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1章 上西区故事(2)


    “太美了,真的太美了!您一定要买下这条裙子,好吗?不然就太可惜了!这条裙子如果落到别人手里,我会为它哀悼的!”导购看到丽莲最终的着装效果,有些夸张地说。


    虽然知道这只是为了卖衣服的提成,大部分应该是表演,丽莲也觉得高兴,好听话谁不喜欢呢?而且她的确很满意这一套look,所以也没多犹豫,就点了点头:“好吧,我会带它回家的……不过似乎还要搭配一双天蓝色的鞋子?”


    “我没有这个颜色的高跟鞋,还需要购买一双……皮鞋?不,缎面的更好……您能为我找来吗?”


    穿礼服和高定就是这样的,因为本身足够精致,所以其他搭配也要跟上,不然就像是白玉微瑕,会特别扎眼。丽莲过去做穿搭,会买一些百搭的鞋包、腰带,这样省钱又方便,但这一套可不能用到礼服和高定上。


    导购兴高采烈地答应了下来,很快为丽莲找来了合适的高跟鞋——天蓝色缎面的尖头高鞋,没有鞋扣之类的装饰显得简洁,而且鞋型做的很优美。


    之后,丽莲还买了一个天蓝色的缎面小手包,和鞋子一样搭配这件礼服,这就算齐全了。


    这一身真的很漂亮,不过价格也对得起这份‘漂亮’了,最主要的就是那条裙子,只它就要价469美元!虽然不像高定礼服动辄能够上千,但也很惊人了。只能说,丽莲第一次摸到这条裙子时感觉是对的,果然料子是高定级别的啊!光是这个料子就不可能便宜了。


    相比起这条礼服裙,其他就都不值一提了,哪怕是皮草披肩也因为不大,且不是特别昂贵的皮毛,价格也只是80美元。实际上,这半天在‘B Altman’购物,结账时花费也没有超过1千美元,也就是说,其他买的所有东西加起来,也不过和这条礼服裙相当。


    结账完毕,丽莲在百货公司留了公寓地址,就不用管剩下的事了,他们会将包装精美的服饰送到府上。


    然后她去了附近一家熟食店解决晚餐,并且在晚餐之后一时兴起逛了两家珠宝店——主要是想到,她没有配那条礼服裙的珠宝。


    除了时装珠宝,她也有几件正经珠宝,但也不怎么值钱,都属于是适应多种场合的百搭款。比如说一套小珍珠的,包括珍珠项链、珍珠耳环、珍珠胸针三样,用的珍珠不大,唯一的优点是光泽不错,所以价格挺便宜的。


    又比如她还有一条钻石手链,就是几十年后所说的‘网球链’,非常素,没什么装饰。而且因为都是1克拉以下的小钻石,在这年头也不贵……这类所谓的‘碎钻’,是后来炒贵的,此时完全不入流。


    另外就是几件金首饰了,金耳环、金项链、金胸针、金手镯什么的……考虑到这年头美元和黄金挂钩,35美元就能换1盎司黄金(1盎司大约是31.1克),纯粹的金首饰对挣美元花美元的美国人,也算经济实惠了。


    相比起买衣服时的有所克制,购买珠宝的丽莲更加大方。这可能是因为珠宝比衣服保值,衣服基本就是快消品了(高级服装也不例外,尤其礼服这种,一件最多穿几次而已)?


    买珠宝,尤其是高级珠宝,总有一种不是在花钱,而是钱换了一种方式陪伴在自己身边的感觉——甚至,看作是投资也没问题,真的是会随时间流逝升值的!


    “……能看看这枚胸针吗?”丽莲指了指玻璃柜中、灯光下十分漂亮的一件珍珠海蓝宝胸针。这件胸针漂亮是一方面,关键是正好搭配那条天蓝色礼服裙。


    穿着黑色正装的珠宝店柜员是个年纪在50岁上下的瘦削男人,他有些吃惊于丽莲一个女人来逛珠宝店——虽然不是没有女人给自己买珠宝,但此时大多数时候还是男人为女士们买。尤其丽莲是个很美的女孩,就更让人意外于她是自己买珠宝了。


    当然,也可能是先选好,日后再哄男伴来买单……这样想着的柜员露出服务业的特有微笑,点了点头:“是的,您当然可以,我替您取出来。”


    他用套在手腕上的钥匙打开了玻璃柜,托出了那枚丽莲选中的胸针——这枚胸针是用海蓝宝石切割成了星状,周围环绕珍珠而成,底座用的是铂金,整体有掌心那么大。


    虽说海蓝宝石哪怕几十年后也只是小火,价格从来不是宝石家族的一线,此时就更是如此了。但宝石就是宝石,只要品质和重量足够,价格都不会便宜!


    这枚胸针用的海蓝宝石就是这样,是最顶级的巴西海蓝宝,净度高、圣玛利亚蓝、重达17.2克拉。再考虑到切割成了星状,这是不常见的,损耗会比较高……已经可以算很不错的珠宝了(几十年后能划在高珠之列,但现在不行)。


    珠宝柜员向丽莲介绍了这枚胸针的情况,然后才说:“实际上,这枚胸针是成套的,另外还有耳环和项链,您愿意看看吗?”


    丽莲欣然同意,就看到了一对星形铂金座子上镶嵌海蓝宝石碎钻的耳钉,每个有瓶盖那么大——虽说是碎钻,但净度、颜色依旧出众(丽莲怀疑是为了给胸针做异形切割,所以多出了这些品质极高的‘边角料’)。


    项链则是珍珠项链和星星项链坠的搭配,二者是可以拆开的。单拆的项链是双层珍珠项链,珍珠颗颗圆润晶莹,都有黄豆那么大,比丽莲原有的那套珍珠首饰好多了。星星项链坠则是几颗海蓝宝石‘星星’攒成,这里的海蓝宝石是胸针那种宝石切割成星星的做法,就是比胸针的主石小,都各自镶在了一个铂金座子上。


    “不错,就是它们了。”丽莲将耳环和项链戴上看了一下效果,决定下的很快,根本不像是在买珠宝,而像是走进文具店买了一支钢笔一样。这样的果断,甚至让珠宝柜员一下没反应过来。


    “呃……您的意思是,一整套都要,对吗?”


    丽莲奇怪地看了对方一样:“难道成套的珠宝,贵店愿意拆卖?”


    “不不不,我只是很吃惊……吃惊于您的魄力。说实话,我最愿意和您这样果决的女人打交道了,只是这样的女性少,所以……”珠宝柜员立刻弥补起来,以自己的专业性说了不少好话,确定丽莲签的支票没问题后更是满脸堆笑。


    丽莲决定做的很快,不只是喜欢这套首饰中海蓝宝石的品质,还是真觉得很适合自己现在的年龄——她现在的年纪摆在那里,又还没结婚,穿戴成套高珠总显得过火。这套珠宝就恰好,尤其是这个星星设计,简直神来之笔!


    就显得很青春少女,所以哪怕胸针那么大个头,也完全没问题。


    “富尼叶小姐,您还需要搭配手链吗?虽然这套首饰没有手链,但本店正好有两条同样高品质的海蓝宝石手链。”生意已经做成,珠宝柜员就想做更多生意,最好今天这一单的提成把女儿一年的大学学费赚出来!


    丽莲想了一下,那条礼服裙配的白色丝绸手套,手套外要不要戴一条手链?然后就觉得也可以戴,所以看看也无妨,就请对方拿出来看看了。


    那两条海蓝宝石手链并不在这个柜台内,珠宝柜员还去了同事的柜台取……过了一会儿拿过来,让丽莲可以试戴。


    两条海蓝宝石手链大同小异,都是铂金链子一截嵌一颗海蓝宝石,不过一条的宝石是椭圆形的,另一条是长方形的。丽莲最后选了椭圆形的,因为她之前设定的look,从裙子到珠宝都是偏柔美清新的,宝石做椭圆切割的这条比较配。


    一整套奢华look是有了,就是不知道什么时候用得上。丽莲也是回家之后才觉得这是个问题,毕竟她能参加、会参加的一些场合,都用不上这个级别的着装——除非明天保罗通知她《驱魔夫妻》得奖了,还不是一般的奖项,她要去一个颁奖晚宴上领奖。


    但有时就是这么巧,实际上没过几天,她就接到了克里斯托弗,她那位‘前夫’的邀请(是的,他们一直保持着联系,主要是克里斯托弗时不时会找机会见她)。


    克里斯托弗想要邀她去‘46街剧院’看今年新上的音乐剧《一步登天》……据说这部剧首演之后好评如潮。


    当然,音乐剧本身其实不重要,说到底这只是克里斯托弗约会丽莲的一个理由。就和他买了丽莲的书去参加签售会一样,他是喜欢丽莲的小说吗?那就不是他的阅读取向!甚至他平常根本不读小说的。


    丽莲犹豫了一下,还是答应了这个邀约……她和克里斯托弗现在的关系似乎正处在一个微妙期,是暧昧吗?但还差一点儿,差进入暧昧期的临门一脚。


    不过即使是这样也够特殊的了,毕竟丽莲因为自身的特殊情况,是很难在这个时代进入一段与异性的亲密关系中的——她和这个世界不太亲近,再说了,她有华夏新生代女性的三观,面对六十年代美国众多‘下头男’,多数时候真的就是想跑。


    克里斯托弗能够顶着‘前夫’这个debuff到这一步,一方面是他有丽莲喜欢的脸、身材和气质,这非常重要,简直是一切的开始!甚至能变成丽莲的前‘夫’也有这方面的原因。然后就是性格了,没有这个年代常见于美国男性的大男子主义、普信等,是丽莲能够沟通的!


    这样再加上这个年代上流社会男性装也要装出来的‘绅士风度’……有时真的挺让丽莲犯迷糊的。


    至于说,克里斯托弗·但泽一直担心的,自己不太会追求姑娘这一点,在丽莲这里情况是不一样的——这年头擅长追求女孩的美国男人是什么样?是极端自信、意气风发,甚至会显得过于强势的……大家似乎认为这也是一种‘男子气概’?


    拜托!如果谁真的这样追求丽莲,首先就没希望了!她非常讨厌那种追的很紧的!


    某种程度上,克里斯托弗因为工作繁忙,经常离开纽约出差,一去经常一个月、半个月,所以没机会追得紧、经常找丽莲,都算是歪打正着了。


    总之,就是怀着差暧昧期差临门一脚、微微有些期待和忐忑的心,丽莲穿上了那套‘奢华look’——去百老汇看戏要求穿正装,其实丽莲平时穿的比较好的套装和连衣裙也行,不过这是个穿豪华礼服也不会显得‘过头’的场合,实际就是有很多观众穿了豪华礼服。


    而丽莲,她是出于一种她自己都说不清楚,或者不愿说清楚的心情,穿了这一套。


    全套穿戴好的丽莲,妆容也是清新优美的,这是为了配合整体的着装风格。同样是为此,她没戴任何头饰,发髻也无任何花样,就是在脑后盘成了一个简洁的低花苞髻。于是整张脸就这样不带任何头发的修饰,清水一样慷慨地露了出来。


    克里斯托弗去接丽莲,在公寓16层外面的过道等待,就等来了这样一位可人儿!


    “久等了……化妆比我预想的多花了一二十分钟。”丽莲有些抱歉地对克里斯托弗说。


    克里斯托弗看着丽莲,有几秒钟没说话,然后才像是刚刚惊醒过来:“哦!不,我是说没关系,实际没等多久——应该说,我很感激您让我多等了十几分钟……这给了我展示一点儿风度和耐心的机会,不是吗?”


    “您得承认,面对您时,这样的机会向来是求之不得的。”


    说实话,这话有些油嘴滑舌了,如果换个人来说,在丽莲这里就要减分。但克里斯托弗不太一样,他那种高智商文艺派的长相和气质,有时会显得情商不太高的样子,这样也就极大冲淡了可能的油滑感。再加上他确实真挚,这番话说来居然另有一种动人。


    这下丽莲也有些不好意思了,侧过头躲开了克里斯托弗看她的目光。


    然而这样的姿态更美了,她整个像是一株清纯的白玫瑰,又或者开在水中央的蓝紫色睡莲——克里斯托弗让丽莲挽着她的手,一起搭乘电梯下来,然后又走出公寓上他的车,整个过程中他也不敢再看她了。


    在车上反应过来自己做了什么时,克里斯托弗都觉得不可思议……他面对女士们一向不够游刃有余,但也绝不应该这样的,像个傻瓜一样。


    这种有些紧绷、有些脸热的氛围,直到车子开进百老汇大道,抵达了‘46街剧院’才好了一些。之后克里斯托弗下车,绕到另一边,替丽莲开了车门……这个时候,来看戏的人们都在抵达、入场,所以能看到这座城市的上流社会是如何流动的,而这本身就是一场戏了。


    来看戏的当然不全是上流社会,其中大部分都是中产阶级。但不管怎么说,百老汇各大剧院的坐席上,上流社会成员的密度要比绝大多数公开场合都高。


    “……但泽?天啊!真没想到会在这儿遇到你,我还以为你不在纽约呢!”有人看到了克里斯托弗,过来打招呼。然后又看到了丽莲,露出了一个混杂着惊讶、惊艳、疑惑的神情:“呃,这位女士是?我是说,可否有幸,请你做个介绍。”


    克里斯托弗不太情愿地为两边做了介绍,对丽莲介绍对方是高中同学,现在在一家食品厂做副总裁(这么年轻的食品厂副总裁,不用怀疑,总裁要么是他爸爸,要么是他叔叔)。


    然后向这位‘年轻副总裁’介绍丽莲就更简单了:“这位是富尼叶小姐,一位年轻作家。”


    只介绍说是‘富尼叶小姐’,像是在介绍交际花式的女伴,克里斯托弗不愿意别人那样不尊重地去想丽莲,所以还提及了一下她的职业。


    没办法,如果不说职业,就得介绍说是自己前妻了——克里斯托弗不介意丽莲身上带有自己前妻这个标签,但他不确定她是怎么想的。


    而且说实话,在追求丽莲成功前,他不希望之前的事儿传开……传开他们就成了圈子里的谈资了,而他不喜欢自己和丽莲成为别人轻浮言语的对象。


    “作家?啊……那您的作品中一定有着非常美妙的文字,就像富尼叶小姐本人一样。”这位年轻的副总裁露出了亲切的笑容,客套道:“富尼叶小姐有什么面世的作品吗?有机会我还想拜读一番呢!”


    “如果是出版作品的话,现在为止只有一部,《驱魔夫妻》……是消遣读物,您这样事业有成的精英人士,大概没听说过吧。”丽莲也不太喜欢和这位打交道,对方看她的眼神中有一种丽莲非常熟悉,也非常不喜欢的不尊重。


    所以敷衍了这一句,之后和克里斯托弗进入剧场,就和对方分开了……双方的坐席并不在一个区域。


    克里斯托弗的两张票,基本在剧场内位置最好的地方。这个区域票价最高,而且有时候甚至不只是钱的问题——比如今天这场《一步登天》,是今年新出的剧,而且一推出就是好评如潮,这种大热剧的黄金坐票,其上蕴含着人情,得托关系才能有呢!


    在正式开场前,剧场内还有一些嘈杂,一些互相认识的人还会走来走去打招呼、叙旧。直到乐池中指挥示意,座位区灯光暗下,剧场里只有舞台位置灯光明亮,观众们才渐渐坐好、开始安静。


    然后,随着演奏音乐声响起、幕布拉开,大家投入到戏剧的世界,终于真正安静了。


    丽莲是比较投入的那种……上辈子他就有看音乐剧、话剧等的习惯,毕竟她是‘编剧’嘛。国内虽然看剧氛围不如英美,但有心关注这方面的就会发现,其实这也是个不小的行业,能看的演出还不少。


    这辈子生活在了六十年代的美国,之前没恢复记忆,而且没什么条件就算了。这一年多就呆在百老汇所在的纽约,她怎么能不看戏?实际她这一年看了不少戏,平均两个礼拜就会看一场,除了百老汇的,还有外百老汇的呢!


    所以丽莲看戏还真是个内行,很快进入到了《一步登天》的世界——这部戏她上辈子完全没看过,但也不能断定这就是部平庸之作了。


    百老汇在国内还是影响力有限,大家知道的也就是最出名的那几部,如《猫》、《歌剧院魅影》、《西贡小姐》等。再不然就是改编为好莱坞电影,并且大获成功的,如《西区故事》、《音乐之声》等。至于其他的,基本就一问三不知了。


    丽莲算是‘专业人士’,会比普通人了解的多一些,但也就是多一些。五六十年代、六七十年代的百老汇戏剧,很多也是一时之选,但她就是听都没听过。


    而看了这部《一步登天》前半场,丽莲更确定了这一点:这部戏能够一经推出就好评如潮不是没理由的,至少绝不是平庸之作。


    这是一部乍一看很都市喜剧、很爽文的作品——简单来说,就是作为大楼窗户清理工的男主角志向高远,买了一本看名字就很成功学的小书(《如何轻而易举取得成功》)。一般这种书里给出的建议都不能说错,可就是很空泛,初入职场的人更是没有相应场景运用。


    但男主角作为‘气运之子’就不一样了,他按照这本小书说的去做,基本在职场遇到的事就是按照小书里提到的知识点,一条一条来的。


    很爽文、很喜剧?但随着故事的推进,又能在笑料中窥见职场中的真实——虽然故事有浅薄化职场的嫌疑,但又不得不承认,有的时候职场的人情世故就是这么浅薄!只不过一般不太可能像戏剧里那样,浅薄的那么‘标准’,由此也就有了标准解法。


    中场休息时,丽莲就忍不住对旁边的克里斯托弗谈到了这些。


    克里斯托弗·平常其实不看戏·刚刚也没怎么看戏·一直在看丽莲·但泽:啊?哦!!!


    第62章 上西区故事(3)


    “……这大概就是今年最好的音乐剧了,或许因为各人品味不同,有人会觉得还有更好的。但如果排一个心中top3,《一步登天》肯定是要上榜的——就我个人而言,甚至比今年几部出彩的话剧更棒,是今年最好的百老汇剧目。”


    看完《一步登天》,走出‘46街剧院’时,丽莲对克里斯托弗总结了一下。


    百老汇主要是话剧和音乐剧,前者偏严肃,后者偏商业……当然,会有喜剧式的话剧,也会有相当文艺派的音乐剧,只是大致是如此罢了。


    丽莲的口味其实始终是比较商业化的,上辈子时梦想成为的编剧,也不是那种会产出深刻大作的类型。这辈子生活在六十年代,受环境影响,她的取向其实已经文艺不少了。毕竟这年头的文娱产品,主流还是做艺术与商业的平衡,纯粹的商业大作少见,且很少有取得辉煌成功的。


    但即使如此,她的创作,她的观赏对象,也不会太硬核……娱乐至死年代的未来来客是这样的。


    “或许,你有兴趣写剧本?”克里斯托弗对百老汇没什么兴趣,丽莲今天和他谈到的戏剧相关,他也只是能听懂(毕竟他的理解能力没问题),却不会有相应的理解与洞察。不过他会看人,大概察觉了丽莲对‘剧本’非常在意,说了很多想法。


    “要进军百老汇,将一个剧本变成作品,首先要被制片人和导演选中。当然,如果有投资人愿意推动,那些都不是问题……”克里斯托弗费力地回忆着自己曾经听人说过的只言片语,想要给丽莲一些建议。


    但丽莲又无意给百老汇写剧本,便笑着摇了摇头:“不,没那个意思,我对百老汇无甚野心。实际上,我的确想要成为一名编剧,但是是电影和电视剧的编剧——您可以认为,我对大众娱乐更感兴趣。”


    “相比起一场只有上千名观众,连演数年,观赏人次也只在百万级的戏剧……嗯,这已经是绝对大爆、流芳百世的剧了,基本是戏剧的极限。电影和电视剧的观看人群大得多,影响力也不可同日而语……”


    “我喜欢自己的作品带来影响,被很多人认可的感觉……或者说,没人会不喜欢这种感觉。”


    克里斯托弗大概理解了丽莲的想法,赞同地点了点头:“没错,喜欢被认可是人类的本性。这样看来,您的小说作品会是《驱魔夫妻》这样的商业小说就不奇怪了……事实上,我曾经以为您会写一些更深奥的作品。”


    没办法,丽莲给克里斯托弗留下的印象太深刻了——她在他的视角里,几乎集齐了‘传奇’的一切要素,贫寒的出身、美丽的容貌、独立要强的性格、高洁的心……还才华横溢!这样的姑娘,感觉就是要写诗歌,或者严肃文学的。


    不是说《驱魔夫妻》不好的意思,至少《驱魔夫妻》他还能比较看得下去。如果丽莲真的写了严肃文学作品……呃,他应该还是会坚持阅读,因为他真的很难拒绝一个靠近丽莲内心世界的机会。但这个过程可能会更艰难,更花时间就是了。


    “我的思想其实没什么深度,所以我也写不出很深奥的作品,就不要自取其辱了。”丽莲并不避讳这个问题,也没有此时作家一定要写严肃深奥作品的执着,甚至能以玩笑轻松的口吻说出这样的话。


    “不,您的思想有它的深度,只是您不会炫耀它罢了。”克里斯托弗还真是这样认为的,而且不能说是‘爱使他盲目’。


    因为只凭丽莲自有的几十年后的认知与思想,很多问题她理解的广度和深度,就绝对有其独到之处了……这何尝不是‘站在巨人的肩膀上’呢?


