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81章 长岛之夏(4)


    保罗替丽莲在长岛定下的房子在南汉普顿,更准确地说,是在南汉普顿的村子里,一个主要做度假租赁的区域——这个区域内,大概租户要比住户多得多?而这些住户,基本也极大依赖租户们增加收入。


    “挺漂亮的,一个人住绰绰有余。”丽莲下车观察了一下房子外观,点评道。


    这是一幢很小巧的英式乡村风格住宅,房子主体是清新的白色和石青色,占地大概100平米出头,只有一层(其实还有一个阁楼),另外还附带一个打理了的小花园。


    克里斯托弗却觉得这座房子实在太小了,唯一值得称道的是房子以砖石为建材,这一点符合英式乡村风格。而不是用木头搭成的板房,真那样就更可怜了——木头板房在如今的美国也是越来越常见了,它或许有各种各样的缺点,但它便宜、建起来迅速,这就足够了。


    很多郊区住房都是木头板房,便宜的价格和源源不断的供给,让新婚夫妻们大多负担得起……这也是这类房屋最大的价值所在了,不然以丽莲的观念,实在看不出其有存在的必要。


    “有点儿太小了,您真的决定要住这儿吗?现在改变决定也不是问题。”克里斯托弗并不是一个喜欢多嘴多舌的人,也不怎么挑剔吃穿住行这些。他属于有好的能安之若素地接受,条件不允许,也能很快适应。但当事人是丽莲时,他似乎还要更在意一些?


    丽莲摇了摇头:“我很感激您的关心,不过这就够了……您或许没有独居过?但以我的经验,这样大小的房子独居,已经是‘上限’了。如果更大一点儿,打理起来会很费力,光是家务就要占用一定时间。”


    “好消息大概是,花园不用租户管理?租房公司统一管理所有房产的花园,园丁会每几天来一次。”丽莲扫了一眼花园,不是美式住宅常见的草坪,而是英式乡村风格会有的那种小花园。虽然没有什么特别名贵的花木,算是比较好打理的样子,但如果没有园丁,对租户来说也是一大烦恼吧。


    “您可以雇一个女孩儿来为您工作,这样的村子里应该少不了能做这个的。”克里斯托弗确实没有‘独居’过,但还是很快抓住了重点。


    丽莲没有否定他的话,只是笑了一下,就率先打开了花园的铁艺矮门走了进去。这是一道用插销闭合的门,没有锁(虽然以这道门只到丽莲腰部的高度,有锁也完全没用),从这里进去,到房子门口是一条用石板铺成的小路。


    这条小路也不长,大概三四米的样子。丽莲走到底,就从藤编提袋里拿出了之前保罗给她的钥匙,捅开了房子的入户门——门内的情况比克里斯托弗想的要好不少,至少看上去窗明几净,应该是这几天刚刚打扫过。


    一个开放式的、连着餐厅、客厅的厨房,卧室只有一间。另外大概是因为租这类房子的很多都是作家或者艺术工作者?居然还有一间书房。


    “尽头那边好像还有一间阳光房?既可以休息,也可以成为招待更亲密客人的小客厅——看得出来,这样的房型就是为单身人士,或者只带了一个伴儿,且不介意和对方分享卧室的人准备的。”


    多余的空间宁愿用来做书房和阳光房,也没有做第二间卧室,难怪丽莲看过后这样说。


    克里斯托弗对此并不做评价,替丽莲检查了房子的门窗坚固程度、厨房设施的好坏等候,就做起了‘搬运工’,将丽莲的行李箱搬了进来——这一点很重要!此时的行李箱都是没有轮子的!塞的满满的情况下,丽莲可搞不定。


    丽莲打开了放床品的行李箱,首先给卧室里的床换上自己的床单、枕套,以及夏天用的薄毯子。虽然原本就有的床品看上去很干净,闻起来是清新的洗涤剂味道,应该是清洗过才换上的,但丽莲还是习惯用自己的。


    “好了,解决完床的问题就好了,剩下的我可以自己整理。”丽莲确定卧室没问题,转头看了看克里斯托弗,抱歉道:“您能陪我去采购吗?我没有车,也和邻居不认识,采购会很不方便。只能趁您还在……”


    虽然长岛是纽约人的度假胜地,但这种村子里还真没什么买东西的地方。要采购一些基本的生活物资,比如食物、日化用品什么的,还是得去远一些的地方。这样的话,没有车子的确会很不方便。


    “please——”丽莲做出拜托的手势和表情,眨了眨眼:“拜托了,不会耽误您太多时间的,我采购向来速战速决……结束后我请您吃饭好吗?长岛作为度假胜地,应该有一些不错的餐厅吧?不会让您失望的。”


    克里斯托弗本来就不可能拒绝丽莲这样简单的请求,反而是因为丽莲刻意的‘讨好’有些不好意思。微微侧过身,躲开了丽莲的视线,清了清嗓子:“您不必……我是说,举手之劳,这本来就是我应该做的。”


    于是两人就去采购去了,根据留在房子里的简易地图,找到了最近的‘商业街’——说是商业街其实有些夸张了,这条街不长,而且多数也是普通住户。商户的话,大概只有7、8家,包括两家餐厅、一家杂货店、一家蔬果店、一家肉铺、一家修理店、一家酒吧,以及一家此时关着门,看招牌和店名也有点儿看不出营业范围的店。


    丽莲首先在杂货店买了需要的日用品,以及饼干、咖啡、奶粉、香肠、意大利面等,以防不方便购买新鲜食物时会饿肚子。然后才去蔬果店、肉店买了一些新鲜食物,是大致够她一个人吃3天的分量。


    “就在这儿吃晚餐吗?这里的餐厅是本地人开的,没什么特别的,来度假的租客也只是把这里当一个填饱肚子的地方。”丽莲不太愿意在这里的餐厅吃饭,毕竟刚刚在店铺采购时,她已经打听过餐厅的情况了。


    六十年代的乡村和城市完全是两个世界,即使是度假胜地的乡村也是如此!如果是后世,度假胜地发展起旅游经济,有一些好的、有特色的馆子是理所当然的,但在此时,乡村总是开发程度有限。


    “去远一点儿的地方吃晚餐?或者,酒吧?”丽莲征询克里斯托弗的意见。


    这家酒吧和那两家餐厅的情况不一样,并不是本地人开的,而是好几年前由一位租住在此的作家开设。那位作家也是个很有趣的人,或许写作事业只能算中流,但幽默风趣,对美食、美酒、音乐等有很高的品味。甚至写小说赚不到钱时,他就是依靠写类似‘探店’的文章为生的,这方面颇有名气。


    这位作家在南汉普顿的村子里住了两年后,深感这里风景优美,朋友也多,最大的缺点就是没有一家适合作家们的好酒吧。他将自己的想法和朋友们说了,有一位足够有钱的朋友就提议,他来开一家酒吧,朋友为他投资。


    就这样,双发一拍即合,有了这一家在整个南汉普顿都小有名气的酒吧。


    克里斯托弗并不知道这家酒吧,毕竟他来长岛度假,呆的也不是这个圈子,哪里知道这样一个作家开的、文艺派的小众酒吧呢?丽莲就不同了,来南汉普顿前就知道这家酒吧了,是保罗给她送房子钥匙和租赁合同时提到的。


    丽莲为克里斯托弗解释了一下这家酒吧的情况,又看了看时间:“现在是下午6点?我记得这家酒吧提供晚餐和宵夜,您要试试看吗?”


    克里斯托弗其实根本不在意晚餐在哪里吃,重要的只是和丽莲一起而已,所以很快点了点头,和丽莲走进了那家不算大的酒吧——很典型的文艺派酒吧,内部装潢颇为复古典雅,让人想到二三十年代曼哈顿的一些‘文人酒吧’。


    这个时候时间还很早,酒吧里只来了一两个客人,都靠坐在吧台位,还和酒保轻松交谈着,似乎是原本就熟识的。


    “香煎土豆丝饼配烟熏培根,希腊沙拉,炸薯条,甜品的话,巴西莓果杯?”丽莲对照着写在小黑板上的‘今日菜单’,点了自己想吃的东西,然后看向克里斯托弗:“您要吃什么呢?虽然说是提供晚餐,但酒吧的晚餐,果然也都是一些小食。”


    就是一些可以当下酒菜吃的东西……唯一不像下酒菜的,大概是几种三明治和汉堡了。


    克里斯托弗就点了一份粗盐腌牛肉三明治、脆皮烤鸡,甜点则是苹果卷。


    “以酒吧来说,这儿的菜单算丰富的。”点餐完毕,两人在卡座坐下时,克里斯托弗公正地点评:“一般的酒吧,提供的小食就只有炸薯条、芝士拼盘、薯片、泡菜这些,有限的种类。”


    “因为这间酒吧的老板,从一开始就不打算做普通的酒吧,而是要给朋友们提供一个既能吃饭享受美食,又能在夜间喝酒聊天的去处吧?”了解这间酒吧来历,猜到老板开酒吧的初心的丽莲揣测道。


    丽莲和克里斯托弗坐着等餐,期间还另外点了饮料——不是酒,丽莲对酒不讨厌,也不喜欢,除了偶尔来兴致了,一般不喝酒。克里斯托弗也没有多爱酒,更何况待会儿还要开两三个小时的车回纽约。此时是没有‘酒驾’的说法,也没有交警抓这个,但要说大家不知道喝酒开车会有风险,那就是把人当傻子了。


    等到食物和饮料送上,两人就一边用餐,一边聊天。丽莲说到了自己的度假计划,克里斯托弗则对上了自己的行程,算自己什么时候能来长岛和丽莲汇合。


    等到他们吃完离开,酒吧已经开始热闹起来了……以‘酒吧’来说,这算是热闹的早的了,不过考虑到这间酒吧的性质,又不算奇怪了。


    也有人注意到了他们这对生面孔,谈论道:“刚刚那对年轻人也是来度假的吗?我是说,他们看上去不像是本地人。而如果说是游客,也不像是租住在村子里的人,而更像是住海滨别墅的那些阔佬……”


    大部分人没法解答这个问题,不过同样坐在吧台位,隔了几个座位的一位女士笑了笑,说:“哦,我倒是认识其中那位小姐……您知道去年出版的畅销作《驱魔夫妻》吗?作者‘李夫人’正是这位。”


    “非常有魅力,对吗?所以只要见过一面就不会忘记了。我是在纽约时,一个女作家的集会上见过她的……她本人是少见的、非常低调的性格,很少出现在社交场合,就像一个真正的淑女,一个大家闺秀——但这并不是说她缺乏态度。”


    “某种意义上,她甚至比那些叫喊着‘解放’‘先锋’的家伙更叛逆……她的态度是骨子里的,因为自成一派、不会自我怀疑,也不打算和不懂的人说,所以才看起来温文尔雅、低调内敛。”


    “一位畅销书作家?哇哦!真让人嫉妒啊……既有如此才华,何必再有如此美貌?我敢说,有这样的脸蛋,只要她稍有头脑,她想要的就都能得到手。”听到丽莲的‘来历’,之前打探的人就挑了挑眉,似乎有些不忿的样子。


    “我倒是有些好奇,和她一起的那位男士是何许人也……看那种派头,倒不像是个无名小卒——不过也说不定,姑娘们有时候就是这样,容易被‘爱情’冲昏头脑,尤其是文艺界的姑娘,更有一股子什么都不在乎的劲儿,不是吗?”酒保这个时候也参与到了谈论中。


    这位酒保其实也是一位作家,只是还没出头、没什么收入,相比起写作,更多要靠别的工作生存,比如说在这家酒吧当酒保。


    大家都不认识克里斯托弗,所以说来说去也没一个结果。还是那位点出丽莲身份的女作家,思考了一下说道:“我不太确定,但这事儿是有可能的……我听说,一位‘但泽’一直在追求‘李夫人’,这在圈子里并不是什么秘密。”


    “刚刚那位先生的派头、年纪,倒是和传闻吻合。”


    “哈?但泽?是我知道的那个‘但泽’吗?”


    “哦,我们这个国家,值得说的不就只有那个但泽吗——听说不是什么纨绔子弟,而是有自己事业的家伙,知道折扣商店‘优卖’吗?最近成为零售业新星的那个,就是这位但泽先生创办的。”


    “哇哦,这听起来有点儿无聊了,我们这个国家金钱与才华、金钱与美貌的结合……简直就是活着的好莱坞电影。”


    第82章 长岛之夏(5)


    丽莲在进行采购,除了个别需要补货的日用品,就是每次必买的新鲜食物了。蔬果店和肉铺的老板几次看到她,也熟悉了起来,还会为她预留她想要的东西。


    没人奇怪她采购新鲜食物的频次颇高——这年头的美国人,还没有被调理成以预制食品为生,新鲜食物反而少见的样子。事实上,家庭主妇最主要的家务之一就是烹饪食物,包括颇为费时费事的甜点,此时都基本由主妇们亲手制作呢(除非这个家庭是双职工)。


    “富尼叶小姐,您要的猪脚……嗳,说实话,您真要吃这个吗?”肉铺老板娘将提前留好的一副猪蹄从案板下方拿出来,有些好奇地看向丽莲:“肉铺从屠宰场拿货都不会要这样的东西,从没听说谁会吃……我也只听我母亲说过,大萧条的时候,外祖母曾煮来吃。”


    刻板印象里,似乎西方人吃肉都不吃内脏或者‘脚’这种能直接接触到地面的部位?实际这是只有美国人才有的毛病,欧洲古代也是苦过来的,穷苦人也得算计好每一份蛋白质,怎么可能挑剔宝贵的肉食?


    美国人就不同了,自从移民到新大陆之后,或许生活艰难,一开始生存率颇低,一度聚居点人口增长不起来。但这和饿肚子没什么关系,生活艰难的原因在于新大陆医疗条件差,时不时要和原住民‘交换意见’,北美大陆难熬的冬天等。


    至于食物,哪怕是很穷的聚居点,除了最初开拓的一两年,都不会有短缺。


    实在是土地有的是,这都不是人少地多了,而是茫茫多的土地,只要能开垦,就尽可以纳入自己名下。这种情况下,缺什么都不会缺吃的。


    这种食物的充裕让美国人习惯了浪费,或者这在他们看来都不算浪费——在他们眼中,那些本来就是不能吃,或者吃起来很麻烦的边角料。料理的时间精力成本,足够获取更多更好的食物了,何必在意呢?


    当然了,随着粗放式开拓结束、城市化提高,底层城市居民的食物供给情况不见得多好,肉食不足,甚至饿肚子也是有的。但对于这类人来说,烹调肉食,尤其还是比较麻烦的‘边角料’,是没有相应条件的!


    有的是不知道怎么烹调,毕竟可能祖上几代美国人了,一直没有把‘边角料’纳入食谱呢,不了解也很正常。而且这又不是互联网时代,有什么不会都能搜索一下。不会处理‘边角料’就是不会,实际哪怕21世纪,依旧多的是人不会,而这些人也不会买这类食材。


    有的则情况更糟糕,居住的地方根本不能进行烹饪……穷人只能挤在很小的房间,根本没有厨房,这也不是很难理解的事儿——说不定算一笔账,租带厨房的房子多花的钱,再加上燃料等开支,能让在家吃比每天买熟食还费钱!


    这不是什么稀罕事儿,毕竟出去吃也有很多种,吃最便宜的街头餐车在很长一段时间里还是很便宜的(几十年后就不行了,几十年后美国已经物价失控了)。


    总之,各种各样的原因导致美国人普遍不会烹饪内脏和一些边角料肉类就是了。真正比较普遍性地吃这些,最近也就是大萧条时期了。其他哪怕是二战期间,美国本土也要支持军队,一些物料市场供应不足,比如有些品类的纺织品就是限量的,美国人也没有再去吃‘边角料’。


    “没错,就是这个……猪脚是很棒的食材呢,德国人就吃猪脚非常有名,您不知道吗?我以为您是德国裔。”丽莲确定那副猪脚没什么问题后,就看向肉铺老板娘,好奇地说:“酸菜炖猪脚,可是德国名菜。啊,一部分法国人也常吃这个……”


    肉铺老板娘的面庞带着浓重的德国人特征,还有一头胡萝卜红的头发,要说不是德国裔,那才让人意外呢——这年头美国内各族裔混血还不太严重,主要是六十年代以前的美国是极度保守的,说是移民国家,是世界民族大熔炉,实际世界各地的移民来到这片土地,多数还是会呆在自己族群的小圈子。


    有的甚至停留在了本民族的社区内,一辈子不会踏出去几次,说的是家乡话,吃的是家乡食物,打交道的都是家乡人……一切和在老家也没什么不同。


    在这样的情况下,通婚当然也很多都集中在圈子内,换言之就是‘老乡群’中了……混血当然有,只是哪怕混血也相当保守,至少跨人种混血就非常罕有,而且确实少见。也是因此,大家各自的族群特征还是比较明显的,能够比较容易地看出来。


    嗯,至少在人种内部是比较容易看出来的,就像是亚裔,自己可以大致分辨出华夏裔、朝鲜裔、日本裔、越南裔等,白人也可以分出斯拉夫人、日耳曼人、盎格鲁-撒克逊人等。


    “哦……您这样一说,的确是……您是在纽约的餐厅吃过这样的德国菜吗?还是您又食谱?”肉铺老板娘有些好奇:“呃,我父母是德国移民后代没错,不过就算是我母亲,也没从外祖母那儿学到烹饪手艺。按她的话说,她只知道把肉煮熟而已。”


    这也不奇怪,老一辈从欧洲移民来美国的,多数还是在欧洲大陆活不下去的,不然谁愿意乘船横渡大西洋?这在当年真的是赌命了。


    这些穷苦人,他们在欧洲的时候就不可能有好的厨艺!一方面是家境不允许,另一方面日子过的太苦了,全部精力都投入到了生存上,谁还有心思研究‘吃得好’?这样在欧洲没有好厨艺,来美国了就能有吗?想也知道不可能。


    那时候也没有视频平台,想学做菜随便搜相关视频就行,可以一步一步细致学。甚至连一本说的很简略的菜谱也是稀罕东西,再加上大家都对‘私家食谱’有些保密(这一点在一些美剧美国电影里有体现,美国的‘祖母们’就连家里孩子也不会轻易教授的),普通家庭出来的孩子只会最基础的烹饪好像也不是什么奇怪的事。


    “其实很简单,如果您感兴趣的话,我可以将食谱写给您,下次给您带来……我是说,酸菜炖猪脚的食谱,嗯,如果您对其他的猪脚食谱感兴趣,我也可以提供一些食谱。”丽莲挺感激对方为自己特意订了猪脚,很诚恳地说。


    其实她订购猪脚也不是为了做德国传统的酸菜炖猪脚的,而是想做‘红烧猪蹄’来着。主要是说到华夏菜、红烧猪蹄这些,就完全触及到这个年代美国人的知识盲区了,解释都不方便,所以她刚刚才以德国的酸菜炖猪脚为例。


