足以卖节目的……”


    “影视制作公司?主要做电视业务吗?您一如既往地有眼光呢,之前投资《庭审》也是精彩的一手——当下的电视产业发展得飞快,只要是有能力的人,投身其中的都赚大了!呵呵,相比之下,电影产业就江河日下了。”


    弗莱明想起了什么,又摇摇头笑着说:“我有一个姨妈,她之前就在好莱坞开过一家电影公司。这几年的糟糕情况,让几个大制片厂都生存艰难了,更不要说中小型电影公司了,她勉强坚持了一段时间,还是在去年关闭了公司。”


    “这种事也没什么可说的,差不多的故事,在最近的好莱坞太多了!多参加几个他们那帮人的聚会,每次都能听到一个这样的故事——对了,您说卖节目给电视台,对吗?”弗莱明回过神来,露出了思索的表情。


    “这事儿说难不难,我替您问问吧……总有一些朋友现在和电视台关系匪浅。”虽然还没有想到哪个亲友在这条人脉线上,但弗莱明已经大包大揽了起来。


    他这也不算吹牛,而是老富兰克林先生是超级有钱的富一代,老富兰克林夫人则是东海岸传统名门望族出身。这让弗莱明脚跨老钱、新钱两个圈子,再加上他一贯讨人喜欢,到处都是朋友。他如果真的想找某方面的人脉,哪怕本来没有,也可以有了。


    大不了临时搭一条,毕竟自己没有,亲友还没有吗?


    几天之后,丽莲和刚出差回来的克里斯托弗吃饭时,还说到了这件事:“……弗莱明大概是最后一代可以理直气壮说自己没正经工作的人了。我不是说以后会没有他这样的纨绔子弟,但至少不会以此为正途,多数还是会有一个表面上的工作。”


    “……我也赞同人一定要有一份工作,没有工作本身,就会让一个人变得颓废。”


    丽莲的这番话,在此时可能会有很多人不赞同。毕竟在西方传统里,很长一段时间,真正的二代都是以不用工作为荣的——这甚至不是钱的问题,有些需要工作的资产阶级,即使他们再有钱,也会被贵族看不起,关键就在这里了!


    逻辑是,资产阶级还是需要自己工作才能保证现在的生活,而作为世代传承的贵族,是完全没有阶级滑落的担忧的!也不需要赚钱,自己的经济来源是和身份绑定的,作为贵族,自然有依附于贵族身份的收入(比如说封地地产收入,宫廷职务收入,名誉头衔带来的收入等)。


    相较于前者,后者当然优越感十足啦!


    有点儿像是特殊年代,个体户挣得再多,也会被端铁饭碗的瞧不起,甚至社会整体也是这样评价的。


    当下旧贵族的时代已经过去了,迎来的是资产阶级占C位的时代。美国还是一个清教徒建立的国家,而清教徒总体而言是比较勤劳肯干能吃苦的,一般来讲倒是没有鄙视打工者的情况。但文化的影响是有惯性的,曾经的资产阶级就是会学习贵族的一切,当代的资产阶级多多少少也会传承这一点。


    在美国这个尚算年轻的国家里,也已经有了一批老钱——几十年前,老钱家公子哥儿的做派其实和旧大陆二战前落日余晖里的贵族差不多,也是以不事生产为荣的。现在旧大陆的贵族已经完蛋了,就算名义上还存在,也不过是行尸走肉。美国的富N代们倒是不再学他们了,但多多少少从父祖辈继承了一些怠惰、挥霍,默认不工作是很正常的选项。


    只是站在丽莲的角度,从未来的视角看过来,弗莱明真就是最后一代这样生活的公子哥儿了。之后的富N代,不事生产的有很多,但社会大环境已经不把这当理所当然了。而且一般不事生产的,也不会是真正的继承人。


    很多富N代,尤其是男性,即使不喜欢工作,到了一定年龄也会找个地方挂职。不然在丽莲上辈子那个时代,几乎就是个笑话了,没有人会尊重的——哪怕是媚富的网络世界,也只是尊重这个人的钱,而不会尊重这个人本身。


    克里斯托弗完全赞同人需要工作这一观点,他自己就是热爱工作的人嘛!