    “您这样说真要叫我脸红了。”丽莲知道对方是真心话,所以更不好意思,她又不能说自己只是占了时代的便宜?所以这时就下意识地想要转移话题,看了周围一眼:“……啊,真冷啊,我们要去哪儿?”


    她穿着礼服裙子,就算围了一个短披肩,在纽约12月的街头也完全受不了。几乎是走出有暖气的剧院,立刻就瑟瑟发抖了。


    “我们去‘酸橙’坐坐,就在对面……趁着一场精彩戏剧的兴喝一杯,这再好不过了,还能吃点儿宵夜。”


    克里斯托弗也注意到了丽莲冷的发抖,但他穿的也只是单薄的正装,而没有外罩大衣。更何况,酒吧‘酸橙’就在马路对面,与其这时候脱掉外套给丽莲,还不如快点儿走过去呢。酒吧里也有暖气,进去就不冷了。


    ‘酸橙’是一家开业没多久的酒吧,不过因为地理位置优越,就在‘46街剧院’对面,所以很快为人所熟知了——这里算不上奢华,但也不是什么乱糟糟的地下室酒吧,很多从‘46街剧院’看完戏出来的体面人士,都会顺道来这儿喝一杯。


    走进‘酸橙’后,首先是一阵热气扑面而来,混合着酒味、烟味、各种香水味,倒不算很难闻。然后克里斯托弗就对穿着白色正装的服务生低声说了一句,并给对方塞了一张钞票。服务生眼明心亮,就领着两人在散台位置坐下。


    这个时候酒吧里人特别多,像吧台或者靠外的桌位都挤满了,很难找到位置。但靠近舞池的的散台不一样,这里是要付座位费的,尤其一些座位被高级侍应生掌握在手中,更是要看客人给多少小费来安排,这个时候倒还空着。


    克里斯托弗不在乎多花一点儿钱,当然就坐到了最好的位置。


    “这家酒吧还有舞池?真是时髦的设计……感觉更像是下城的店。”丽莲坐下后看了看眼前的舞池。


    “一杯尼格罗尼……您喝点儿什么?这还有吃的……”克里斯托弗对侍应生点单,征询丽莲的意见。


    “冬天就会想要热红酒,有什么热红酒吗?吃的……酒吧能有什么吃的?来点儿薯条、果盘、火腿拼盘下酒,可以吗?”丽莲想了想说。


    克里斯托弗看了一眼侍应生,侍应生立刻会意说:“是的,我们有热红酒,香料热红酒……您提到的下酒小吃也应有尽有。”


    丽莲还挺喜欢冬天喝点热红酒的,不只是因为冬天就愿意喝点儿热的,这是华夏人最后的倔强。还因为煮过的红酒,酒精大部分都挥发了,基本上可以将其当作一种风味饮品,而不是酒饮。


    不一会儿,他们点的东西就送上来了。丽莲的‘香料热红酒’还冒着白色的热气,她小小地喝了一口:“味道和我以前喝过的不太一样……但还不错。”


    热红酒这种东西,不同地方,甚至每家每户都有不同的配方。香料热红酒,也只是强调用了香料而已,所以喝到不一样的实属正常,只看味道好不好。


    “这家酒吧似乎是德国裔经营?”克里斯托弗在酒吧看到了一些德国风格的装饰,而且酒吧名字‘酸橙’就是用德语写的:“或许是德国热红酒的配方。”


    “那倒是不让人意外了,我以前只喝过英国热红酒——不过差的也不多,应该还是用橙子、柠檬、苹果、梨子这些水果,加上丁香、肉桂、大茴香、肉豆蔻这些香料,用红酒去煮,对了,还要放糖……甜甜的呢。”丽莲嘟囔道。


    “嗯,杯口擦过柠檬,还沾了盐……味道衬托出来了。”


    丽莲点的下酒菜也是绝对不会出错的类型,刚炸好的薯条很香,果盘吃的是水果,和酒吧的厨房无关,火腿拼盘也差不多,只要不讨厌吃火腿就没问题。就这样小口喝着酒吃下酒菜,丽莲和克里斯托弗之间的氛围越来越温暖。


    那种在‘暧昧期’外徘徊的不自在,几乎消弭了。


    “……《驱魔夫妻》的成绩非常出色,是因为圣诞季的原因吗?最近的销售量比上个月高了很多,真为您感到高兴。”克里斯托弗聊到了最近在《纽约时报》上看到的畅销书排行榜,又祝贺了丽莲一遍。


    “承您吉言。”丽莲放下酒杯,想了想投桃报李:“‘优卖’今年新开了二十几家门店,相比过去,规模几乎是翻了一倍,财报还能保持之前的健康……很多报纸的财经版面也报导了,真是了不起啊。”


    “‘折扣商店’,或者说,应该称之为‘自助式超级市场’的这类模式,的确前途光明……您一毕业就涉足零售业,然后很快选择了这类模式,应该说是天生的商业嗅觉吗?我记得您似乎不是商科出身。”


    克里斯托弗确实是天生商业嗅觉敏锐的那类人,不过能够真正做成功肯定不止是商业嗅觉,他在经营上的才能也不可否认——有好点子却做不成功,最后只能早早卖掉初创项目,甚至项目完全失败的例子可太多了。


    “是,我大学在普林斯顿念数学。”克里斯托弗眼睛发亮地看着丽莲。


    这不是他在为自己的专业骄傲,他虽然喜欢数学,因此去了普林斯顿念数学,但还没到那程度。他喜欢数学一方面是喜欢那种理性、确定、客观的感觉,另一方面也是因为颇有天赋,从小就擅长。而自从他去了普林斯顿,他就清楚地意识到,自己其实也没那么擅长了。


    是否有天赋这种事,其实也是要对比的。而他在普林斯顿,进入数学天才的世界后就知道了,自己在这个领域是无法做出什么大的成就的。


    虽然也有人认为,在一个伟大的、影响人类未来的领域,只要能做一些微小的工作,这一生也是充实的、满足的,甚至崇高的。但克里斯托弗不是抱有那种想法的人,即使他和但泽这个家族的多数人已经很不一样了,以至于他在家族内有时像个异类,可但泽们‘要强’这一点却是原封不动地刻在了他骨子里。


    一定要获得大的成就,做出一番事业,做到某个行业的领军人物,成为狭义上的‘精英’才行。


    克里斯托弗只是在刚刚意识到了,丽莲其实也有关注他——这一瞬间他感到兴奋、振奋,他当然知道追求过程中,姑娘也开始对他有所关注意味着什么,尤其丽莲是一个如此矜持的女孩儿。


    他聪慧的、纯洁的、可爱的女孩儿,她真的彻底颠覆了克里斯托弗对异性的认知。他从来不知道,一个女孩儿面对应接不暇的追求会是这样——不只是他,她的追求者还有很多呢,但不论怎样的追求都无法打动她。


    确实存在对爱情不感兴趣的女士,在这个各种新思想不断冒出头的时代,一些先锋女性似乎认为‘爱情’妨碍了女性?所以她们选择了主动远离爱情,视之为毒药……虽说人有的时候就是会对毒药甘之如饴,但这确实让一些本身很吸引人的女士断情绝爱。


    可丽莲也不属于这类,她的状态可比那些女士松弛多了,她似乎就只是有些疏离、矜持——丽莲确实不算封心锁爱的那类当代先锋女性,她只是作为华夏新世代女性,能够更淡然地看待‘爱情’‘婚姻’这些东西。


    某种意义上,此时部分先锋女性那样‘仇视’,不也是一种在乎吗?而随着时代变迁,虽然还谈不到真正的男女平权,但越来越接近那个目标也是真的(至少主流现代国家内是如此)。而当女性不必一定是‘孤身一人’才能保持自主后,这才可能重新平常心地审视‘爱情’‘男人’‘婚姻’这些东西。


    这样的丽莲在克里斯托弗眼中,难以捉摸、高不可攀,仿佛女神,你知道她不太可能会回应一个凡人的爱慕——‘爱’的确是个神奇的东西,在此时的社会认知中,克里斯托弗拥有比丽莲高得多的地位,是绝对的强者,但因为‘爱’他在丽莲面前却始终很小心,简直动弹不得。


    “普林斯顿念数学吗?那你的头脑一定很好……我的数学一向……”丽莲想到了上辈子。


    倒不是说她数学成绩差,应试范围内她的数学成绩是不错的,高考的时候150分的满分,也考到了一百三十几分,这也是她平常就有的水平。但她很清楚,那就是她的极限了,除非是特殊的试卷,不然她从来无法完全解决最后两道大题的最后一问。


    她的分数不错,只是因为她能把该拿的分数都拿到手……这只能说明她基础不错,上课认真学了,且比较细心。


    而作为一个华夏人,又怎么会不崇拜数学好的人呢?所以说到这里的丽莲再看克里斯托弗,是之前没有过的欣赏、赞叹、向往——克里斯托弗在这样的眼神中几乎要飘飘然了,他真没想过丽莲会因为他普林斯顿数学专业的经历这样。


    虽说六十年代的美国还没有几十年后那样‘反智’,尤其这个年代是科学的年代,科学家们在整个社会都相当有存在感。但是,美国人的‘反智主义’也不是后来突然有的,应该说这个国家从一开始就有反智传统。


    一个普林斯顿本科数学的履历而已,或许在普通人的世界是有一些光环的,但在追求姑娘,尤其是一位过于有魅力的姑娘时,很难讲这会不会起到反效果——很少有年轻姑娘会认为数学专业吸引人,更多会联想到不解风情的书呆。


    丽莲回忆着两辈子都搞不定的数学问题,描述自己‘卡住’的部分,一脸的无能为力。而克里斯托弗,克里斯托弗还真的尝试要教会她,解决她的问题!他甚至问侍应生要了纸笔,要给丽莲更清楚地示意。


    说实话,过去那么多年都搞不定的,现在也不会在酒吧听他说就一下理解。但即使是这样,丽莲也没有任何不耐烦,更不会觉得克里斯托弗这种表现‘mean’……大概华夏人均‘智性恋’?面对一个数学学霸,给你侃侃而谈讲数学,即使听不懂,也会被吸引,或者至少是‘尊重’的。


    终于,克里斯托弗的讲解告一段落,他才意识到刚刚似乎‘不太对’。但他放下纸笔看向丽莲,发现她居然是微笑着的,目光之中也没有丝毫不耐烦。


    察觉到了克里斯托弗似乎是有点儿尴尬,丽莲眨了眨眼睛,侧耳倾听着酒吧乐队刚换的音乐,眼带笑意地站了起来:“哦,是爵士……谁能不爱爵士呢?”


    这时候的酒吧舞池,就像是在派对上一样,很多人站了上去随着音乐拍手。时不时还会‘推举’某个人,这个人就会踩着音乐走到其他人围起来的中心,在众人的注视下秀上一小段。


    而当丽莲解下白色毛茸茸的皮草披肩,在克里斯托弗目不转睛的注视中走上舞池,一点儿不意外的就成了全场焦点(实际上,她在散台坐着时就已经是整个酒吧的焦点了,说不清多少人在偷看她)。


    众人不约而同地给她让开中心位置,丽莲也没有扭捏,不然她走上舞池干嘛呢?


    还是爵士舞步,当走到中心位置时,丽莲才加上了手部动作。出乎意外的,她的动作并没有此时百老汇爵士那种‘精简感’。应该说,‘精简感’是一种舞蹈成熟的标志,很多复杂的小动作会随着舞蹈发展精简得标准,甚至抽象化……


    丽莲的爵士舞,手指有很多小动作,包括爵士舞标志性的膝盖随着节奏内扣,都是战前的调调了,到五六十年代再看很容易觉得‘过时’‘老土’。


    然而丽莲不这样觉得,因为穿越的特殊经历,她经常和多数人的感觉不同。一些大家会惊叹的新潮的东西,她也觉得哪里看过,完全惊喜不起来。而一些所谓老掉牙的东西,则会觉得和现在正流行的没什么分别……对她来说,似乎只有好的坏的,没有时髦的过时的。


    一般来说,战前,尤其是二三十年代的‘地下爵士’时代,其舞蹈动作应该显得更加轻浮,粗俗一些说就是‘轻贱’。毕竟那个年代,‘地下爵士’来自大众,而这种东西野蛮生长,难免沾点儿‘三俗’,性化是无法避免的。


    但丽莲随着爵士音乐舞动,丝毫没有‘地下爵士’的风骚轻浮——这是因为她长相端庄,身形严谨,所以无法那样卖弄吗?


    不是,完全不是!总被说成是‘绝代佳人’的丽莲·富尼叶,她的美可不是战后最为推崇的大家闺秀类型,未嫁的时候是秀丽的大小姐,结婚了就是完美的家庭主妇。往往有一头金发,眉清目秀、身材纤细,穿一身能衬出她们纤细腰身的迪奥‘新风貌’连衣裙……


    丽莲·富尼叶,其长相与身材正是这个年代最为迷恋的美女标杆——身高5英尺7英寸,三围91-63-88,脖围12又1/2英寸,大腿围19英寸,小腿围13英寸,脚踝8英寸……这些数据,即使是参加选美,也足以做选美皇后的标杆了。


    关键是,瘦不见骨,堪称尤物。


    至于面庞,她有一张桃心一样的脸,眼睛大而精致,眉毛是细而弯的,鼻子笔挺细利,嘴唇如樱桃,纤巧且唇弓明显……这样一张脸,总结起来就是娇媚、绝对女性化,是波光艳影几乎要灼伤人眼睛、根本不能长久目视,呼吸之间就要撩动情欲的程度。


    其他大美女如果面庞女性化,一般会有英气的眉骨,或者倔强的鼻子来做中和。这样才不至于一路往柔媚去,第一眼惊艳之后,很容易腻,或者陷于俗气。但丽莲不这样,仿佛是尤嫌不够一样,她的‘色泽’也一路女性化去了。


    她的头发说是栗色,其实带着橙调,再加上宝石一样的光泽,就仿佛是油画里才会有的华美古典。然后她还有蓝眼睛,不是常见的灰蓝,而是一种纯净的冰蓝色。更妙的是,虹膜上放射状的深色线条少而粗,还和虹膜泾渭分明,就仿佛是西伯利亚冰湖边深沉的北方密林,每当西伯利亚的寒风吹过,那是永恒的沉默与冰寒。


    还有象牙一样的肌肤,白而细腻,每当她脸红,血色便从皮肤下涌上来,是强烈的生命力造就的艳丽!


    这种情况下,只要她涂口红,色泽对比就会极富冲击力——宝石光泽的栗色卷发、冰川蓝的眼睛、象牙一样的皮肤、嘴唇鲜艳娇丽……美的毫无争议,还是能够映照出每个人内心欲望的那种美女。


    然而就是这样的她,呈现的却是另一种相反的魅力。


    外表娇媚到了诱人的地步,甚至会刺痛观者,于是就脱离了可以亵玩的处境,反而有了只可远观的高高在上。再加上她坦白的姿态,严谨而纯洁的心,于是一种既矛盾又统一,极富冲击性的端庄清丽便自然流露。


    现在也是这样,即使跳着极其性化的地下爵士,她也连挑逗的意味都不露……但大家还是被她吸引了,因为她跳得很美,而且看她跳舞,有一种期待着接下来会发生什么的好奇。


    做一个不太恰当的比喻,就像是一位高明的脱衣舞演员,她往往脱得还不如普通脱衣舞娘多,但观众的注意力完全被调动起来了。跟随着她的动作,总是希望她脱下一件衣服,注意力来回被拉扯——到最后,脱没脱反而不重要了,这个过程中的情绪过山车反而更让观众意犹未尽。


    第63章 上西区故事(4)


    丽莲从舞池走下来,眼睛水润润的,脸颊发烫。


    仿佛是跳舞之后自然的身体反应,她甚至下意识用手扇了扇风——重回散台座位,面对克里斯托弗目不转睛的、着迷意味明显的视线,她才反应过来,刚刚她为了缓解他的尴尬,以上台跳舞结束了他的‘数学教学’,这有多么奇怪。


    不是说这样做不行,而是放在她身上很奇怪……她今天难道很想跳舞吗?如果本身没有这个兴趣,却在和一个异性约会时做了这件事,这本身就很说明问题了:跳舞是非常常见的展现个人魅力的方式!在一个本来就喜欢自己的异性面前跳舞,这算什么?


    她对他的好感可能比她想的还要高。


    “您跳的很棒,这种老派的爵士我只在一些年长的舞者、老电影里见过,那是另一种风格。”克里斯托弗想尽力说的正派一点儿,仿佛他对此很有研究,而且也没有别的意思。但他根本不知道自己说了什么,他只是完全被迷住了。


    老天!他忍不住心中喟叹……她真迷人啊!


    “这些习惯和我的母亲有关,她就是这样跳爵士的……她是流动剧团的歌舞女郎,我和她学会了唱歌跳舞,所以我遇到困难时才会选择去剧团。”时间真是个奇妙的东西,如果是一年前的丽莲,绝对想不到她能和克里斯托弗这样平静淡然地说到这些。


    丽莲提及自己母亲歌舞女郎的身份,以及自己也做过歌舞女郎,并没有任何不自然。这甚至出乎克里斯托弗的意料,他还以为她会很看不起这个身份,毕竟她实在是个教养良好的好女孩。而且在拉斯维加斯时是那样不适应这个身份……这让人很容易想到,她真是走投无路才去做歌舞女郎的,大概会觉得屈辱吧。


    看到克里斯托弗没藏好的表情,丽莲猜到了他的想法,摇了摇头:“您以为我看不起歌舞女郎吗?不,我从来没有看不起歌舞女郎。我也不认为我的母亲、我自己,还有别的歌舞女郎是轻贱的——我只是厌恶那些对歌舞女郎打主意,侮辱她们的人。”


    的确,以丽莲上辈子的视角看,歌舞女郎不就是舞蹈演员的一种?人家唱歌跳舞也算是‘卖艺’了,有什么可看不起的?如果时代好一些,赶上丽莲上辈子的自媒体时代,她也不介意开直播唱歌跳舞做个才艺主播,把大学学费、创业第一桶金挣到手啊。


    她可不会受害者有罪论,觉得歌舞女郎有什么问题(就算有的歌舞女郎很多事是‘你情我愿’,本来就是奔着钱色交易进入这一行的,也是人的问题,而不是‘歌舞女郎’的问题,哪一行都有这种人)!