    “不用麻烦您了,猪脚对于我来说还是……”肉铺老板娘有些不好意思地说,表明了自己对猪脚不感兴趣。这也没什么奇怪的,饮食习惯一旦形成,对于心有芥蒂的食材,大部分人都不会想要主动尝试。


    丽莲笑了笑,顺势结束了猪脚这个话题,然后又挑选了其他几种肉,这才结账付款——肉铺购物完毕,这次的采购也就结束了,丽莲这才开着借来的车返回租住的村子里。


    丽莲借的车是邻居的,邻居是一对结婚不到两年的小夫妻,其中丈夫算是丽莲的半个同行?他本身是杂志社职员,同时也是一名专栏作家(可能是后者没有稳定的、足够的收入?所以他暂时还不是专职作家)。


    他们也是来长岛度假的,租了丽莲隔壁的房子一个月,是她住下后两天住进来的。


    这对小夫妻是开着自家车来的,一辆普通的福特——丽莲自从认识这家的女主人后,就会借她家的车出门采购,回报当然是采购的时候觉得不错的东西会给人家带一份,比如说一盒巧克力、两块牛排什么的。


    “亲爱的,谢谢你的车……对了,在商业街那儿买的蛋糕。”丽莲将车停进隔壁房子的车库,下车后才将一个方形的蛋糕盒递给从房子里走出来的女主人,一个年轻的棕发女子:“是街尾那家餐厅卖的。”


    “那家餐厅的菜很普通,但蛋糕是老板的母亲亲手做的,听说非常好吃。”


    女主人笑着接过蛋糕:“您又是从哪儿打探来的消息?真稀奇,您才是几乎不社交的那个,不是吗?结果您总是能知道我们谁也不知道的消息,好像在南汉普顿已经生活了几年一样。”


    丽莲在长岛度假以来,确实不怎么社交。


    虽然村子里除了本地人,就基本是来自纽约的度假客,总之除非是约好一起来的,不然谁也不认识。但是,在这个度假季里,村子里的社交活动其实并不少——这种避暑长假,要在一个地方住一段时间的,都会有不少活动。


    除了自发组织的各种派对、海滩游乐、野餐会等,本地政府、教会、商会,甚至租赁度假小屋的公司,都会照顾度假客的需求,组织一些娱乐活动。比如丽莲来了没几天,就有一个在附近教堂前广场上举办的露天舞会。


    那是商会组织的,不仅雇了乐队、提供酒水食物,还邀请了艺人来表演节目、活跃气氛、控场呢(这种舞会并不是单纯奏乐跳舞,其中夹杂着各种游戏,所以需要专门的主持人控场)!12岁以下的孩子去不需要票,女士们只收2美元的入场费,男士5美元也堪称划算。


    别看要入场费,但2美元、5美元的,小孩子带着去还免费,一个晚上跳舞、玩乐、吃吃喝喝,就这么些钱,实在没什么可抱怨的。商会也不是要靠这个赚钱,实际商会肯定是亏的,还要贴进去不止一半。只是没有收费门槛的话,商会可能负担太大,而且也会多很多占便宜的人。


    只能说,商会会组织这样的活动,还是为了丰富度假客的生活,让他们来年能再来,或者将之作为吸引更多新客的素材。毕竟这年头长岛还没有真正发展起来,房地产涨的也有限,商会也很倚仗旅游业呢!基本上,商会成员们一个夏天的收益是要超过全年收益的2/3的,由此可见重要性。


    丽莲当时就没去参加这场舞会,总觉得一个认识的人都没有,肯定会拘束——更别说,如果她真的喜欢这些,在纽约时她可以每天参加不重样的、各种主题的舞会!哪怕她没有畅销书作家的身份,她漂亮的脸蛋也是各个舞会最有力的通行证。


    最近丽莲在这个南汉普顿的村子里,真正过着安静的生活。每天会做基本的家务,认认真真准备一日三餐,其余的时间就是海边散步、看书,以及偶尔的出门采购了……相比起此时炎热潮湿的纽约,长岛的确凉爽舒适很多,即使没有空调也能度过夏天。


    “哦,社交,我只是想要先享受一段时间的宁静生活……我是说,纽约的社交够多的了,在长岛这个没什么熟人的地方,正好能够避开人群,这是很难得的。”丽莲对女主人解释了自己避开社交的原因之一。


    然后才说:“正是因为太悠闲了,所以才有更多时间和本地人闲聊打探啊……美味蛋糕的消息是听花匠说的。”


    邻居女主人拿着丽莲送的蛋糕,还邀请丽莲顺便进去喝杯茶:“来吧,来坐坐吧,我丈夫去了公寓那边,那边有他的熟人。或者说,哪怕不是熟人,也很容易找到同好,很快就会熟悉起来了……他最近很喜欢带着烟斗去那边呢!”


    女主人所说的‘公寓’,也是租赁给度假客的房子,只是不是独栋小屋,而是在村子更靠里的位置,一座两层的长排建筑。有点儿像汽车旅馆的结构?总之,房间都是一间一间的,每间附带单独的卫浴,但没有厨房。


    吃饭的话,要么去‘商业街’的餐厅吃,要么就只能吃‘公寓’提供的餐食了——后者饭费并不包含在房租中,要吃的话得提前预定。


    这样的‘公寓’房间,一方面是租金更便宜,适合单身人士(尤其是手头不宽裕的单身人士)。另一方面也比较灵活,接受按日租房。而不像是丽莲租的这种独栋度假小屋,起租就是半个月了。


    “您其实也可以去‘公寓’,那儿有很多‘作家’,总之都是同行。”女主人这样建议丽莲。


    邻居女主人知道丽莲也是个‘作家’,不过丽莲是以本名和这家人认识的,所以即使是她那位业内的丈夫,也不知道丽莲就是如今城里炙手可热的新人作家——其实以邻居家这对年轻夫妻的看法,丽莲就不像是个会长期深耕文学界的女孩儿。


    丽莲有着出众的美貌,这在此时对一位出身普通的年轻姑娘来说,就是最大的资本!其他的,无论是头脑智慧,还是工作能力,全都无足轻重,至少对美国社会大多数人来说是这样的。


    这样一个姑娘,就算她口口声声说自己有一个‘文学梦’,大家也很难放在心上。不是不相信她有这样的梦想,实际很多女孩都会在十几岁的时候追逐一些梦想,想要成为作家、模特、百老汇女演员、好莱坞明星、画家、歌唱家……巴比松饭店里那么多‘艺术生’,一部分不就是这么来的么?


    只是,就算这些女孩的梦想是真的,这个社会也默认她们的梦想到结婚就差不多结束了。她们中的绝大多数,结婚之后就会退出原本的事业,个别工作相对自由、即使有了家庭也还能做的,或许还会兼职做下去,只是投入程度也不可同日而语了。


    其中最经典的例子就是格蕾丝·凯利,结婚之后成为了摩纳哥王妃——一般事业到她这个级别的,婚后也不会彻底告别工作。不过或许是嫁给‘亲王’的婚姻实在不一般,又或者是她本身就没有那么强的事业心,总之她选择了结婚息影。


    丽莲在邻居夫妇眼中,就是个天真追逐作家梦的大家闺秀,她或许的确在认真写作、助力梦想,可那又怎样呢?这一行真正能获得成功的人实在太少了。能勉强以此为生,而不需要别的工作补贴的,已经很不错了!


    相比起深耕文学界一二十年一事无成(这是大概率事件),最后只是耽误了青春,丽莲这样的女孩进入婚姻、被婚姻所‘庇护’,显然合理的多——在邻居夫妇看来,丽莲不会缺少有实力的追求者,估计不出几年就能成为富家太太了。


    而且到时候她也能继续写作,只要她愿意……毕竟富家太太没多少生活琐事打扰,有的是时间。不过一般来说,这种被优渥生活浸润的富家太太,也很难写出不错的作品获得成功就是了。


    文章憎命达……这是放之古今中外皆准的道理。甚至大而化之地说,一切个人的艺术都有这个特征,艺术家最好的作品基本是穷困潦倒时所出。


    丽莲在村子里不怎么去认识同行,像个真正寻求机会的新人,也是邻居夫妇做出那种判断的理由——所以这个时候劝说她去‘公寓’那边认识同行,一方面只是随口建议,表达一下好意而已。另一方面,也是‘公寓’那边有人想要认识丽莲。


    丽莲来长岛后没怎么社交,但门总是出的,尤其每天都要步行去海边散步一圈。所以村子里的人,无论是本地人,还是度假客,很多都见过她。而像她这样的漂亮女孩儿,被人注意到更像是意料之中的事儿。


    丽莲委婉地拒绝了女主人的建议,不过也没有不留余地:“‘公寓’那儿吗?或许之后会去拜访,不过最近大概不会去……来长岛后也休息一段时间了,正好我也有了一个不错的点子,之后可能会闭关写作一两个礼拜?”


    女主人泡好了茶,切了丽莲带来的蛋糕,又拿了一些自己做的饼干,和丽莲坐在对着院子的屋檐下喝茶休息。


    丽莲喝茶吃蛋糕,她的委婉拒绝并不是借口,而是真的在考虑‘闭关写作’的事。


    来长岛后日子是过的很清闲舒适,丽莲也享受这种躺平日常。不过,在考试月的疲劳消散得差不多后,她就难以为继了——乡村生活悠闲宁静,却也有无聊的一面。甚至这个时候的电视节目在丽莲眼里好看的也不多,如果她还对长岛这边的社交不感兴趣,是真的会无所事事!


    再加上,她也有很长一段时间没有正经写小说了(这段没有写小说的时光,她又重新尝试着写剧本了来着,基本都是练手),多少有点手痒,所以……


    所以,《驱魔夫妻》系列作又可以启动了!


    丽莲最近散步时基本就是在想新作的方向,已经有了一些大致的想法——首先,第一部 是双主角,夫妇登场。第二部《通灵之战》是延续第一部的时间线,又以第一部的女主角为绝对主角。那么第三部就做‘前传’吧,以男主角为绝对主角的前传作品。


    嗯,丽莲也是一碗水端平了。


    事实上,丽莲已经想好了,这个新故事就是用来说明男主角是怎么走上驱魔之路的。不同于女主角,是家传的手艺,普通人出身,设定来自德州小农场主家庭的男主角,他踏上驱魔之路总要有个契机。这个契机,作为前传故事也是非常合理的。


    呃,男主角之前和女主角隐瞒身份时,明面上的身份是记者。一方面记者这个工作经常要出门采访,方便他找借口离家搞驱魔事业。另一方面,他也是真的在一家小报社做记者,而他能找到这样的工作,则是因为他本来就是相关专业毕业的大学生!


    前传故事就发生在男主角大学时期,他要趁假期打工,为自己赚取一些生活费——他在自己一位老师的推荐下,进了一家小报社打杂。这份工作虽然做的大多是杂活儿,但好歹专业对口,除了赚取生活费外,还能学到一些东西呢!


    不过随着杂志社打算做一个‘旅店’介绍,他的生活一下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


    第83章 长岛之夏(6)


    五六十年代美国会有‘酒店评测’这种东西吗?当然是会有的。


    比如因为一部电影颇有知名度的‘绿皮书’——这是一本封皮为绿色的酒店小册子,主要收录了美国各州、各城允许黑人入住的酒店旅馆,还有对这些落脚地的简单评价。


    ‘绿皮书’从出版起,也增补改版过,但不论是那一版都卖的不错,因为这是需要出门的黑人不得不准备的东西……在这个事实上种族隔离的时代,大部分酒店都不招待黑人。而如果晚上不能住进酒店,只能呆在自己车里,这对一个黑人又是极端危险的。


    毕竟,黑人找不到住的地方的城市,想来不会对黑人太友好,说不定那还是个‘日落小镇’呢——‘日落小镇’听起来挺唯美?实际没有任何诗意,日落小镇的意思就是,黑人不能在日落后出现的意思。一旦出现,警察,甚至普通的本地人都有权将他们驱离。


    先不说驱离城市会不会导致危险,就算没有危险,‘驱离’这个行为本身也可能是致命的。这个时候可没有‘黑命贵’的说法,对黑人,或者说有色人种的执法都是相当粗暴的。具体有多粗暴?就看几十年后美式执法有多离谱也能感知一二了。


    而在这个年代,执法对象是个黑人的话,粗暴程度只会是未来的数倍、数十倍。


    总之,‘绿皮书’是很有用的,需要出门的黑人会提前准备一本。然后根据沿途和目的地周边的酒店情况确定自己的路线,确保自己这一路都有地方可住,不会面对额外的风险。


    而类似‘绿皮书’的酒店测评,面向更大众的群体的,只会更多。毕竟这年头没有互联网,甚至电话查询都不算很方便,有出门需求的人当然要先通过这类测评小书确定自己住的酒店。确保那家酒店各方面符合自己的需求,不会住进去后各种不如意。


    所以,丽莲设定男主角为了杂志社要做的‘旅店介绍’,实际就是酒店测评文章,被派去外州实地考察一家家酒店就很符合常理了——当然,在设定中,杂志社为了别出心裁,给大众介绍的旅店都不是那些热门地的。


    热门地的酒店早就有各种小册子介绍过了,他们这家小杂志社再做同样的小册子又有什么意义呢?相较而言,做那些冷僻小地方的酒店评测,倒是能主打一个差异化,说不定能有一些受众。毕竟说是小地方,也总有一些人要去的,对吧?


    也是这个原因,男主角作为‘暑假杂工’,被派出去实地考察,穿梭在偏僻小城小镇的各种旅店才成为可能。


    而都这样了,在这个确实存在超自然的‘驱魔世界’,不遇到点儿什么就有点儿说不过去了——偏僻小城镇里的老旅馆,远道而来的愣头青小记者,处处透露着陈旧与古怪……这简直是经典的惊悚小说、惊悚电影必有的故事背景。


    是的,这个前传故事基本会在这样一家小旅馆里发生,被丽莲暂定名为《哈罗酒店》或者《地狱酒店》(旅馆原名为《哈罗(Hello)酒店》,不过灯牌上的字母‘O’坏了,所以白天看起来很正常的酒店,晚上从外面看就是‘Hell’,地狱的意思)。


    在丽莲的设定中,男主角来到这个偏僻但平和的小城镇,住进了‘哈罗酒店’。对于他的不请自来,酒店仅有的一名员工非常意外,从一开始就表露出了奇怪态度,这算是埋下的伏笔,让读者一开始就知道这里有古怪,但又不知道是什么。


    原本员工拒绝了男主角的入住请求,但之后又因为不知名的原因同意了,为其做了入住登记。而在正式入住之后,男主角还会认识几个同样今天入住的旅客,他们似乎是几个暑期旅行的大学生。


    至于为什么旅行要来这样一个偏远的、毫无名气的城市,只能说他们都是穷学生,恰好抽中了哈罗酒店针对大学生的招待券。而这边说是偏远、不出名,但查一查,这儿居然是美国最早的一批定居点之一,虽然后来没发展起来,但也颇有东西可看……这就很能吸引大学生了。


    最早的定居点之一,但没有发展起来,甚至没什么人知道,这也是一个伏笔,可以解释后面很多事——实际在丽莲的设定中,这座偏远小城的地底,沉睡着一位古神。


    在这个绝大多数驱魔对象都是指鬼魂、黑魔法、妖精,最多到‘恶魔’的低魔世界中,能称之为‘神’的存在很少,而每一个都是绝对的危险!危险到以人类的程度,根本不可能消灭,最多就是使其沉睡。


    这座偏远小城镇的古神就是被强制沉睡的……开拓时代的人们在此定居,发现这里的土地肥沃、水源充足,地理位置也适宜,于是越来越多的人搬到这里,这里就逐渐发展了起来。如果没有后来的事,没有这位本地古神,这座小城镇原本是有机会成长起来,成为美国大城市之一的。


    但没有如果,越来越多的定居者‘吵醒’了原本就只是打了个盹儿的古神,清醒过来的古神首先就是要‘吃掉’送上门来的食物——一系列惨剧发生后,官方发现了这个定居点的问题,派了驱魔师来处理。


    到这种时候,放弃聚居点都不可能善了了。毕竟古神已醒,祂又不是缚地灵,不做处理的话,‘吃’完这个定居点,祂还可以在大地上游荡,找到下一个定居点。


    最终是前后几波驱魔师,在惨烈的牺牲下,叫古神强制沉睡了。为了确保古神能长长久久地在此沉睡,这个定居点并没有搬走,而是作为一个监控、一个防护堤依旧存在——如果古神意外醒来,有这个定居点存在,也不会随意游荡离开,而是会先‘吃’这里。


    而一旦祂开始进食,必定会发生很多超出常理的事,这就是一个警铃,提醒官方来处理。


    当然了,当初令古神沉睡的驱魔师们很厉害,一直以来古神都睡的很沉。实际这个聚居点并没有再出过什么事,一直很平静,以至于生活在这里的人基本都不知道开拓时代的故事了,只有零星的本地传说中隐约有些提及,不过听到的人也不会意识到传说中夹杂着真相。


    这看起来很好?然而实际也没有那么美好,因为让古神沉睡从来不是没有代价的!这代价不只是当初牺牲的人,还在于之后还持续有‘牺牲’……真的就是字面意义上的牺牲!为了让古神好好睡,不会因为‘饥饿’强制醒来,每年固定日子,人类都要奉上祭品。


    实际那几个大学生就是被选中的祭品,所以才会那么‘幸运’抽中什么招待券——作为祭品,他们有古神喜欢的特征,年轻纯洁、精力充沛,有的是头脑聪明,有的则是身强体壮,还有的拥有出色的外表……


    每年要凑齐这样一批‘祭品’,确保他们都能完全按照剧本来到哈罗酒店,不会出一点儿纰漏,还真的挺难的呢。所以,为了以防万一,一般还会有一些‘备品’,也就是入住酒店的人会比实际需要的祭品多。


    今年比较危险的是,最终按照‘剧本’来到哈罗酒店的人数恰好,一个多的都没有。这样只要出一点儿问题,祭品就可能不够了——这也是为什么,原本献祭期间并不接待其他客人的哈罗酒店会破例让男主角进入。


    因为他也恰好符合祭品的要求……既然是不请自来,干脆就做个备选吧。


    这样说起来,除了男主角这个‘闯入者’的设计,故事背景又有点类似《林中小屋》了?同样是献给古神的祭品,同样是一群各有定位的年轻人,只是《林中小屋》是去林中别墅度假,丽莲这个选择了老酒店。


    当然,《林中小屋》这种设定在丽莲上辈子那会儿也不算稀奇了,很多惊悚类作品都会用到——不过在六十年代初的当下,这个设定还是挺新奇的。这不只是将酒店重复发生灵异事件却依旧开的下去、所有知道实情的人都讳莫如深等现象合理化了,也提供了一个更宏大的背景。


    不管怎么说,让一个古神沉睡这么多年,一直以来都有人确保祭祀古神的‘仪式’运行无误,这都说明作为人类的驱魔师看似各干各的,实际还是有组织的……‘驱魔世界观’一下就更全面,也更有逼格了。


    丽莲就这样发散着新书的种种细节在海边散步……最近她在写这本暂定名为《哈罗/地狱酒店》的新书的细纲,很多想法都是在散步时冒出来的。她真的觉得放空脑子后,再去无边无际地想新书内容有奇效,会比平常更容易抓住‘灵感’。


    也是这个原因,丽莲更喜欢去海边散步了。她之前因为喜欢海,除非下雨,不然每天傍晚也是要去海边散步的。现在的话,有了捕捉灵感的需求,就不止延长了傍晚散步的时间,还时不时会在早晨去散步。


    她能早起的早晨,她会在晨光熹微时就去海边,没有很晒的太阳,还能看到海上日出呢!