    在克里斯托弗点头赞同时,丽莲又接着说:“希望这次弗莱明能在广告公司找到乐趣和成就感——感觉很难,他不像是能喜欢广告行业的样子。广告行业当然也有自己的价值,可弗莱明是个很清高的家伙,只是这一点,就让他很难从内心深处认同广告业了。”


    广告行业本身并不生产什么,甚至从诞生之初,就包含了欺骗、诱导、操控大众心理等负面的东西。别说是弗莱明了,就是这个年代的普通美国人,会思考这类问题的,也不会对‘广告业’有什么正面观感。


    “事实上,我猜弗莱明会主动帮我联络电视台的人脉,解决卖节目的问题,就是因为他对广告公司的工作有些丧失耐心了,但又暂时没有别的事可做。尤其才一个礼拜呢,恐怕很难和老富兰克林先生交代……”


    想到弗莱明只是没事可做无聊了,就有老父亲赠送的业内知名广告公司的股份,就算丽莲是穿越者,可以拥有比对方更多的‘机会’,也很难不羡慕。


    “卖节目……?”克里斯托弗重复了一遍,看向丽莲:“是几个月前您和我说过的那个吗?由您名下影视制作公司制作的节目?”


    丽莲点点头:“是的,已经做好准备工作了,我打算录制两期,拿给电视台看。如果电视台能够购买,以后就可以直播了……”


    “您说的那个节目听起来很有趣,电视台的管理层如果有眼光,一定会买下来的。”克里斯托弗不置可否地说。


    “话是那样说,但那始终是个新节目,不是吗?电视台购买新节目,也不只有‘有趣’一个衡量标准。更何况,有趣并不代表收视率高……大众的喜好有时是很难揣测的,这也是电视从业者,甚至电影从业者,一直以来都要冒险的原因了。”


    “总之,如果能有人牵线搭桥,卖节目肯定能顺利很多。”丽莲很重视‘黄金时代’这边的经营情况,也不觉得借助人脉有什么问题,酒香还怕巷子深呢!


    用餐的时候,克里斯托弗并没有对丽莲这番话说什么。直到晚餐结束,丽莲上了克里斯托弗的车,他没有立刻发动车子,而是手搭在方向盘上,忽然说:“我也可以帮您的忙……咳,我是说,难道富兰克林先生看上去会比我更有门路吗?”


    突然这样说,丽莲甚至一开始没反应过来克里斯托弗的意思。等到明白过来,她轻轻‘啊’了一声,一种奇妙的氛围忽然就在车内这个密闭狭窄的空间里蔓延开了——丽莲并不需要弗莱明或者克里斯走关系,当然,她也不会矫情到必要时候,有人脉不用。


    只是克里斯托弗这个反应让她有一种被在乎的感觉。被在乎不见得如何,但被特定的人在乎,感觉是不同的……她感觉自己好像忽然被可爱的小猫小狗突然舔了舔手指一样,有一种柔软的、难以用语言形容的情绪从四肢汇入心脏。


    第109章 烈火烹油(14)


    在丽莲考虑制作综艺节目的话,该怎么卖的问题时,口袋本的《驱魔夫妻》正在市面上狂卖,成为了一时的文化现象!这在提高了丽莲知名度外,最直接的影响就是带动了续作《通灵之战》的销量,以及即将出版的《哈罗酒店》未出先火。


    《通灵之战》出版快一年了,还没到退出平装本的时间。这一次《驱魔夫妻》为更多读者所知,使得其销量在已经平稳的阶段突然暴增,这周都重回精装本小说畅销榜榜首了(《通灵之战》在第一,《驱魔夫妻》紧随其后)——以精装本的收益,这就是一大笔钱!


    戈德堡出版社瞄准时机,这时候推出了《哈罗酒店》的广告,不惜成本地登在了主流报纸杂志上……结果也没辜负戈德堡出版社的期待。面世第一周,《哈罗酒店》就卖出了11000本……这对一本精装本小说,是非常令人惊叹的数字了。


    就算比丽莲自己,当初《驱魔夫妻》出版时,第一个月‘也才’6000本的销量呢!而在当时,这已经是让市场惊讶、让戈德堡出版社喜出望外的数字了!