    克里斯托弗没有想过这类问题,毕竟作为顶级富三代,而且是专心经营事业的正经人,他的生活离这些很远。


    但他这个人好就好在三观是很不错的,这时候换成别的男人或许还要和丽莲讨论歌舞女郎是否本身就是半个妓女,她们入这一行就默认了一些事。而克里斯托弗不会,他完全能理解丽莲的观点,而且觉得没什么问题。


    “您说的很对……我在想,您的内心比我想的更强大。”克里斯托弗理解了之后,生出的就是欣赏之情了。丽莲这种清晰的思路,抓住关键点的敏锐,以及绝对不会自我内耗的思维方式正是他喜欢的。


    如果丽莲不是他爱慕的女性,而是一个朋友,他也会很喜欢——他本人就是一个内核很强大的人,或者说,能创业成功的人绝大部分都内核强大,不然创业过程中是很难坚持下去的。


    丽莲和克里斯托弗又聊了一会儿,到克里斯托弗喝完了第三杯酒,下酒菜也被吃的差不多了。丽莲站起身,克里斯托弗也会意地跟着起身,还拿起了刚刚丽莲下舞池摘下的披肩,替她围上后看她用胸针固定好。


    “接下来,我送您回去好吗?”他征询道。


    丽莲轻轻点头就挽上了他伸出的手臂,这就要往外走——然后,就遇到了一个认识的人。


    “富尼叶?哦!真是你!我还以为我看错人了……所以刚刚那个舞池里的也是你?”一个坐在吧台的金发女郎,转过身子叫住了从旁穿过的丽莲和克里斯托弗,这不是别人,而是当初和丽莲一起从萨凡纳来纽约,又一起住进了巴比松大饭店的‘萨凡纳嘉年华女王’露丝。


    丽莲和露丝虽然是同乡,还一起住进了巴比松大饭店,但并没有成为朋友。这只能说是性格、想法等方面不合拍?这一点对比当初在巴比松大饭店认识的多萝西就明显了,要知道即使丽莲后来从巴比松大饭店搬了出来,到现在也和多萝西一直有联系,维持着朋友关系呢。


    而丽莲和露丝,基本丽莲刚从巴比松饭店搬出来,就再也没见过……到现在已经一年多了。


    “露丝?啊,好久不见……我是说,晚上好。”丽莲看清了对方是谁,虽然有点儿意外,但还是打了招呼。


    然后她就开始思考要怎么寒暄一两句就走人,毕竟她们又不是真的很熟,而且这个时候也不早了,她只想早点儿回家休息。


    然而露丝却没有给她这个机会,立刻介绍了自己的同伴,一位西装革履的男士给她,然后还看向克里斯托弗,似乎在等着丽莲同样介绍自己的男伴。


    “晚上好……鄙姓但泽,很高兴认识二位。”克里斯托弗没等丽莲介绍,而是主动冲这两人点了点头。


    他也没有给出自己的名片,如果这两人真是丽莲的朋友,他倒是十分愿意递上名片、真正认识,毕竟那是和丽莲有更深关系的好机会。但他能看出来,丽莲和这位女士根本不熟,至于女士的同伴更是不认识。


    然而,露丝的同伴居然认识他,这个时候有些激动地伸出了手:“啊,是但泽先生?哦!您不认识我,但我认识您……事实上,我一直想同您谈一谈供应手帕纸的生意,但一直碰不上您在纽约的时间。”


    露丝的这位同伴似乎是一家手帕纸工厂高管?或者是二代也说不定。


    从这简单一句露丝想了很多,首先就是确认了这位‘但泽先生’是条大鱼。当然了,当然了,来到纽约后她见过的大鱼不少,这其实没什么——像她这样的漂亮姑娘,一个地方选美皇后,来到纽约后别的不说,见到‘大鱼’的机会是很多的。


    纽约各种上流人士的派对,只要不是特别正式的,又或者只限熟人的,总不会拒绝美丽的姑娘们。


    真正的难处在于钓到‘大鱼’,让这条‘大鱼’对自己感兴趣、交往,甚至结婚。这里每一步都很难,都足够筛去很多‘大鱼’了。见到的‘大鱼’中,5个中不见得有一个会对某个特定的漂亮姑娘感兴趣,而感兴趣的多数也止步于调情。


    走到交往或者固定情人关系的都很少,结婚的可能性更是少,毕竟‘灰姑娘’少有嘛……当然,如果她这样的女孩不是将目标定在‘大鱼’,而只是普通的、事业有成的男士,那又不是那么难了。只要聪明一些,再加上不太坏的运气,结婚后住郊区大房子,当个不用工作的体面主妇是可以预期的。


    露丝的问题在于,她将目标定在了前者,不是目标为前者,但后者也能接受,而是只接受前者!她之所以头也不回地离开家乡,来到纸醉金迷的纽约,可不只是为了做个体面主妇!如果是为了这个,她在萨凡纳就行了。


    她在萨凡纳也不是没有不错的追求者求婚,如果当时答应,她现在已经舒舒服服呆在郊区的家里,家中还有一个家佣和一个保姆了(如果有孩子的话就会专门雇一个保姆)。


    目标定得如此高,相应的就会更困难,反正露丝已经失败两次了——这里说的失败,是指有两条‘大鱼’都对她有兴趣,并且还有了一些后续发展,但都卡在了确定固定关系这一环。


    这两条大鱼,一个是单身的花花公子,只想玩乐,不想定下来。他甚至连女友都不想要,认为有了女友其他女伴就不能光明正大地交往了,所以over。另一个则是已婚人士,他在女伴到女友/情人这二者的转换上就更谨慎了。毕竟哪怕此时的贵妇对老公外面的‘彩旗’再宽容,一般也就是女伴的程度,如果是女友或固定情人,多少是要闹的。


    之所以会失败,露丝事后复盘,认为一方面是自己手段还不够熟练,毕竟她也才来纽约一年多。另一方面,就是纽约机会虽多,竞争也是最激烈的。或许她在萨凡纳已经是非常受欢迎的姑娘了,很多时候并不需要她做太多,略微施展魅力就能得到自己想要的。但在纽约,这显然不够。


    要说在纽约也能轻易得偿所愿的女孩,露丝首先就想到了丽莲,她实在过于有魅力了。类似的魅力,露丝只在一次派对上,从一位好莱坞大明星身上见过,对方好像什么都不用做,天然就是所有人视线的中心。


    但这二者也不一样,好莱坞大明星有名气做光环,又习惯了挥洒魅力(这几乎是他们那一职业的本能),会有那样的现象很正常。但丽莲……说实话,露丝嫉妒她,尤其随着自己在纽约碰壁,越来越嫉妒了。


    如果说,一开始来纽约时,怀揣着自己也能在纽约得偿所愿的心,露丝对丽莲并没有太多介怀(毕竟纽约比她更漂亮的姑娘很多,只要大家不是要抢同一个目标的,也犯不上太在意)。那随着她连续失败,她想起丽莲又觉得不同了。


    丽莲在巴比松饭店时其实比她自认为的更有名,即使她根本没在巴比松住多久——她在巴比松时,正是那种会被称之为‘美神’的姑娘。这算是巴比松内部的一个叫法,指的是每晚都能得到很多邀请、人气火热的美丽女孩。


    但和一般的‘美神’不一样,她根本不理那些对她有意的男人。所以她几乎不会在晚上出现在大厅,成为众人的视觉焦点、谈论对象后,被这一晚的约会对象带走。然而就是这样,她依旧被叫做‘美神’。


    因为哪怕没有晚上那一场‘亮相’,只要她出现在公共场合,也会有同样的效果。


    她有得天独厚的美丽,但又不只是美丽。她外在的美丽,以及和外在的那类美丽相矛盾的气质,极大激发了观者的兴致。这是一种很难说的感觉,只能说她出现在人群中,就是容易第一时间被看到。


    这样的丽莲好像什么都不用做,就能吸引来‘大鱼’了,说不定她要找到一个愿意和她结婚的‘大鱼’也轻而易举——想到这一点,露丝已经愤愤不平了。


    不过,丽莲到底是和她没什么交集的人,所以她也只是在自己失败时,偶尔想起丽莲,然后产生一些负面情绪而已。但今天很巧,她们居然在一家酒吧碰到了……而且她还看到了丽莲的男伴,一条‘大鱼’。


    露丝很快注意到了丽莲一看就很美丽、昂贵的礼服裙,以及更加昂贵的珠宝——她并不清楚丽莲来纽约后做了什么,只知道肯定不是模特或者演员,去出版社做了女职员也只是隐约听说,而且那也是一年前的事了,谁知道现在的情况呢。


    但不管怎么说,女职员肯定是买不起这样的礼服裙和珠宝的。哪怕是漂亮姑娘能挣钱的模特、演员,也同样买不起——模特、演员的收入是比普通人高,但其实也没有高到哪儿去,露丝自己就在这一行,当然有发言权。


    这一行真能够发财,她们也不会个个急着给自己找一个‘好归宿’了。


    只不过这些行当以美为生,大家会更在意外在形象,且从不吝惜在外表投资,再加上有机会得到各种‘赞助’,看起来就普遍光鲜亮丽。比如她作为一个模特,如果拍服装广告,就经常得到赠送的衣服什么的。


    但‘赞助’也不是随便的,邀请一个小有名气的漂亮模特拍杂志广告可能就几十美元、百来美元,谁会因此送她几百美元上千美元的衣服?珠宝广告就更是如此了,哪怕在几十年后,也没有给拍平面广告的模特,甚至代言广告的明星送珠宝的(后者可能送一些不很值钱的小珠宝)。


    基于此,露丝不假思索地得出了一个结论:丽莲早就不像是当初在巴比松那样,对男人们不假辞色了!她现在一定有了一个‘供养者’,不,不只一个也说不定……甚至当初的不假辞色也可能是装模作样,为的就是更好的‘价格’。


    露丝会有这样的结论并不奇怪,不只是因为人容易‘推己及人’,也因为六十年代初的美国就是如此。一个出身下层的漂亮女孩儿,来到大城市之后,一年不见,忽然就靓装华服、珠光宝气了,一般也只会联想到被有钱男人养着了。


    想到这些的露丝,之前隔着很远,所以显得不算什么的愤愤不平,忽然就强烈地冒头了。尤其她注意到了那位‘但泽先生’对丽莲的小心翼翼——克里斯托弗很绅士地对待着丽莲,态度尊重,没有露丝经常见到的,有钱男人对一些年轻漂亮姑娘的随意。


    事实上,说‘随意’都有些温和了,有的时候能明显感觉到他们表面的称赞追捧下,那种骨子里的看不起。


    要说是这位‘但泽先生’本身人就好吗?好像也不是。之后简单的寒暄,虽然能看出他不错的教养,对她也没有那种轻视,但那种天生富贵和事业成功造就的冷淡是一样的。


    但就是这样的家伙,这样平常会被露丝和同伴的姑娘们称之为‘有教养的混蛋’的家伙,却对丽莲完全不一样——他珍视她,似乎把她当作了女神一样。


    这让露丝感到可笑!什么‘女神’?只是和她一样来自南方小城、出身下层的女孩儿罢了!同样都是依靠美色,为什么丽莲就能什么好事都遇到?说不定耍了什么手段,还真让这位‘但泽先生’以为她是个和自己门当户对的富家小姐呢!


    说起来,丽莲·富尼叶的外表确实有欺骗性,看到她的人大概很难想到她出身下层……毕竟那种由内而外的良好教养、仿佛什么大世面都见过的姿态、对异性追求始终矜持的态度……真的太自然了,一点儿也不像是表演。


    “……说真的,富尼叶,你现在可真是和过去大不一样了。”就在寒暄快要结束时,内心受嫉妒啃噬的露丝忽然说道:“我还记得在萨凡纳时的你,当时的你还没什么钱,会在嘉年华会上摆摊卖饮料,对吗?”


    “当时你的饮料摊生意火爆,大家可太喜欢你了!多少男孩儿就为了看你,特意去买饮料啊。”


    “后来我们一起来纽约,住进了巴比松饭店,你还抱怨过巴比松的房费很贵,所以没多久就搬出去了——我没想到,真没想到,一年不见你就大不一样了,看起来这么富贵……如果不是因为听说你在出版社工作,我都要怀疑……”


    她没有把话说完,但这种时候不把话说完反而是最具恶意的。


    丽莲不是傻瓜,当然能听出露丝在暗示什么,只是她不太明白露丝为什么要这样做。这种时候,反应更快的反而是克里斯托弗——这类场景他不是第一次经历了,一个姑娘出于嫉妒中伤另一个姑娘,在他或者别的人面前挑拨离间,这有什么奇怪的?


    只能说,六十年代初的美国社会,女性的出路还是太有限了。绝大部分女性都只能卷婚姻,对出身下层的漂亮姑娘来说,找个富有的男性结婚是最好,甚至唯一的出路。也是因为这个原因,她们很容易视彼此为竞争对手。


    “您怀疑什么?”克里斯托弗的表情冷淡严肃,那种首富家子弟的高高在上,第一次在丽莲面前展示了出来。没有委婉的余地,不给露丝留任何情面:“您怀疑富尼叶小姐通过不正派的方式过上了富贵的生活?”


    “您和富尼叶小姐上一次见面已经是一年多以前了,对她的现在一点儿不了解,随口就说出这样的话?这是在无凭无据的情况下,伤害一位女士的名誉,对吗?”


    克里斯托弗的语气甚至变得有些刻薄:“现在,我觉得您应该给富尼叶小姐道歉……因为您的口无遮拦,也因为您那颗被嫉妒冲昏头脑的心。”


    露丝被克里斯托弗镇住了……其实她没必要按他说的做,她如果不道歉,对方又能怎么样呢(虽说有钱人可以做的事儿多了,但一般不会为一个道歉就针对一个年轻女孩)?只能说克里斯托弗完全放开的气场真的很强大,露丝愣了愣,就含糊地对丽莲说了句‘抱歉’。


    是丽莲结束了这尴尬的一幕,拉着克里斯托弗走出‘酸橙’酒吧的。两人坐在克里斯托弗的车上,丽莲看了看他,忽然扑哧一笑——刚刚被露丝中伤时,她当然也觉得生气,但在她要‘反击’前,克里斯托弗维护了她,把她要做的事做了。


    这个时候的丽莲,已经完全不生气了,只剩下一种被人维护的温暖心情。


    克里斯托弗这辆白色的劳斯莱斯就这样从曼哈顿喧嚣的夜穿梭而过,将丽莲送到了上西区82街412号公寓。


    丽莲没有立刻下车,只是安静地坐在车里。而克里斯托弗也没有着急下车,为丽莲打开车门。两人就这样在一言不发地呆在车内,但一点儿也不尴尬,有一种无言的默契在二人之间流淌。


    过了一会儿,丽莲才开口说话:“之前您说过,今年的圣诞节也要出差,没办法呆在纽约。”


    “是的,您知道,零售业现在是最忙的时候……”克里斯托弗轻轻地说。


    “那好吧。”丽莲轻松地说,她没有顺着今天过于美好的氛围邀请对方上楼坐坐。她内心有一个声音告诉她,再等等,还可以再等等。


    “那么,提前祝您圣诞快乐!嗯,圣诞礼物等您回纽约时再给您吧——真有意思,好像我们总是在预祝圣诞快乐?”去年也是如此。


    克里斯托弗也想起了去年圣诞节前的事,但今年的感觉完全不一样了。去年他们的关系在走向一个最低点,他只能无力地面对什么都留不住的现实。而现在,一切又在往好的方向走,嗯,看起来充满希望。


    “是的,也预祝您圣诞快乐——相比起您,我更不忍心叫您等待,这是您的圣诞礼物。”克里斯托弗从车里拿了一个早就准备好的礼物盒递给丽莲。


    这是一个粉色包装,还比较大、有一定分量的礼物盒,丽莲没着急拆,而是双手捧着盒子放在腿上,微笑着说:“我会把它和其他礼物一起放在圣诞树下,等到圣诞节再拆的……不管怎么说,这是圣诞礼物,我得慎重地对待它,不能好像它是份普通的礼物。”


    这份送给丽莲的圣诞礼物是克里斯托弗精心挑选的,是他在旧金山时买到的一套华夏麻将,象牙材质的,产自一百多年前的广州,也算古董吧。它并不是进口来的商品,而是随某位主人来到的美国,它当时的主人应该很喜欢它,所以即使来到一个新的国家也要带上它。


    但不管怎么说,那都是过去的事了,现在它流落市井,让克里斯托弗在华夏人开的古董店里买到了它——克里斯托弗在过去这段时间已经对丽莲有了越来越多的了解,当然知道她对东方,具体来说是‘华夏’,相当着迷。


    说实话,他很疑惑为了她没有去念东方相关的专业……只能说,他不知道啊,丽莲对华夏的了解和特殊情感并不是因为‘着迷’,当然更不会有专门做研究学这个的想法。


    “您太好了,感谢您的‘慎重’,这对我这个‘追求者’来说,实乃莫大安慰。”克里斯托弗最终说道。


    克里斯托弗等到丽莲带着礼物下车、进入公寓,然后又过了一会儿,才让司机开车回自己公寓——最近他没有再住酒店,而是住到了自己的公寓里。这样的变化发生在他知道丽莲的新家地址时……他的公寓离丽莲的公寓不算远。


    这也不算太大的巧合吧,上城区说大不大,都在上西区的话,其实再远也远不到哪儿去。


    直到克里斯托弗走进公寓电梯,他的脸上都还带着自己没察觉到的笑容……大概是气氛太棒了,他居然说了‘追求者’这个词。当然,更棒的是那姑娘的反应,她没有生气,没有大的反应,默认了这个。


    这意味着什么实在明显不过了。


    公寓电梯员马丁也注意到了克里斯托弗不同往常的轻松愉悦,便笑着问:“您交好运了吗,但泽先生?”


    克里斯托弗笑着点了点头:“当然,马丁,对了,预祝你圣诞快乐!”


    第64章 上西区故事(5)


    丽莲就如她所说的那样,直到圣诞节当日才打开了克里斯托弗送她的礼物。发现是一套古董麻将时,她一下笑倒在了地毯上——她也不知道为什么自己的笑点变得这么低,就是忽然觉得很好笑。


    麻将盒是红木的,因为保养良好,散发出细腻的光泽。打开这个扁扁的盒子,里面就是象牙的麻将牌,以及骰子、筹码等了。


    这和丽莲上辈子玩过的麻将不一样,一整套都比较‘小巧’,这大概就是以前麻将的样式了吧。


    不,应该说,那种大块的麻将牌是非常现代的产物。在六十年代的当下,丽莲在美国亲眼所见的麻将,一般也是小巧的。


    是的,她之前在美国见过别人玩麻将……说起来,麻将在美国真的比想象的要流行,尤其很多中老年女性,很爱玩这个。不过美国的玩法和国内还是不太一样,但这也算不了什么,毕竟国内各地的玩法不也有差异么?


    丽莲随手拿起一块麻将牌,是‘三万’,小小巧巧的一个躺在手心,很有质感的样子——丽莲不太可能真的玩这套麻将牌了,难找到牌搭子只是原因之一,关键是上手玩这种‘古董’,总有一种放不开手脚的感觉。


    大概这会作为一件收藏品,静静地呆在她的柜子里,然后偶尔想起来时拿出来赏玩?


    虽然不是那种日常会用的礼物,但奇异的,这份礼物却让丽莲感到亲切。


    一般来说,都是会用到的礼物才是关系亲近的人送的,二者结合于是收到礼物的人感到亲切。可是这样一份收起来后估计很难再拿出来的礼物,她居然也有亲切感?丽莲将其归结为礼物来自华夏,但又隐隐明白,不只是如此。


    丽莲没有深入地去想这件事,一方面是下意识回避这个,另一方面是因为她得抓紧时间出门——今年的圣诞节她接受了保罗的邀请,去他家过。她也不可能等到快吃饭时去吃现成的,所以打算早点过去。


    收拾好自己,换上出门的衣服,又带上圣诞礼物,丽莲就出发了。从上西区到‘小意大利’,出租车到地方后丽莲下车,就看到街区的圣诞节氛围特别浓厚……这不只是因为欧美普遍重视圣诞节,还因为意大利人的家庭氛围浓厚。


    ‘小意大利’作为意大利裔的聚居区,这里主要就是意大利家庭。圣诞节这种节日,这里可不只是‘小家’团员,这时候往往是一个大家族聚在一起。所以走在此时的‘小意大利’,到处都是急匆匆一起行动‘走亲戚’的小家庭。


    比如说保罗家,他除了埃琳娜这个小女儿外,还有一子一女,都各自结婚组建小家了,这时也都来了。


    丽莲到的时候,男人们都在客厅看电视,女人们则在厨房忙活……不奇怪,六十年代嘛,即使是欧美也很难谈到男人做家务,特别还是厨房做饭。


    丽莲看了看情况,放下礼物后也钻进了厨房。不是她想给那些等着的男人做饭,只是想帮帮女士们罢了。不过女士们也不可能让她做什么,她是今天严格意义上唯一的‘客人’嘛。其他女士都是这个家的女儿、媳妇,就算平常不住这里,圣诞节一起做圣诞大餐也正常,可让一个客人做这做那的,又是另一回事了。


    “富尼叶小姐会做意大利菜?难道有意大利血统?”虽然只是在一旁帮忙,备菜、递东西什么的,但丽莲那种熟悉的做派还是很明显的,保罗的长女看出她应该会做意大利菜,就有些好奇地问。


    丽莲将洗好、切好的几样蔬菜拿给她:“据我所知是没有的……不过我很喜欢意大利菜,自己做饭经常会做意大利菜。而且话说回来,欧洲各国的菜肴,或多或少都受意大利影响吧?嗯,有点儿像现在美国特色菜,经常包含墨西哥菜?”