    也是在这个时候,丽莲遇到了有人邀请她参加规格相当高的,以《了不起的盖茨比》为主题的盛大派对——话说美国人真的好喜欢《了不起的盖茨比》!但凡二三十年风格的派对,都要冠以盖茨比之名。丽莲还记得,上辈子时,米国大统领也是在自己的庄园办了这个主题的派对呢。


    不过这好像也不是什么稀奇的事,这辈子丽莲生活在美国,能感到美国人对《了不起的盖茨比》这部作品的特殊感情。非要说的话,这部作品在美国的地位,大致相当于《红楼梦》在国内?


    当然,这个例子不太恰当,但也没有更恰当的例子了。


    作品地位就不说了,关键是《了不起的盖茨比》所展现的咆哮年代的气质,以及美国梦的成就与毁灭——《红楼梦》则是展现了华夏最后一个封建王朝所能有的古典气质,以及封建王朝大家族的荣光与崩溃。


    都各自扣准了各自文化背景下的那个点呢。


    第84章 长岛之夏(7)


    弗莱明·富兰克林是在同伴的央求下,才去和那女孩儿搭讪的——当然,他没什么不乐意的,毕竟那可真是个可人儿。


    “拜托——,弗莱明!你真应该去看看,那姑娘每天都在南边儿的海滩散步,很多人都注意到了她,只是敢和她说话的人寥寥无几。”同伴的表情有些复杂:“你还记得乔吗?乔·门罗,他现在几乎每天傍晚都会去南边的海滩,就为了看那姑娘。”


    “但就算是这样,他也一句话不敢和她说。”


    弗莱明·富兰克林对‘乔·门罗’这个小伙子有印象,是门罗家最小的儿子,才20岁,听说还在约翰霍普金斯上学。记忆里是个有点儿淘气的年轻人,闯过一些祸,不过有他那样的好身世,那都不算什么,他依旧有光明的未来。


    而且说起来,乔·门罗闯的祸在他们所在的阶层里,其实也不算出格,所以弗莱明·富兰克林才会以‘淘气’来形容这个小伙子。


    但不管怎么说,这绝对不是个内向羞赧的男孩儿,能让他每天去一个地方,就为了看一个姑娘,甚至到现在为止打招呼都不敢,这是很难想象的——这的确激发了弗莱明·富兰克林的好奇心。


    “所以,那是个什么样的姑娘?我是说,以你来判断的话?”弗莱明·富兰克林好奇地问。


    弗莱明·富兰克林,也是毫无疑问的富家子弟。实际上,他来自于一个新钱与老钱结合的家庭,母亲是东海岸名门出身,有钱又有名,只是传到如今,分到每个家族成员身上,不够让他们人人大富大贵了而已。


    大概也是这个原因,他的母亲才选择了他的父亲,一个白手起家的博彩业大亨。虽然这位老富兰克林出身底层,博彩业说起来也绝不光彩、可靠,但他真的有钱,有的是钱!足够他迎娶一位年轻时候绝对不敢想象的名媛妻子了。


    在这样家庭长大的弗莱明·富兰克林是独生子,或者,应该说他出生后不久,他的父母就各过各的了。他们各自的生活都很精彩,彼此互不干涉,不过表面上还让对方的面子过得去——看起来挺糟糕的?但由于他们本来就对对方没有多余的感情和指望,长期‘合作愉快’下来,其实也不错。


    至少从弗莱明·富兰克林的感受来说,父母碰头时家庭氛围都很好。当然,多数时候他的父母都不会碰面,弗莱明·富兰克林就像个父母离婚的小孩,读书时上规矩严格的寄宿学校,放假时两边轮着来。


    这些对弗莱明·富兰克林的性格产生了什么影响吗?从他本人来说,其实是没什么影响的,他从小到大也没为父母的关系纠结过。不过站在外人的角度,都认为他轻浮浪荡、不安分的特质,就是由此而来。


    对此弗莱明·富兰克林觉得这很可笑……他们的圈子里,轻浮浪荡算什么呢?年轻一些的人,能用‘安分’来形容的才是极少数吧?事实上,如果只是轻浮浪荡,这在圈子里简直是规矩的那一派了!


    在弗莱明·富兰克林的认知中,他们这样的人,从出生起就拥有了他人需要奋斗一生才能获得的东西。那么往后人生,其实是很难踏踏实实、努力奋斗的,或者说真的选择努力奋斗,才是人生巨大的风险。


    他就这样继续轻浮放荡、游手好闲、享乐度过每一天,以富兰克林家的财富,他也能舒舒服服过完这一生。甚至,如果他有孩子的话,他的孩子也能像他一样生活。可一旦选择努力奋斗,那可就说不准了!


    没有能力的富二代创业,其中风险,懂的都懂。


    “那当然是个很可爱的姑娘,就是太冷漠了。”同伴面对弗莱明的好奇,想了想也只能这样说:“也有人有勇气和她说话,但那姑娘并不怎么理会,她似乎对此毫无兴趣、缺乏耐心——总之,你看到那姑娘就知道了,她不是欲擒故纵,而是不在乎。”


    “即使那是个穿着富贵、举止洒脱,开着法拉利的小伙子,也不能让她高看一眼。”


    听到这里,弗莱明忍不住笑了起来:“哦!我知道了!我完全知道啦!应该说,那位女士的冷漠反而增加了她的魅力,对吗?你们这些‘小王子们’来说,没有比难以得到更能激起兴趣的了。”


    弗莱明很清楚这群圈内同伴的劣根性,容易得到的不会珍惜,有时会故意挑战‘高难度’——当然,这不能是欲擒故纵,或者至少不能是被他们看出来的欲擒故纵。因为一旦看出来这一点,就会明白对方依旧是轻易能得到的。


    “不不不,不能那样说……”然而出乎弗莱明的意料,同伴迅速否定了他:“我承认那姑娘的冷淡很特别,但即使她不是这样的表现,而是个开朗热情的女孩——不,如果是这样,情况可能要更糟糕。”


    说到这儿,同伴非常认真:“说真的,你应该亲眼去看看……从这一点来说,弗莱明你和那姑娘还有点儿像呢!都是天然有魅力的人。”


    弗莱明·富兰克林是个大帅哥,是那种非常端正的英俊,他这种外表属于是无论哪个时代都没有争议的好看。这样的脸蛋,再加上高大健硕的身材,富家子弟那种松弛潇洒的举止、什么都见过的眼界、优裕生活养成的精致等等,魅力自然而然就发散出来了。


    所以弗莱明·富兰克林这个轻浮浪荡的富家子弟,在异性中向来受欢迎。无论是圈内,还是圈外,那些姑娘们哪怕对他没那个意思,看到他都会不自觉态度好很多。


    “这是称赞吗?”弗莱明感觉良好地伸了个懒腰,挥了挥手:“我很高兴,我和一个将您迷的神魂颠倒的姑娘,在您那儿居然拿到了相似的评价……您真是个好朋友,我自问可做不到您这样,公正地对一个男人做这样的评价。”


    说到这里,弗莱明已经打算答应对方去帮忙搭讪邀请那姑娘参加这周末的派对了,只是他还有点儿不理解:“我去邀请那姑娘没问题,只是您是怎么想的呢?如果我邀请来了那姑娘,您打算趁派对的机会认识她,然后和她来一段儿吗?”


    弗莱明觉得这很奇怪,如果一个别人搭讪都很难的女孩儿,被他邀请成功……相比起高兴有机会进一步发展,不是更应该担心那个姑娘对他感兴趣吗?要知道,当一个女孩儿对特定的异性感兴趣时,其他人即使再棒,吸引力也是要大打折扣的。


    然而同伴这个时候却支支吾吾了起来:“不、哦……我是说,我没那个意思,我只是、我只是认为,我们的派对能有那样美丽的女士前来会更好。”


    这样的话让弗莱明更疑惑了:“所以,您对那姑娘没别的打算,对吗?如果,我是说假设,假设我觉得那姑娘很棒,也可以和那姑娘约会喽?”


    富兰克林大少爷愿意的话,和哪个漂亮姑娘约会都没问题。不过既然是同伴先喜欢的,他还是愿意讲一些‘风度’的。嗯,如果他不是对那姑娘实在太有兴趣的话——哈哈,只能说,和圈子里的朋友存在友谊,但好像也没那么多?


    “您尽可以试试。”同伴没有了之前的纠结,语气爽快非常,透露出不看好的样子:“虽然我希望您能邀请来那姑娘,但要说您能约到她,那可不一定……已经有人尝试过了,到现在为止还没人成功过呢。”


    弗莱明的确是个帅小伙儿,可这些日子无论是英俊的青年,还是富家子弟,就没有一个成功的……


    这种‘不看好’也算是激将法吧,而弗莱明就被这样简单直白的激将法激到了——也是因为最近的确很无聊,在长岛度假的日子,每天就是白天出海、晚上不同的派对,虽然具体有不同的乐趣,可从小见到大了,也就那么回事。


    就这样,第二天傍晚,弗莱明和同伴一起去了南边的海滩……这本来是一片比较安静的公共海滩,因为沙滩并不优越,地理位置也不突出,只有附近村子里的人(包括村民和租住在村子里的度假客)会来。所以弗莱明在长岛的别墅即使离这里不远,他也从未履足此地。


    这是他第一次来,到了后他没有下车,依旧呆在他那辆深蓝色的敞篷车上,和下车后站在车边、时不时张望的同伴闲聊。


    大约等了有十分钟不到,同伴突然不说话了,弗莱明想到了什么,顺着同伴的视线望去,果然是个年轻姑娘从大路那头走来了。


    隔了一段距离,其实他看不清那姑娘的长相,但也能确定那是个美女——这并非是因为他已经知道了这一事实,而是‘美女’作为一个整体,本来就不需要近距离看脸才能确定。真正的美女,只能看见一个轮廓,也会有美女的氛围感。


    很难说那样的氛围感是怎么来的,可以说是身材、体态、舒展自信的气质等综合而来,但又不只是如此。有的时候甚至可以说是观看者的一种‘直觉’……呵呵,或许是刻在基因里的求偶本能在发挥作用,使人能够轻易察觉到关键也说不定。


    到此,弗莱明其实也没怎么样,早就知道这是个大美人了,不是吗?他甚至能够笑着打趣同伴:“哇哦,真是位佳丽,就是她吗……我说悠着点儿,老兄!一直盯着一位女士可不怎么礼貌,只能引起反感!”


    当同伴像是被惊醒一样,移开视线,弗莱明笑了笑,重新看向那姑娘——这时候走的近了些,虽然还是看不清细节,但已经能看出一些五官特点了,这也使得弗莱明下意识挑了挑眉毛。


    怎么说呢,的确是个不多见的美女,不过这也在预料中。毕竟能将同伴迷得神魂颠倒的,总不能是一般的美貌女郎。


    这个时候,弗莱明对着敞篷车的后视镜整了整头发和衣领,准备开门下车去搭讪了。然而到要打开车门时,他停住了——那姑娘这时候离他们已经很近了,近得他抬头就能看到她略带橘调的栗色头发,在傍晚不算好的阳光下,也有宝石一样漂亮的光泽。


    “哇哦……”弗莱明轻轻叫了一声。只是这次不再是故意打趣同伴,而是不由自主的惊叹。


    这种纯粹的、来自美貌的冲击,这在弗莱明也是绝无仅有的,自然打断了原本的搭讪计划。实际上,等人已经走过,他才反应过来自己犯了傻——这是从来没有过的,从他还是个青少年开始,他就没在姑娘们面前犯过傻。


    他倒是没有为此尴尬,只是单纯觉得有趣……原来男孩儿们傻乎乎看呆一个姑娘是这种感觉吗?


    “的确是个让人过目不忘的女孩儿,我总算理解你们了……来之前还当你们是在犯傻呢!”弗莱明笑着推了推同伴,在得到同伴一个白眼后,才下了车看向美女渐渐走远的背影:“看我的吧,我现在充满了斗志!”


    倒不是说弗莱明一见钟情了,美女确实好看,有一种他第一次见到好莱坞顶级美女的震撼感——要知道,前者可没有后者习惯性的挥洒魅力,以及名气带来的加成!


    但也仅此而已了,他会尝试和那位好莱坞女星调情,约会,甚至来一段儿也不排斥,可是爱情?那是不存在的。


    现在弗莱明的感觉也差不多,只是对美女的天然追逐,以及对方确实是个冷淡的顶级美女的事实或多或少激发了他的征服欲……总之,先试试看吧,生活对一个他这样富有的英俊青年实在太无聊了,这也算是一件有趣的事。


    于是弗莱明就去搭话了,一开始不太顺利——丽莲只把他当成了一个普通的、见色起意的富家子弟,见怪不怪地客套了两句(没错!他们今天要找的姑娘就是丽莲)。大概夏天的长岛有太多这样来度假的人了?反正她几乎每天都能遇见,所以也就习以为常了。


    但在弗莱明故意忽略她结束客套的暗示,毫不气馁地追着她,却出奇地不讨人厌后,丽莲也没办法再摆个冷脸了……她认为对方的一张好脸起到了决定性的作用。这没办法,伸手不打笑脸人,更别说还是个好看的人了。


    不要说这个陌生人了,之前面对克里斯托弗不是这样吗?如果不是克里斯托弗长相气质出众(至少以丽莲的21世纪审美是这样的),很多事是不可能后来那样发展的。


    当然了,弗莱明在和人打交道时确实很能讨人喜欢,这一点也很重要。虽然是搭讪的那个,但他没有普通富家子弟那种浮夸感、油腻感,也没有让丽莲觉得不适的点,后者在这个年代可不容易!此时很多追求女孩的男人,好像根本分不清追求和骚扰的区别?


    “……派对?‘了不起的盖茨比’主题?哦!我该说什么,美国人太爱菲茨杰拉德了?”丽莲听了对方的派对邀请,忍不住摇了摇头:“几乎二三十年代风格的派对,最后总会变成‘了不起的盖茨比’主题。”


    “当然了,小说里关于那个年代浮华派对的描写确实经典。”丽莲点了点头,又想了想:“好吧,如果是这周末,我想我还有时间准备——至少得回城里买一件咆哮年代风格的连衣裙,对吗?”


    丽莲这次度假带了不少行头,其中也有为参加派对准备的衣服,但这种有主题的派对就很难提前准备齐全了。或许那些贵妇名媛,尤其是将主要注意力都放在交际上的,他们会什么都准备好?可丽莲也不在他们之列啊。


    好在长岛回一趟纽约其实也不是那么难,一天之内来回都没问题——她可以订好来接的出租车,然后舒舒服服吃个早餐,赶到城里后逛街买东西、吃饭都可以,下午回到长岛还来得及准备晚餐呢。


    当然,图省事儿,城里吃完晚餐再返回也完全可行。


    想到这里,丽莲又忍不住想,夏天的长岛,突然有购置行装需求的人应该很多吧?可是长岛偏偏没有像样的、能够买到礼服裙服装店!只能说,果然是六十年代么,对度假地的开发程度有限,很多人也不在意这些。


    也就是丽莲志不在此,不然她都要在长岛开一家高级精品店,卖女装和一些时装首饰之类了……想来应该挺容易成功的。


    总之,因为要参加一个‘了不起的盖茨比’主题派对,丽莲隔了一天回了一趟纽约,直接去百货公司买了一条二十年代风格的礼服裙——此时并不难买到这种风格的成衣,因为在六十年代,甚至日后的八十年代,都有过二三十年代风格的回潮。


    这没什么,时尚界的‘复古’也是自来有之。一个流行风格大概是因为太流行了,一段时间后人们看腻了,就会觉得庸俗,然后将其抛弃。隔十年去看那种风格会觉得老土过时,隔二十年再去看,更进一步,叫做丑的毫无新意,然而三十年到五十年后再看?惊艳绝伦!


    站在六十年代看二十年代的风格就在最后这个阶段,惊艳绝伦!会出现复古回潮,简直理所当然!


    大概也是因为这个原因,一般一个风格的复古回潮,大约也就是三十年。所以人们会在六十年代大规模复古二三十年代,也会在九十年代兴起六十年代风,然后两千年后,又对八十年代着迷不已(看2010年后,那些八十年代的时代剧就知道了,《怪奇物语》什么的,大家简直爱死那个时代了)。


    不过,总体而言,这种复古回潮的周期是有缩短的趋势的,所以会在千禧年后不过二十年出头,就开始复兴Y2K——虽然这种风格是两千后前就有的,按这样算,到复兴时也勉强接近三十年了。但哪能这么算?要算Y2K风格的结束,一般要推到2008年左右了,到再次复兴也就十几年。


    不过周期缩短也只能说是受时尚变化越来越快的影响,算是正常的吧。


    总之,在当下这个时代,二三十年代风格的复古回潮已经有了,所以不需要订做,普通购买成衣也是能买到二三十年代风格的衣服的——日常服装或许还有点儿难度,走在前头的高级服装,尤其是礼服这些,挑选的空间还挺大的。


    要等这股复古风潮侵蚀到日常服装领域,大概还要再等几年?其中最为标志性,也最为人所知的就是‘迷你裙’了……最开始的迷你裙基本是连衣裙,指的是站起来时裙摆长度不超过膝盖的那种裙子。


    而仔细看那些连衣裙,很容易看到二三十年代女装经典廓形的影子:背心裙、H版型偏宽松、低腰、裙摆相对短等等。


    丽莲这次买的这条礼服裙,其实也符合这些特征,是一条H版型的背心裙,象牙色真丝衬底,上身部分以粉色管状钉珠拼出大朵大朵几何三角组成的玫瑰花图案,一直蔓延到胯骨附近的低腰线。然后就是从胸口下方就开始出现的竖条的银色亮片了,一开始时疏疏的,往下延伸越来越多,到胯骨以下裙摆部分,就是手掌宽的一道道竖条了。


    除了版型,这条裙子的装饰其实也非常二三十年代,首先是图案,几何图案就是那个年代大流行的Art Deco风格嘛!所以那个年代的服装也好,建筑、家具设计也好,都很常见几何元素呢。


    然后还有钉珠和亮片,说到二十年代、盖茨比的年代,这种有些浮夸的钉珠亮片好像一直都是经典要素?所以丽莲上辈子看的《了不起的盖茨比》电影里,才会有那么多钉珠亮片满身的礼服裙。


    不过有一说一,真正的二三十年代,虽然流行钉珠亮片,但真正有钱人的礼服其实不会大面积使用这些——美国人说是暴发户,就喜欢浮夸的东西,但到底有个度。都二十年代了,那个年代活跃的东海岸老钱们真不至于!