    只能说,这次《驱魔夫妻》口袋本的大火,甚至某种程度成为‘文化现象’,实实在在反哺到了《哈罗酒店》。别看11000本的首周销量惊人,实际‘文化现象’这种事也是不常有的,一年都不见得有几件!


    这再加上戈德堡出版社的大力营销,首周销量冲到一个高点这是很正常的。而且这样的高点也是不可持续的,后面应该很快会滑落下来……


    而在大众读到《哈罗酒店》后,普遍反响还是不错的——作为前传作品,这次用了男主做绝对主角,女主角甚至没有出场,这让一些因为《驱魔夫妻》来买《哈罗酒店》的读者颇有微词。要知道即使《通灵之战》中,女主丽萨是绝对主角,男主也好歹还有几次出场呢!


    但作品的质量本身是没得喷的,这就稳住了口碑。毕竟即使是颇有微词的那些读者,也承认《哈罗酒店》的故事是有趣的,尤其作为驱魔提出的恐怖小说,它甚至比该系列前面两部作品更有纯正恐怖小说的味道。


    至少即将去费城上大学的长岛少年弗雷德·多弗尔就更喜欢《哈罗酒店》!


    弗雷德·多弗尔很早就喜欢‘李夫人’笔下的故事了,当时丽莲还没有发表长篇小说呢!之后长篇小说出版,他也是最早支持的读者之一,还特意跑去参加了签售会(现在‘李夫人’的书已经不愁卖了,倒是没再开过签售会)。


    他一直认为‘李夫人’的作品非常棒,画面感和恐怖小说的氛围塑造是一流的——并不是说惊悚、吓人,相反,‘李夫人’的小说虽然是惊悚题材,但很少沉浸于感官刺激、猎奇血腥。她显然很清楚,讲好一个恐怖故事的前提是将一个‘好故事’。


    哪怕是恐怖小说,也先要故事好,才谈得到其他。


    所以,无论是《驱魔夫妻》里讲述的夫妻相处之道、真爱破除万难,还是《通灵之战》中现代传媒对人的驯化,乃至异化……都让一群恐怖小说的读者毫无障碍地接受了,也打心底里觉得那为作品增色不少。


    但《哈罗酒店》不一样!它居然是纯靠‘恐怖’写了一部小说——故事里当然也有一些其他元素,比如西进时代的粗暴,但总的来说,这个故事确实是聚焦于‘哈罗酒店’几天内发生的‘惊悚事件’……是标准的恐怖小说。


    这让作品变得没那么有趣了吗?倒也不会。因为丽莲在其中加入了很多在此时来说非常时髦、新奇的元素。


    比如说,‘规则怪谈’——本质上,《哈罗酒店》更类似一个规则怪谈故事。


    之所以诞生‘哈罗酒店’,是因为当时西进运动,开发了这片原住民认为‘不可打扰’的土地,惊醒了这片土地上沉睡的怪物。当然,按照人类的理解,强到这种程度的怪物,称祂为神也不是不可以。


    而在当时付出了极大代价后,怪物虽然被封印,陷入了沉睡。但祂实在太强了,人类没法消灭祂,只能每年献出祭品安抚,保证祂的持续沉睡。


    这是‘哈罗酒店’建立的成因,它建在封印怪物的阵法上,是为了确保阵法平稳运行,以及方便每年献祭祭品的。


    至于‘祭品们’入住酒店,而不是直接杀了投料,本质是因为献祭祭品本来就有一定仪式——于是读者们会后知后觉地发现,不论是酒店的布置,还是故事里大学生旅客们进入酒店后做的一件件事,都可以对应到一些印第安人的献祭仪式上。


    属于是乍一看不是一回事,仔细想想本质又相同……就很奇妙(类似观众第一次看《回魂夜》,看到星爷用保鲜膜、牛奶巧克力捉鬼的感觉)。


    当然,多数读者第一次读故事是注意不到这些的,毕竟不是所有读者都喜欢抠细节,也不是所有读者都有那样的知识储备。


    嗯,对应印第安人的献祭仪式也不是奇怪,当初封印怪物时,驱魔师们借鉴了很多印第安人的传统驱魔手段——毕竟对付的是这片大陆上的怪物,印第安人和他们‘相处’更久,手段也会更有效。