    最后一句话让厨房里的姑娘们都笑了起来。


    丽莲在马里诺家过了一个很热闹温馨的意大利圣诞节,不得不说,这种团聚的日子,自己一个人过有一个人的放松,但大家一起过则更有团聚的欢乐与温暖——所以直到晚上圣诞大餐结束,丽莲在埃琳娜的目送下上了出租车,她都觉得心里暖暖的。


    圣诞节之后,丽莲也没有一直一个人在上西区公寓里呆着,除了自己找乐子玩儿,还会见朋友。虽然她不是那种容易交朋友的性格,但来纽约一年多了,居然也交了一些朋友。在圣诞节前后这样大家都有假期的日子,大家总会约着见面。


    这一天,丽莲就和一个朋友在唐人街见面……她这个朋友是个华裔,实际她们一开始能交上朋友,就是因为对方是华裔!在此时的美国,能见到一张华夏面孔,对丽莲来说真的很‘感动’!这也是她少有的主动交来的朋友了。


    对方家住唐人街,到她算是第四代移民了,不过这个时候的华裔还比较封闭,通婚都在内部,所以她还是‘纯华裔’。如果是在几十年后,不说人种混血了,至少亚裔内部通婚非常常见(这里所谓的‘亚裔’,主要是指东亚、东南亚的)。


    “怎样,好吃吧?”朋友笑着将青木瓜沙拉又朝丽莲推了推:“这家越南菜餐厅我从小吃到大啊,味道绝对是整个唐人街越南菜最佳……话说每次都会觉得好神奇,丽莲你的中文实在太好了。如果你是纽约人,或者洛杉矶人那还好,可你又来自南方小城市。”


    朋友也觉得很神奇啊,一次派对上忽然就被一个白人美女搭讪了,对方用的还是北方话!说实话,这口音要在唐人街听到都不容易!唐人街比较多粤语、闽南语、上海话,这种北方口音才是少数。


    也不奇怪,来到美国的华夏移民,北方地区的确实相对少。而推普通话是什么时候的事了?大家都是普通话推广之前来美国的,当然是各自说家乡话。


    “哈哈,因为我真的很喜欢华夏文化嘛,喜欢是最好的老师……至于口音,恰好老师祖籍北京啦!”丽莲只能这样说了,不然呢?


    纽约、洛杉矶这种大城市,华裔比较多,因为这样那样的原因,一些白人确实可能学会中文。不过在丽莲这辈子的老家,那种南方小城市,可能整座城市都找不出一个华裔或者别的会说中文的人,也难怪这位朋友会‘震惊’了。


    丽莲也不想太纠缠于自己虚构的‘中文学习经历’,所以很快转移话题:“比起青木瓜沙拉,我还是更喜欢这里的三文鱼腩煲——对了,待会儿我们去买叉烧包吧?难得来一趟唐人街,我想打包回家吃。”


    虽然都在曼哈顿岛上,丽莲真的想来唐人街并不费什么时间,那样也不用看到一张华夏面孔都那么激动。但实际上,如果是丽莲自己,是没什么勇气踏进这个时代的唐人街的。


    不是因为这时的唐人街帮派横行,按照报纸上说的,治安极其糟糕。应当说,日常生活在这里的人,他们熟悉这里的生存方式,了解不该做什么,生活在这里和生活在外面就没什么不同。甚至,对一副亚洲面孔的他们,在这里还要自在的多。


    而如果是外来者,其实只要白天来,而且没有恶意,像个游客一样逛逛,也问题不大。之前丽莲还委托埃琳娜来唐人街淘宝,不也没事吗?


    但是,这个时代的唐人街相对封闭也是真的,一个白人面孔在这里是极其扎眼的,可能走进来的那一刻就被盯上了(到几十年后,唐人街别说封闭了,实际上就是名存实亡了)。


    丽莲实在受不了,走在熟悉的、让她觉得亲切的面孔中,得到的却是警惕、排斥……


    所以她一般都是不主动来唐人街的,除非是和这位华裔朋友一起。毕竟有这样一位地头蛇朋友带着,在本地人眼中,她也算半个自己人了。而且在一开始的警惕之后,听到她也说中文,还说的那么好,就更有好感了。


    “好啊,叉烧包要去我表舅家买!超级好吃啊……不过我妈说表舅家做的不地道,要说我,地道不地道不重要,好吃就行了——就像这家越南菜,好像也是说不地道,哈哈。”


    唐人街有的不只是华夏各地的食物,还很常见越南菜、马来菜。


    “不地道吗?我不知道,反正我以前只吃过两次越南菜……”丽莲下意识回答了上辈子的经历,然后卡了一下,弥补地说:“我是说,我家有一个远房亲戚,她家在移民美国前是在法国南部开越南餐厅的,好像是说以前呆过越南?我在他家吃过两次越南菜。”


    “法国人嘛,去越南闯荡过也不奇怪,不过怎么会想到回法国开越南餐厅?法国人会吃越南菜吗?”想到丽莲的‘法国血统’,朋友倒是不奇怪她怎么有法国新移民的远房亲戚,但对法国人在法国开越南餐厅这一点就很纠结。


    “殖民地反过来影响宗主国不也很常见吗?”这一点丽莲倒是解释得很有底气:“就像在伦敦,印度餐厅随处可见,英国人家里也经常吃咖喱。虽然法国菜比英国菜强多了,不那么容易在这上面受外来影响,但也有不少法国人愿意尝试这种异国料理啊。”


    朋友一副‘原来如此’的表情,就没再追问了。之后她们吃完了越南菜,就去了朋友表舅家买叉烧包……最后是这位朋友送丽莲离开唐人街,看她上了出租车再分手的。


    丽莲坐出租车返回上西区,但没有在公寓楼下下车,而是在家附近一家熟食店下的。只是叉烧包显然不够正经一顿饭,她也不想再自己做晚饭,所以想着去喜欢的熟食店买点什么——在美国,凡是说‘熟食店’,基本就是犹太熟食店了,这一家也不例外。


    “丽莲?”丽莲正在几种小点心之间犹豫不决时,一个熟悉的声音打断了她的思索。


    丽莲转过头,是有一段时间没见的多萝西——多萝西和之前那位开小唱片店的男友关系越来越稳定,之后她就搬出了巴比松,和这位男友在格林威治村的公寓里同居了。不过那时候丽莲恰好又搬离了格林威治,加上要上学,那之后她们见面的频率反而更低了一些。


    算一下时间,她们上次见面都是11月初了。


    “多萝西?真巧!没想到会在这里遇到你……应该说曼哈顿果然只是个‘小岛’,总是能遇到认识的人。”说这话的丽莲是想到了圣诞节前在‘酸橙’酒吧遇到露丝的事儿,虽然遇到多萝西和遇到露丝,对她来说感觉完全不同。


    巧遇朋友的丽莲有些兴奋,问清楚对方今天无事可做,丽莲就干脆邀请对方来自己的公寓做客。


    多萝西拎着熟食店的纸袋,走进了82街的412号公寓,简直有些惊奇了。电梯升到16楼后,丽莲拿钥匙开门时,她还忍不住向丽莲确认:“这是你现在的公寓吗?我记得上次见你,你还住哥大校区里的小公寓呢。”


    “啊,那是因为在上学,住在校区内更方便,而且那时候这间公寓在装修呢。”丽莲推开入户门,做出请对方先进去的样子,然后又跟着对方进去并带上了门。


    “哇哦!真漂亮……简直像是好莱坞电影里才能看到的豪华公寓。”在外面就知道这是高级公寓了,但看到里面异国情调满满的‘复古南洋风’,多萝西觉得更夸张了。


    眼下这种东方感很重的装修风格确实是普通人难以见到的,只有电影里为了展现人物的‘抓马’,才会给他们设定这样的居所。比如前几年上映的喜剧电影《欢乐梅姑》,在影片一开始大篇幅展现的她的家,就有很多近乎于夸张的东方元素。


    “这样看起来,你确实是发达了……大学也上了,还住进了这么漂亮的公寓。”多萝西啧啧称奇道。


    丽莲给她倒了一杯饮料:“算是有所成就了,嗯,之前一直没有机会和你说,毕竟你不大关心这些,特意和你说好像是在炫耀——但现在还不说,今后再知道好像会更奇怪?所以……总之,我的作品几个月前出版了。”


    多萝西一开始就知道丽莲在尝试写作,她们刚认识的时候她就听丽莲说过,她要去见文学代理人什么的。不过多萝西不爱阅读,甚至有轻微的阅读障碍,所以她只是知道这件事,从没有问过丽莲的事业进程。


    当然,她大概知道丽莲有作品发表在了杂志上,以及她尝试着写长篇小说什么的。但这些也没什么,赚不到大钱,很难说能给生活带来很大改变……最后,偏偏是她和男友打得火热的那段时间,她和朋友们都联系少了时,丽莲的长篇小说出版。


    多萝西错过了一开始知道这件事的时机,之后丽莲也不好特意去说,于是一直拖到了现在。


    这不是谁的错,多萝西也不介意,但她第一次对丽莲的事业有了好奇心。问了丽莲出版作品的名字,回去时就进书店打听了一番。


    “……您说《驱魔夫妻》,啊,有的,我们这儿有这本书……很巧呢,因为卖的很好,又最新进了一次货,刚刚才到。”书店店员领着多萝西到摆放着一排精装本小说的书架,《驱魔夫妻》在最显眼的位置。


    “卖的很好吗?”多萝西问。刚刚在公寓,丽莲也不好‘自吹自擂’,说自己的作品卖的多好,所以只是提到卖的不错,算是改变了她的生活。


    “没错,这是当下最畅销的精装本小说了……故事很有趣。”书店店员似乎已经读过它了,所以说的很笃定。


    “最畅销吗?”多萝西这才意识到,这本小说并不像丽莲说的那么简单,仿佛只是取得了一点儿小小的成功。


    她将一本《驱魔夫妻》从书架上拿下来,想了想还是让店员结账。


    7.9美元的价格让她有点儿心疼……虽然早就知道精装书不便宜,但她有轻微阅读障碍,基本不会买书去读,最多看看时尚杂志上连载的小故事(是的,此时时尚杂志上也有连载小说,比如《蒂凡尼的早餐》就是在《Vogue》连载的),也不知道精装本小说这样贵。


    这个价格,可以买一双不错的高跟鞋了。


    不过多萝西作为模特兼百老汇演员,收入还不错,倒没有因为觉得贵把书放回去,最多是有点儿后悔没在丽莲家问她拿一本。她想作为原作者,丽莲手上一定有很多样书,就留着送人的。


    结账的时候,多萝西还看到有别的客人买了一本《驱魔夫妻》——看样子确实如店员所说,这本小说卖的很好。


    “看来的确很畅销,写这本书的作者能发财吧?”她有些好奇,下意识问了出来。


    “当然能啦!这本小说已经在《纽约时报》的畅销书排行榜盘踞很久了,这类畅销作的作者,就算是不用发愁啦!”店员利索地为多萝西结账完毕,同时回答了她。


    多萝西回去后就读了《驱魔夫妻》,虽然她有轻微的阅读障碍,读起来比较慢,还有些辛苦,但一个礼拜后也看完了这本书。然后她就不再为花掉的7.9美元心疼了,而是有一种满足的愉悦感,这是她从没在阅读中体会过的。


    7.9美元也只是相当于看10部电影的花销嘛,但这可以反复看,也算值了。她想。


    不过多萝西看完之后也有一种微妙感,大概是‘天才竟在我身边’?以前她一直认为,那种写作很好,作品能变成铅字,故事精彩、受人欢迎的家伙,应该是离自己生活很遥远的。


    第65章 上西区故事(6)


    《驱魔夫妻》的确是天才之作,至少在六十年代初出现这样一部作品,绝对可以这样说——在丽莲动笔写下这本小说,到结束最后一个字时,她并不能确定这一点。因为这种事就是这样的,只能‘事后诸葛亮’。


    站在事后的角度,当然可以分析这本小说有多么适合这个时代。以商业书的标准,《驱魔夫妻》不只是故事流畅有趣、结构完美、想象奇特而严谨,题材也撞上了风口。关于家庭的维系,关于夫妻关系,成年人会对此感兴趣。而当代青少年,则对‘驱魔’这类元素无法抗拒。


    尤其是在六十年代初,女性被挤压回家庭已经到了一个临界点了!这一时期的美国女性,劳动参与率进一步降低,多数女性,甚至劳工家庭的女性,结婚后也不工作,或者仅仅做兼职补贴家用。而且,女性初婚年龄也越来越低,姑娘们往往比自己的母亲还要更早做妈妈。


    这一切是好事吗?身处在这个时代的人或许觉得这很不错,认为当下就是一个田园牧歌一般的美好时代。毕竟在人们眼中,上一代那种女性要强烈地寻求自主才奇怪吧?过去漫长的历史中,也就那么昙花一现。


    女性就是要负责照顾家庭,成为男性在社会上拼搏奋斗的背后支撑。男性工作,挣得一个小家庭的生存资源,女性打理家园、照顾丈夫的生活、哺育孩子……这样的分工有什么问题吗?此时的绝大多数人都不觉得有问题。


    但历史是螺旋上升的,有时或许会绕一下路,但长期来看还是会向上。当代的美国女性们或许结婚越来越早,可受教育时间确实在增加,而且她们所受的学校教育,多数时候和同龄男性没什么不同。


    再加上社会总体上是趋向男女平等的,比如说女性也有了投票权,又比如说财产等各方面对女性的保障也和男性差不多了……不管因为曾经的历史惯性,男女是怎么实际上的不平等,这些都为男女越来越平等铺平了道路。


    到这种时刻,女性又不是真的‘玩偶’,还能依旧温顺地呆在小小的家园里,做个被全社会赞颂的‘家庭天使’——现实就是,先锋女性们已经是另一种活法了,而依旧按老一套成为家庭主妇的女性们,她们却越来越多陷入低潮。


    她们中很多自己都不知道自己为什么忧郁、痛苦,只有越来越多的心理医生咨询记录昭示了确实存在问题。


    女性和男性受着差不多的学校教育长大,在一个现代社会能做的事也有很多,然而她们一旦结婚,一切就结束了……如果是古代或近代,女性受到的教育和男性完全不一样,她们不太容易想那么多,而且社会也几乎不给她们机会,那也就认命了。可是在现代美国,情况完全不一样了!


    现代美国对女性的相对‘友好’让她们不用就此认命,她们实际是可以有更精彩、更有成就感的人生的。但结果却被困在家庭之中,每天只能和各种家务打交道,失去了自身这个主体,完全是围绕着丈夫和孩子生活。


    这种时候如果再缺乏冲破束缚的勇气,那就是一场持续的内耗……而长期内耗到需要心理医生,好像也不是什么值得意外的事。


    到这种时候,女性似乎已经到了最温顺的时候,在整个社会洗脑之下,她们大多数都把未来成为‘家庭主妇’当成是理所应当的事。但物极必反,就像一根弹簧被压到了极限,就是要反弹回去的时候了,而且压的越狠,反弹的力量就越大。


    所以六十年代中后期到七十年代,美国女权运动才会如火如荼,然后一代人之后,女性的生活方式就完全不同了(至少大城市女性是如此)——一代人而已,就非常接近丽莲上辈子印象中的欧美了,而六十年代倒更像是历史剧才会出现的情况了。


    这里的历史剧指的是一战前的故事,毕竟有说法是‘一战近古,二战近今’嘛。


    《驱魔夫妻》在这个关口出现,除了驱魔故事写的精彩,更让它从一众商业小说中脱颖而出的,还是其中女主角‘丽萨’的设定,以及男女主角这对前所未有的、势均力敌的夫妻……这在此时确实是领先版本了。


    不过这个版本领先的恰好,因为女权主义已经抬头,一切正蓄势待发。


    ‘丽萨’聪明、独立、强大,人格魅力毋庸置疑。她当然不是完美的,所以她会搞砸事情,会误会男主,会在一些事上‘情商低’。但她依旧是今年众多文学作品里最受欢迎的女性角色,女人爱她,视她为榜样,男人也爱她,不只是爱她的性感与神秘,还在于她的强大。


    谁说男人就不‘慕强’了?实际人类就是一种慕强的生物,男人女人都是人,能差到哪儿去?


    还有丽萨和汤姆势均力敌造就的张力,这种你来我往,我不是依附于你的藤蔓,而是足以与你并肩的木棉树的夫妻关系,对此时的读者,无论男女,都是一种别样的冲击——男性代入汤姆,简直要被丽萨迷死了,哪怕丽萨把施咒用的匕首架在汤姆的脖子上了,他们想到的也不是危险,而是肾上腺素飙升带来的刺激。


    应该说,男人多数时候并不是因为一个女人对他们顺从而爱她,同样也不会因为一个女人给了他们一刀就不爱她。如果不爱一个女人,那个女人对他们千依百顺,他们也只会觉得麻烦。而如果爱呢,那一刀甚至可能会让他们更爱……很难讲,‘痛’是不是让他们更牢记了‘爱’。


    女性读者代入丽萨,感觉就更爽了……在一段关系里,如此独立、如此自我、如此不依附于人,甚至隐隐占据上风,居然是这样的吗?


    成为家庭主妇,依附于丈夫,虽然总被说是幸福的,这样就不用辛苦工作,面对家庭以外世界的艰难了。但是,谁能说家庭带给人的压力就一定比外面的世界小呢?


    哪怕丈夫是个不错的人,没有不良嗜好,还很爱自己的妻子,依附于人的生活也不能说好过。就像养一只小猫小狗,对它们好是好,双方也是不平等的,所以主人会决定宠物的一切事,也不允许被自己的宠物真正拒绝(最简单的,不管宠物什么反应,抱上来一顿吸)。


    而这已经是最好的情况了,多数情况下,丈夫都会有些不好的地方,也不会那么爱自己的妻子。


    这种时候,哪怕是最幸福的家庭主妇,也很难说不羡慕丽萨的生活……她完全拥有着自我、主宰着自我。她的生活是那样地丰满,甚至丰盛,哪怕其中充满了危险,也让人宁肯要那样的生活吧。


    成功的人物、成功的人物关系,让《驱魔夫妻》打破了恐怖小说的天花板,轻而易举地就杀入了主流,成为了很多人谈论的作品。报纸、杂志也对此进行了讨论,虽然也有人认为这完全是一个女性作者的‘幻想’,幻想女性也能如丽萨一样,但多数评论者还是对《驱魔夫妻》持肯定态度的。


    没办法,商业社会嘛,还是一部商业小说,那当然是商业成绩说明一切。《驱魔夫妻》在精装小说畅销榜上盘踞,到现在已经第三次再版,累计印刷36万册了……这还要怎么质疑?这还能质疑?


    是的,36万册。除了首印的1万册,以及后来立刻接上的10万册,在丽莲入学哥大后,为了应战精装书销售旺季,《驱魔夫妻》第二次再版就印了15万册。本来以为,15万册足够撑过圣诞节了,却没有想到《驱魔夫妻》比一般领头书的销售曲线要好看的多,‘长尾效应’特别强。


    这样碰上销售旺季,居然在12月初就存货告急了,当时预估是撑不到圣诞节的,所以加紧做了第三次再版……10万册,丽莲又因此进账10万多美金。


    “您确定要用这笔钱买入IBM的股票?”和多萝西见面后的第二天,丽莲去见了一下自己的资产管理顾问。对方在得知丽莲要买8万美金的IBM股票时,向她反复确认这一点。


    丽莲点了点头,但没有解释更多——丽莲对自己赚钱能力的预期是很高的,而且她对具体管理钱没有多少兴趣,毕竟对她这样的穿越者来说,只要有了第一桶金,后面的事就水到渠成了,真的可以说‘钱不是问题’。


    而相比起管理钱,她还是想更多过自己的生活、做自己想做的事。


    所以《驱魔夫妻》第二次再版,手中也算有了点钱后,她就找到了专业的资产管理公司,有了自己资产管理顾问……这算是专业的事交给专业的人做,她只需要提出自己的要求,具体自然有资产管理公司去做。


    这样节省下来的时间和心力,她可以做自己喜欢的事、享受生活。


    现阶段的话,丽莲的主要投资方向还是股市。如果是她上辈子,她当然不会将大部分的钱都投在股市,那样风险太大了。但作为一个穿越者,掌握了先知先觉的优势,这又不同了。


    她其实也不了解六十年代的美国股市,不过她知道六十年代依旧是美国经济的黄金年代,印象中美国是七十年代初才从人均GDP从第一下来?总之,站在当下,可以看到的是美国制造业依旧如日中天,新上任的肯尼迪总统还张罗着减税,怎么看都是利好股市的样子啊!


    所以丽莲就让资产管理顾问拿来他们推荐的股票目录,然后从中选择自己上辈子也听说过的——资产管理顾问推荐的,站在此时来说应该靠谱的,而自己听说过的,就说明未来发展的很好。一个此时看来很好,未来看更是不错的公司,买进股票的风险就很低了。


    之前丽莲已经买了施乐和宝丽来的股票。


    买施乐的股票是因为丽莲做职场打工人时了解到了复印机,真正适合大范围推广的复印机已经被发明(这是施乐的产品),只不过还没有推广开而已。但站在后来者的角度这是迟早的事儿!这时候不赶紧买进施乐的股票,还等什么呢?