    钉珠还好一些,亮片、流苏这种是真的只能做点缀,满身都是就只能是表演服了,所以舞台上的歌舞女郎都那样穿。


    丽莲这次买的这条,如果以那个年代的标准看,其实也略显浮夸了。不过这是六十年代对二三十年代的复古回潮,会着重凸显那个年代服装设计里的经典要素也实属正常。更何况,都开主题派对了,也不同于那个年代正常的舞会,这样穿的浮夸一点儿反而还更有趣呢!


    第85章 长岛之夏(8)


    “……我会带你进去,只要说是我的朋友就没问题。”托尼对坐在副驾驶的朋友说道。在他打完方向盘后,还瞥了朋友一眼:“在抵达派对之前,我只有一个忠告要给你:记得我们的目标吗?朝着那个目标前进就好!”


    “你要看的是派对上那些富家小姐,有钱有权的夫人们也不错,不过后者需要更谨慎……别指望真能登堂入室,彼此要有不需要说明的默契——至于那些漂亮的歌舞女郎,乃至男士们带来的女模特、女演员,可以调情,但也仅限于调情。”


    “如果你陷进了那些姑娘们中,这辈子就没什么指望啦!你无法指望踩着她们向上爬,不是吗?甚至她们还会利用你,榨取你可怜的一点儿价值……你要记得,男人的青春或许没有女人那么转瞬即逝,但也是宝贵的、过期不候的!我们得谨慎利用。”


    托尼是个不出名的歌手,平常以夜店驻唱为生,还曾发过两张唱片。不过可喜的是,那两张唱片没让他一炮而红,成为大明星。实际上,他连驻唱也没什么人气,能去的场子有限,报酬也不高。


    不过他除了一开始会为此失落外,很快就无所谓了。意识到自己没有那方面的才华后,托尼迅速转变了打法,目标从唱歌变歌星,变成了认识有钱的女继承人,和她结婚——这个目标还不算太离谱,毕竟他长得不错,还有一个歌手的名头(有钱人,不论男女,有时都喜欢‘资助’艺术)。


    但真的实施起来,也总有这样那样的困难,所以到现在为止,他也还没成功。


    不过托尼现在已经离目标很近了,最近他交了一个新女友,这个女友是一个玩具厂老板的独生女……那是个很可爱的女孩子,年轻单纯,托尼没费什么力气就搞定她了。现在的障碍在女孩儿的父亲那边,结婚肯定要过他那关。


    不过托尼有信心,毕竟哪有父母能拗过孩子呢?何况还是独生子女。


    和托尼一起的是他的表弟菲利普,刚来纽约不到半年。来纽约前他只是个伐木工,除了一张不错的脸,以及伐木练成的健壮身体外,他一无所有。来到纽约后,他先是经过托尼介绍,在他驻唱的夜店做服务生,然后又成为了伴舞。


    其实菲利普根本不会跳舞,做伴舞那一套都是紧急训练出来的。不过好在都是群舞NPC而已,如果无意在这条路上走,倒也能糊弄过去——之所以要改行做伴舞,是因为托尼深知,一个做服务生的男孩儿很难改变命运,但如果是舞蹈演员,那就要容易一些了。


    类比就是女服务生和歌舞女郎,怎么看都是后者更容易钓到金龟婿吧?


    在男性这边,这一点甚至更加明显。毕竟男人更容易受外表等方面的影响,如果真是一个有手段的漂亮姑娘,女服务生也没什么,并不妨碍她们走上‘正确的路’。但如果是一个女孩儿,尤其是出身优渥的女孩儿,那是真的很难对一个服务生有什么浪漫幻想,至少也得是歌手、舞蹈演员什么的。


    当然了,以如今美国上流社会的调调,出身优渥的女孩儿,甚至贵妇人,她们其实最喜欢作家和运动员。


    只是这二者都不容易做,运动员就不说了,门槛摆在那儿,这个身份不是那么好拿的。作家看起来容易做一点儿,毕竟不得志的穷文人那么多,只当自己是写了东西,但就是没有发表机会的那类,自称是‘作家’也没什么——然而,真那么简单吗?


    当然不是!虽然落魄文人也是作家,但问题是也不能太‘落魄’了,连一篇变成铅字的文章都没有……女士们普遍比较单纯好骗,可也没到说什么是什么的程度。


    而且托尼和菲利普这对表兄弟还有一个问题,他们都是颇为健硕的身材,冒充运动员倒是还不错,可要说是作家?那就缺乏作家那种文质彬彬,甚至偏向文弱的气质了。而没有这一点,作为一个‘作家’,就没那么吸引人了。


    现在托尼带菲利普来参加派对,目的也是不言自明的,就是为了让表弟和自己一样,能通过婚姻改变命运。


    菲利普这时已经认真听完了表哥的忠告,立刻保证道:“我完全明白这一点,我不会将时间浪费在无意义的事上的……您一直知道我的志向的,不是吗?”


    托尼的确知道菲利普的为人,这也是个无利不起早的家伙,甚至比他更干脆——托尼一开始也没有想着做个掘金男孩,甚至因为见到一个同行成功和富家小姐结婚,有了相关想法后,依旧犹豫了一段时间。


    菲利普就不同了,他就是带着‘不想努力’的想法来纽约投奔表兄的!他在老家伐木的日子过够了,认为世上没有比这更苦的差事了(不只是因为这活儿强度大,还因为伐木场在森林边缘、远离人烟)。在攒出启动资金后,菲利普几乎是立刻逃离了伐木场,来到了纽约。


    来到纽约的第一天,他就在心里发誓,一定会在这里取得成功!


    只是他很早就认识到了,自己没有过人的才能,没有出众的见识,就连负担创业的强大内心都没有。所以靠自己白手起家获得成功什么的,这是不可能的……相比之下,像表哥那样考虑通过婚姻向上爬,成功率都要高不少。


    一方面是他也长得不错,另一方面,他从小就挺讨人喜欢的,在没成为伐木工人前,可交过不少女朋友——菲利普并不认为富家女女朋友,就比她那些普通家庭出身的女友更难搞定,都是人类,都是女孩儿,会存在那么大差别吗?


    就像都是男人,那些他接触过的成功男士,好像也没比他的父亲、兄弟,他所熟悉的任何一个普通男性更高明。尤其是面对女人,大家都一样喜欢年轻的、漂亮的……


    就这样,在菲利普的跃跃欲试中,托尼的车开到了一幢超级豪宅外。托尼停好了车,就带着表弟走进了豪宅大门,这个时候已经能隐隐约约听到草坪泳池方向的音乐声了。


    “……我已经完全被那古老的黑魔法控制,就是你运用得如此娴熟的黑魔法……”


    走近才听清,乐队在演奏,歌手鲍比·瑞德尔在唱歌,唱的是《这古老的黑魔法》(《The old black magic》),这是他正当红的歌曲。


    “是瑞德尔……他不是在四处巡演吗?我以为他足够忙了,不需要再跑别的场子了。”看到显眼位置唱歌的歌手,托尼有些酸溜溜地说。


    他对自己的歌手事业没什么野心,发现这条路走不通后,就只是单纯以此谋生,顺便用‘歌手’的身份装点自己,方便认识富家小姐。但即便如此,看到比自己年轻,比自己英俊,当歌手也比自己成功的多的小伙子,还是难免升起嫉妒之心。


    鲍比·瑞德尔今年才20岁,在歌手这一行没几年,但初出茅庐就人气很高了——他大概很像后世所谓‘偶像歌手’,这类歌手的特征之一就是年轻、外形条件好、人气高涨。


    当然了,鲍比·瑞德尔最让托尼嫉妒的一点,还是他在姑娘们中的人气,即使是富有的小姐们中间也是如此——看看今晚围在她附近那些女士吧!似乎只要他愿意,随时可以通过婚姻成为豪门的一份子。


    不过他似乎无意如此?也不奇怪,作为一个前途光明的‘偶像歌手’,他靠自己也能很有钱,甚至未来成为社会名流。既然如此,当然就不着急走结婚这条路,‘少奋斗几十年’了……说到底,在一个男权社会,男性要通过婚姻向上走是需要承担很重的心理压力的,选择并不那么容易做。


    “或许只是今天的主人足够有钱,或者有意大利人的关系?”对于表哥的酸话,菲利普有些无所谓地说。


    有钱就不必说了,只要付的出足够的价钱,这年头什么歌手请不来呢?甚至几十年后也是如此,譬如印度大富豪子女的婚礼,请了多少全球知名歌星啊。


    至于意大利人的关系,说的是鲍比·瑞德尔是意大利人,有传闻他和意大利黑手党有些关系,或者干脆地说,后者就是他的靠山——不过这都是私下传闻,明面上鲍比·瑞德尔是个再清白不过的青年偶像,这一点就连警方和媒体也‘承认’的。


    从警察没找过他的麻烦,媒体也从不提他和意大利黑手党的特殊联系,就很清楚了。


    “不,今天的主人是个荷兰裔,纽约本地最古老的家族后代之一。”托尼下意识摇摇头,否定了表弟的‘猜测’。


    不过这其实也不重要,平复好心境之后,托尼就不再看正在唱歌的鲍比·瑞德尔了。而是四处搜寻熟人,确定熟人之后便带着表弟过去打招呼——一开始还是他带着菲利普行动,但很快菲利普就有了自己的目标,两个人便分开了。


    与此同时,人在大宅二楼露台,看着外面派对的弗莱明对身边的管家说道:“今晚的气氛还不错,不过我认为邀请鲍比·瑞德尔来唱歌是个败笔。他唱的的确是爵士歌曲,但确实当下这个时代的爵士歌曲。要我说,干嘛不干脆找个活跃于二三十年代的爵士歌手来呢?那个时代也才过去三十年,总不会那时的爵士歌手都死光了吧?”


    今天这场‘了不起的盖茨比’主题派对,是弗莱明的舅舅家主办的,他也算半个主人了。


    “emmmm,那个家伙是谁——我是说,站在富尼叶女士身边的那个。”弗莱明注意到了丽莲,自然也注意到了他身边有一个不认识的男人,那正是和表哥托尼分开了的菲利普。


    丽莲到的时候弗莱明就知道了,并不是他有多么眼观六路耳听八方,而是丽莲进场时制造的动静太大,很容易注意到——丽莲今天穿着她新买的那条二十年代风格钉珠亮片背心裙礼服,一头长发以盘发的方式做了短发。


    头发还是特意去美发沙龙做的,她自己虽然也能将长发收短,做成短发的样子,但绝对做不到这么精致……话说这个头发也很有二十年代的感觉了,那个时候的女郎们流行短发,也是有的确实剪了短发,有的依旧保留长发,一些场合就依靠盘发做成短发的样子。


    一般来说,复古风格,衣服还可以不完全复古,只要有复古元素也就够了。真正决定能不能有那味儿的,其实是发型,一旦发型的还原度足够,衣服只有八分也不会让人觉得出戏。


    丽莲今天就说明了这一点,其实她的裙子并非特别定制的二十年代裙装复刻,更不是什么‘旧裙子’,就是当代有二十年代风格的成衣而已。但就是这样,说她是今晚最符合派对主题的宾客,也不会有人反对。


    不会有比她更应时应景的了,这样的真盘发·假短发造型下,她头上还束着一条粉白相间的发带,和裙子的颜色映衬。再然后就是脖子上的长项链,手上颇有民族风情的繁复手镯,每只手都戴了几个(二三十年代的风格,在几何装饰下,还大量吸收了东方元素,所以这种异国风情的首饰在当时也是很常见的)。


    这样的丽莲再穿一双亮晶晶的高跟凉鞋(以几十年后,甚至当下的标准,这个鞋跟都算矮的,但在二三十年代,确实是高跟鞋),配合她相当‘飞来波女郎’的前卫姿态,说她是直接从盖茨比的派对里走出来的,也不会有人怀疑。


    于是,也不出意料的,她一走进派对就成了某种程度上的焦点——没人认识她,也没多少人有勇气接近她,但几乎所有人都在偷看她。


    管家随着弗莱明这位‘表少爷’看了一眼,出色的记忆力让他很快想起了刚刚在门口接待客人时看到的、听到的,想了想道:“那位先生吗?那是莱斯特先生的同伴,他们一起来的。”


    莱斯特先生就是托尼,那是他的姓。


    “……托尼·莱斯特?”弗莱明思索了几秒钟,才猜到‘莱斯特先生’可能指的是谁。


    他能记得托尼,并不是因为两人有什么关系,而是圈子里就那么多人,对他们来说记得这些‘熟人’也算是基本功之一了——更何况,托尼·莱斯特其人,在弗莱明的圈子里还是颇有名气的。


    在上流社会钻营的人挺多的,托尼·莱斯特出名,自然是因为他足够机灵,又擅长玩乐,是个不错的玩伴——很多时候,对上流社会的公主王子们来说,其他的公主王子并不是什么好玩伴,毕竟大家地位相当,谁也不惯着谁,还大都脾气不好么。


    不过,如果是个事事顺从的家伙,也不可能成为玩伴就是了,那是奴仆,而他们并不缺奴仆!


    所以才说托尼·莱斯特很机灵,他很好地掌握了其中分寸,还靠着这在这个圈子里站稳了脚跟呢。


    “是,正是那位莱斯特先生”管家肯定地回应了弗莱明。


    “托尼·莱斯特的同伴……”想到托尼·莱斯特的底细,弗莱明对他这位‘同伴’也有了一些猜测。


    他忽然觉得这很有趣:一个掘金男孩瞄准了一个其实没什么钱的漂亮姑娘,误以为她是一个富家小姐?最后大概会上演金钱与爱情的抉择……简直像是好莱坞电影里会有的开头。


    第86章 长岛之夏(9)


    “你认为那是个好选择吗?”托尼应付完几个‘朋友’后,才发现表弟兼好友的菲利普正搭讪一个栗发美女,然而很明显是吃瘪了。他看了一会儿,等女士离开了才上前和菲利普说话:“你知道的,美女总是心高气傲的,不那么容易得手。”


    “尤其是刚刚那位那样漂亮的……看她满不在乎的神情,真正是高岭之花……你可能浪费大量时间,结果一无所获。”


    托尼认为自己给出的是可靠的忠告,他们这样一文不名的年轻人来到纽约,如果目标是通过婚姻少奋斗三十年,一下实现阶层跃迁,那时间就和那些来到纽约的地方美女差不多宝贵了——当然,后者的时间可能还是更宝贵一些,毕竟世界对女性总是要求‘青春’的,对男性则要宽容一些。


    但不管怎么说,年轻一些总是加分项,所以不浪费时间在成功率不高的‘项目’上是很有必要的。


    菲利普却看着丽莲离开的背影,露出了志在必得笑容:“哦,你说的或许有道理,不过我认为世事无绝对。这样出身富贵又貌美非常的年轻姑娘,有时可能比没那么漂亮的更容易被打动。大概正是因为她们太‘完美’,太高不可攀了,所以小伙子们总是望而却步?”


    “所以她们缺乏经验,各方面都是,会非常纯情……”


    这话未必没有道理,托尼也就没有继续劝说了。反正这只是菲利普的一次尝试罢了,如果失败了就当是一次经验,有的时候只有自己尝试过才能死心——托尼还是不看好菲利普,菲利普的那番话不无可能,但也只是不无可能了。


    一个美丽的富家小姐,或许会因为其完美,使得男士们大多没有勇气上前,所以缺乏一些必要的经验。但这样的小姐注定是‘抢手货’,到了合适的年龄,总会亲友热心地‘牵线搭桥’。


    至于说,菲利普靠自己竞争过那些潜在的对手,让富家小姐为爱任性?哦!这种事儿只有在电影里才理所当然,实际是很难发生的。应该说,漂亮而贫穷的姑娘钓金龟婿还有一些可能,毕竟生活中确实有很多姑娘成功了。但名媛下嫁?这要难得多!


    女性做选择要比男性保守的多(这也和女性的生存环境比男性恶劣有关),她们总是倾向于嫁个更好的丈夫,或者至少和自家差不多的——不是没有昏了头的,但这很少。


    刚来纽约的菲利普可能还没有深刻理解这一点,所以会有点儿不以为然、妄自尊大……这没什么的,年轻人总要上这一课的。而且菲利普也只是他的表亲而已,给予一句忠告是很自然的事,可是替对方做决定?那就不必了。


    大概过了十几分钟,在快要开始跳舞时,菲利普特意站在了距离丽莲比较近的位置——派对舞会氛围几个部分,现在是第一部 分,为了让派对上的男男女女迅速热络起来,这部分并不是‘邀请跳舞’那种形式,而是按照主持人的安排来。


    主持人会随意选择早就准备好的条件,比如说头发、裙子的颜色,姓氏的开头字母,以此限定舞伴,大家得在最快的速度找到符合条件的,然后跳进舞池。这样,当一只曲子跳到一半,还会宣布新的条件,然后换——舞——伴——


    “……那么,女士们请注意,你们得找到一个姓氏是B开头的——”戴着夸张领结的主持人挥舞着一只手,大笑着说:“这不算难,对吗?快行动起来!”


    这种要求对原本就是这个圈子,大家彼此认识的人比较有利。丽莲是第一次来,最多就是刚刚进来后,有几个主动和她打招呼的男士报了姓名,其他的就一概不知了——而且说实话,就算是自报家门那些,除非是很常见的姓,不然她也不能很确定他们姓氏的拼法。


    所以丽莲顿了一下,原本不打算邀请谁去跳舞,就略过这一支曲子了。没想到,有人主动走到了她面前伸出了手:“请问我可以吗,富尼叶小姐?”


    是刚刚和他搭讪过的年轻男人,丽莲记得他做过自我介绍,回忆了一下:“等等……我记得您的姓并不是‘B’开头,对吗?”