    总之,既然是献祭仪式,一步一步都要按照繁琐的规则来,那么被规则束缚的就不只是献上祭品的人类了,接受献祭的‘神明’也一样……无论在哪个文明里,神明接受人类的献祭都不是随便的,往往有各种做法,做法不对,神明就无法吃掉祭品。


    有一种孔夫子‘割不正不食’的讲究呢。


    被规则限制住的怪物,衍生一个规则怪谈故事,不是理所当然的吗?而且这也为之后男主汤姆逃出生天铺垫了理由。不然,此时他一个还没接触过驱魔世界,只是具备一些民俗知识的‘清澈大学生’,要怎么活下来?靠他那锻炼得不错的强壮身体吗?


    而规则怪谈能够在后世走红,已经说明大家是喜欢这个的了——读者们喜欢规则怪谈故事塑造的那种藏在日常中的淡淡违和带来的恐怖(一般规则怪谈故事都会设定一个离生活很近的场景,超市、游乐场、博物馆、公寓楼等等,哈罗酒店这样的旅馆也算),以及更重要的,推理‘规则’带来的解谜体验。


    在《哈罗酒店》的故事中,汤姆首先看到的是一份‘哈罗酒店入住须知’,看起来和很多旅馆给住客的‘约法三章’差不多?读者们一眼扫过去往往也不会太放在心上,但有心人就会发现,有些条例挺奇怪的。


    出现在旅馆入住须知上不是不行,但郑重其事地指出来,感觉很少见。还有的条例,单纯就是意料之外……不是什么麻烦事,可为什么这会出现在旅馆入住须知里呢?会有这样的疑问。


    读到后来,大家以为这是一份旅馆保命守则,因为不按照入住须知里说的做的都死了。但其实不是,真的完全按照‘哈罗酒店入住须知’说的做,其实就是完整地、严谨地走完了‘献祭仪式’流程,最后也会被祂收下。


    这里面的逻辑是,用来做祭品的活物,如果按照祭司说的来、乖乖听话,是能活到最后的——让人联想到印加文明的一些献祭仪式,被俘虏来做祭品的人,会在献祭之前得到超常的待遇,吃穿住行可以比肩王室(一般这种俘虏本来就是出身不凡的儿童)。


    他们看起来获得不错,比那些被俘虏后做了奴隶的人好多了,但到了时间,残忍的献祭便会如期举行……


    至于说不按祭司的规矩来,则根本活不到最后献祭仪式,期间就会被杀掉了。


    男主汤姆一开始没有违背‘哈罗酒店入住须知’,但也很快发现了这份‘入住须知’,以及哈罗酒店一些特殊布置的象征意义(民俗学知识发力了)。怀着这样的疑惑,他选择在哈罗酒店惊险地探秘,由此整理出了真正的‘规则’。


    最终,他带着另外两个幸存者逃出生天……其他人则在这几天里死在了旅馆中,成为了安抚怪物的祭品。


    浑身是伤的汤姆,带着幸存者终于逃出这座献祭开始就无法逃离的旅馆时,一群黑衣人已经在旅馆外等着他了——为了确保‘献祭仪式’顺利,肯定要有人监控,确保不顺利时可以启动后备计划。


    直到‘后日谈’里,汤姆才知道‘哈罗酒店’存在的原因、西进时代的往事。


    而且‘后日谈’不只这一篇,另一篇‘后日谈’中女主丽萨还小小出场了一下——这一年的献祭虽然算是完成了,但第一次有人中途跑了出来,负责维护‘哈罗酒店’的、吃公粮的驱魔师就找到了丽萨的家族,请这个业内有名的驱魔家族给看看,看封印有没有受影响。


    当时的丽萨还未成年,只能说是长辈带着去见见世面。也因此在这个很短的‘后日谈’里,丽萨还登场了一下,她好奇地观察着哈罗酒店的一些布置,突然被母亲叫名字打断,要为她介绍官方的驱魔师认识。


    未成年的、青涩的丽萨……虽然只是一瞥,但对读者来说也是意外之喜了(写这里的时候,丽莲只是想到了电影彩蛋,这要是在电影结尾做彩蛋,会很有意思吧)。


    第110章 烈火烹油(15)


    《驱魔夫妻》凭借口袋本的低廉价格,迅速扩大了读者群体,一时成为了一种文化现象——大众,尤其是青少年,这段时间如果没看过这本小说,就算是在朋友圈中‘落伍’了!