    宝丽来的话,四十年代就已经推出第一款拍立得了,五十年代又推出了改进型。虽说以丽莲的眼光看,对比后来的拍立得产品,成像速度还是太慢,成像效果也差了一些,但在此时绝对称得上明星产品,市场反响好的惊人!


    考虑到这还没到宝丽来的黄金时代,这时候买进宝丽来股票也是躺赚,丽莲于是也投了两万在宝丽来。


    这些股票市场投资并没有花掉丽莲所有稿费,丽莲还留了一部分,这不是为了稳健,而是她得预留一些税款——1960年度她没赚什么钱,个人所得税也没多少,当然无所谓准备第二年报税季。但1961年对她来说是丰收的一年,近四十万美金的收入意味着好大一笔税呢!


    这个年代美国个人所得税税率非常惊人,虽然是超额累进制,但极限税率居然是90%左右!这可是一个资本主义国家的个人所得税税率,谁敢信!


    这在某种意义上也是富兰克林·罗斯福的‘遗产’了,当初正是为了度过经济危机,才在他的主张下对个人所得课以重税,当时的最高税率可达79%。而经济危机之后又遇上二战,为战争开支加税又有什么好说的呢?1944、1945年的美国,个人所得税最高一等的税率是94%!


    资本家们‘防罗甚于防社’的梗就来自于此(罗斯福时期不只是个人所得税税率,还有遗产税税率也高的惊人,真的是把资本家整麻了)。


    现在战后十几年了,依旧没有给个人所得税‘松绑’……丽莲记得的是,真正降低个人所得税税率是从肯尼迪开始的,就是现在刚刚上位的这位大统领。不过降低个人所得税税率在他手上也只是一个开始,毕竟一开始总是难的,而且他在位时间还不长(被刺杀的‘美乐宗’啊)……


    总之,大幅降低税率也是未来的事,丽莲现在还得经历非常高的个人所得税税率。


    她的收入当然还够不上90%的部分税率,但在此时也绝对是高收入了,算下来过去一年近一半的收入都得缴税——相比起几十年后,此时除了税率高,还有一点就是没什么‘避税’的手段,靠消费或投资抵税也很难。所以说近一半收入要缴税,就真的是一半!


    或许特别厉害的资本家不必这样?但丽莲这样一个小作家没有别的选择。


    丽莲留下的钱其实远不够缴税的,但她有信心在4月15日报税截止前《驱魔夫妻》再次加印,到时又有款子入账,正好缴税。再说了,实在不够,还能临时出手股票呢!总不能因为等着缴税,就把钱都留在手头,而不是拿出去钱生钱吧?


    甚至手头留的这些,说是留作税款,实际更多也是为了防着哪里急用钱罢了。比如说新学期开学,比如说日常开销,又比如说可能的紧急情况,总不能手里一点现钱都不留。


    “……现在股市的情况很不错,可以多多投资,不过……”确定完新的投资组合后,丽莲忍不住自言自语了一句,但剩下的她就没有说出来了。


    剩下的是她更私人的打算……虽然靠着她的先知先觉,她可以在此时的美股叱咤风云,做当代股神。可她实在志不在此,她还记得自己最初的计划,在赚到足够的钱后,是要进军电视产业,制作自己喜欢的节目和电视剧的。


    虽说这样的收益率肯定不如投资股市,而且还劳心费神,但这是她的梦想,她选择的事业,这就没得说了。


    而如果目标是这个的话,现在看起来挺多的资产就不算什么了……影视投资好像一向如此?基本都是重资产投入了。甚至在网剧、短剧起来之前,电影还有小成本的,电视剧是绝对没有的!大家基本没听说过个人投资电视剧,只有个人投资电影。


    “所以……还是得努力赚更多钱啊……”资产管理顾问离开后,丽莲幽幽地感叹。


    如果知道她过去一年收入的人听到了,大概会满头问号吧?不是,这个年收入还不满足吗?


    而要赚更多钱,除了等股市里的好消息,对她就是出新书了,甚至后者远比前者容易。毕竟股市里说是来钱快,可如果不做加杠杆之类放大风险的操作,一支涨势极其漂亮的股票,年增长也很难超过20%吧——也有翻着倍涨的,但那是遇到特殊情况了,是所谓‘妖股’,可遇不可求。


    总之,以丽莲现在的本钱,不做高风险操作,指望一两年从股市里赚到制作电视剧的钱,几乎是不可能的。相比之下,同样的时间再出一两本畅销书,反而比较有可行性。


    而且这本来就是她正在做的事嘛,比如去年年中就开始动笔的《驱魔夫妻》续集《通灵之战》,这个时候终于写完了——半年写完一本长篇小说绝不能说慢,不过以丽莲这种灵感充足、写作速度快的作者来说,其实是有些拖沓了。


    这一方面是因为《通灵之战》篇幅比《驱魔夫妻》长了1/3,总共是20万词的样子。另一方面,更重要的是这半年丽莲多数时间都要上学啊!


    这可不同于之前在费比安出版社带薪摸鱼,工作时也可以写作。丽莲在哥大读书非常认真,毕竟她是认真想学东西,而不是打算混个学历了事……而且以此时的美国顶尖院校情况,想要混个学历也得认真学才行。


    反正丽莲完成哥大英语文学专业基本的学业后,再除去一些大学生活动要占用的时间,就没有多少私人时间了——事实上,如果这不是她第二次读大学,学习效率比较高,她估计自己根本没时间写作!


    终于完成的《通灵之战》,丽莲赶在圣诞节假期结束之前做了校对、修改,然后就和保罗约了时间见面。


    保罗也知道丽莲手头上《驱魔夫妻》的续作完成了,正在修改中,上次一起过圣诞节时就谈到了。所以这次丽莲打电话约见面,还没说原因他就猜到是什么事了。于是保罗当天就主动到丽莲家见她了,就为了第一时间确定这部作品。


    “……依旧定名为《通灵之战》吗?”保罗看到装书稿的棕色文件袋外,是手写的‘通灵之战’,便随口问道。之前丽莲提到这部《驱魔夫妻》续作时,也有提过暂定名为‘通灵之战’。


    不过更多更具体的内容丽莲就没说了,保罗也没多问。因为到现在这一步,丽莲已经不是那种需要他做写作指导的作者了。哪怕之后她的作品失败了,那也要等作品被市场检验过、判定为失败,他才能在她下一部作品动笔时开口。


    这就像是一个战绩可查的天使投资人,他要做一笔新投资时,也不会需要资产管理顾问说什么的。


    “没错,这个名字挺朗朗上口的,而且双关了故事里的两条线。”丽莲肯定地说。


    双关的是表面的电视节目‘通灵之战’,以及私下女主丽萨与背后反派一路的‘通灵之战’。


    只是一个书名而已,又不奇怪,保罗‘嗯’了一声就没有说更多了。然后低头抽出书稿最前面一部分,开始阅读了起来。


    丽莲在他读书的时候也没有打扰,倒了一杯咖啡,就坐到一边的沙发上读书去了……她的一位教授特别爱开书单给学生,光是为他们这一学年,就开出了包含20本必读书的书单,估计读不完是过不了他的考试的。


    只能庆幸,不是所有教授都像他一样。


    第66章 上西区故事(7)


    “看看今天谁来了?哈!”戈德堡出版社的乔纳编辑在自己的‘三杯马天尼午餐’上,在人群中心,还是一眼看到了很晚到的保罗。而看到他后立刻就脱离了人群走到保罗面前,大笑着和他拥抱。


    “真是稀客!多久没见到你啦?上次已经是一个月以前的事儿了。”其实一个月没见不算什么,怎么也说不上‘稀客’。但考虑到戈德堡出版社正在出版丽莲的作品,乔纳编辑和保罗因为这件事更巩固了曾经的友谊,一个月没见就比较特别了。


    保罗笑了笑:“那是因为圣诞节的关系,你该知道的,圣诞节总是容易让人脱不开身……而且老兄你之前不也去迈阿密度假了吗?就算想要拜访你,也做不到吧。”


    “如果知道是你要见我,我会从迈阿密飞回来的。”乔纳编辑半真半假地说,然后又侧过头看了一眼吧台:“怎么样,喝点儿什么?”


    两人一起坐到了吧台靠里地位置,远离了这时参加‘三杯马天尼午餐’的同行们。然后保罗才说:“金汤力就可以了。”


    “好吧,金汤力,最简单最好喝,对吗?”乔纳编辑笑着点了点头,示意调酒师。


    调酒师做了个‘请稍等’的手势就动作起来,一派轻松的样子。


    ‘金汤力’非常容易调,原料也只有干式金酒、汤力水和柠檬而已。而所谓‘汤力水’,其实就是一种比较特殊的苏打水,传统的汤力水里面会加入一点点奎宁,还有一点点别的草药成分。至于现在的汤力水,到底有没有加入这些东西,还是只是上了‘科技与狠活儿’,造就类似的风味,那就无须追究了。


    毕竟‘金汤力’这种调制酒之所以会是这个配方,是因为它起源于大航海时代的水手们……那个时代酒就是海上的水,长时间航行的话,淡水是没法保存的,所以当时的水手都是酒鬼。然后加入奎宁和草药是为了防各种疫病,至于柠檬汁,那是因为柠檬富含维生素C,能有效防止坏血症。


    现在,尤其是陆地上的居民,根本不需要担心航海过程中的种种疾病,所以‘金汤力’那些‘有效成分’发不发挥作用也无所谓……有风味就可以了。


    调酒师先将整个柠檬捏了捏,方便待会儿切开后挤出汁水,然后就放在一边备用。在往直身的玻璃杯中夹入三块冰块,冰块比普通的家制冰块要大,在杯子里直接就摞起来了,然后才加入干式金酒和半个柠檬压出的汁搅拌混合。


    最后,倒入汤力水搅合搅合(动作很轻,防止气泡过度逸散),放入装饰的青柠檬片,以及装饰和增加风味兼具的一根迷迭香,这就算完成了。


    和‘金汤力’一起摆在保罗面前的,还有一个放杜松子的小罐子,不少人会喜欢用新鲜的杜松子强调风味,不过这是酒客自己决定。


    金酒的别称之一就是杜松子酒,或许这原本是有差异的两种酒,但在现代大众领域内确实是可以混同的。这种酒传统上会用‘杜松子’当香味物质,这个味道甚至成为这种酒的辨识点……大概是因为这个,才有人喜欢往‘金汤力’这种以干式金酒的调制酒里加新鲜杜松子吧。


    毕竟‘金汤力’中最多的是汤力水,金酒的杜松子味道不算明显。加两粒新鲜杜松子其实不会影响酒的味道,更多还是让当事人有自己在喝金酒的认知。


    保罗没有放杜松子,直接就喝了一大口,然后才说:“我一直认为,往金汤力中加入杜松子属于没事儿找事儿,是这一代年轻人喜欢自己骗自己的表现。他们哪怕饮酒,也要找很多理由,不是吗?我们不一样,我们只说是为了佳酿。”


    “关于这件事,我倒是比较赞赏丽莲的态度,她不找借口,只是对美酒没兴趣而已。最多喝一些经过调制,味道不错的鸡尾酒……但对于她来说,也只是尝鲜,只单纯论味道,她还是更喜欢果汁,甚至可口可乐。”


    “是这样吗?”乔纳编辑回忆着上次丽莲参加《驱魔夫妻》庆功会时的表现,露出恍然大悟的表情:“……庆功会时很多人想要和她喝一杯,她都只是象征性喝了点儿,我以为是她担心醉酒,现在看来只是不喜欢吧?”


    保罗也会想起了当时的事,忍不住笑了起来:“当然不是因为担心醉酒,如果担心醉酒,她就不会尝试‘午后之死’了……您和她一说‘午后之死’的故事,她就好奇要尝,哪怕我告诉她那是烈酒也坚持呢。”


    丽莲当时并不担心醉酒,因为庆功宴的关系,戈德堡出版社当时把酒吧都包下来了,就算稍微有点儿醉问题也不大——再烈的酒,只是浅尝辄止,也不可能醉的厉害的。


    ‘午后之死’就算是比较烈的鸡尾酒了……虽然鸡尾酒多数都是比较淡的,尤其是丽莲上辈子那会儿,年轻一代越来越对‘喝醉’不感兴趣,受不了太多酒精。鸡尾酒里最主要的配料,就成了各种气泡水。但总有一些鸡尾酒,尤其是传统鸡尾酒,那还是有一定度数的。


    或者度数数字看起来不高,但几种酒搀着,就是比较容易醉人。


    ‘午后之死’作为配方较早定型的鸡尾酒,当然属于‘传统鸡尾酒’之列。而比较‘烈’这一点,就不得不说到它的出现了——据说是海明威发明了它的基本配方。海明威当时写作《午后之死》这部作品,经常要喝苦艾酒提神、激发灵感,之后他就将苦艾酒和香槟混合在了一起,制作了一款很不一样的混合香槟,当时人称‘海明威香槟’。


    ‘午后之死’是后来的名字,根据那部小说而来。


    说起来,搞艺术创作的时候就猛猛灌苦艾酒,也算是海明威那个年代的艺术家常做的了。据说是因为当时的苦艾酒中有很高的侧柏酮含量,这个成分是会致幻的,所以能极大刺激灵感。当代的市售苦艾酒,已经没有那个效果了。


    所以凡是含有苦艾酒的调酒,当代人喝到的和海明威那个时代喝到的,完全不是一回事——其实海明威发明这款酒的时代,美国也禁止苦艾酒了,他也是设法买的国外走私来的。


    说回‘午后之死’,其香槟的度数相对低一些,但谁让苦艾酒的度数高呢?有七十多度呢!再加上香槟度数再低那也是酒,不是苏打水,所以两者混合,只加冰块,别的什么都没有的‘午后之死’,就比较容易醉人了,算是普遍较淡的鸡尾酒中的‘烈酒’。


    “啊哈,年轻人的好奇心和冒险精神,不是吗?而且我记得富尼叶小姐很崇拜海明威……所以一点儿不奇怪。”乔纳编辑扶了扶眼镜,然后像是想起了什么一眼,瞟了一眼保罗:“好了,寒暄到此为止,所以今天是为什么事儿来的?和富尼叶小姐有关?”


    其实从保罗突然到访,他就猜到应该是有正事了。虽然以他和保罗的私交,平时无事也会‘联络感情’,并不一定有事才会见面。但如果是‘联络感情’,也不会来‘三杯马天尼午餐’,应该是私下约时间。


    当然,‘三杯马天尼午餐’也不太适合‘正事’,不过如果比较紧急,正好赶上,那也不奇怪——确实是正好赶上了,原本保罗是想去乔纳的办公室说的,却不知道他今天办了一个比较大的午餐会……现在都下午3点了,还没结束。


    但保罗也没有直接提丽莲写完了《驱魔夫妻》续作……之前是曾暗示过丽莲可能会写《驱魔夫妻》续作,乔纳也对此表示了极大的兴趣,不过也到此为止了。因为当时《驱魔夫妻》刚出版不久,只是有大火的迹象,也没想到能有现在的成就。


    至少没让乔纳主动提出要给丽莲一笔‘预付金’……预付金可不是作品写完了,交到出版社后才有的,那是普通作家的待遇。已经出名的作家,有的开始动笔后就能拿到预付金了,还有的甚至没有动笔,只是和出版社签了一部或者多部小说的合同,就能拿到相应预付金。


    “没什么,并不是急事……放松点儿,老兄。”保罗笑着摇了摇头:“我们可以晚一点儿去你的办公室谈,或者晚餐时说,怎么样?”


    “对了,你们刚才在谈什么?感觉大家都很激动……难道是谁挖掘了好作品?”保罗不太想在这儿谈论丽莲的新作,人多口杂,有什么意外后悔也晚了。


    “哦,那倒不是,我们在谈论潘塞恩出版社的几年前出版的《易经》……就是那部来自东方的哲学书,那可真是个美丽的意外,谁能想到那样一部作品,光是精装本就卖了上百万册呢?今天有人告诉我,已经累计小说上百万册时,我简直不敢相信。”乔纳编辑说起这件事,眼里全是艳羡。


    是的,这里所说的《易经》,正是华夏的那个《易经》。很早以前《易经》就被引入了欧洲,此前也被翻译成英文过,不过几年前一家名为‘潘塞恩’的出版社出版了第一个完整英译本,一下引爆了美国出版界。


    这一版的《易经》属于潘塞恩出版社旗下,一套名为‘博林根丛书’的出版系列,这个系列一开始是在梅隆家族的赞助下,出版的关于荣格的书(博林根是荣格的家乡)。


    应该说,潘塞恩出版社在出版这一套丛书时夹带了私货。除了荣格本人的著作,以及一些与荣格紧密相关的作品,一些没什么相关性的艺术、哲学类书籍也被塞进了这个系列——梅隆家族财力雄厚,只因为这个家族的人在疗养时接受过荣格的心理治疗,就以替人在美国出版作品作为回报。


    这种有赞助的出版物和普通出版物是不一样的,属于自费出版,这等于是出版社没有了风险。所以如果是一些没什么可能盈利的书籍,最好是有赞助人出资,不然出版社很难下定决心出版——除非那实在是太出色了,出版社才会不赚钱都愿意。


    毕竟赚不到钱,还可以赚名……再者,这个时候出版业还有很多不为名利的从业者,怀揣着使命感从事这一行,就想做好书。这类从业者默认出版社做商业书赚到的钱,本来就应该要部分补贴不赚钱的‘好书’的。


    潘塞恩出版社也是难得遇到这种‘吃大户’的机会,就把一些想出版但没钱出版的‘好书’塞进了‘博林根丛书’。


    这类‘好书’中,《易经》还算是和荣格关系比较大的。荣格本身就非常看重《易经》,还是将《易经》介绍给西方的重要学者之一,也曾为德语版的《易经》作序。


    “‘Sometimes,the best things happen when you leastexpect them’,对吗?”保罗一个意大利裔说了句英文谚语,差不多相当于‘有心栽花花不开’。


    “有时的确如此。”乔纳编辑不置可否,然后又摇了摇头:“真希望这样的好事儿能发生在戈德堡……一本远东的古代哲学书,哦,或者说占卜书,居然几年间卖了上百万本精装本,潘塞恩赚翻了!”


    《易经》在欧洲的早期译本也强调了这本书在华夏古代的占卜作用,大概这方面总是容易引起外国读者的兴趣?所以之后的译本也基本同样强调这个。所以到现在,哪怕是乔纳编辑这样的专业人士,提到《易经》也会说‘占卜书’。


    “哈,您还有这样的不满吗?”调酒师正好空闲了一会儿,听到乔纳编辑羡慕别的出版社掌握了《易经》这样的项目,笑着擦了擦桌子:“我听说,贵社的《驱魔夫妻》正畅销呢!半年卖了几十万册,等到卖平装本时,大概就能卖掉上百万册了吧?”


    这家餐厅位于出版社楼下,调酒师常在吧台后听这些出版人胡吹大气,知道一些明面上的消息并不奇怪。而且,作为调酒师,和客人聊天也算是工作内容之一,闲聊到这些也不算什么——当然,由此接收到的消息会有些失真也很正常。


    比如说《驱魔夫妻》还没卖几十万册,总共才印刷了36万册而已。


    “《驱魔夫妻》的确很棒,不过谁会嫌挖到的宝藏多呢?”因为保罗在场,而且《驱魔夫妻》也是自己力推的项目,所以乔纳编辑只是这样说而已。而从他内心来说,肯定是愿意用《驱魔夫妻》这样的项目去换《易经》的。


    《驱魔夫妻》作为商业书,营销成本可比《易经》多不少。而且《易经》作为哲学著作,再卖十年也不用担心卖不动,《驱魔夫妻》就不一样了,可能再过一年半载就要考虑出平装本,尽力压榨潜力了。


    再说了,对于一家出版社来说,《易经》这样的出版物是能增光添彩,增强业内地位的,并不单纯只是赚钱的项目而已……


    当然了,乔纳编辑并不是对《驱魔夫妻》这样的项目不喜欢。实际上,就算是戈德堡出版社,如此成功的商业书,也不是每年都有的(以成绩来说,《驱魔夫妻》能在去年的精装本畅销小说中排到top10,这还是因为它是年中出版的,如果以一年的成绩算,达到top3并不难)。


    毕竟资本主义社会,能赚钱的话,谁又会不爱?


    所以乔纳编辑带着保罗回了他的办公室,保罗告诉他丽莲写完了《驱魔夫妻》续作时,他立刻高兴得跳了起来!