    丽莲有点儿忘记他介绍时说的姓了,不是她记忆力差,单纯是她没放在心里。用中国话说就是‘左耳进右耳出’,根本没在脑子里留下印象。不过到底是刚发生不久的事,所以她回忆一下,还是能确定不是‘B’开头的。


    “哦,您太老实了,这里有很多原本根本不认识的人,彼此没有通报过姓氏,这样寻找舞伴的条件根本不合理——而且,如果能和您一舞的话,没人会拒绝短暂地成为‘博克’、‘鲍德温’‘布朗’或者别的什么。”


    “不然您就称呼我‘巴纳德’吧,今晚我可以是巴纳德。”菲利普微笑着说,他一直知道自己微笑时更好看。


    菲利普主动站得离丽莲近一些就是为了方便随机应变,现在机会不就来了么?


    这种推拉小巧思,丽莲原本应该不会太抗拒,毕竟虽然她无意和人暧昧,但派对本来就是这样的——如果对方是个过得去的人,她也会以符合当下社交期待的方式接触一下,就和团建的时候大家一起做游戏差不多。


    但对眼前这个人,丽莲皱了皱眉……怎么说呢,即使搭讪她的男人大都是有一定想法的,有想法和有想法也亦有不同。她说不上来有什么不对,总之就是直觉吧,这个青年有点儿太‘油腻’了?


    故作姿态经常会让人有‘油腻’的感觉,就是所谓‘装装’的,这在此时的男性中还挺常见的。但因为那些人的‘装装’就单纯是装而已,甚至自己都没有意识到,这种油腻感就还在可以忍受的范围内。可这个名叫菲利普的青年呢,是一种故意的、自知的‘装装’,所以更让丽莲受不了。


    到这个时候,丽莲倒是没想到自己遇到一个‘掘金男孩’,实在是缺乏相关生活经验,怎么想的到这上面呢?


    也是因为没有多想,丽莲思索了半秒钟,还是将手放到了对方手上,答应了跳舞邀请——受不了对方的油腻是真的,但既然参加派对,没有特殊理由还是合群一点儿吧。对方这么主动,她也没有别的舞伴,跳一支舞就跳一支舞呗,也不会少一块肉。


    事实上,他们都没有跳完一支舞,因为这支曲子进入高潮,主持人就宣布了新的舞伴要求,大家都要找一个黑发舞伴(换言之,一对中至少要有一个黑发)。丽莲是栗发,菲利普是暗金色,都不是黑发,所以就算菲利普不愿意也只能换舞伴。


    舞池里一个黑发男人在新要求被公布后,几乎是立刻的,就松开了原本的舞伴,闪到了丽莲面前,顺便将菲利普挤到了一边:“女士,may I?”


    丽莲在舞池里跳了不知道多少支曲子,足足有近二十分钟吧?最后实在是累了,这才下舞池的。这时候菲利普又端了两杯香槟来,将其中一杯递给她。


    丽莲轻巧地拒绝了他,又从一旁端酒的侍者托盘中拿了一杯莫吉托,笑着说:“不太想喝香槟,跳完舞后莫吉托更好喝呢!”


    其实根本不是这个问题,只是丽莲没有从不太熟的人手中接酒喝的习惯——就算六十年代的美国,还没有那么多奇奇怪怪的药物,不太用担心陌生人递过来的一杯喝的里就加了什么料。但防人之心不可有,她习惯了小心一些。


    “莫吉托的确是经典美味。”菲利普不可能想到丽莲不接他的香槟是防备他,真的一位丽莲是更偏爱鸡尾酒莫吉托,还夸赞道:“对于酒有自己的品味,正是姑娘们越来越可爱之处呢……您这一点也很像盖茨比时代的飞来波女郎。”


    在运动和酒精的催化下,丽莲笑着和菲利普说了一会儿话。不只是莫吉托,后面她还喝了一杯曼哈顿、一杯金菲士……喝完金菲士她摸了摸脸,决定就不再喝了——跳完舞后格外渴,一不小心居然喝了三杯!


    虽然每杯都是杯子的1/3不到,严格来说没那么多,但她本来就不是经常喝酒的人,谈不到酒量。如果不想喝醉,就得早早刹车。


    “您不喝了吗?”菲利普极力劝酒:“今天的酒很棒啊,刚刚我尝过干马天尼了,大概是我喝过的干马天尼中排前三的。”


    “哦,不用了,我可不想喝醉,那不太好……尤其我一个人来的,太麻烦了。”酒精对丽莲已经产生影响了,她完全说了实话。


    当然,这样的实话说了也没什么,菲利普更是不以为然,只以为这是个‘好女孩’。立刻笑着说:“喝吧、喝吧!喝酒就是要尽兴不是吗?当下可是最好的年代,我认为比二三十年代更好,那时候还有禁酒令呢!我们在一个豪饮无度的美好时代……美味香甜,不可不尝!”


    “至于麻烦,嗳!您说什么呐!像您这样的女士,不会有人认为是麻烦的。相反,您应该给其他人帮助您的机会。”


    菲利普脸上的兴奋已经没有掩饰了,丽莲就算再迟钝,不知道他是个‘掘金男孩’,至少也能感受到对方的不怀好意。几乎是立刻,她脸上的表情严肃了一些,往一旁退开,和菲利普拉开了距离。


    “怎么了?”菲利普脸上的笑容凝固了,同时跟着丽莲移动了两步。


    “不,太热了,您能让开一点儿吗?”丽莲不想撕破脸,一只手朝脸蛋扇风,好像真是多喝了一点儿,需要身边空气流通一些:“让我一个人呆会儿吧,‘巴纳德先生’……您去和别人说话吧,那边那位女士好像一直在看您。”


    “对我来说,您现在就是最重要的。”菲利普听懂了丽莲婉拒的暗示,尽量将话说的含情脉脉,这是他和表哥托尼学到的一招,需要眼神和说话相配合。


    然而丽莲并没有从中感受到他的魅力,她只觉得烦躁——就在她实在忍不了,打算撕破脸就撕破脸时(反正大家都不认识,这一次派对见一面,估计一辈子不会再见面了),突然有人挤进了她和菲利普之间。


    “富尼叶小姐!希望您不会觉得我来迟了……真抱歉,虽然是我邀请您来的,但却没有时间陪您……希望您能体谅,毕竟我算是今天这场派对半个主人,很多事不得不去做。”弗莱明·富兰克林满面笑容地对丽莲说道。


    说完后冲丽莲点了点头,才看向另一边的菲利普:“您好……您是富尼叶小姐的朋友吗?我刚刚看到和您同来的莱斯特先生了,我还以为您是莱斯特先生的同行或者朋友呢——因此还诧异,您居然和富尼叶小姐认识。”


    弗莱明·富兰克林看到了菲利普对丽莲的纠缠,原本是打算看戏的,不过随着丽莲表露出不耐烦,菲利普明显没能吸引到她后,他就站了出来。


    一方面,戏看到这里已经没什么意思了。真要是好莱坞那一套,掘金男孩儿找上美丽姑娘,以为她是富家小姐,最后发现是个穷姑娘,最后爱情和金钱之前选择前者,那倒是挺有观赏性。可是,这不是一开始就行不通么?那姑娘对那个打她主意的男人根本没兴趣。


    另一方面,弗莱明·富兰克林自诩是个‘绅士’(不管其他人承不承认这点),看到女士都不愿意了,肯定是要上前解围的。


    “啊……富兰克林先生……”不同于弗莱明根本不知道菲利普的姓名,菲利普当然知道他是谁。不只是因为弗莱明是今天这场盛大奢华的派对的半个主人,更因为弗莱明·富兰克林这个名字在上流社会本来就广为人知。


    菲利普的表情变得有些不自然了,在他的视角里,弗莱明·富兰克林会说这样的话,就是对他的一种警告——即他知道他是什么人,和托尼是差不多的,话里话外不过是警告他远离这位出身不俗的‘富尼叶小姐’(弗莱明·富兰克林确实有误导菲利普,让他以为丽莲是富家小姐)。


    虽然菲利普并不怕自己的身份为人所知,,毕竟这种事本来就是瞒不住的。但问题是,最好不要一开始就让富家小姐们知道自己一文不名,至少得让她们对自己有一点儿好感再说——这也是表兄托尼教他的。


    菲利普认为这挺有道理的,如果一开始就知道了,富家小姐们确实很可能合上那道门,根本不给机会。


    所以,当弗莱明·富兰克林的‘警告’出现,菲利普就算再不甘心,也不能再纠缠了。那样不只是他没有了接近‘富尼叶小姐’的机会,还会得罪弗莱明·富兰克林……最后他也只能尴尬地笑了笑,随便找个理由走开了。


    “谢谢您。”菲利普走开后,丽莲才脸色放松了一些,对弗莱明·富兰克林致意:“还有,谢谢您邀请我来参加派对……我没想到是这样奢华的派对,真是大开眼界。”


    这种级别的派对,如果是买票进场参加的,大概每张票能卖到上百美金。场地、食物什么的就不说了,光是酒水就能看出不凡,葡萄酒都是十来块美金每瓶的名酒呢!还有乐队,邀请来表演的艺人,后者都是能出现在高级夜店,甚至电视上的,出场费也不低……


    啧啧……上百美金,这可是美元和黄金挂钩的时代,说是‘纸醉金迷’,真是字面意义上的‘纸醉金迷’啊。


    “哦,别这样说,如果是刚刚的事儿,那是作为派对主人,以及一位绅士该做的——主人不能让客人为难,绅士也不该让一位女士为难。”弗莱明笑着耸耸肩:“如果是邀请您来参加派对,那就更不该道谢了!就算道谢也该是我对您道谢。”


    “您能赏光到来,实在让这个派对添彩!您大概没注意到,自从您走进来后,大家都在看您、谈论您呢!我想今晚就会有很多人到处问您是谁了……然后一旦打探到您是谁,就会想尽办法邀请您去自己的派对。”


    “圈子里总是这样,一个好客人大家都会争抢着要……只希望您到时候不要觉得心烦。”


    “您实在过誉了。”丽莲想到了自己在城里时,确实会有不少人邀请她,有的邀请甚至莫名其妙(她和邀请方根本没有任何交集,都不知道对方怎么找上来的)。


    幸亏大部分都被保罗过滤掉了,剩下的挑选着去也不是什么大问题,毕竟她对那些人别无所图,所谓‘无欲则刚’,倒不担心这有什么的。


    弗莱明又和丽莲交谈了几分钟才离开……比他自己想的多呆了一会儿,不过他也不以为然——谁不喜欢欣赏美女呢?


    这场派对之后倒没什么可说的了,虽然还有几个和丽莲搭讪的男士,但一切都是正常的那种。嗯,即使是会让丽莲感到不舒服,也不是菲利普那种了,而是另一种她很熟悉的、在六十年代美国非常常见的‘不舒服’。


    毕竟这个年代的男性大男子主义都是明摆着的,甚至他们自己都意识不到问题所在呢……


    丽莲本来以为派对之后,她和这位‘弗莱明·富兰克林’就不会有什么交集了,毕竟他们既不是一个圈子,也不是一个阶层嘛。但出乎意料的是,没过几天她就在‘商业街’的那家酒吧见到了对方。


    “富兰克林先生?”丽莲走进酒吧,准备按照喜好点餐,省了今天回家做晚饭的事儿,然后就看到弗莱明·富兰克林站在吧台旁。他原本戴着的巴拿马草帽摘了下来,一只手拿着,一边扇风,一边和人相谈甚欢。


    听到自己的姓氏,弗莱明下意识扭头,看到丽莲也有些意外:“富尼叶小姐?”


    “你们认识吗?”原本和弗莱明交谈的男人坐在吧台位,往后仰了仰头,视线与丽莲交汇,笑着打了个招呼:“富尼叶小姐?您又来采购吗?今天来的倒比往常晚……您要喝点儿什么吗?我请您吧。”


    “我借了邻居的车,开车来的,不能喝酒。”丽莲婉拒了。


    当然,虽然是这么说,对方为她点了一杯没有酒精的柠檬苏打水,她也没有拒绝——这种程度的随意透露着熟稔,这让弗莱明感到好奇。


    首先,他经过之前简单的接触,知道‘富尼叶小姐’并不是那种很容易接近的姑娘,请姑娘喝东西在她那儿可是很难行得通的。其次,弗莱明更了解自己这位朋友,他是一个真正有才华,并且恃才傲物的画家,也很少会这样对人和颜悦色。


    他甚至是两人之间更主动的那个!


    “……我之前在海边偶遇过富尼叶小姐,邀请了她去参加派对。”弗莱明回答了朋友刚刚问到的问题,然后看丽莲的注意力都在食物上,酒吧这时候又人渐渐多了起来,比较嘈杂,就压低了声音问:“您又是怎么认识富尼叶小姐的呢?”


    朋友玩味地瞥了他一眼,原本只是不说话,是被弗莱明目光灼灼地盯着看了一会儿,才放下酒杯摊摊手:“酒吧里很多人都认识富尼叶小姐……准确地说,一开始只有少数几个人认出了她,但说出来后,大家就陆陆续续认识她了。”


    “您看起来好像不知道?富尼叶小姐是个很有名的作家。”


    “哈!只可惜她的作品虽然畅销,却不是什么真正有深度的作品,即使我看的出来,她不是不能写严肃的作品……只要和她深入地聊一聊文学、艺术、哲学,或者无论别的什么,就会知道,她是极少数称得上聪慧的人。”


    第87章 长岛之夏(10)


    弗莱明·富兰克林觉得很有趣。


    如果说一开始他还只是惊讶于此次长岛消夏之旅,认识了一个少有的佳丽,那种魅力即使是他也要赞叹的。那么,随着朋友的介绍,知道这位美女居然还是个才女,就不只是惊讶了,还有了想要探究的好奇。


    弗莱明找来了朋友所说的,丽莲已经出版的唯一一部长篇小说《驱魔夫妻》……的确如朋友所言,不是什么有深度的作品,只是一本商业小说而已。但他也能理解为什么朋友笃定,丽莲不是不能写严肃作品。


    事实上,哪怕只是一本商业小说,《驱魔夫妻》里也有太多先锋的东西了。那甚至不是丽莲有意为之,只是她作为一个21世纪人,习以为常的思想、认知等落到文字上,就是会显示出超前的洞见感。


    这次,弗莱明是真的有兴趣了,在朋友的牵线下,拜访了丽莲几次,甚至和她一起去看了长岛本地画家举办的画展(长岛有不小的艺术家群体)。虽然同性的不止他一个,但他确实趁此和丽莲交流了不少……


    说实话,这让他有点儿着迷了……正如朋友所说,丽莲·富尼叶是个文学、哲学、各种艺术,甚至政治等话题,全都能深入地谈下去,言之有物、观点理念自成一派,真正有头脑的人——能让弗莱明·富兰克林给出这样的评价是很不容易的,要知道他表面是个纨绔子弟,其实颇有学识,只是他的学识不是功名利禄那些而已。


    从这个角度来说,他倒是有点儿像‘贾宝玉’了。都是富贵公子哥儿,受尽宠爱,风流而不下流,很有才华,但又不能将才华用于经世致用的学问上。不过他比贾宝玉幸运,生于封建时代的贾宝玉为此承担的压力是比较大的,弗莱明却没有受到太多约束。


    当然,这也和他父母的想法有关,富兰克林夫人是个专业的社交贵妇,全部精力都放在自己以及上流社会的社交上了,并不怎么管弗莱明——甚至,或许在富兰克林夫人眼中,他这样也没什么问题吧。毕竟她也出身老钱家族,她的父祖兄弟,有一个算一个,基本都这样。


    老富兰克林先生则是看的透澈,很清楚富二代能够像富一代那样能干的是少数中的少数!而且这是没办法强求的。而一旦没有这上面的执念,继承人无所事事并不是坏事,至少不会像没能力又要做事的那些二世祖,以惊人的速度败光家业。


    不过,前提是这个纨绔子弟不是个傻瓜……纨绔子弟败坏起家业来也可以很快,一般这种要么是被人骗了,要么就是对资产完全没有概念。


    好在弗莱明看起来不是个傻瓜,有鉴于此,老富兰克林先生也就安心了。


    然而,丽莲并不知道弗莱明·富兰克林对她的着迷,因为弗莱明并不是追求者的那种态度(实际他确实不是追求者,所谓‘着迷’也不仅限于爱慕么)——她只能感觉到弗莱明对她平易近人了很多,倒像是要做朋友的感觉?


    嗯,这种顶豪家庭出来的大少爷,要和人做朋友,大概最多也就是这样了。


    对此丽莲并没有特别去考虑,完全是顺其自然的——富兰克林大少爷家里再有钱有势,和她又有什么关系呢?她又没想去借他的钱他的势。所以合得来就做朋友,合不来就青山不改、绿水长流么,反正等离开长岛,估计也很难遇到了。


    不过,就算是顺其自然地交往,丽莲也因此见了不少世面。正是在弗莱明的带领下,她才真正进入了‘长岛候鸟’们的核心圈层,甚至参加了一场小规模的家庭晚宴(所谓‘长岛候鸟’,是说这些家庭每到夏天就会住进在长岛的豪华别墅,像候鸟一样)。


    虽说长岛这个季节到处都是富贵人家的派对,但富贵人家和富贵人家亦有不同!而如弗莱明家一般的顶层家庭,是核心中的核心,一起组成了‘核心圈层’。而这种核心圈层的派对就算了,家庭晚宴却是十足十的稀有,外人几乎没机会参与。


    弗莱明邀请丽莲时,丽莲出于好奇就去了一次。主要是作为作家,她现在会有意识地接触平常不容易接触到的东西——有了这些见识,写到相应场面的时候就有足够的细节可写,而不是大而化之,甚至闹出‘皇帝金扁担’那种笑话。


    不过去一次也就算了,多数时候丽莲其实对弗莱明的那个世界不算很感兴趣。一方面是,上流社会的醉生梦死、纸醉金迷,或许在普通年轻人眼里是非同一般的、神秘的、有着巨大吸引力的,但在丽莲这里却大打了折扣。


    这个时代,人们还会通过杂志了解上流社会的各种事,某种意义上,上流社会成员和后世的明星、网红一样,大家对他们有着极大的窥私欲、好奇心。当然,电影明星之类的群体崛起,再加上大众对‘上流社会’的观感越来越差,‘上流社会’的那些东西是越来越缺乏人气了……现在算是一个转型期吧。


    总之,这个时代上流社会还有这很重的光环,而且因为信息传播等手段的匮乏,大众也很难真的了解上流社会的真实——可在丽莲这里,上流社会很难说有什么光环,她骨子里还是个社会主义国家长大,并且认可的也是华夏那一套的中国人。


    至于上流社会的神秘感……嗯,托后世新媒体的福,再神秘的老钱家族也可能被大起底。至于日常就能知道的上流社会成员更别说了,他们有的甚至自己就会做自媒体(这当然也是为赚穷人的钱或者炫耀),大家可太知道他们是怎么回事了。


    而一旦有了了解,滤镜就不存在了。大家都知道,所谓的上流社会、‘人上人’,不只没有表面上的光鲜亮丽,甚至在道德、能力等方面,亦是平平无奇,甚至低于平均线。


    还有,另一方面,相比起六十年代美国上流社会种种,丽莲还是更在意自己的生活——她对上流糜烂生活的不以为然,看热闹可以,更深层次的部分就免了,主要精力还是要放在她的新小说上。


    新小说《哈罗酒店》,或者《地狱酒店》,已经完成了细纲,她的创作欲被激发,迫不及待要开始书写这个故事了……


    “看起来你在南汉普顿还不错?”丽莲在长岛度假半个多月后,她租的那幢小房子第一次迎来了真正的访客。保罗看着井井有条的房子,又看看丽莲端上来的、自己做的饮料和蛋糕:“甚至自己做蛋糕?”