    再加上《哈罗酒店》的成功,丽莲迅速成为了纽约最受瞩目的作家,没有之一!关于她的报导可以说层出不穷。而就是这样一位备受瞩目的新晋‘版面大亨’,却完全没有精力关注自己最近暴涨的人气……事实上,哥伦比亚大学快到考试周了。


    面对期末考试,学生们总是要紧张一段时间。几十年后,全球大学生都扩招,毕业标准放松不少后是这样,在六十年代的当下就更是这样了。所以哪怕是在未来,藤校中被说是‘水’的哥大,此时也很严格,丽莲若想顺利毕业,更不能在考试上掉以轻心。


    实际上,在《哈罗酒店》刚出版,离考试周还有两三周时,丽莲就离开了自己在上西区的高级公寓,住进了自己和爱丽丝合租的那所二居室小公寓。那所小公寓在校区内,方便她每天图书馆学到深夜后回去休息。而且这段时间教授有事找她(改论文什么的),也更方便回应。


    更别说省了通勤时间,就有更多时间学习这种直接的好处了。


    “我能说去年学的东西我全都忘了吗?”有一门课要写这学年内容相关的课程论文,最近才动笔的爱丽丝觉得自己就是个死人了。


    写课程论文真的很磨人,和日常写的那种小论文完全不一样了,而且她的教授们要求真的很高!现在又要准备考试,又要交课程论文,不怪她一脸‘要死了’。


    对于她的哀叹,本·格林完全无法感同身受,他是那种完成自己的学习任务之余,会时时复习、预习的标准学霸(所以他的课程论文这时也都完成的差不多了)。面对考试周,他虽然也有压力,但那是和其他学霸竞争的压力,而不是爱丽丝这种能不能合格的压力。


    其实爱丽丝当初也是学霸来着,不然作为一个俄亥俄州的小镇女孩,也不可能考上哥伦比亚大学了。只是来到哥大后,她就有些‘泯然众人’了……这也是没办法的事,大家都是哥大生,普遍很优秀啊!


    更可怜的是,这次就连丽莲都不能和她同仇敌忾了——因为丽莲也不用担心合格的问题啊!


    丽莲当初能考上哥大也有运气的因素,所以在哥大学子中,她的功课也不算好。但她后来不是恢复了上辈子的记忆了吗?大学重来一遍,她对大学生活的节奏是更加适应的。这样再依靠上辈子的发达资讯,她在上新课、完成作业时总有这样那样的‘触类旁通’,结果就是学的居然还不错。


    她的情况是,学霸肯定够不上,但随着越来越适应哥大校园生活,她的学习成绩是越来越不需要担心了。具体到每门课,就是最差的也能通过。


    “其实爱丽丝你也不用太焦虑了,你的学分积攒够多了,上学年也只补考了一回,还顺利通过了。看你平时作业完成的情况,也不算糟糕,不是吗?”另一个同级生,和爱丽丝一样是历史系的,不以为然地道。


    “不管怎么说,你总能毕业的。”


    今天其实是一个‘学习会’,几个人关系不错,干脆一起到图书馆附近的咖啡厅复习。相比起图书馆内,这儿交流比较方便,另外学习氛围也是不错的。


    “我希望我的毕业评价能高一些,最好还能从院长那儿弄到推荐信……”爱丽丝嘟囔着说。


    “哦……那可就太难了,院长并不是那种随便谁都会写推荐信的学者。”同系的同学不太看好爱丽丝的这个打算,又摇了摇头,像是不太理解为什么她会有这样的想法:“亲爱的,你是不是给自己太大压力了呢?”