    第67章 上西区故事(8)


    乔纳编辑的办公室内,因为刚刚喝过酒,他并没有再给保罗倒酒,而是打开了桌上的雪茄盒,剪好后给了保罗一支,自己又拿了一支。最终两人是在雪茄烟雾中开始谈正事的——这年头烟酒是放松利器,大家都喜欢谈正事时来点儿,好让谈话变得顺利。


    “呼……《驱魔夫妻》的续作,丽莲已经写完了。”吐出一口烟气,保罗开门见山。还笑着将公文包放在了乔纳的桌上,让他自己打开拿。


    乔纳编辑睁大了眼睛,虽然这件事他有一些猜测,但他没想到是直接写完了,还以为应该在‘进行中’呢。而如果是在进行中,现在保罗来见他就很大概率是为了谈‘预付金’了,写到一半要预付金也算是已经出头的作家们常见的操作了。


    在短暂的惊讶后,乔纳编辑很快反应过来,大笑着说:“哦,真是棒极了!这是我最近听到的最好的消息了,比《驱魔夫妻》新年持续大卖,依旧在畅销榜首高挂更好,我等不及要拜读大作了!”


    乔纳编辑还感慨说:“要说年轻的作者这上面就是有优势的,他们总是精力充沛、灵感如泉涌,作品一部接一部,是不是?”


    距离《驱魔夫妻》出版都半年了,距离它正式写出来更是过去了小一年,这种情况下,丽莲写出新作本来不是什么值得太惊讶的事。但创作者的事,很多时候是说不准的,按照他们的说法,文思泉涌的时候,一个月也能写完一部长篇小说。而如果没有灵感,十年完不成一篇中篇故事,又有什么奇怪的呢?


    商业小说或许没有纯文学作品那么看‘灵感’,但对于有追求、不糊弄的作者,也是需要磨的。


    而根据乔纳编辑的经验,已经功成名就许多年的作者基本没有初出茅庐、刚红起来的作者省心。后者的话,的确就像他说的,精力充沛、灵感如泉涌呢——当然了,尚未功成名就,被名利催着加速也是原因之一。


    “是的,这是年轻人的优势……要知道,这半年丽莲还入学了哥大,多数时候被学业追着跑,她能这样快、这样高质量地完成《驱魔夫妻》的续作,也是我没有想到的。”保罗看着乔纳打开公文包,正从中取出文件袋装着的书稿,点了点头说。


    “没错,是哥大,富尼叶小姐入学了哥大,这可真是一件大好事。一直没有机会为她庆祝这事儿,我还感到遗憾呢……应该由我们戈德堡出版社来做这件事呢。”乔纳编辑拿出了书稿,摸了摸确定厚度,就半真半假地说。


    作家和出版社之间并不只是纯粹的商业关系,或者说,就算是商业关系,大家也会间或谈谈感情,不然‘打感情牌’这种说法是怎么来的?‘感情’的存在很多时候能减少商业往来中的摩擦,让商业合作更加顺利呢。


    这年头的作家和出版社就更是如此了,尤其一些小的出版社和作家,有时候真的就和朋友、家人差不多。


    戈德堡是大型出版社,气质上要‘公司’一些,不可能像家人朋友一样关照作者。但以出版社的名义给看好的作家办个生日会、庆祝会什么的,这在此时并不出奇——戈德堡出版社也很乐于这样做,因为丽莲是个才出版了第一部 长篇小说,然后第一部长篇小说就爆火的‘超级新人’。


    这样有天赋、有前途的新人,出版社一向是不吝啬做人情投资的。


    “丽莲不太喜欢那些人来人去的派对,你知道的。”保罗解释了一句:“她在入学前,也只是和关系亲近的朋友聚在一起,公布了这件事。”


    “要我说,这是一件好事,我已经厌倦了那些一旦出名,就每天往来于名利场的客户了。尤其我现在是个老人家了,更是如此——回想起来,当初我经常要半夜陪着参加酒会,赶到度假地去催稿,还深夜接到过电话去警察局保释……”说到这里,保罗下意识地摇了摇头。


    “在退休后重返岗位,遇到一个懂事儿的姑娘,这可真是好运啊!某种意义上,这和你遇到一个‘天才’一样难……所以现在懂事儿的姑娘有了,天才也有了,是双倍的好运……你这老家伙,应该去买乐透的。”乔纳编辑笑骂道。


    保罗撇撇嘴:“我已经中了大乐透了,再买肯定不会再中。”


    “有趣的说法,已经中过一次的人的确没机会再中了,虽然每一次重新开奖,大家的机会都是均等的。”这样说着乔纳编辑拆开了棕色文件袋,里面装的是复印的书稿,原件当然在丽莲手中,主要是只有一份原件担心会弄损弄丢。


    “你的确够好运,这年头一个如此低调的年轻姑娘,要在乡村、小城里还有一些,可在纽约?”说到这里乔纳编辑真心实意地露出了一个‘你知道的’表情:“这正是年轻漂亮的姑娘们最愿意展示自己的时代!”


    “我没有说这不好的意思,实际上,我有时也说不准是希望富尼叶女士低调一些,能专心于创作,还是愿意高调一些,公开的展示自己……毕竟她实在是位美丽的、独特的、才华横溢的、充满魅力的女士。只要她愿意,她就能成为新的‘IT girl’吧?”


    “若真有那时候,我就一点儿不担心《驱魔夫妻》的精装本能卖一百万册,甚至两百万册了。”


    这就是蹭名人流量卖书了,这种事几十年后非常常见,六十年代的美国也不少。


    所谓‘IT girl’,起源于默片时代克拉拉在电影《IT》里的形象。在那部电影里,克拉拉的形象于那个时代绝对是新奇的、先锋的,很多人难以接受,但也有很多人感受到了其中的魅力。


    在丽莲上辈子那个时代,IT girl的贬值是飞快的,这大概是因为信息传播足够快、足够方便,推出一个IT girl变得前所未有地容易了?如今每年都有不少女孩儿因为各种各样的原因走红,成为大家关注的对象,进而成为实际上的IT girl。


    IT girl最厉害的地方就在于独特、叛逆、稀有、无可取代、具有时代代表性。当IT girl可以被‘量产’,一两年间就能更新迭代一批之后,IT girl也就再也没有曾经的荣光了。


    到了千禧年后十来年间,IT girl大约就是会穿衣穿鞋,会搭配手提包,经常参加派对、出风头了,相当‘平凡’。


    一般来说,一个新晋的IT girl需要经常露面,出现在名人派对、时尚秀场中,照片被登载在报纸上、网站上……一段时间不出现,不制造话题度,就会被抛弃,毕竟市面上新面孔实在是太多了。


    甚至于丽莲快穿越时,大家都不怎么提‘IT girl’这个词了,仿佛这是个落伍的说法,是过去真人秀明星刚起来时,称呼那类敢于出位的女性真人秀明星的——对丽莲这个华夏人,她最初还以为‘IT girl’和IT产业有什么关系,专指IT创业男们那些漂亮有名气,但又不太有名的女友呢!


    哈哈,那时候刚刚暴富的硅谷创业男们的确很喜欢找IT girl做女友(当时语境下的‘IT girl’)。


    不过此一时彼一时,现在的‘IT girl’是一个非常珍贵的头衔,能被冠以这个头衔的,无不是自己所处时代的代表人物,对青少年文化、先锋文化意义深远。


    听到乔纳谈及IT girl,谈到可以让丽莲出名,成为城里被追逐的新闻,从而推动作品销量,保罗不置可否:“真正的IT girl是无法主动去塑造的,刻意去做这件事反而很可能搞砸……当然了,从我的角度来说,丽莲的确具备真正IT girl的气质。我是说,她们都不知道或者不在意IT girl,只是做自己而已,IT girl是大众给她们的评价。”


    乔纳编辑哈哈大笑:“没错!妙不可言的气质,特别迷人,人群中闪闪发亮,难以描摹,转瞬即逝……这样的风情并非刻意塑造,完全天然——大众都喜欢这样的女孩儿,当她什么也不做,只是发呆的时候,也想知道她在想什么,无理由地崇拜。”


    “是的,我完全认同你说的……不过站在我这个代理人的角度,我还是更希望我的作者保持如此低调的作风。IT girl的生活固然光鲜,但对于一个不上二十岁的年轻人,那还是太过光怪陆离了,很难不迷失其中。”保罗想到自己合作过的一些作家,有那么一两个确实是被名利场毁了。


    “好吧,一个作家能专注于创作,的确没有比这更好的了,所以我也只是在看到迷人的富尼叶女士时,才会偶然想起这事儿。”乔纳编辑晃了晃手中的书稿,大概是示意‘这才是最重要的’。


    “怎么样,老伙计……这部续作怎么样?质量上比前作如何?”乔纳编辑有些试探地问。


    虽然有《驱魔夫妻》这部前作上,续作肯定是未出即火,一开始就会有大量关注,而这些关注是会转化为初期大量的销量的。但是,真的要大卖,获得当下《驱魔夫妻》这样的成功,甚至更大的成功,就得看作品本身的质量了。


    乔纳编辑不想看衰丽莲,但问题是,一个成功的前作在先,续作相较于前作,一般是很难维持同等精彩的。


    第68章 上西区故事(9)


    乔纳编辑很希望丽莲的新作能维持之前《驱魔夫妻》的水准,但同时又在心里主动调低了期待。毕竟续作不如前作才是最常见的情况,如果期待太高,最后可能影响自己对新作的判断——不管怎么说,有《驱魔夫妻》这样的前作在,续作的销量是不用担心的。


    “《通灵之战》?这个名字就很驱魔师故事了。”乔纳编辑看了一眼新作的暂定书名,觉得这个名字挺好的,朗朗上口、开门见山。就是没有了前作‘驱魔夫妻’的双重性,既说了‘驱魔’,又含了‘夫妻’。


    他当然知道,《驱魔夫妻》大火,除了恐怖小说的部分写得好,也是因为描绘夫妻人物和情感实在出彩。纯粹的恐怖小说也不是不能精彩、不能畅销,只是非常难做到《驱魔夫妻》的程度,会对‘恐怖’的部分要求更高,而且评论界也不会那么高的评价。


    是的,虽然也有一些评论界人士对《驱魔夫妻》不以为然,但多数人都很赞赏《驱魔夫妻》的‘突破’。


    人物形象打破刻板,夫妻双强隐瞒身份的设置也让人惊叹又喜欢——这年头,小说里的人物、情节什么的,其实都是在重复前人的路,毕竟早有人总结过,人写的故事就那几个模板。所谓的创新,也只能在细枝末节上。事实上,只要能有点儿新鲜东西出来,就值得大家关注了。


    对于乔纳编辑赞扬中隐含的些许失望,保罗笑了笑,没有解释什么——他昨天读这本续作时,一开始也有同样的想法,但投入到小说的世界后就没什么杂念了。而且他很快意识到,《通灵之战》同样是一个双关的标题,它不只是主角们的战斗,还是一档电视节目。


    原来丽莲之前从他这儿弄推荐信应聘《今夜秀》的段子写手是为了这个……之前丽莲也说过,是为了新作‘采风’‘体验生活’,所以他预料到了新作会出现电视节目相关内容,但没想到是这样的。


    还以为会和之前丽莲写过的中篇故事《午夜秀》有一定相似之处呢!然而根本不同,《午夜秀》虽然也借电视、电视节目这种日常生活中常见的东西为切入点,引起读者的恐惧、编排情节,但本身‘电视节目’本身并非重点,也没有详细描绘相关。


    《通灵之战》就不同了,详细描绘了一档电视节目的台前幕后、制作过程、人事交错等等。实际上,哪怕除掉这部小说的的恐怖小说部分,这也会是一本很棒的现实题材小说……毕竟这时候缺少这类小说,而大众又对电视节目背后的故事充满了兴趣。


    当下电视节目以前所未有的速度深入到人们生活的方方面面,影响十分之大,但因为速度太快了,以至于大众根本不了解其背后如何运作。一切都那么神秘,而神秘会催生出崇拜,也会催生出好奇,利用好后者这种心理,《通灵之战》就足够大卖了。


    说实话,保罗甚至觉得《通灵之战》在描绘电视节目背后故事时有些过于大胆了——其实保罗也不了解电视节目背后的故事,他又不是那一行的。所以即使他比普罗大众消息灵通,也有更高的学历、思维能力,《通灵之战》揭示的很多东西对他也是完全新鲜的,甚至富有冲击性的。


    他不太确定丽莲在故事里提到的,诸如节目制作组为了节目精彩造假、为了高人气的选手写‘剧本’等,到底是真是假。但丽莲说的实在太详细,太煞有介事了,而且确实有可行性,保罗本能觉得那都是真的……


    而一旦了解了这些,再看那些妙趣横生的电视节目,他就微妙了起来——也就是保罗是个精英知识分子,而且这个时代还说不上‘娱乐至死’,大家什么也无法阻止所以干脆躺平,甚至就主动加入‘娱乐至死’的狂欢的时候,不然根本不会有这种心理负担。


    就像丽莲上辈子时,大家谁还想这些呢?


    当然,虽然说是‘大胆’,保罗也不是真的就觉得这有什么。揭露这种程度的行业内幕,对这年头的出版人来说,属于是眼睛都不会眨一下的事儿……是的,这会得罪人,所以呢?这正是大家不怕得罪得利者,甚至以此为荣、为乐的时代啊!即使这只是一本商业小说。


    乔纳编辑阅读速度已经非常快了,但也不足以在下班前看完《通灵之战》全部的书稿。实际上,在下班之前他只看完了前面的1/3,而这1/3已经足够他做出判断了——这居然是一本精彩不输前作的续作!


    相较于前作,《通灵之战》展示了一个更广大的驱魔世界。毕竟女主来到‘通灵之战’节目遇到的‘同行’可不少,做的事更多,牵扯到的关系更是复杂(相较于前作主要以夫妻二人为主,其他只是略提来说),于是一个更有真实感的驱魔世界呈现在了读者眼前。


    当然,这不是最重要的,最重要的是呈现的方式是精彩的、引人入胜的。


    “令人惊奇的真实感,虽然在《驱魔夫妻》中,富尼叶小姐已经略微展示过这一点了,但在这本《通灵之战》中才算真正发扬光大……这下真是让人觉得,在大众平静的日常之下,有这样一个神秘危险的驱魔世界了。”放下看完的部分,乔纳编辑赞不绝口。


    “而且我没想到一档节目的制作是这样的,我是说,各种小‘秘密’比我想的更多……不过这倒是不值得奇怪,收视就是命脉的前提下,他们能做到这种程度才是应该的!真的一切都是表面展示的样子,那才不正常呢!”


    “……我现在无比期待接下来的故事,看起来今晚我不必睡了。”这样说着的乔纳编辑哈哈大笑起来。


    “当然,那是今晚的事,现在的话,让我们去吃晚餐吧……正好谈一谈《通灵之战》的事儿。”乔纳编辑没有等到看完再和保罗谈《通灵之战》的相关事宜,这是对《通灵之战》的欣赏和对保罗的尊重。


    一般的作品不用在意这些,可对于一定要抓住的作品和人,那就很有必要了!得时时刻刻让人觉得自己是被重视的——即使今晚谈的事都是口头的,实际并没有强制性,之后多少会有一些变化,可立刻就谈、给人吃定心丸,给人的感觉就是不同。


    “没问题,吃个晚餐……可别拿一般的餐厅打发我。”保罗不客气地说……对于他这样的文学代理人,手里有好作品就是底气十足。


    “当然啦、当然啦!我们去63街,那家‘法国人’好吗?而且是最好的位子。”乔纳编辑大笑着说。


    那是一家很有名的法国餐厅,更重要的是得预约,特别是靠近窗户,能够俯瞰纽约夜景的位置,提前多日预约是必须的。而乔纳编辑直接给餐厅打了个电话,然后就带着保罗去了。


    到达时,一个穿黑色侍者制服的人应该是认识乔纳,立刻上前道“乔纳先生,我听说您想要顶层的A5?我替您订到了,您今天还需要吗?”


    ‘法国人’餐厅里,那样的好位置肯定是早早被订出去了的,事实上,A5的预定排的满满的,不只是当天不行,之后几天都不行!甚至每周六晚,还会固定给某位华尔街大佬使用,别人都无从染指。


    乔纳笑着点点头,给了对方小费,同时还拿了几张百老汇的票子:“你看百老汇吗?最近的新戏,说是很精彩,有人送了我一些票,位置不差……如果你不喜欢的话,也可以送朋友。”


    乔纳编辑作为出版界的大人物,也是文化界著名人士,收到一些百老汇门票不奇怪,很多戏院都是求着他这类人去看戏的。


    如果是最近受欢迎的新戏……侍者很快就算出这些票的价值了——百老汇的门票有便宜的,也有贵的,但在这年头,大家普遍将去百老汇看戏当作大事,即使是便宜票也便宜不到哪儿去。


    更关键的是,受欢迎的戏剧,好位置的票根本不好买!这就不只是钱的事儿了,拿出去送人还有人情呢!


    所以等到这位替乔纳编辑搞定今晚用餐位置的侍者(他其实是个领班),完成了乔纳和保罗那桌的点餐下来,同事们纷纷羡慕地看向他……刚刚那些票,他可以直接卖出,轻轻松松就能得到远超正常的小费了。


    这里说的‘正常的小费’,就是指帮人临时插队订到餐厅,并且还附带好位置,能得到的小费。


    而如果不去卖掉,这些票也可以做人情——他们这些高级餐厅侍者,尤其是侍者中的领班,就不再只是‘服务生’了。


    他们也不会只是普通地讨好客人,只是放低身段的话竞争就太激烈了。说到底,他们得有自己的本领,确实可以帮客人搞定一些他们做不到,或者做起来稍显麻烦的事。


    说得明白一些,就是得有门路!


    做领班时间长了,只要是混的不错的,都会积累一些人脉。这些人脉并不可靠,想要得到什么,就得付出相应的东西,本质上还是利益交换。不过很多人就算是想要利益交换,也不一定有机会就是了。


    这位领班这次就可以放出一些难搞到的百老汇票子,赚到了人情,可以还以前欠下的,也可以让别人欠他的人情。


    当然,这件事乔纳编辑就不知道了,或者说他并不关心。他当下只在意丽莲的新书,心里盘算推进这个项目能够获得的收益……


    “……我会尽快读完书稿,然后推动《通灵之战》出版……这事儿本身不难,毕竟大家已经看到《驱魔夫妻》的成功了,即使没读过《通灵之战》也会同意出版它的。但这件事不能着急,最好可以等《驱魔夫妻》的平装版发售后再说。”乔纳编辑整理了一下思路,和保罗说道。


    《通灵之战》的预付金什么的,在乔纳编辑看来根本不必说,就按照丽莲现在该有的待遇给就是了。甚至包括新书《通灵之战》的版税也是一个道理,该怎么给怎么给——其实版税都没有讨论的必要,如果说预付金还能体现出普通作家和畅销作家的分野,那版税比例就真的没太大差别了。


    畅销作家赚的多并不是靠版税比例收得高,而是书卖的多。


    “平装版?那还要等至少半年吧。”保罗摇了摇头,似乎也是考虑过这件事的。


    此时美国的商业小说,如果是会先发精装版的(《驱魔夫妻》就是这样),后续平装版平均要等一年才会出,有要等更长时间的,也有稍微短一些的,具体看各自情况。而这还是商业小说,如果是一些纯文学小说,又或者艺术、哲学等方面的作品,主要卖长线的,则后续平装版等数年才出,甚至根本不出。


    《驱魔夫妻》是商业小说,而且是商业小说里长尾效应很好的,圣诞节后每礼拜还有大几千册的销售量,显然还有不小的精装本销售潜力。这种情况下,要谈平装版还早得很——保罗说‘半年’已经是最保守的说法了,到那时候《驱魔夫妻》也才出版一年呢!


    “那就等半年后再推出《通灵之战》?”乔纳编辑试探着说:“哦,这不是我不想尽快出版《通灵之战》,只是如果等《驱魔夫妻》的影响更大,尤其通过平装版得到更多读者……那时候再出《通灵之战》,大概会有更多读者因为等不及,所以购买《通灵之战》的精装本。”


    “《通灵之战》完全可以获得一个远超《通灵之战》的精装本销量……这样利益能够更大化。”


    “当然了,如果富尼叶小姐和你更愿意尽快出版《通灵之战》,我们也完全理解,谁不愿意自己的作品早点儿面世呢?所以这件事还是完全取决于你们……我只是代表出版社提出一点儿建议罢了。”乔纳编辑姿态放的很低,将选择去交给了丽莲和保罗。


    这不奇怪,对于能产出畅销作的作家,出版社向来都是捧着的……这无关其他,只是对金钱的尊重而已。


    “唔……这件事我会和丽莲谈谈的……她当然并不缺钱,不用急等着新作出版。不过你也知道,她是个入行不算久的年轻人,第一部 长篇小说就获得了如此成功,当然会急切地渴望更多作品和读者见面。这也不是钱的事儿,是作为创作者的‘野心’。”


    说到这里,保罗笑了笑:“是的,‘野心’,我用这个词形容丽莲,她完全不介意这个。她亲口对我说的,‘野心’对女性也不是个坏形容……我不奇怪她有这样的见地,我就见过很多优秀的女性,事业非常成功。女人有‘野心’大概只对部分男性是个坏消息?”