    蛋糕当然也有做起来简单的,丽莲做的就算是比较简单的,戚风蛋糕上抹脑油,再点缀水果就好了。但即使是这样相对简单的蛋糕(至少对这个年代的女性来说,这算是入门级的了),要做的像模像样,也得有闲心有耐心才行啊。


    由这一角很漂亮的蛋糕就知道了,丽莲在长岛过的是优哉游哉。


    “过得去吧,相比起城里,长岛的确要安静很多——我是说,如果不去参加那些所谓的社交季活动的话。”丽莲指的当然是此时来长岛度假的有钱人们,他们在此期间,交际活动从来没有停过!那个圈子可太热闹了,论活动的密度甚至要超过纽约城里。


    “很多人正是为了那些来长岛的,只是来了长岛也不见得能参与那些而已。”保罗神秘地笑了笑,然后才将一本书从文件包中拿出来:“真嫉妒你,完全选择了自己想要的生活,是不是?”


    “相比之下,我们这样的庸才,只能按部就班工作的人,就没有那么幸运了。即使是这样炎热的日子,也只能抛来抛去……瞧,我这次就是为了送这个的,是《通灵之战》的样书。不出意外的话,大概会在一个礼拜后面世吧。”


    是丽莲早就写完的《驱魔夫妻》的续作,只是出版社出于各方面的考量,所以才没有立刻发表。不过这也不可能一直拖延,所以在丽莲来长岛度假前,出版工作就已经到冲刺阶段了。这个时候保罗送来样书,也没什么可意外的。


    丽莲接过那本样书,只从封面看,风格和《驱魔夫妇》是一脉相承的(这也是早就定好的封面,得到丽莲点头的,没什么可说的)。她又翻了翻内页,不愧是精装书,纸张很好,字体清晰,还能够闻到新书的那种香气。


    在丽莲翻看的时候,保罗就在一旁提醒道:“《驱魔夫妻》的平装版已经确定下来了,大概会在《通灵之战》出版后一个月内出。那家出版社还算有诚意,承诺了不错的书籍质量,定价则是1.49美元。”


    “版税是业内差不多固定的6%,戈德堡出版社和你各一半……按他们的说法,首印就是100万册。”


    “一百万册?”丽莲‘哇哦’了一声:“《驱魔夫妻》精装本卖了一年,也还没有卖出100万册吧?真是大手笔。”


    保罗却不以为然:“如果是《驱魔夫妻》这样数一数二的畅销书,平装书首印100万册只能说是中规中矩而已。这可是平装本,又不是精装书——100万册听起来很多,但算下来分到我们手上的收益也只是44700块而已,差不多是精装书印10万册的一半收益。”


    “喏,这是新支票,这次《驱魔夫妻》又印了10万册……另外还有《通灵之战》的支票,首印30万册,又是一大笔钱。”


    《驱魔夫妻》精装本印10万册,就是94800块的版税(当然,还要给保罗分12%)。至于《通灵之战》,字数又比《驱魔夫妻》多了不少,定价也稍高一些,结果就是30万册首印,将给丽莲一次性带来超过近35万美金的收入(这也要再给保罗分12%)。


    在六十年代美国,这绝对是一大笔巨款!这种时候,丽莲才真能体会到年度数一数二畅销书作家的含金量……如果能确保每年都有畅销作产出,只论收入、不算资产,的确是不逊于此时很多大富豪了。


    第88章 长岛之夏(11)


    戈德堡出版社相当看好《通灵之战》,首印就是30万册,这是当初的《驱魔夫妻》完全不能比的。


    这个没办法,其实戈德堡出版社已经很看好《驱魔夫妻》了,以新人新作的标准,说是前所未有可能还不到,但也绝对说得上屈指可数。而《通灵之战》就不一样了,作为大热畅销书的续作,还是质量得到编辑认可的续作,30万册的首印也只能说是正常。


    相比起首印数量,还不如说说这次戈德堡出版社为《通灵之战》做了哪些宣传呢——杂志广告、书评公关、书店推介等等,肯定都是有的,力度还不低。这些都需要不少前期投入,也能由此看出戈德堡出版社是真的看好《通灵之战》的未来成绩。


    而《通灵之战》出版后的市场反响也没有让戈德堡出版社失望,几乎是从宣传造势起,读过前作的读者就期待了起来。然后《通灵之战》投入市场,也接住了前作读者的期待,迅速转换成了销量。


    再然后,在这样的关注里,又吸引来了新读者,由此甚至带动了前作《驱魔夫妻》的销量小幅‘回春’呢……只是可惜,《驱魔夫妻》的精装本卖不了多久了,因为按照计划,《通灵之战》出版后半个多月,《驱魔夫妻》的平装本就要出了。


    不是说出了平装本,精装本就再也卖不出了,但确实会进一步降低出货速度。之前戈德堡出版社又再印了10万册的《驱魔夫妻》,估计就是为了这一波,甚至这一波后很长一段时间的销售。《驱魔夫妻》精装本的下一次再印,没有一年半载是没可能了。


    但话说回来,《驱魔夫妻》出平装本也不是没有好处。或者说,这本来就是利益权衡的结果——现在《驱魔夫妻》是还有一些销量,甚至比很多新书卖的还好呢,可以年度畅销书级别的商业小说来说,也差不多了。这种时候,出平装本或许挤压到了精装本的销量,不过也不会挤压太多。


    更重要的是,《驱魔夫妻》出平装本是十分利好续作《通灵之战》的!毕竟《驱魔夫妻》的平装本一出,该系列的读者群会迅速扩大好几倍。而这些读者,哪怕只有很少一部分会为了提前一睹续作而购买《通灵之战》精装本,那也是好大销量。


    至于说推迟《通灵之战》的出版,等到《驱魔夫妻》精装本销售的潜力榨尽?这几乎不可能。《通灵之战》的出版本来就推迟了几个月了,当下的出版日期是协商出来的结果。


    其次,什么叫做潜力榨尽呢?一本畅销书的的销售速度可能一开始会跌的比较快,跌到后期又会趋于平缓,这种有一定潜力的缓慢销售可以持续很长一段时间,总不能一直等下去吧?综合考虑当下还是《驱魔夫妻》热度较高的时期,对续作销售更有好处,那还是这个时间点出版《通灵之战》最合理了。


    当然了,《驱魔夫妻》平装本出版,吸引更多读者,进而提升《通灵之战》的销量,这还要等到平装本出版。而在《通灵之战》刚刚出版精装本的当下,真正第一时间为其贡献销量,最多的还是之前就买过精装本的粉丝。


    比如弗雷德·多弗尔,这个爱死了《驱魔夫妻》的长岛‘坏小子’也是第一时间就购买了《通灵之战》精装本(准确来说,他不是爱死了《驱魔夫妻》,他是喜欢丽莲的所有作品。在《驱魔夫妻》出版前,他就很喜欢丽莲那些中篇小说了)。


    “怎么样,这本书卖的好吗?”弗雷德在买书的时候忍不住向书店店员打听。他从知道《驱魔夫妻》续作即将面世起就在期待了,哪怕没有戈德堡出版社那些宣传,也会第一时间买书。所以打听这些并不是为了判断要不要买,而是单纯想知道《通灵之战》的市场表现。


    嗯,多多少少是有点儿粉丝心态吧,希望自己喜欢的作家的作品也能被更多人喜欢,收获好的市场反响。


    “《驱魔夫妻》的续作?当然卖的很快了……毕竟前作那样受欢迎,不会卖的差的。”店员笑了笑,指了指准备要放上书架的几本《通灵之战》:“卖的飞快,又要补货了——听说续作写的很有趣,完全不输大受欢迎的第一部 ?可惜我还没读,实在没时间……而且精装本小说真的太贵了。”


    店员的工资就是很普通的水平,一本精装本小说不是说买不起,只是确实不是日常的消费就是了……即使作为书店员工,他们可以拿到内部员工的折扣价,也很难说下手就下手。尤其这是新出版的大热小说,内部折扣也没多少。


    当然,为了搞推介,稍微有点儿规模的书店都可能拿到可供内部阅览的样书,店员蹭着看是完全没问题的。只是就像这个店员说的,实在没时间啊!


    要知道,那种样书一般就是上班时间借来看,又不能带回家(或许过一段时间后可以)。特别感兴趣的店员或许会挤时间翻阅,其他人就很难说了。


    店员还有些感叹地说:“一般来说,这类第一部 非常受欢迎的系列作,第二部反而很难有和前作一样的高评价——当然,只要有还不错的水准,销量不会低,最终超过第一部往往只是时间问题。”


    “《驱魔夫妻》的续作有很好的评价,只能说明写的比第一部 更棒吧?毕竟评论界是很刻薄的,第一部相对更容易拿到不错的评价。而续作,如果没有一些相对前作的突破,就会被认为是‘不思进取’,甚至‘无聊’了。”


    弗雷德·多弗尔随着店员的感叹连连点头,粉丝之心也算是得到了满足,迅速地付钱结账后,就迫不及待找了个咖啡馆坐下看书,根本一点儿不愿意等——他其实并不知道《通灵之战》大致讲了个什么故事。


    他知道《驱魔夫妻》的续作即将面世后,刻意没有去关注那些广告与评论,担心那会剧透、破坏他的期待。


    坐在咖啡馆靠窗的一面,弗雷德·多弗尔翻开了《通灵之战》第一页……第一章的开头部分,一开始他都没有联想到前作,因为描绘的场景是电视台一档节目的录制现场。


    当然了,电视节目的录制现场也挺有趣的,因为这年头的电视节目录制对大众来说还是很神秘的。这种明显包含着‘干货’,甚至介绍了行业内幕的内容,而不是想当然的那种,很容易引起读者兴趣。


    至少弗雷德·多弗尔挺看的挺投入,已经在思考电视机里看到的那些电视节目,会不会都像小说里这档名为‘通灵之战’的节目一样了——这个时候他也反应过来了,这档节目的名称不就是小说书名吗?看来是很重要了。


    很快,故事走向也印证了他的猜测……新登场的一位女选手气场十足、技惊四座,让读者忍不住猜测,她是小说中剧组安排的,还是真的有料(毕竟是一个驱魔师世界,有真材实料的选手也不值得奇怪)。


    读到这里,其实已经有敏锐的读者猜到这个女选手就是前作《驱魔夫妻》的女主角丽萨了,因为外貌描写的关键细节,以及一些相似风格的形容,和前作的丽萨都对得上。


    事实也是如此,这位在节目里化名为‘安吉丽娜’的女子,自称外祖母是爱沙尼亚人,她继承了外祖母的衣钵,是个东欧女巫。她在一番‘精彩表演’后退场,确定没人跟踪后,就在公用电话亭拨通了一个‘中介人’的电话。


    驱魔人的世界很神秘,遭遇怪事、需要驱魔人帮助的普通人很难接触到他们,所以往往需要‘中介人’。他们往往在正常人的世界时刻关注着各种奇怪事件,而且还有自己对外的招牌,能让遇到事的人意识到他们是可以求助的。


    这种角色的存在不难理解,就像很多行业都有的经纪人、中介一样。


    丽萨作为驱魔师是家传的手艺,‘中介人’也相对稳定,对方也是她母亲那边一直以来的中介人,几乎是看着她长大的。这个‘中介人’甚至在前作也出场过,只不过是通过丽萨的堂兄弟之口出场,不算真身出场。


    通过和中介人的电话,读者很容易理解,丽萨需要解决的事件就在‘通灵之战’节目组,这里面甚至藏着一个很深的阴谋。也是因为这个原因,丽萨才要化名‘安吉丽娜’参与这个节目,先作为选手‘潜伏’下来。


    看到这里,弗雷德·多弗尔已经觉得很有意思了……虽然到此为止,除了丽萨为了参赛成功,确实在一开始的初赛阶段用了一点点驱魔师小手段,整个故事都和驱魔、恐怖没什么关系了。但是,真的很有趣啊!


    从‘通灵之战’这个节目设定开始就很有趣了,这不只是因为作为读者对电视节目很好奇,而在于描绘得太有模有样了,仿佛真的有一个这样的节目一样——而且仔细想想,如果真的存在这样一个节目,像小说里描述的那样爆火,也不是不可能吧?


    弗雷德·多弗尔作为一个喜欢恐怖故事的青少年,至少他就对这种节目感兴趣极了……看了小说就希望现实中真的有这样一档节目。


    “……简直太棒了!我昨天拿到手后立刻就读完了,现在正在读第二遍,精彩到我无法描述。”弗雷德第二天还和朋友见了一面,特意说起了《通灵之战》,因为这位朋友就是当初和他一样迷上‘李夫人’的同学,还一起去参加了签售呢!


    朋友虽然也迷上了,但显然没有弗雷德死忠,所以日常并未过多关注(尤其现在是暑假期间,对这个年龄段的男孩儿来说,有太多可关注的东西了)。也是因此,他错过了《通灵之战》出版的消息,听到弗雷德说起才知道。


    “什么?什么?你是说《驱魔夫妻》的续作吗?哦!居然已经出版了吗……虽然看过《驱魔夫妻》后很容易认为这是一个能产出续作的小说,但我没想到续作会来的这么快,才一年对吧?”


    “没错,一年,大概新人作家总是比较高产的。”弗雷德立刻点头:“总之,这部续作好极了!一定要去看——如果不是担心你的阅读感受,我一定要对你说说这个故事的精彩之处!我现在最不满的事之一就是,现实中没有‘通灵之战’这档节目!”


    弗雷德的抱怨全是真情实感:“总是听说电视台为了制作节目如何努力,会邀请厉害的主持人加入,还会有节目策划界的权威人士加盟,花了堪称天文数字的金钱……然而,那些节目的概念还是很无聊,可以说依旧是过去滑稽剧团那一套。”


    “‘通灵之战’很不一样,光只是小说里出现,我就觉得很精彩了。”


    “等等、等等,你是说,‘通灵之战’是一档电视节目?”朋友还搞不清楚情况,追问道。


    弗雷德肯定地说:“没错,书名就是故事里的一档电视节目……更多的我不能和你说,那涉及到故事情节,说了会影响你读故事的乐趣。但我敢和你保证,这会是一个让你心满意足的故事的。”


    在弗雷德倾情推荐下,这位本来就是书迷的朋友当然很快就买了一本《通灵之战》(当然,这也是因为这位朋友是弗雷德私立高中的同学,同样家境优渥,不然肯定不能昂贵的精装书说买就买)。


    这样的事在最近并不罕见……毕竟现在《通灵之战》的口碑真的很好,而这样的口碑一旦开始,就很容易形成正向循环,让这本新书的销量像滚雪球一样迅速壮大。


    这一点从《纽约时报》新的畅销书排行榜就能知道了,《通灵之战》刚出版一个礼拜就荣登榜一了——虽然这么快就拿到第一名,很大程度不是口碑发酵了,而是前作积累的读者在第一时间就购入了续作。


    “……简直无与伦比!你真该看看乔纳的脸色,我认识他这么多年了,从来不知道他是一个那样喜欢笑的老好人。我想,这个时候无论谁在他面前犯错,他都能异常宽容地放过。”保罗在《通灵之战》出版一个礼拜后来到南汉普顿见丽莲,说起《通灵之战》的成功也是笑容满面。


    “如果不是现在他还需要盯紧《通灵之战》后续,根本走不开,肯定会亲自代表戈德堡出版社来见你的。”


    现在乔纳编辑没来,自然也就轮不到其他人来了,毕竟乔纳编辑还要防备有人越过自己拉拢丽莲呢——乔纳编辑是当初力主推动《驱魔夫妻》出版的人,现在《驱魔夫妻》,以及其续作都爆了,他在戈德堡出版社当然水涨船高。


    毕竟这不只是两本畅销书,还在于大家都能看出来,这是个系列作啊!《驱魔夫妻》后可以有《通灵之战》,当然就可以有别的……这就是个一直能下金蛋的母鸡!


    丽莲将鲜榨的果汁递给保罗,回答道:“是吗……我很高兴《通灵之战》反响热烈,不过我不太明白,乔纳编辑为什么要来见我。事实上,保罗你来南汉普顿都是我意料之外的事,毕竟不久前、《通灵之战》出版前,你才来给我送过样书和支票,不是吗?”


    保罗喝了一口果汁,才笑着说道:“我的好小姐!你才知道这世上的人如此吗?不是有必要才会拜访的,而是看你有没有价值。如果是有价值的人,那么即使没有一定要拜访的理由,也会去见的。相反,如果是没什么价值的人,那哪怕非见不可,也能有各种理由推脱。”


    这样说丽莲就理解了,不就是‘穷在闹市无人问,富在深山有远亲’那一套嘛。


    “包括我,一定要在这时候来见你,也有这样的原因。”保罗谈及自身也不否认这一点,坦荡地道:“我这次来,主要是为了告知你《通灵之战》大卖的好消息,有些数据是我从戈德堡出版社拿到的,比《纽约时报》上登载的更准确。”


    “但这些也可以电话里说,不是吗?”


    丽莲经常会被美国人的这种直接惊到……虽然说‘美国人直白、大大咧咧’某种意义上算是刻板印象,其实美国人也有自己的人情世故、弯弯绕绕。但是能有这种刻板印象,本身就说明一些问题了,美国人确实有的时候会直白地惊人。


    当然了,丽莲也知道,保罗之所以这样说,除了因为这些事没什么可掩饰的,大可以如此直接。也是因为对方了解她的性格,确定她不是那种听到到这些后会不满的那类人。


    丽莲忍不住笑了笑,没有和保罗继续这个话题——虽然他们都不太介意将话说的明白直接一些,不过过度‘明白直接’其实也没什么好处。这不是虚伪,美化‘商业关系’,而是事实,毕竟人类不是冷冰冰的决策机器嘛。


    她转而说起了自己最近在南汉普顿村子里的生活,都是很琐碎的小事,挑着其中比较有趣的说的。


    说到最后才仿佛不经意地提及:“……最近也在写新的小说,不得不说,呆在乡村中,又没什么认识的朋友,的确很容易沉静下来,产生安静写作的想法。我好像明白,为什么会有那么多作家呆在长岛了。”


    “新的小说?”保罗迅速抓住了重点,露出了感兴趣的表情:“是新的故事,还是《驱魔夫妻》、《通灵之战》同系列的作品?”