    “完全没有必要,作为一个年轻姑娘,你还是应该更享受自己的青春……希望在座的女士们不会觉得冒犯,但我的确认为,你们选择来念大学,是有些虚掷光阴了。我明白这是女性地位的提高,是你们的权力,但……”


    说到这儿他摇了摇头:“大学学历能给女性的回报实在太少了,而为此你们要花费四年最好的时光,还有,哥大的学费可不便宜……”


    “当下是这样,不代表未来也是如此。”丽莲知道对方的话以当下的主流观念来说,绝对算不上错,但还是不喜欢听这种话,便头也不抬地反驳:“再过几年,说不定女性就在职场上有更大的空间了。”


    实际不是‘说不定’,而是‘一定的’!只不过站在当下,丽莲只能用‘说不定’这样的说法。


    “事实上,就算是当下,也越来越多地涌现出杰出的职场女性,不是吗?现在很多女性,也开始认真考虑职业规划,而不是将其当作是结婚前的过渡。”丽莲这是想到了自己来纽约后,在费比安出版社结识的好朋友卡洛琳·班德。


    丽莲和她同一天入职,当时卡洛琳还只是一个将费比安出版社秘书工作当作是过渡的,典型美国年轻女孩。后来经历了未婚夫背叛,职场上的得心应手(她有这方面的才华!),以及和同在费比安出版社的追求者的分分合合,现在的她已然决定今后不论是否结婚,她都要坚持工作了。


    她选择结婚的对象,只能是不介意她结婚后继续工作的那种。而且如果工作和家庭不能兼顾,她大概会选择工作——只能说,卡洛琳确实是个聪明姑娘,当她真正走进社会开始工作,就学到了很多东西。


    最重要的是,她明白了相比起爱情,甚至婚姻,这个时代更可靠的是工作!


    “在这样的前提下,大学学历对女性来说也会变得足够有价值。”丽莲总结道。


    “富尼叶是这样认为的吗?”这个历史系男孩儿摇了摇头:“你太乐观了,虽然存在你说的那种趋势,但任何变化都不是一蹴而就的。不可能那样快,至少你们这一代年轻女孩儿是享受不到那样的红利了……至于未来的事,那和你们又有什么关系呢?”


    他所说的‘这一代’,不是说爱丽丝、丽莲她们老去,而是一二十年的意思。反正如果这方面一二十年不变,那时候这一代女大学生都快四十岁了,还谈什么靠学历获得好工作,规划职业生业呢?


    严格来说,对方的想法不能说错,社会发展变化的速度总是很慢的。即使有强大的外力干预,一些观念上的变化也动辄十几年,甚至几十年才能完成。只是谁也没想到,直到六十年代初,一切改变的力量都做好了准备,表面平静之下只等爆发。


    其实三四十年代,美国女性的地位就大提升了一次。只是后来二战结束,战场上的男人们回归社会,很多女性选择了退出全职工作,将其‘让’给了需要养家的男人们。这之后的结果就是,往后近二十年,女性的解放路开了倒车。


    不是说这期间女性的生活不好,生活在丰裕社会里,相比起过去,生活水平其实高了不少。但也只是生活水平提高了而已,生活方式上,女性反而被禁锢得更厉害了。就像是笼子里的金丝雀,生活水平也不能说不好。只是被豢养了,也就没有了独立和自由。


    很多结婚后就不再工作,很少接触社会的家庭主妇就是这样抑郁的——如果真的是旧社会,反而不会有这么多抑郁的家庭主妇,因为那时女性接受的观念和现代不同,很多事都接受得理所当然。


    再说了,她们没有见过自由的世界,大概率一直生活在笼子里,当然也很少想笼子外的生活。当代女性则不同,实际她们在婚前的生活方式,大体已经是现代式了,和丽莲上辈子没什么不同(当然,一些观念灌输是另一回事)。


    这种情况下,让人再回笼子里,一开始或许因为被供养的舒适生活还挺开心(实际这还算好的,毕竟很多此时的家庭主妇,结婚后生活水平其实是下降的),时间长了恐怕大多数主妇也难免找不到人生的意义,陷入到长期空虚中……


    而世界始终是螺旋上升的,虽然有时会绕一下,甚至进三步退两步,但总归是会上升的——曾经三四十年代女性达到过的,并不会因为当下的开倒车就不存在。这就像是一件事曾经做到过,就算之后第二次挑战失败了,再次挑战成功也一般就是时间问题。


    所以,在各种思潮风起云涌的六十年代,美国女性也终于走出了藩篱,在未来几十年间不断争取到应得的权益,这并不是值得奇怪的事。


    实际上,到了七十年代,女性高管就在职场中屡见不鲜了(就是这个时代,女式西服的大垫肩流行,这是职场中的女性强调男性一样的权力感)。而七十年代的高管总不可能是一夜之间蹦出来的,基本都是六十年代,甚至更早以前进入职场奋斗的女性。