    对于保罗这番话,乔纳编辑但笑不语,之后他们又一边吃饭,一边暂时口头约定了一些事,也算是宾主尽欢?


    再之后就是保罗代表丽莲和戈德堡出版社拉锯了,双方就《通灵之战》的出版计划谈来谈去,直到丽莲开学半个月了,才真正谈定。而这个时候丽莲只要去签个字就行了,完全没在忙碌的开学季被打扰到。


    这也是文学代理人的价值所在,让作家不必为了写作以外的事分心,保罗那12%的抽成也不是白拿的。


    “所以,不论《驱魔夫妻》的平装版什么时间出版,《通灵之战》都大概在年中出啊……其实也不奇怪,出版一本书也需要时间准备。虽然《通灵之战》不需要讨论该不该出版,直接就能开出版会议,但正常出版也要等两三个月吧?现在也只需要多等几个月。”丽莲轻易就同意了《通灵之战》稍稍延后出版的建议。


    她不缺钱,之所以会希望《通灵之战》早点儿面世,一方面是为了得到市场认可(毕竟是花了心血的),另一方面就是‘落袋为安’心态了——作品都写出来了,为什么不尽快出版?推后出版谁知道会不会出什么意外。


    当然,能尽快得到一大笔版税也很重要,丽莲的一些计划都是需要大笔大笔的钱来实现的。


    但乔纳编辑说的也没错,稍微延后一些出版《通灵之战》是为了利益最大化——当然,为了防止《通灵之战》的出版出现意外,合同还是规定不论《驱魔夫妻》的平装版是什么情况,戈德堡出版社都会在8月之前出版《通灵之战》。


    “多等几个月确实不算问题,实际上,我们现在已经可以和一些专门出版平装本、口袋本的出版社谈了,总不能临时忙这个,不是吗?”保罗喝了一口咖啡说。


    与戈德堡出版社签完合同后,丽莲和保罗就在戈德堡出版社附近的咖啡馆聚了聚,也是要谈一些接下来的安排。


    《驱魔夫妻》和戈德堡出版社的合同只关于精装本,所以平装本和口袋本的版权还在丽莲手中——这不是对戈德堡出版社留一手,而是此时很常见的情况。而且很多大型出版社就是只做精装本或平装本的(这二者的经营逻辑完全不是一回事),戈德堡就是如此,他们根本不做平装本。


    不过,一般作家也很少过早卖出自己的平装本版权,都是看精装本销售情况来的。毕竟不只是出版社想尽可能压榨出更多销售潜力,作家也是一样,销售潜力对他们也是钱呐!


    所以一般情况下,作家和出版精装本的出版社立场相同,并不会搞一些过早开启平装本销售的骚操作——当然,即使不会过早出版平装本,平装本的出版对精装本出版商也是一种打击,所以精装本出版商会要求‘补偿’。


    按照业内惯例,平装本的版税大概是6%,远远比不上精装本,不过考虑到平装本的利润薄了很多,也不是不能理解。而这6%的版税,还有3%属于精装本的出版社,另外3%才是作者的。


    这还是平装本呢,口袋本的版税更是微薄!从这也可以看出,为什么这年头的作家都无比重视精装本销售,与之相比平装本的重要性要小得多,口袋本更是只是个添头。


    乍一看可能会想,平装本3%的版税比例,也是精装本最高15%的1/5,卖5本平装本就顶得上一本精装本了,而平装本销量何止是精装本的五倍啊!实际上,这是忽略了平装本和精装本定价上的差异。


    要知道,同一本书,其平装本的定价可是普遍只有精装本的1/6到1/4的!以最高的1/4算,也要卖20本平装本才顶得上一本精装本了。也就是说,一本卖了20万册精装本的读物,平装本得卖400万册,其收益才能和精装本持平。


    而这怎么可能呢?20万册销量的精装本小说,一般也就是一两百万册平装本销量了——一本小说不管是精装本,还是平装本,卖到这个数量级都算是畅销书了。


    实际中,一本小说如果能出精装本的话,大部分销量都在几千册到1万册之间,这种基本不会出平装本。不过,倒是有可能因为题材等原因被口袋书出版商看中,拿去出口袋本……这样看起来,平装本在中间倒是有点高不成低不就了?


    既没有精装本的利润率,也没有口袋本低成本带来的船小好掉头,平装本出版社挑选出版对象时往往会更谨慎。这大概也是很多书只出精装本或口袋本,再不然两者都出,就是没有平装本的重要原因吧。


    这倒是和丽莲上辈子时的情况不太一样,她记得上辈子时的美国,精装本小说基本没人买了,因为实在太贵了!平装本实际上取代了过去精装本的地位——当然,这也不是什么大事,毕竟后来电子书出现了……实体书的盘子和影响力整体都一年不如一年。


    “保罗你去谈就行了,这是你的工作,不是吗?”丽莲不掩饰自己这方面的‘甩手掌柜’行为,一句话就把平装本的筹备工作扔给了保罗。


    保罗对此只是又喝了一口咖啡,眼睛都不眨一下,毕竟平装本还得等至少半年,时间充裕的很。


    相比起《驱魔夫妻》的平装本,他反而先想起了刚刚签合同时乔纳的一个派对邀请。便放下咖啡问丽莲:“对了,这次乔纳的派对,你会去吗?”


    “只要没有意外,我应该会去。”丽莲点了点头。


    她不太常参加出版界的派对,一开始还好奇去过几次,后来发现也没什么实际的事,和此时美国别的地方的派对差不多,就不太去了。但是,这次的派对不太一样,根据刚刚乔纳说的,宾客中有好莱坞和眼下纽约的电视剧编剧……这是丽莲的兴趣所在。


    第69章 梦开始的地方(1)


    丽莲喜欢将一个故事变成影视剧的感觉,那会有一种造梦成功的成就感。而且她还偏向于通过电视实现这一点,这可能和她上辈子小时候是个‘电视儿童’有关?她对‘电视’是很有感情的。


    也是因为这个原因,她的目标始终是做编剧,而不是满足当下已经成功的作家……即使同样是造梦,后者其实比前者受到的条条框框要少,尽可以去创造她想要的‘世界’。


    现在丽莲已经是作家了,一部畅销作在手,畅销作的续作也出版在即,她可以说是完成了最原始的积累。也就是说,她可以考虑下一步,即怎么摸到编剧的边了——直接写一个剧本,然后毛遂自荐?还是等有人愿意改编《驱魔夫妻》,顺势要求做编剧?再不然,自己投资拍剧?


    路子有不少,好像每一条都有可行性,但又每一条都存在着不小的困难。


    丽莲并不想太仓促地做选择,想要先看看。而这次乔纳编辑的派对就是一个机会,派对上据说会有电影和电视剧的编剧,这是一个文艺界的聚会……丽莲想要先认识一些行内的人,然后再谈其他的。


    “亲爱的,说实话,你应该带个年轻漂亮的男伴一起去的,和我这个老头子一起去,实在辜负了你的青春。而且这会让我被很多老伙计‘攻击’,天知道他们有多想接近你这样的美女。”派对当晚,保罗来接丽莲,一见她就开始甜言蜜语。


    这当然是意大利男人的天赋能力,属于是被动触发了。不过也算真心话——丽莲今天很耀眼,不只是漂亮,而是‘耀眼’,字面意义上的。


    丽莲今天没有穿前一段时间在百货公司买的礼服裙,主要是那条蓝色的裙子偏少女气质,适合她的年龄没错,却不适合今天的场合。今天的场合偏‘商务’,丽莲如果还强调少女的一面,难免被人轻视。


    这种轻视不是看不起,她好歹是乔纳编辑的贵宾,一位刚刚卖出畅销书的作者呢。这种轻视更接近‘忽视’,就像成年人交际的时候看到个孩子,也不是看不起,还会高高兴兴的逗弄两句,觉得挺可爱的……但也就是这样了,不会在意‘孩子’的想法。


    所以丽莲拿出了自己另外唯一一条礼服裙,就是在拉斯维加斯时买的那条金色抹胸筒裙——抹胸筒裙是比较简洁款式,用料少、工也少,所以在布料和手工确实占成本不少的高端服装里,同等品质就是会比其他款式便宜。


    就比如说迪奥带起来的那些‘新风貌’大摆褶裙,那么多的掐褶撑出大大的裙摆,但腰线还要纤细得不得了,这就很考验裁缝的工艺了。当然,用到的布料多也是不用提的,说起来当初迪奥在战后迅速推出‘新风貌’女装,反对者最大的诟病不就是浪费布料吗?


    抹胸筒裙则不同,围着身体简洁利落地裹一圈而已。


    当然,凡事都有两面,抹胸筒裙是同等品质礼服裙中便宜的,相对应的就对穿着者的身材要求比较高。尤其还不是高定,是成衣的筒裙,真的得穿衣服的人去适应裙子,差一点儿都很麻烦。


    而且穿上还不算完,身材如果有什么不完美的地方贴身的筒裙也很容易暴露出问题……


    丽莲当初买这条裙子是因为它品质好还便宜,但之所以能买,还是因为她能穿、穿上还很好看——贴身剪裁的筒裙之下,丽莲少见地穿了长款塑身内衣。这种塑身内衣能将她本来就纤细的腰身勒的更细,她原本大概是63厘米的腰,并不勒很紧也能到60厘米左右。


    但‘瘦腰’其实不是这类塑身内衣的主要功能,更重要的其实是塑造平整的身体曲线,让穿上外裙后看起来顺滑利落。


    总之,穿上塑身内衣后再穿这条金色筒裙,丽莲的身形就达到了这年头对女性要求的‘完美’,不论是数字上,还是真实的视觉体验上。


    这条金色筒裙非常简洁,唯一的设计在它的单肩带,右肩上是窄窄的、简洁的、和裙子本身布料一样的肩带。加了这条肩带一点儿不影响裙子本身的廓形,但却打破了原本普通筒裙的无聊。


    而且也避免了抹胸裙可能的‘尴尬’——裙子本身是丝绸质地,没有任何弹性可言,抹胸裙要能挂住,只能靠贴身剪裁和身体曲线努力了。但即使是这样,依旧有可能伴随动作出现衣服走位,甚至滑落的情况。


    一般为了避免这种情况,要么穿衣服的人多注意,察觉到有一点点不对劲了就去盥洗室调整。要么就是加‘隐形肩带’,特别细的浅色肩带离远了其实也看不太出来(一般是肉色、白色,或者和裙子主色调一样的颜色)。


    丽莲这条金色抹胸筒裙有了这根单肩带,就不用担心这方面的问题了。


    而为了配合这条从颜色来说就很显眼,是当初为了适应拉斯维加斯浮夸风购买的礼服裙,丽莲的发型也和平时很不一样——她的头发梳得高高的,梳成了一个高发髻,发髻上用一根宽绰而挺括的金色丝绸发带做装饰,交叉绕了两圈,在发髻后打结固定。


    高发髻别说平时了,就算是晚装场合她也几乎不用。她一般都是梳低髻,碎发都收的特别利落的那种,那样凸显了她漂亮年轻的脸蛋,甚至还特别有高级感。


    但不得不说,要想风格夸张隆重一些,高发髻就是首选!丽莲梳了这样的发髻,不只是美,而是一下就脱去了少女的轻盈感,有了成年女性的魅力。这样加上妆容,谁也不会觉得她真实年龄还不上二十岁。


    和这样裙子、发型搭配的鞋子当然也不可能平淡,那是一双金色缎面的尖头高跟鞋。


    再有,丽莲今天唯一用到的珠宝,是一对耳环,也是淡金色的雏菊花环耳环。雏菊编织成花环形状的耳环,大小对‘耳环’来说是比较大的,而耳环一大,就容易显得夸张。不过因为丽莲脖颈纤细洁白(而且抹胸款式的礼服裙完全将脖子展示了出来),就消化的很好。


    只有挽在丽莲手臂间的薄纱不是金色的,而是一种橙红色。其中的橙调很衬丽莲的栗色头发,也和金色的裙子相处‘和谐’。至于红色的感觉,则是增加了一种浪漫感,而且也避免了从头到尾都是金色,产生视觉疲劳。


    总之,在金色的辉映下,丽莲确实是字面意义上的‘耀眼’了。


    “年轻漂亮的男伴哪那么容易找到呢?”丽莲在保罗替她打开车门后就从容优美地坐了进去,轻巧地说:“美女可比美男多多了,更重要的是,我得喜欢他——如果不喜欢一个男人,却邀请这个男人做自己的男伴,稍不留神就会多出一个难缠的追求者呢。”


    “哈哈!这就是年轻漂亮的姑娘才有的困扰了。”保罗从另一边坐上驾驶席,然后发动了车子,笑着说:“准确地说,年轻漂亮的姑娘也不一定有这样的困扰,她们大多数都很享受男士们的追求。”


    “嗯,享受个几年,然后从中挑出最适合结婚的……亲爱的,你好像在极力避免这种情况,对吗?”认识这么久,保罗也算是有些了解丽莲了。尤其他还参与过解决丽莲的‘离婚事件’,更知道她如果想要嫁个富豪,那早就成功了。


    两人就这样闲聊着,不到半小时就到了乔纳编辑的家——乔纳编辑家也是公寓,但不是平层,而是个上下两层的跃层,空间充足,十分适合举办城里的派对。


    丽莲和保罗到的时候,派对已经开始一会儿了,他们可以听到高朋满座时那种一阵一阵,但不喧闹的声音。


    走进去时丽莲脱下穿在外边的白色薄呢大衣,门厅处就有侍者接过去拿到了一边,然后手挽上了保罗伸出的手臂。两人互相看了一眼,然后就很自觉地调整好了表情,变得更‘饱满’了一些,最后走进去、打招呼——


    “hello everybody!”保罗非常热情,丽莲则只要环视周围、微笑点头即可。


    大家注意到来新人了,也都笑着致意,而真正熟识的人会上前拥抱、打招呼:“晚上好!”


    这人是个作家,但没有和保罗合作过,只是同处一个圈子里,再加上性格合得来,所以算是朋友了。


    保罗笑着和他握了握手:“晚上好,我们最出色的大作家,最近怎么样?我听说你的新作要出版了?这可真是个大好消息!”


    这位作家和他握手完毕,又和丽莲有分寸地贴面:“晚上好,富尼叶小姐——你这家伙说什么呢?太虚伪了!难道你真的认为我是最出色的?别说笑了!大家最近都在说你这老家伙交好运了,重回出版界,一下就签到了一位真正的天才!”


    “富尼叶小姐已经是炙手可热的作家了,她才出版了第一本长篇小说啊!未来如何简直难以想象。”


    “您过奖的,正是因为是第一本长篇小说,所以才要小心,或许只是一时运气好呢?只有像您这样在行当里反复成功,才能说‘出色’。”丽莲骨子里还是华夏人,即使知道自己有底气源源不断创作出‘畅销作’,这个时候也下意识谦虚了一下。


    “哦!这就是姑娘的好处了,不会那么夸夸其谈,而且是那么贴心……对吗?”这位很有名望的作家又笑了起来:“现在还有同行说我‘过时’了,富尼叶小姐这样说倒是让我恢复了不少信心,看来可以期待一下新作的销量了。”


    保罗这时候也笑着插话,三人说了几句,中间还要应对其他过来打招呼的人。最后保罗才对这位作家朋友说道:“您能领着丽莲去认识那几位编剧吗?丽莲对他们那一行很感兴趣,想要结识一番。”


    这位作家朋友是有不止一部作品被改编为电影的,在影视行业至少说得上人头熟,今天来的几位编剧他当然也认识。


    他没有多问为什么丽莲对编剧这一行感兴趣,要认识那些编剧——可能是因为丽莲想涉足编剧这一行,也可能是她谋求自己的作品改编为影视剧……这在当下都很寻常,寻常到了打听都没什么必要。


    “好吧,很荣幸能帮这个忙!”作家朋友笑着朝丽莲伸手:“能为富尼叶小姐这样才貌双全的佳人服务,今天不算白来……我刚刚还在想,乔纳先生今天的派对其实有点儿无聊呢!”


    于是作家朋友就带着丽莲去认识人了,而如果只是认识一下的话,这种事自然顺利——派对这种场合,一个漂亮的姑娘要认识人本身就很容易,更何况她还有一个畅销书作家的身份?至少丽莲和几位编剧聊的还不错,知道了一些当下编剧行业的情况。


    “那位富尼叶小姐似乎很受欢迎?今天的主人和在和她说话,她是什么特殊的人吗?”露丝在派对上看到丽莲成为一个圈子的中心时,露出了惊讶的表情,既是因为又遇到了丽莲,也是因为丽莲在派对上十分受尊重的样子。


    圣诞节前丽莲和露丝在‘酸橙酒吧’遇到过一次,现在不到一个月又遇到了,的确是很巧。只能说曼哈顿岛,或者说纽约的上流社会真的不大!随着两人都涉足这个圈子,只要时间久一点,就总能碰头。


    丽莲现在是畅销书作家了,接触文艺界名流是很自然的事(甚至她愿意的话,可以接触到的绝不只是文艺界名流,而是各界都行)。至于露丝,她是另一种路线——她现在是一名以模特为对外身份的纽约‘名媛’。


    要说‘交际花’,还不至于,她们并不卖,即使确实经常从男人那里获得现金和昂贵的礼物。她们一般是受男士邀请,一起去参加一些宴会,或者吃顿晚餐,甚至伴游什么的,然后对方心照不宣地会给一些钱。如果某个姑娘足够有手段,额外的昂贵礼物也是有的。


    至于说更深入的?如果她们也喜欢某个男人,又或者不太懂‘拒绝’,那才有可能。


    一般来说,‘名媛’比普通的交际花更出色一些,毕竟这可是带着就能让男人觉得‘脸上有光’的。所以‘名媛’相对较少,甚至还能得到报纸的报导——此时的报纸很喜欢追逐所谓的上流社交圈,这些‘名媛’大概就是上流社交圈的一种点缀,桃色的那类?


    每年都有很多来自美国其他地方的美女抵达纽约,她们选择成为模特、演员、歌舞女郎等等,光鲜亮丽。不过多数姑娘都没有一辈子以此为业的想法,她们也知道这只是一个跳板,助她们接触好男人的跳板……最终目标总是婚姻。


    就连选择成为‘名媛’的也不例外,她们之所以成为名媛,除了工作获得的报酬不够支撑光鲜亮丽的生活,还因为‘名媛’其实能接触到更多富豪——他们每一个都是梦想中的结婚对象。


    当然了,灰姑娘的童话不常有,不过将目标放高一些也没坏处,这些‘名媛’只要脑子清醒,最后哪怕嫁不了富豪,找一个律师、会计师或者牙医丈夫还是绰绰有余的。


    这有点儿像是华夏古代的名妓从良,那也不是普通人能够想的。最低要求也得按古典小说里《卖油郎》来吧?里面女主的从良对象是个有自己小买卖,而且生意还经营的不错,看着就有前途的正派青年。


    甚至《卖油郎》这种都太理想化了,属于是古代小商人阶层的YY,实际中的名妓从良几乎没有这种的。


    “你知道她的名字,怎么会不知道她是谁?”露丝身边的男士反而奇怪她怎么问出这样的问题,不过还是在耸了耸肩后回答了女伴的问题:“富尼叶小姐,最近纽约出版界炙手可热的人物。她是个作家,去年出版了自己第一本长篇小说,获得了巨大的成功。”


    “就是那部现在依旧盘踞在畅销榜的《驱魔夫妻》……或许你读过?那是一部很有意思的商业小说,很好读。”


    听语气他似乎是读过?露丝并没有读过什么《驱魔夫妻》,甚至听都没听过。这不奇怪,如果没有阅读小说的爱好,平常也不关心这些事,相关的消息一般就会被当作‘杂音’过滤掉——说到底,《驱魔夫妻》也只是一部卖了才几十万册的小说而已,即使在美国知道它的人有几百万、上千万,那也不到这个国家人的零头呢!