    “是同系列的作品……才刚刚开始动笔。”丽莲没有说太多,只是单纯回答了保罗的问题。


    保罗立刻明白,这是她不想谈新作品具体的意思。所以也没有因为好奇追问,而是点了点头:“没有比这更好的消息了……对于我,对于戈德堡出版社,最好的消息就是你继续写系列作品。”


    在《通灵之战》也获得了成功的当下,这就是一条几乎没有任何风险的康庄大道!丽莲另起炉灶或许能获得更大的成功,但也可能失败。写系列作就不同了,怎么样商业成绩都不会太差的。


    “对你,我还能说什么呢?我只能说,当初决定签下你,是我做过的最正确的决定,没有之一——我过去也和很成功的作家合作过,成功的程度不必去比较,但在让人省心这一点上,没有谁能比得上你了。”最终,保罗对人在长岛度假,还想着写作的丽莲如此称赞道。


    这不只是因为丽莲笔耕不辍,还因为她之前说起最近的生活,显示出来的简单——要知道。很多作家一朝成名,立刻会陷入到浮华生活中。花钱如流水不说,也没精力写作了。丽莲就没有这类毛病。从现在的情况来看,她一切都很稳定踏实,非常让人放心。


    第89章 长岛之夏(12)


    丽莲在长岛的日子,当然不只是早晚的海滩散步,以及闭关写作。不管怎么说,这都是夏日长岛,应该偶尔尽情地在海边嬉戏才对——也是因此,《通灵之战》出版后,她答应了弗莱明·富兰克林的邀请,参加他举办的阳光海滩派对,也当是给自己放一个假了。


    嗯,假期中的假期。


    虽然长岛到处都是海滩,随便往哪个方向走,最终都能通向海边,但海滩和海滩也是不一样的。公共海滩要么不漂亮,不适合游玩,要么人很多,尤其是夏天这个季节,简直要被来此度假的游客挤满了。要么就是私人海滩,没有允许根本进不去。


    弗莱明·富兰克林举办阳光海滩派对的海滩,就是富兰克林家的私人海滩……一点儿也不意外呢。


    “太荣幸了!我们的大作家能赏脸光临!”当丽莲到达时,弗莱明这个主人尤其夸张,特意小跑步赶过来,代替仆人接过了她的小包。带她笑着往海滩走时,还顺便从侍者托盘上拿了一杯冰凉的饮料给她:“请用,我们的富尼叶女士。”


    丽莲忍不住笑了,接过了那杯饮料。又听弗莱明问她:“您准备了泳衣吗?如果没有准备,可以和女士们一起去房子里更换……我们特意为没准备泳衣的女士备了一些。”


    丽莲随身携带了一个不怕水的镂空草编包,能够大概看到里面有一块小毯子,然后就是泳帽等零碎物品了,似乎是没有泳衣的。


    “您可真贴心。”丽莲称赞了弗莱明这个主人的仔细,然后摇了摇头,还转了个圈让弗莱明看自己飘逸的裙子:“不必了,实际上我穿着泳衣呢,就在裙子下面。”


    丽莲今天的装扮完全是度假风了,看得见的部分,她画了妆,戴了一顶不规则形草帽,穿着一条藏青色挂脖连衣裙。连衣裙比较宽松,略带伞状,挂脖部分是一条酒红色的长丝巾,在脖子后方打了一个蝴蝶结后,依旧可以垂下来和裙子一样长,很有存在感。


    丽莲今天这件连衣裙很宽松,而且是那种风一吹就会轻盈飘动的面料,她一转圈就飞扬了起来,当之无愧穿上就是度假风。只不过大概是因为面料质感和配色有一种非度假的‘高级感’,却没有度假风常见的廉价。


    至于泳衣,就当内衣穿在裙子下,显然是她图省事儿了。


    也不知道这个做法哪里好笑,引得弗莱明大笑起来,但他又不说什么,丽莲只能莫名其妙地等他笑完——弗莱明笑完了,就带领丽莲去了海滩上临时搭建的一个‘露天酒吧’。原本这条私人海滩上是不可能有‘露天酒吧’的,只能是为了派对临时搭建。


    虽然是临时搭建,但也像模像样,酒吧的调酒师、侍者、表演者一应俱全,这时候也有来参加派对的宾客已经坐在了就把的吧台座上,让调酒师调酒。


    “尼克!给我来一杯‘汤姆可林’……亲爱的,请稍等,我需要一杯‘汤姆可林’才能打起精神来,这可是我的提神酒,就和很多人早起要喝一杯咖啡才能清醒一样。”弗莱明点完酒后对丽莲解释道。


    “早起?难道您刚刚才起床吗?”丽莲虽然说的是问句,实际却是肯定的语气。


    弗莱明摆摆手:“那是当然的啦!在长岛的日子,我总是清晨才睡,然后午后起床。我想,从几百年前起,无所事事的社会寄生阶层就是我这样生活的了——昨晚我参加了一个家庭晚宴,那很无聊,但在那儿认识了一位十分有趣的女士。”


    “我们几乎是一拍即合,晚宴结束后立刻就开车去了城里,参加了一个格林威治村的午夜变装派对,啧啧,那可真是大开眼界。之后我们又去了城里最好的夜店,凌晨三点才从纽约开车往回赶。”


    “要我说,留在纽约也不错,但那姑娘声称,如果她爸妈起床时发现他们的小乖乖不在家,一定会把她赶出家门的……作为一位绅士,当然不能坐视这种事发生,所以我们只能连夜回来……哦,想起来真是一片混乱,我还帮助一位淑女翻上了她二楼的闺房。”


    确实,丽莲只听他描述就能想象那是怎样混乱的一夜了……虽然她不可能过那样的生活,但弗莱明的这种日常真的就很像后世刻板印象中,旧时代富家子弟的抓马生活——或许也是因为这个原因,她才一次一次答应弗莱明的邀请?


    毕竟,‘刻板印象’即是某种‘标准典型’,而众所周知,标准典型总是少之又少的,多数时候都会有偏差。


    能有机会结识,甚至观察这样一个人,本身就很难得、很有趣吧?


    当然,弗莱明·富兰克林这个人还不错,也是丽莲会和他继续接触的前提——他的生活抓马归抓马,本质却是个不错的人。除开生活方式这种每个人自己的选择,他的道德、他的为人处世,如果以他那个圈子里的标准看,已经可以说是‘出淤泥而不染’了。


    拿到调酒师调好的‘汤姆可林’,弗莱明又带着丽莲往摆放着阳伞和躺椅的区域走:“走吧,我为您定一个位置,女士们都需要一个位置……在晒的厉害的时候休息一下,免得晒伤你们那娇嫩的肌肤。”


    “尤其是您,雪白的肌肤实在太容易晒伤了,防晒产品也不是那么管用,不是吗?”


    这是实话,丽莲就随他去找了个位置,然后就见他放下了她的提包,这就算是‘占位置’了。再然后,弗莱明站起身看向大海的方向,有些感慨:“其实长岛的海滩也不算漂亮,如果不是临近纽约,纽约的有钱人和部分中产精英来这儿最方便,也不可能享有如今的声誉。”


    丽莲同意弗莱明的话,又顺着他的目光看向大海——这场阳光海滩派对大概邀请了很多宾客,这时候已经很热闹了。再加上弗莱明雇了很多侍者、艺人,形形色色的人穿梭来去,相比起公共海滩,这里的人口密度不那么大,维持着一个热闹,但不会拥挤的程度。


    看到这些,丽莲心里都忍不住感叹这里帅哥美女的含量真高啊!这些帅哥美女有的是弗莱明雇的侍者和表演者,他们的专业能力不一定多出众,但颜值绝对经得起考验。


    还有的帅哥美女则是真正的富家子弟了,不奇怪,有钱的话,总能把一个六分的家伙堆成八分,八分就能堆到九分……至于说父母辈就很有钱,所以找了帅哥美女,改善外貌基因什么的,更不用说。


    所以富家子弟不说经常有颜值不错的,至少很少有特别糟糕的。再加上人靠衣装和财富光环培养的气质,差不到哪里去。


    弗莱明又和丽莲闲谈了一会儿,直到看到了让他感兴趣的美女,这才离开。他离开后,丽莲在海滩躺椅下休息了一会儿,还参与了一场沙滩排球游戏,然后才脱掉外面的裙子,开始玩水。


    她在海里玩了一会儿,太晒了,而且有很多男士搭讪,烦了后干脆去了别墅游泳池那边。那边人少,这个时间段游泳池还恰好有一半在房子的阴影下,跳进泳池居然有一种清凉的舒爽。


    也不只是丽莲来了泳池,看起来受不了日晒的人还有不少呢,主要是女性——这时欧美有钱人虽然已经开始流行海滩晒太阳,晒成微微深肤色的样子了,但在女性始终只是一小部分‘时髦女性’的选择。大部分女性,还是强调雪白干净的皮肤的。


    大家就在泳池玩水,玩累了泳池边也有躺椅,侍者也会送来饮料和下酒的几样小食。所以三个多小时后,弗莱明到处寻找丽莲,还是在泳池这边找到了。


    这时候丽莲正将自己沉在水底,嘴唇紧闭,眼睛却睁得大大的。


    “多久了?”站在泳池边的弗莱明知道丽莲在水下憋气后,就问一边盯着秒表计时的女士。


    这位女士和丽莲是第二次见面,但却是弗莱明的熟人了。听他这样问,的眼睛移开计时器,看向平静的泳池水面:“刚刚超过两分钟……看起来正如富尼叶自己‘吹嘘’的,她真的挺擅长这个的。”


    说话的时候,她又用余光看了一眼斜对面随时准备下水救人的男士,一位曾经的奥运会游泳健将,是她们玩这个游戏时特意叫来的……显然,就算丽莲说了,不会特意挑战闭气记录,受不了就会上浮,这依旧是有点儿让人担心的‘游戏’。


    “我听说有人能够水下闭气近20分钟了,真让人惊叹,不知道怎么做到的——就我自己的经验,我只能水下闭气一分多钟,最多的一次好像是一分半……我周围的人也大多这样。”这时有人也过来搭话,联系自己的亲身经历,真心觉得人和人的差距有的时候比人和猴子的差距大多了。


    “有特殊的技巧吧,训练之外,还要提前吸氧什么的……普通人提升起来应该很快,两三分钟不难。”弗莱明随口回答,他是个真正的玩家,或许别的事不了解,这种‘无用知识’却有一大堆。


    而他话音刚落,丽莲就从水中钻出来了,打断了他们的对话。


    像一朵慢慢开放的水生花,这是弗莱明的第一感觉……丽莲并不是突然钻出来的,看得出来她还很有余力,在刚刚觉得有点儿难受的时候就决定结束这个小游戏了。所以她的动作是不快不慢的,以至于没有水花溅起,只能看到晶莹地水流潺潺地在她身上流淌蜿蜒,就像传说中的青春泉从岩石的缝隙中汩汩而出。


    “亲爱的,在我看来,没有人比你更适合白色了。”之前帮她计时的那位女士走到泳池边,朝丽莲伸手,一下将她拉上了岸。


    丽莲当初来长岛度假前买了两套泳衣,一套连体的,一套分体的,今天穿了那套分体的。


    这套分体泳衣是纯白色的,上衣部分还打着精致的褶子,但除了褶子外没有任何装饰,形状上就像是两片贝壳,让人联想到《海的女儿》……这样纯白的泳衣很容易平庸,要想穿的好看,要么是真正的‘黑珍珠’,黑白分明,冲击感会很强。要么就得是皮肤雪白,古典式的那种雪白,毫无瑕疵。


    丽莲显然属于后者,她看起来简直毫无瑕疵,就像是一杯霜雪上点缀了一点儿奶油,是盛夏里最受人欢迎的奶油刨冰。


    这时有一位男士拿了一条毛巾殷勤地递给丽莲……弗莱明认识,就是在他第一次见丽莲前,朋友说到丽莲时提及的‘乔·门罗’——门罗家最小的儿子,才20岁,在约翰霍普金斯上学,性格不算温顺,总是会闯点小祸的那个。


    当时就听说,他见过丽莲后完全被她迷住了,那样一个桀骜不驯的年轻人,在丽莲面前总是话都不敢说。


    现在看来,传闻并不是假的,至少部分是真的……弗莱明忍不住对刚刚拉丽莲起来的女士感叹:“虽然我们时不时就能见证某位女士在圈子里突然出现、魅力四射,但每每出现这等尤物,我还是会惊叹于上帝造物的神奇。”


    此时纽约上流社会的圈子正是如此,时不时就会冒头一个‘社交名媛’‘顶级交际花’之类,成为圈子里男人追逐的明星人物,霸占一两个夏天的所有话题。丽莲现在看起来就有这个趋势,但她比较特别的是,她其实并没有参加什么社交。就算出现了,也没人会觉得她八面玲珑、周旋上流社会。


    “我并不惊讶有这样的结果。”看着乔·门罗围着丽莲打转,一副完完全全被她迷住的样子,那位女士做了一个耸肩的动作:“富尼叶小姐现在正在最好的年纪,美的无可争议,我都要为她着迷,何况男人,哦,男人……更不要说,那更难以描摹的无形魅力……是的,魅力。”


    白种人的花期一般是比较短暂,所以在脱离青春期之后,二十出头就是最好的年纪,之后颜值会下滑的挺快的。虽然说,年长之后也有成熟的魅力,但那就是另一回事了。单论颜值,当然是年轻姑娘们更胜一筹,不然大富豪的结婚对象也不会基本集中在这个年纪了。


    丽莲现在还不上二十岁,不过此时也不比几十年后,大家也能欣赏更成熟的美。考虑到此时女性的平均初婚年龄也只有20岁左右,大家普遍认为十几岁、接近二十岁是一个女性最美最好的年纪,一点儿也不奇怪。


    “丽莲小姐让人觉得漫不经心,有神秘感,对吗?”弗莱明完全理解对方的说法,微微一笑:“杂糅了丽莲小姐的天真,那确实非常令人心动……如果丽莲小姐离我太近,我有时也会忘了呼吸。我敢说,那个门罗家的小伙子,已经为她神魂颠倒了。”


    “瞧他的样子,现在还能思考吗?我猜……如果丽莲小姐愿意,他恐怕会立刻求婚,和金钱有关的婚前协议连提都不会提。”说这话的时候,弗莱明仿佛是在为那个年轻人惋惜,实际看他看好戏的眼神就知道了,他一点儿也不在乎这个。


    “的确如此……唔,那么您呢,您是怎么想的?”那位女士若有所思地看向弗莱明,好奇地问,这也是最近认识弗莱明的人都想问的。


    弗莱明猜到了对方的想法,忍不住大笑起来:“您是这样想的吗?哦!我猜不只您一个人想到那上头去了……哈哈,我该怎么和您说呢?我说实话您或许也不会相信,但这是真的——我和丽莲小姐只是朋友。”


    “丽莲小姐是个非常特别的人,她的头脑、性格,在我看来比美貌更熠熠生辉。我太喜欢有这样一个朋友了,一点儿也不想追求她!毕竟根据我过往的经验,一旦一个姑娘成为了我的女友,我们连一个月都很难坚持下来。而分手后,根本不可能再见,她们见到我要么就是哭,要么就会想要打破我的头……”


    “我不想失去这么一个特别的朋友……所以,追求?NO NO NO!”


    女士似乎是想确定弗莱明是否是真心话,盯着他的眼睛好几秒钟,最终却只能承认看不懂这位有名的花花公子。笑着摇了摇头:“好吧,这是好事……富尼叶小姐不必被您伤害,某种意义上,您也避免了吃亏。”


    “富尼叶小姐魅力超群,足以弥补部分出身的劣势了,但这样的女孩儿始终不可能是首选,不是吗?”


    没想到弗莱明却否定地摇头:“您是这样想的吗?出身?一个好身世?我以为这在美国不是那么重要的事儿,几代以前,我们所有人的祖先都几乎是一无所有地来到这片土地的。实际上,如我父亲那样,到他长大成人,他也是一无所有的。”


    那位女士又笑了:“您也说了,是几代以前,或许曾经的五月花号乘客们是一无所有抵达新大陆的,但积累了数代之后,这片土地上就有了实际上的‘贵族’。这种情况下,我们就如同旧大陆一样,会讲究门第。”


    “这一点同样看您家就知道了,如果不看门第,令尊何必要求娶令堂呢?不就是因为令堂出身自东海岸最显赫的几个家族之一吗?”


    “当然,我也认为您的话有一定道理。”这位女士倒也没有全盘否定弗莱明,补充说道:“新大陆始终还是比旧大陆多一些机会,能力出众又幸运的人还能脱颖而出。这样的家伙在旧大陆就算成功也会被蔑视为暴发户,而在新大陆,我们的上流社会可以很轻易地接纳他们。”


    “因为如果说‘暴发户’,相较于旧大陆,新大陆的显赫家族,几乎没有不算暴发户的。”弗莱明挑了挑眉揶揄道,然后才接着说:“但不管怎么说,我认为和丽莲小姐结婚绝对不是一件吃亏的事,即使从财力上来说也是一样。”


    “她很有才华,是个畅销书作家……我假设您看过她的作品?”见女士点了头,弗莱明才继续说道:“我不敢说,她的创作才华能让她收获那些大家族的财富,但和大家族的女儿们一般是绝对没问题的。”


    大家族财产确实多,但开枝散叶后子孙也多,有优势的男性后代都不见得能分到产业,不是继承人那一支的大多就是每年能拿一笔‘生活费’罢了。至于女性后代,一般能拿到手的还不如男性后代呢。


    弗莱明的母亲就完美属于那种情况,娘家不是继承人那一支,虽然也算富贵,可她如果没嫁给老富兰克林,也不可能有如今顶级贵妇的生活——世界各地都有度假别墅,盛大的派对成为报纸杂志八卦的内容,在任何一个圈子里都是‘人上人’。


    “啊,我懂您的意思,但钱不是全部,还有名誉,还有人脉关系呢……”女士微微一笑,但也没说更多了。


    弗莱明在面对绝大多数女士的时候都很有风度,对方无意继续这个话题‘辩论’,他也就打住了,不过他想了想就转而说道:“您说的是对的,但那是总体情况,大多数之外总有个例,对吗?”


    “所以圈子里总有一些不那么对等的婚姻。”


    “从这个角度来说,丽莲小姐甚至不算不对等……现在这样的情形,可不是她找不到那个为她昏了头的男人,而是她无意如此——所以我总是很为那些男人庆幸,庆幸丽莲小姐不是一条‘美女蛇’,不然他们就要完蛋了。”


    女士顺着弗莱明的目光看过去,看到的是争相向丽莲献殷勤的男人。其中不只是乔·门罗一个,这会儿时间越来越多的男士过来,目标倒是很明确。


    “唔……您说的没错。”事实胜于雄辩,女士也没法否认这一点,所以她举起了手中的酒杯,朝弗莱明示意:“敬幸运的傻瓜?”