    由此可知,爱丽丝这一代的女大学生们,如果真的有心在职场取得成就,时代舞台是已经准备好了的。


    “您认为还要等上一代吗?我反而认为现在正是时候呢。”丽莲没有争论更多,只是随意说道。


    主要是这类观念的差异很难靠说的改变,至于当代社会能够观察到的现实,什么样的都有。既有女性在职场上的突破,也有完全按五十年代方式生活的女孩儿,后者甚至更多。


    但对方显然将丽莲最后的话当作是一种嘴硬,还举例说:“您知道心理学系的苏珊吗?”


    丽莲当然知道,心理学系和历史系、英语文学专业等都属于文理学院,平常公共课比较多。在此时女大学生很少的情况下,就算大家不算是朋友,也是知道名字,混得眼熟的程度。更重要的是,对方在刚刚的对话后提到‘苏珊’,也算是个提示。


    这位苏珊在几天前带来了一个‘重磅新闻’,她突然退学了,退学的原因是要去结婚——这在此时可以说是非常典了,大学上到一半退学去结婚什么的。


    苏珊并不是个例,就算是哥大这样的知名学府,每年也会有几个退学去结婚的女孩儿。甚至丽莲还听一些女同学们说过,她们家里本来就无所谓她们能否毕业。来大学最重要的是认识接触一些青年才俊,趁早确定一个适合的男孩儿结婚。


    就像那些上了秘书学校去找工作的女孩儿,她们多数也没打算长久地做秘书,都是想要在职场上认识合适的男人。不然的话,普通出身的姑娘,家里能介绍的、有不错工作,能让妻子做家庭主妇的男人,实在是有限。


    而且秘书说出去也是一份体面的工作,中产阶级男性愿意从这里面挑选妻子。更不要说,工作能赚到钱,能让姑娘们将自己打扮得漂漂亮亮,个个都像杂志里的女模特,而又不会给家里增加多少负担了……


    总之就是一石三鸟,各方面都不能更好了。


    “您要举苏珊的例子吗?”丽莲忍不住笑了一下:“这样的例子当然是存在的,但能够支持我的观点的例子不也很多吗?需要我告诉您,我的女性朋友中,有多少获得了职场上的成功吗?”


    这个话题到此就差不多了,主要是两个人都没有和对方吵架的想法——丽莲本来就没有,对方如果没举苏珊的例子,丽莲都要结束这段对话了。至于那个男孩儿,大概就是所谓‘绅士风度’使然了,这时中产出身的男性,大多被教导过不要和女性争执……


    总之,‘学习会’继续,甚至之后两周,这样的学习会都有时不时举办,直至考试周降临。


    到了考试周反而轻松了一些,能做的准备都做了,这个时候就是尽人事听天命而已。


    考试周有条不紊地进行着,在一开始的压力山大之后,后面其实也慢慢习惯了。只是考试本身的强度,依旧会让考生不太好过——考试的信息量非常大,比如丽莲最后一套、最后一场考试就持续了3个小时,没有什么应试解题,而是针对几十篇文献写三篇论述,每篇要求1000词。


    几十篇文献当然不是试卷上能附带的,都是课程中学到的……其实课程内容不止几十篇文献,只是这几十篇这一次被挑选了出来。而丽莲他们,这门学科包含的文献,几乎都是要背下来的。


    由此可见此时藤校生们的素质,背下这么多的文献表面上只是记忆力的问题,实际上考察的东西是多方面的。


    而经过了这样一场考试,丽莲整个人甚至有一种被抽空的感觉……还好,一切都结束了!


    当丽莲从考场出来,经过一场堪称漫长的3小时考试,她已经头昏脑胀。所以从特别安静的考场,走到考试结束后,大家伙儿狂欢、搞破坏的区域,就有一种反应不过来的感觉……今天阳光很好,洒落下来,一切都亮的发白,于是显得不真实起来。


    这时候已经结束考试周的学生们都不介意疯一把,所以哥大校园里有的区域特别乱!丽莲一走进这个区域,就被‘水枪’攻击了。而说是水枪,但水枪里装填的不是清水,而是酒。琥珀色的啤酒到处喷洒,因为知道那是酒,感觉就完全不一样了——感觉更疯了一个档次!