    听到解释后,露丝更意外了,她没有想到居然有这样的事儿……


    她是真的没想过丽莲是靠自己获得了成功,所以上次在酸橙酒吧,看到珠光宝气的丽莲,她会那样阴阳怪气、挑拨离间。因为在她看来事实就是如此、也只能如此,她只是说了真话而已。


    某种程度上,是此时美国的社会现状,女性极少有自主成功的现状让露丝自然而然这样想。同时也是因为她自己从来没想过靠自己生活,如今所做的一切都是为了找个富豪做丈夫,然后依附于对方……这就是‘以己度人’思想下容易出现的误判了。


    再有,露丝也下意识不认为丽莲有才能做什么——不只是男人会有刻板印象,认为漂亮的女人是花瓶,女人也会有。露丝在嫉妒丽莲的外貌时,同时也用丽莲‘脑子不好’安慰过自己(因为丽莲不怎么理会追求者,这被露丝当作了她很愚蠢的表现)。


    “是、是这样吗?呵呵……”心里胡思乱想着,露丝有些心不在焉地敷衍了男伴一句。


    之后她都没有去和丽莲打照面,上一次见面的‘不欢而散’在前,露丝有些排斥和丽莲面对面。当然,更关键的是,丽莲现在的‘地位’不同了,她是一个获得了成功、受到尊敬的‘女士’了——这让露丝感到自尊心受到了极大伤害,尤其联系到上次她误解的那些,她更没法和丽莲打照面。


    丽莲倒是不知道露丝此时的复杂心态(主要是,丽莲现在什么都不做,露丝都觉得是在看不起她),实际上,她都不知道露丝在场。


    乔纳编辑家很大,这个派对邀请的客人也多,丽莲现在又专心和一些编剧聊,哪注意得到远远的一个普通宾客呢?


    丽莲和编剧们聊的热络的时候,一位编剧又和她介绍了一位青年——他看起来并不像是文艺界人士,没有文艺界人士特有的那种气质。这位穿着浅色正装,一头棕发,中等身材,长相周正的青年,更容易让人联想到大企业职员。


    不是基层职员,但也不是管理层。


    “沃霍尔先生,对吗?很高兴认识您。”虽然不知道是什么来历,丽莲还是友好地打了招呼。


    ‘沃霍尔先生’热情地笑了笑:“您好,认识您太荣幸了!我去年就读过您的大作了……没想到今天能够认识您。”


    ‘沃霍尔先生’做了一个简单的自我介绍,丽莲这才知道他居然是哥伦比亚电视台老板的秘书——说实话,年纪轻轻就能做到哥伦比亚电视台这种企业的大老板的秘书,他应该也有一个很不错的出身,这一点从他的举止也能看出一些。


    不过这都不重要,丽莲现在对他身上这层‘哥伦比亚电视台’的关系比较感兴趣!


    要知道,此时的电视台很有限(美国是电视网制,可以认为是头部的电视台联合众多小台,包括地方台,各自组成一个网络,同一个网络内很多资源是共享的,比如说节目,有的甚至就是同步播出),哥伦比亚电视台则是其中当之无愧的巨头!而且是三大巨头中最大的那个。


    想也明白,丽莲如果想要做电视剧和电视节目,电视台是不得不接触的。


    第70章 梦开始的地方(2)


    “那个年轻人还不错?”保罗开车送丽莲回家时,看了一眼后视镜,有所指地问。


    丽莲‘啊’了一声,没反应过来保罗指的是谁,过了两秒才知道。然后就摇了摇头,又摇点了点头:“沃霍尔先生?如果是您想的那种‘不错’,那大概是您想错了。我并没有那个意思……不过,沃霍尔先生本人的确还不错。”


    沃霍尔先生一开始会过来认识丽莲,当然有结识美女的心。这倒不是说他要追求丽莲,这充其量只能说是派对上遇到美女后最常见的做法——当然了,保罗很清楚,以丽莲的魅力,只要她有一点儿好感并给出信号,之后就很容易变成真正的追求。


    他之所以会这样问,正是因为看到了丽莲和沃霍尔谈的很高兴的样子,所以猜是不是丽莲对沃霍尔有一定好感。


    “是吗?我看你们聊的很高兴,后面一半时间,你都在和他说话……哦,我是说你们都是年轻人,又郎才女貌,只是尝试一番,还是不错的。”保罗其实已经知道自己会错意了,因为丽莲是说什么是什么的那类人,既然这样说就肯定真的没什么,但他还是给自己找补了一下。


    丽莲笑了笑:“是的,您说的都对,不过我和沃霍尔先生就不必了……我们刚刚一直在聊电视节目的事儿,他是哥伦比亚电视台董事长威廉·佩利的秘书。您知道的,我对编剧这行当感兴趣,我向他打听了一些电视台采购剧集的事儿。”


    “如果只是想要成为编剧,是不需要操心剧集买卖的吧?”保罗觉得有些奇怪。


    丽莲想了想,觉得告诉保罗也没什么不可以的,就说:“嗯,我只是觉得女性想要成为编剧,尤其是对作品有足够发言权的编剧,这实在太难了。如果我能开一家影视公司制作电视节目,包括电视剧和娱乐节目,就能一切我说了算吧?”


    “当然,现在我没有足够的钱,更没法召集到专业人才,关键的人脉也……”丽莲说到这里,自己都觉得还差的太远,就笑了笑说:“所以现在还只是个想法,未来还不知道怎么样。不过,现在开始多了解、多准备,总是没错的,对吗?”


    保罗觉得丽莲这个想法实在是太‘大’了,年轻人想创业在这年头不是问题,多的是美国青年口袋里几块钱没有就敢想‘创业’了,美国的社会环境也是赞扬这个的。丽莲的问题在于,她想要创业的方向是重资产项目,这对她这样一个白手起家的年轻人不太友好。


    她现在已经靠写作发达了,赚到的钱足够她过奢侈的生活。可要是投资到电视剧制作上,那又只是紧巴巴的小钱了,一旦电视剧不成功,就意味着钱全打了水漂。


    而且这也不是钱的问题,就像丽莲自己说的,她没人,更没人脉。偏偏开影视公司是非常需要专业人才,运营也很依赖人脉的。


    保罗想要劝劝丽莲,劝她专心与写小说这个对她来说很有前途的工作就好,兼写一些剧本也不错,作家兼职编剧挺常见的。更关键的是,编剧也是拿作品换钱的工作,除了个人的时间精力,不需要投资真金白银进去。这样最后就算丽莲的编剧做的不成功,也不会影响什么。


    然而丽莲自己也说了,现在还差的太远,当下不打算做什么……这要怎么劝说?


    而且保罗也了解年轻人,他们还没被现实打击过时,是最听不进劝的。丽莲虽然和时下年轻人个性很不同,但保罗清楚,她的固执己见其实还超过一般年轻人。


    所以最终保罗并没有说太多,表达了自己的观点后就先放下这件事了——天知道丽莲真的能着手去做这件事要到什么时候了,以后的事以后再说吧。


    显然,这就是保罗不知道丽莲的穿越者身份了。对于穿越者来说,有超出时代的眼光,做很多事都会特别快节奏,毕竟他们不容易犹豫纠结,而且总是能迅速排除错误选项。这样一来,表现在外真的就是想做就做、做就做到……


    “啊……到了,多谢您送我回家。”到公寓楼下,丽莲向车窗外张望了一眼,保罗的车子慢慢停住,然后她就下了车。


    丽莲和保罗隔着车窗道别,等车再次行驶出去,她才跺了跺脚走进公寓大楼——虽然穿了大衣,但抹胸礼服裙外只是罩一件薄呢大衣,在纽约的一月间还是很冷的。好在走进高级公寓大楼内,哪怕只是在电梯大堂,也能感受到暖风吹拂而来。


    “晚上好,富尼叶小姐。”走进电梯,电梯员朝丽莲打了个招呼,然后像是想起什么了一样,说道:“对了,就在一个多小时前,有位姓但泽的先生来拜访您了,现在应该还在您的楼层等着……您认识他吗?”


    此时就算是高级公寓,也没有后世那种严格的管理,不存在访客没有住户允许就进不去的情况。一般高级公寓的保安还是从‘感觉’判断,觉得对方衣着体面,举止不像坏人,又能说出自己要拜访的住户的名字,就会让人进了。


    所以有人拜访丽莲,直接乘电梯上去也很正常。


    丽莲对此倒也没什么不满,她上辈子也没有住过那些传说中安保严密的住宅啊。虽然租住的小区也会有门禁卡,可外面的人想进来也不难。尤其是白天,外卖小哥都是直接进的,也就是晚上需要在楼下按门铃,让住户打开已经锁上的大楼大门。


    她一个普通人,又生活在治安良好的国家,觉得这就够了,没有这样安保不行,存在被害风险的担忧。


    这辈子在六十年代美国,一开始她是有些担心的,毕竟这年头美国的犯罪率虽然没有几十年后高(丽莲上辈子时的美国,其实处在一个治安持续崩溃的时代),但看起来也不是特别安全的样子。


    这一方面是,美国从来就不是以治安良好闻名的国家,一直都有点儿‘危险’。另一方面,则是六十年代的条件摆在这里,强求高科技赋能下的未来治安环境,好像也不太现实——不是说高科技就一定有好的治安,只是社会大环境好的情况下,摄像头什么的真能带来不小的安全感。


    不过,丽莲真的在六十年代纽约呆了一段时间后,也慢慢放松了下来……是的,这年头的美国依旧是犯罪层出不穷,但国家正处在黄金时代,大家都活得下去,治安情况不是几十年后能比的。


    再说了,六十年代初的美国,‘隔离’情况远超后世。物理上的街区隔离、种族隔离,以及非物理上的,大家心照不宣的,各种小圈子的隔离,都非常严重。这在造成很多问题的同时,其实也压制了很多问题。


    比如说街区隔离,丽莲现在住上西区高档公寓,只要她自己不去危险的地方,就在一些不错的地方活动,危险并不会比上辈子多多少——这一点其实在后世是一样的,即使是治安崩溃中的美国,也可以做到富人区继续鸟语花香。


    治安崩溃更多是富人区以外的地方更糟了,过去这些地区只是有些乱,但不涉足地下世界的普通人也不会有太大问题(像之前丽莲在格林威治村也住的好好的)。而丽莲上辈子时,大城市富人区以外的地方,正常生活难度陡升。


    另外,一些传统富人区,或者说中产聚集区开始滑落、沦陷也是问题。


    还有最出名的种族隔离,此时讨论黑人对白人生活街区的治安威胁是没什么意义的(虽然这种‘威胁’某种意义上也是美国人咎由自取),因为黑人这个集体是被压制的!看起来在曼哈顿的大街上,黑人白人可以擦肩而过,可是二者的生活几乎不会有真正的交集。


    丽莲听到电梯员的‘提醒’,知道对方是关心自己。大概是担心那个访客并不是丽莲真正的熟人,只是一个死缠烂打的追求者,到时候产生摩擦?毕竟类似的是也不是没发生过。电梯员的意思是,如果她需要,他可以陪她去面对那位访客……就是防止对方对丽莲做出危险的事。


    “不用,太感谢您了,您太负责了。”丽莲笑着感谢了电梯员,说:“但泽先生确实是我的朋友……我只是意外,他没有提前打电话就来了。”


    这也是电梯员会有那种怀疑的原因之一,对方如果真是丽莲的朋友,拜访前应该要打电话的,这样双方就能约定会面时间,不会有久等的情况。而丽莲今天明显是去参加派对了,对方今晚拜访就显得很奇怪。


    说话间,一声铃响,电梯到了,电梯门打开,丽莲走出电梯就看到了走廊沙发上有人。


    “您什么时候来的?”没看到正脸,但因为电梯员的提醒,以及个人的感觉,丽莲就知道是克里斯托弗了,立刻走过去:“晚上好……您是刚回纽约吗?”


    听到电梯的响动,克里斯托弗立刻站起来——他穿着出行时会穿的那类西装,罩在外面的大衣也是粗呢耐造的那种,再加上脸上掩盖不住的疲倦,看起来就风尘仆仆的。所以丽莲才问,他是不是刚回纽约。


    克里斯托弗圣诞节前离开了纽约,就在丽莲和他看了百老汇并收到他的圣诞节礼物后,然后丽莲就没见过他了。今天也确实是他漫长的出差后返回纽约的日子,下飞机后他直接就来了丽莲这里。


    虽然下了飞机,甚至没有回公寓打理一下就来了这是事实,当时的克里斯托弗也没意识到这有什么问题。但当丽莲问到这一点时,克里斯托弗忽然就感到了不好意思。他没有直接回答丽莲,只是含糊地点了点:“晚上好,没来多久……”


    “我是说,很抱歉,太失礼了,没有预先说明就来了……”克里斯托弗顿了一下,然后才继续说道:“只是、只是我等不及了,我实在太想见您了……希望您能宽容一个可怜人。”


    克里斯托弗的眼神真挚而温柔,丽莲不是傻瓜,当然完全明白对方的意思。脸不受控制地红了红,她才垂下了眼睛:“没什么,您不必感到抱歉,这又没有给我带来麻烦。真正辛苦的是您,您在这儿等了一个多小时,不是吗?电梯员已经告诉我了。”


    “您应该先打电话的,如果电话打不通,不就说明我不在家吗?那样您……”丽莲顾左右而言他,说的是很有道理,但双方都知道这是无意义的话。


    电话无法接通,所以她不在家,克里斯托弗就不必过来等她?如果真的会这样打算,他亲自来后发现她不在家,就该离开了。反正他的公寓离丽莲的公寓不远,就这样回去也不算绕了多少路,连‘沉没成本’带来的负担都不必有。


    终于,丽莲自己停了下来,笑了笑:“好吧,我只是作为朋友,希望您在舟车劳顿后能先休息……啊,我们干嘛在这儿说话?请进、请进来吧,至少让我招待您喝点儿热饮。”


    人在局促的时候总会想办法‘忙起来’,丽莲也是这样,有些手忙脚乱地从手包里拿出了钥匙,不太自然地打开了自己公寓入户门——然后才后知后觉地想起来,这似乎是她第一次请克里斯托弗,她的这位‘前夫’,进家里坐坐?


    之前丽莲在格林威治村的公寓也是没有请人进去过的,上西区公寓对方同样只送人到楼下过。如果不是对电梯员说明是拜访谁的,就能被送到相应楼层,他大概都不知道丽莲的家在几楼(除非克里斯托弗特意调查过这些,反正丽莲没向他说过)。


    第一次请暧昧期的异性进入自己家,丽莲并不算很紧张。这一方面是因为她回忆家里的情况,觉得佐伊的工作做的很好,她的房子没什么不能见人的。另一方面则是因为,即使是暧昧期,她也清楚地知道,这段关系中她是上位的那个。


    后面这一点尤其重要,明确意识到对方是更爱的那个,是真的能让人松弛很多。


    相比之下,克里斯托弗的确比平时紧张了100倍,他一言不发地跟随丽莲走进了这间在他来说不算大的公寓——丽莲这套公寓是一个平层,总共1500平方英尺的面积,只有他现在那套顶层公寓1/3大(克里斯托弗那套公寓是三层的跃层),这还不算附带的楼顶花园呢!


    “请随意坐……您要喝点儿什么?已经很晚了,咖啡和茶不太合适,酒吗?深夜待客用酒,不是也很奇怪吗?”丽莲请克里斯托弗在客厅的单人沙发位上坐下,然后脱下外套大衣的同时,转身走到水吧:“您愿意喝点儿巧克力奶吗?”


    克里斯托弗心扑通扑通跳,原本胡思乱想,各种念头塞满了大脑。但当丽莲脱掉大衣后,又变得一片空白,什么也想不起来了——耀眼的金色像是这个异国情调十足的房子里,一切吸引力的中心。


    丽莲以南洋复古风装修的公寓当然很漂亮,克里斯托弗虽然见惯了富豪们各种风格的豪宅,带有大量东风元素的也不鲜见,但南洋复古风也算新奇了。更重要的是,丽莲设计的很好,将这种风格很好地呈现了出来。


    结果就是走进公寓的同时,以克里斯托弗受过的精英教育,很容易就能联想到东南亚热带殖民地……一种东方的、异国的、华丽精巧的、古典的、孱弱的美——必须要说的是,这在欧美人视角里,天然就容易想到女性。


    没办法,男权社会,客体化的存在总是容易被‘女性’化。比如在这个欧美占据世界领先地位几百年后的时代,欧美世界人,尤其是男性,就很容易将东方想象成‘女性’。这也是为什么,欧美的‘冒险者’去到东方,总是要与一个几乎象征着东方的女性来一段儿。


    《菊子夫人》、《蝴蝶夫人》,以及未来的《西贡小姐》,是最典型的代表。另外,还有一种也很常见的变体,那就是象征着东方的那个女性不再是低贱的风月女子,而是高贵的公主之流。一般这类女性既具有东方内涵,又有不同于传统东方女子的勇气,她们或许是旧时代里少数接触过西方的人,所以有西方的一些特征。


    两类女性的结局也截然不同,前者基本就是个‘丈夫一去不回头’的故事,不管曾经许诺了什么,等待被拯救的、痴情的‘东方女性’都等不来恋人。后者则多数时候相忘于江湖,或者说,这类女性已经觉醒了,所以也有自己的人生使命。


    现在当然是前者的故事更多,去过东方,尤其是当下这批从日本归来没几年的军队,他们不知道带来了多少‘蝴蝶夫人’的故事。


    克里斯托弗就是胡思乱想到了这些,然后受到影响,便不由自主将一些卑劣的想象延申投射到了这座房子的女主人身上——在这样的东方殖民地住宅中,一位可爱的、聪明的、纯洁的小姐,她是异国他乡的女神。


    她有那个他不熟悉的世界的一切,那样神秘,那样忧愁,那样美丽。


    这样的她不需要说什么、做什么,就让他想要付出一切去拯救……虽然克里斯托弗足够清醒时完全知道,东方殖民地的女性并不需要来自西方的冒险家‘拯救’,他们也拯救不了。但在他头脑不清醒,心跳得像只兔子时,他就是这样一厢情愿地想着的。


    如果这姑娘就是他的‘蝴蝶夫人’,他能完全掌控她,还获得了她宝贵的爱,他当然不会伤害她,而是会……


    打住!克里斯托弗告诉自己要打住这种卑劣的幻想!于是像是紧张过头一样,略带冷漠地说:“可以,我喝什么都可以。”


    于是丽莲用保温壶里的热水冲泡了两杯巧克力奶,一杯是自己的,另一杯递给了克里斯托弗。


    她自己的那杯巧克力奶她只喝了一口,然后就象是想起神秘一样,笑着放下了马克杯:“对了,差点儿忘了,要给您的‘圣诞礼物’,约好了等您回纽约时再给您——圣诞节都过去这么久了,总觉得很抱歉。”


    说是抱歉,其实并没有真的觉得对不起克里斯托弗,因为这也是对方要求的。丽莲原本是想让他留个地址,圣诞节时寄到他住的地方,但克里斯托弗请求她保留这份礼物,等下次见面亲自交给他。


    很难讲这是不是克里斯托弗为了下次见面能有个理由。


    丽莲转身走进卧室,不一会儿就拿了一个礼物盒回到客厅——这是一个项链盒般长长窄窄的礼物盒,外面是一层红色的包装纸,还打着绿色缎带,正是丽莲印象中最经典的圣诞配色。


    丽莲为克里斯托弗准备的圣诞礼物是一支漂亮的名牌钢笔,不算多稀奇的玩意儿,价格于丽莲来说也只是圣诞节时送朋友礼物的平均水平。这倒不是她故意准备这种普通的圣诞礼物,而是她不知道要怎么为克里斯托弗准备特别的圣诞礼物。


    克里斯托弗出身富贵,自己也事业有成,物质上什么都不缺少,给他送礼物贵价和平价真的有区别吗(虽然那支名牌钢笔也不算平价了)?而如果不从礼物价格出发,靠在礼物上十足用心,比如说亲手制作,来增加礼物的分量,那又很奇怪。


    他们好像还没到那个程度?


    所以纠结了一段时间后,丽莲还是选择了原本就准备好的名牌钢笔做礼物。不管怎么说,即使克里斯托弗很有钱了,他也是要用笔的,而且绝不会多一支就用不上——能用得上的礼物就是好礼物!丽莲就这样从实用出发做出了决定。


    克里斯托弗收下了礼物,以美国人的方式当场就拆开了,然后表现出了对礼物的喜欢……丽莲也不知道他是真的觉得这份礼物送的很贴心,还是只是因为礼物是她送的,所以不论是什么,都会这样高兴。


    嗯,就当两者都有吧。


    将钢笔小心放进口袋的同时,克里斯托弗抿了抿嘴唇:“有一件事,希望您不觉得冒犯……我想问您这周末是否有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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