    “当然,敬幸运的傻瓜们!”


    第90章 长岛之夏(13)


    “太受欢迎了,不是吗?”不知道什么时候,弗莱明走到了丽莲身边,朝她举了举手里的酒杯:“亲爱的,我早说过的,只要你在这个圈子里出现几次,立刻就会成为大家争相邀请的客人,大家都会以邀请你来到自己的派对为荣的。”


    丽莲刚刚摆脱了两个纠缠的异性,心想好歹这种派对上的男人还会要点儿脸面,纠缠也将就一点儿‘风度’——她是真的在别的地方遇到过一点儿脸不要的纠缠者,说实话,那种时候她都要恨这个时代对骚扰,甚至猥亵的标准那么高了,毕竟放在几十年后,那是真可以报警抓人的。


    这时弗莱明从后面靠近,她先是紧张了一下,看到是弗莱明后才放松了一些。摇摇头:“听起来很棒?但这对我有什么好处呢?”


    “哈!您问这对您有什么好处?”弗莱明觉得好笑,忍不住笑了起来:“这样被受追捧,对很多人来说,本来就是最大的好处了。尤其是您这样的年轻姑娘,正是需要这样的露脸机会的……那些受欢迎的名媛,一两个社交季下来,大都能得一门好婚事呢!”


    这倒不是弗莱明·富兰克林这个人思想上局限,说到年轻女性在社交界刷脸就只能想到婚姻,而是此时的现实如此。在这个女性初婚年龄只有20岁左右,中产阶级及以上的家庭,女性结婚后基本回归家庭,婚姻就是年轻女孩默认的最好归宿的当下,他的话也只是实话而已。


    “如果我想要结婚,就像您说的,一桩世俗意义上的‘好婚事’,是不需要参加社交活动的。”丽莲毫无心理负担地说。如果没有经历过曾经的拉斯维加斯闪婚,她还可能不好意思这么自卖自夸,但现在就是实话实说而已。


    弗莱明露出了无奈的神情:“是的,您说的有道理,在您对社交活动兴趣不大的前提下,看来这些对您是真的没什么吸引力和好处了——但不管怎么说,为了朋友,为了您的朋友我,这周末能赏光吗?我们的马球俱乐部组织了徒步观鸟活动,每个人都得带一个漂亮朋友来。”


    “必须是漂亮朋友,不能是漂亮女友……显然,这是要给单身的俱乐部成员制造机会。”弗莱明说到这里的时候还耸了耸肩,似乎是觉得这个主意挺让人摸不着头脑的。


    “这个周末?”丽莲冲他露出一个抱歉的表情:“恐怕不行,富兰克林……这个周末我已经有安排了……我决心要买车,真是受够了每次要用车都得借邻居的。虽然邻居人很好,但这真的很不方便。”


    “我在城里住的时候从来没觉得这是个问题,但现在在乡村,没有了曼哈顿的出租车和公共交通,没车就成了大问题了……即使我已经算不爱出门人士了。”


    当然了,还有一个原因丽莲没有和弗莱明说,那就是她最近钱包又鼓起来了——她之前因为投资电视剧的原因钱包瘪了很多,虽然这不影响她的日常生活,买车也尽可以买。但她保持着上辈子以来比较保守的消费习惯,即财政吃紧的时候会本能‘节约’一些,即使这个节约其实不大影响什么。


    最近是《通灵之战》出版,加上《驱魔夫妻》的平装本虽然还没正式推向市场,但首印100万本的版税已经送到,再加上《驱魔夫妻》精装本的最新加印版税……林林总总,那真是一大笔钱!


    而且可以预见,未来几个月有《通灵之战》这个新出的畅销大作,大笔收入还会源源不断涌入她的钱包。


    这种情况下,只要有一点点想法,就足够支持她‘消费’了,买车的决定就是这样做出的。


    “买车?”弗莱明来了兴趣,好奇地问:“您还没有自己的车吗?我还以为您只是度假期间不方便,所以没有开来自己的车……所以您还没有拥有过自己的车吗?”


    这的确有些让人意外,因为在美国,到了开车年龄而没有自己车子的美国年轻人,基本都是经济不允许,不然怎么都会有一部自己的车子的——当然,在六十年代,女性还不在此列,女性没自己车的挺多的。


    但在弗莱明看来,丽莲绝对属于此时的‘先锋女性’,独立自主,再加上经济条件好,有车是理所应当的。


    “是的,我来到纽约后考取了驾照,但还没有买车。”丽莲无奈地笑笑:“就像我刚刚说的,一直生活在城里,再加上还在上学,平时也不怎么外出,好像汽车对我来说从来不是必需品。”


    “汽车对很多生活在城市的年轻人都不是必需品,但只要有钱,所有年轻人都会想要一辆汽车的。”弗莱明理解丽莲的意思,但同时依旧觉得奇怪:“一辆属于自己的汽车意味着可以自己决定去哪里,或者说,哪里都能去。还有独立做决定,对自己负责……”


    “汽车的意义从来不只是汽车,不是吗?”


    美国很早就有汽车文化了,丽莲也知道弗莱明说的那些。不过她骨子里还是华夏人,就没有美国青年对汽车的深刻感情——汽车对她来说就只是汽车而已,一件消费品,有使用价值就购买,仅此而已,而不会附加很多其他的意义。


    不过这就没法对弗莱明解释了,所以丽莲只是轻描淡写地说:“我对汽车没有那么多特殊的感情,或许男士们的想法不太一样吧。又或者,我已经不需要一辆汽车证明自己的独立自主,能够自己对自己负责了。”


    这也是个解释,而且女性相对来说确实对汽车这类兴趣不那么大,所以弗莱明也没有深究这个。而是就着丽莲要买车这件事询问:“所以您这个周末是打算去城里看车吗?关于座驾,您有什么打算?”


    长岛可没什么像样的汽车经销商,唯一一家车店主营本地居民比较喜欢的二手车,大概本地居民要买新车也会选择去纽约吧。反正纽约离的不远,而且这个世界上几乎所有的私家车都能在那里找到。


    “是的,要去纽约……至于要买什么样的车,还在考虑中。有时我想买一辆实用点儿的,毕竟我对汽车也没有别的指望,并不需要一辆漂亮的敞篷车专门兜风。有时又觉得,车子还是漂亮一点儿的好,反正都要买了,不是吗?”丽莲有些困扰地说。


    真纨绔子弟·弗莱明对后者表示赞同:“没错,当然要买一辆漂亮的好车!啊……说到买车,我得给您介绍一位先生,他是我认识的最好的汽车经纪人。只有是生产出来的汽车,无论市面上是否有流通,他都能帮你搞来。”


    即使是在几十年后的世界,顶级奢侈品也就是限量的,钱虽然有用,却也要门道配合才行。更何况是在六十年代,商品全球流通没有想象中原因,很多好东西只会在固定的圈层内有办法搞到……所以,如果丽莲真的打算买一辆顶级豪车,那的确需要认识一位这样的汽车经纪人。


    不过丽莲并不觉得自己要买一辆顶级豪车啊,她就算购置豪车,大概也就是普罗大众眼里豪车的程度,正常购买就能买到。


    所以她想了想就要婉拒弗莱明,然而在‘汽车’这件事上,弗莱明可比她想的积极多了。不仅极有行动力地将他口中那位‘汽车经纪人’的名片找了出来,还大包大揽地说:“您从来没有买过车,这是您的第一辆车,对吗?”


    “哦!那您一定缺乏这方面的经验了,这就需要有个人作为前辈帮助您了——这周末我陪您去看车吧……正好我也想看看这几个月有什么有趣的新车上市。”


    弗莱明是个汽车爱好者,在他不同的房子车库里停着他自己都不清楚总数的汽车,加起来至少超过50辆,每一辆都是顶级豪车。


    “我好像明白了,您恐怕本来就对徒步观鸟没什么兴趣吧?难道是不好意思直接拒绝同一个俱乐部的朋友吗……只要有个理由让您不必去,您立刻就会跳起来了。”丽莲忍不住‘抱怨’道。


    弗莱明大笑起来:“正是如此啊,亲爱的!而且这可不是个随便的理由,至少这个理由拿到那些家伙面前得有一定说服力才行——如果我对他们说,这周末我要和您去选购您的第一辆车,他们只会羡慕我交好运了,能和您‘约会’,绝不会再有闲话。”


    对于一帮精力充沛的富家子弟,的确没有比和美女约会更好的逃避集体活动的理由了。尤其这个美女美的不一般,属于他们也会惊叹的类型时,就更不必说了。


    于是,事情就这样说定了,等到周末弗莱明开了一辆深蓝色的凯迪拉克来到丽莲租住的小房子,就带上她返回了纽约——他们直奔一家车行,而在那儿,弗莱明口中那位‘最好的汽车经纪人’早就在等他们了,显然是弗莱明提前安排好了。


    “好久不见,富兰克林先生!”汽车经纪人主动上前,笑着和弗莱明大力握手。


    然后他才顺势看向丽莲,连语音都温柔绅士了许多:“是富尼叶小姐吗?日安……我听富兰克林先生提到过您,他只说是一位聪明美丽的小姐需要一辆车,但我没想到是您这样可爱的女士。”


    “太难了,真的太难了……要找到能配得上您的‘小伙子’‘好姑娘’实在太难了。”


    这位汽车经纪人说话实在动听,丽莲听了都忍不住笑了。见她笑,汽车经纪人更热情了:“听说这是您的第一辆车?说实话,现在我真是觉得责任重大……帮助一位您这样的小姐选择第一辆车,这要比前些日子服务温斯顿先生更让我觉得紧张。”


    “那桩生意做得不够好,我只会被温斯顿先生在他的节目里抱怨,然后成为行内的一个笑话。可对您,如果有任何不能教您满意的地方,我都会深受内心的折磨。”


    他这样一说,丽莲就知道这个‘温斯顿先生’是谁了,是哥伦比亚电视台一个颇有名气的节目主持人。也是说脱口秀出身,擅长将身边人的事、自己遇到的事编成段子。所以如果他的汽车经纪人卖给他一辆不那么令人满意的车,他确实有可能专门编一个段子吐槽这件事。


    然而还没等丽莲回答,弗莱明先哈哈大笑起来:“哈哈哈!您这回可放心太早啦!虽然丽莲小姐不是节目主持人,但她是一位作家……如果您没能让她满意,说不定您就要变成某本大作中的倒霉蛋了。”


    汽车经纪人露出了恰到好处的惊讶,或许是真的觉得丽莲不像是个作家?又或许只是觉得这个反应更能娱乐到顾客(毕竟他做的就是销售工作,顾客来自哪一行都有么)……总之又说笑了几句,这才进入今天的正题‘汽车’。


    女秘书端来了饮料,弗莱明的是香槟,丽莲的则是询过问她后送上的冰镇可口可乐。


    “……请随鄙人来,车都在后面的车库。”汽车经纪人引着丽莲和弗莱明往后面走。他这里和一般的车行不一样,要销售的汽车都不在‘门面’内。‘门面房’从表面看并不像销售车辆的,而像是一个律师或者设计师的工作室。


    丽莲就端着一瓶开盖的可口可乐跟着走,穿过一个过道,看到的就是一个类似谷仓或者工厂厂房的建筑——就是挑高很高,但建筑本身并不讲究细节或者布局,一看就知道不会具备多少生活功能。


    拿钥匙开门,汽车经纪人又按了门边的按钮,车库里两排白炽灯都亮了起来。然后就可以看到一排排锃光瓦亮的汽车以某种规律排列整齐,一眼望过去有一种震感,纯粹工业美学带来的震撼。


    “这个世界上最漂亮的车几乎都在这儿了……当然,我得承认,有一些好车这儿没有。不过只要她在这个世界某个角落生产出来了,我都能想办法替您弄到,哪怕是在苏联的汽车厂里呢——虽然我认为苏联人根本不擅长造汽车,他们的汽车糟糕透了,不会有人想要的。”汽车经纪人还说了一个‘苏联笑话’。


    确实,这儿的车子多种多样,丽莲知道的品牌和车型都能看到,至于不知道的,那就更多了。


    说实话,在这样的场景下,丽莲如果说自己只是要买一辆实用至上的代步车,好像都说不出口了——不过这也没什么奇怪的,从她同意今天和弗莱明一起来见他的汽车经纪人就知道了。如果她坚定地只是想买一辆朴实无华的代步车,就不会半推半就地来了。


    最终丽莲决定买两辆车,一辆负责日常代步,低调实用,一辆负责漂亮,满足自己偶尔会冒出来的虚荣心。


    代步车她选了一辆米色的甲壳虫,甲壳虫的车体小了一点儿,但对她这样身材苗条的女性其实也不会觉得不够。相反,在曼哈顿那样几乎都是单行道,路边停车空间小的可怜的城市区域,小一点儿的甲壳虫也有属于自己的优势呢。


    “一辆漂亮可爱的‘甲壳虫’?是的,是的,很适合您这样的女士,您尽可以开着她穿梭在城市的角角落落,日常用它准没错。欧洲人有时还真是擅长制造这样的玩意儿,毕竟他们有很多历史小城,街道很窄,根本开不了美国人最喜欢的大车。”


    汽车经纪人并不因为甲壳虫是便宜的车,做这样的生意没什么意思就表露出任何不妥当的情绪,而是兴高采烈地谈论了起来——他这样成功的汽车经纪人,人情世故都是点满的,怎么可能因为顾客的一旦消费不达标就上脸?


    甚至他从内心也不觉得这是问题,先不说他今天是为了弗莱明这个熟客才来的,只要让他有足够的面子,维持好这段客户关系就是大成功。就说丽莲,一个成功的作家,也足够他表现出足够的友善了。哪怕对方现在不买豪华车,说不定以后就买了了呢?先打好关系总没错。


    “美国人喜欢的大车?”丽莲忍不住半眯起眼睛,摇了摇头:“我觉得那些车有些夸张了,完全不必那么大不是吗?除了体现美国人‘大就是好’这样简单粗暴的标准,其实从设计上来说根本不科学。”


    “那么大的车体也没有增加载客数量,甚至连载物空间也不见得增加了,更不要说会导致耗油量大增了。”


    丽莲觉得这就是还没经历过石油危机的时候,美国人是真的不在乎汽车的油耗。等到日后,美国车虽然依旧是油耗大户,但美国人也会注意这一点了,这是日系车在美国获得成功的重要因素。只能说,‘美国大船’是梦想,可‘丰田’才是生活啊。


    “看来您不大喜欢我们国家生产的小伙子?”汽车经纪人挑了挑眉,很快又快活地道:“好的,这没什么,很多人都不喜欢。我们国家的有钱人热爱来自欧洲的东西,包括汽车……我们也有不错的汽车,但是欧洲人擅长制造更漂亮、更吸引眼球的汽车,的确不能与之相比。”


    “是的,我还想买一辆漂亮一些的车,和那辆甲壳虫搭配使用……您有什么推荐的吗?”丽莲扭头看向汽车经纪人。


    汽车经纪人精神一振,‘漂亮车’就意味着是豪车了!这才是他这样的汽车经纪人追求的大生意。


    “是的,我有一些推荐,我们往里面走一走吧,最好的车都在里面呢!”汽车经纪人指的是车库更深处,用车罩罩起来的一些车。显然在这个车库里,会单独用车罩防尘保护的,都是最好的。


    汽车经纪人毫不犹豫地扯开了好几个车罩:“意大利人或者德国人制造的汽车,他们擅长这个,是不是?当然也有英国车,偶尔他们也能发挥不错,制造出让人惊喜的汽车,比如说这辆去年上市的阿斯顿马丁……”


    不得不说,这个时候的汽车设计比几十年后百花齐放多了……几十年后的汽车设计固然是经验与工业生产技术力的结晶,但不得不承认,大家做的越来越趋同了。所以一眼看上去满大街的汽车都差不多,特别无聊。


    而在未来是‘老爷车’的当代车,哪怕是很普通的代步车,也让丽莲觉得挺漂亮的,是复古之美(虽然这个复古之美很大程度上是设计不够合理的结果)。


    对丽莲来说每一辆都很漂亮,某种意义上就是没有一辆突出到她能一眼看中,所以这个汽车展示的过程她并没有叫停。直到汽车经纪人又扯下了一个车罩,露出了里面鲜红的车身,以一种着迷的口吻说道:


    “法拉利加州蜘蛛,您或许没听说过这辆车,但——”


    “不,我知道这辆车……”丽莲不由自主地走近了两步,想要更清楚地看看这辆车:“我当然知道这辆车,这是辆很棒的车。”


    50年代末到60年代初年生产的法拉利250加州蜘蛛,在后世是世界上最好的古董车之一,当然也是最昂贵的之一。


    这辆车就像是好莱坞黄金时代电影里会出现的豪车,看到它就会想到不少影史留名的女星——豪车美女,好像一直都是对应起来的,所以电影里的豪车也得用美女来装点。让人记忆深刻的不会是某个男演员在开车,而是或优雅美丽,或性感撩人的女演员与车子一起出现在镜头里。


    丽莲曾经在杂志上看到过,有一辆法拉利加州蜘蛛在2015年前后拍出了1800万美金的天价……也是当时她才知道,购买稀有的古董豪车,对一些有钱人来说也可以一项投资——普通的汽车确实是消费品,但顶级豪车,尤其是限量的顶级豪车,也可以是投资品。


    这让丽莲想到了古代的瓷器,过了几百上千年,在现代社会价值千金的也是当时就很值钱的官窑名品。至于普通的、粗糙的民窑作品,百姓家中的日用器,即使过了好几百年,也不会卖出印象中古董的高价。


    不过,丽莲了解这辆车也并不是因为1800万美金带来的震惊(其实也不是所有法拉利加州蜘蛛都能卖到这个价格,那辆车有自己的特殊情况,不过普通的加州蜘蛛卖出它的零头,也就是800万美金,也是轻轻松松的),而是因为一部电影,《春天不是读书天》。


    法拉利加州蜘蛛在电影里是一件很重要的道具,虽说那辆用于拍摄的加州蜘蛛其实是仿制品,专门用于电影拍摄——这大概是因为在电影拍摄的八十年代,这款车已经贵的惊人了,而且很大程度上是有价无市。


    毕竟法拉利加州蜘蛛前后两个版本,加起来也才生产了106台!


    而这款稀少的敞篷跑车也确实美丽,至少丽莲当初看电影的时候就被吸引了——现在,一辆同款车摆在眼前,不谈未来的涨幅(毕竟丽莲身处60年代,如果真的要挣几十年后卖出一辆曾经座驾的投资回报,那也够没出息了),只说‘圆梦’,她都想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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