    只不过水枪里装填的不是清水,而是酒。琥珀色的啤酒到处喷洒,因为知道那是酒,感觉就完全不一样了——感觉更疯了一个档次!


    还有不少人在免费发放酒精类饮料,一个不认识的男孩儿就直接往丽莲手里塞了一罐小麦果汁。


    “他们一点儿没有考虑过我不够年纪,对吗?”丽莲手里捏着浅蓝色的啤酒铝罐,还觉得挺有趣的(此时的啤酒罐和后世不太一样,罐型和八宝粥、水果罐头比较像)。


    “什么年纪不够?”此时已经和丽莲汇合的一个女同学不明白她在说什么。


    丽莲摇了摇头……她当然很难解释啦!她所说的年纪不够,是指她还没有21岁——未满21岁无法合法饮酒,更不能购买酒精饮料,这在后世是很出名的一条美利坚法律。毕竟大家都知道,那时候相比起其他‘恶习’,喝酒对美利坚青少年已经算是健康的爱好了。


    不过在1963年的当下,是没有这条规定的,青少年喝酒也很随意……就是不知道是哪一年通过了这条法律。


    女同学也没有多想,很快话题就转移到了一会儿的聚餐上。她们会汇合,就是因为同班同学约了今天考试结束后的聚餐,以庆祝考试周的结束(虽然选修课略有不同,但同班的学生们,考试结束的时间大概是一致的)。


    英语文学专业的同学们选了一家熟食店聚餐,这家熟食店食物挺不错的,而且提供酒水,再加上价格适中、就在哥大校区内,所以是很多哥大学生的心头好!


    大家在熟食店吃吃喝喝,还商量了一会儿要去夜店玩——对于这个行程,丽莲表示拒绝!她是真的累了,现在只想回家好好洗个澡,然后睡觉休息。要知道,明天她有行程,一早就要去赶飞机呢!


    这还是她这辈子第一次乘坐飞机,当然,这也不是重点,重点是她得休息,她得养精蓄锐。


    “丽莲不去吗?”有个男孩儿露出了可惜的表情。


    “是的,我太累了,最后一场考试非常要命,我只觉得头昏沉沉的。如果不是聚餐是提前约好的,而且不吃晚餐我担心睡到一半饿醒来,我大概聚餐都不会来了。”丽莲嚼了嚼一片香肠,咽下去后解释道。


    “啊,没错,今天的考试真是……”


    “哈,丽莲,考试周结束后你会在纽约呆多久?”又有同学询问丽莲。大家默认夏天是不会呆在纽约的,不只是因为纽约的夏天不宜居,还因为暑假对大学生真的非常宝贵,只要不是实在无能为力,大学生总会离开大学所在的城市。


    问这个大概是想要邀请丽莲一起去哪儿玩儿,丽莲对此只能摇摇头说:“我呆不了多久啦!事实上,我买了明天一早的机票,大概明天晚上就能在西海岸的金色沙滩旁,吹着海风吃晚餐了。”


    说实话,这个行程安排得有些紧张,如果单纯是她的度假计划,大概不会这样,至少会留一两天缓冲时间。但这不是——其实是克里斯托弗,他这个夏天大概都要呆在西海岸了,今年‘优卖’的核心攻关地区就是西海岸的精华区!


    丽莲此前答应过他了,考试周一结束,她就去洛杉矶和他汇合……这算是度假,顺便满足男朋友的相处需求吧。


    实际上,机票都不是丽莲自己买的,而是克里斯托弗让自己的秘书提前买好的——所以时间才会这么紧!哪怕是克里斯托弗亲自给丽莲买飞机票,大概也会注意到她考试后需要一两天休息,以及整理行李什么的。


    至于秘书,打工人的话,不见得是考虑不到细节,更多是今早尽快地完成任务罢了。既然boss想早点儿见到女友,那当然是越早越好了!


    丽莲也懒得让秘书退票重新买了,所以提前让女仆佐伊帮忙收拾了行李箱,也就默认了这件事。

【你现在阅读的是:猫和我小说网 www.maohewo.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